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

法律基础知识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

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

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

(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4)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6、什么是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7、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民法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1、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2、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怎样解决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1)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民事财产权利。

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或划拨等方式。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取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5、城乡规划分类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镇规划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2007年10月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什么是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即预售人)将期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即预购人),由预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在期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人占有使用,并由预售人负责将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移至预购人名下的房地产买卖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什么是商品房按揭?商品房按揭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内地,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

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贷款银行,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支付首付款;

(3)银行对购房借贷者进行资信调查;

(4)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款人的贷款。

(7)购房借款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5、什么是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有哪些模式?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福利型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管理模式。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属私法范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是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概括地说,属于不动产的,主要就是土地和房屋,此外的皆为动产。

4、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但是,机动车的交易是以登记为公示的;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5、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能力。其对象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创造的“人”;是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8、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含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其他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9、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④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12、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胜诉权消灭。

13、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4、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有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什么叫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16、债的发生有哪些原因?

债的发生,是指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债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

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为:要约、承诺。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要一致。

3、要约邀请的方式有哪些?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方式: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④

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

4、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有哪些?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5、格式条款具有哪些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6、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即为合同的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该条款,合同便不能成立。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是指必要条款以外的合同条款。若欠缺一般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7、什么是合同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与说明。

合同解释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释的具体规则,它是在合同解释原则指导下产生的合同解释的具体手段。

合同解释的方法:“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手写条款(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④不利解释规则(即如果一方提供的条款或用语可合理地作出两种解释时,应该选择不利于条款或用语提供人的解释)。

8、合同的解除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

9、什么是违约的免责事由?,

违约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0、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④客

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侵权责任

1、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

2、什么是侵权行为规责原则?

侵权行为规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侵权行为规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规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规则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物件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的损害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规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利,不论其主观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

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⑥赔礼道歉;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有哪些?

与有过错(即过错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④不可抗力;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

公司法

1、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盈利性。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的条件: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④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具体形态包括哪些?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④实缴资本。

5、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股利。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⑤公司的封闭性。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特别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股东会。股东会分为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定期召开的时间一般为1年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经理是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8、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负有有限责任;开放性和任意性。

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

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诉讼法知识

1、我国法院的分级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县区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县、区的市法院)、高级法院(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和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得在上诉。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什么是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什么是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情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4、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类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的。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6、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管辖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7、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类型。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类型: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专属管辖的概念及类型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9、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0、先予执行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1、仲裁的概念及范围。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的范围,即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2、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仲裁的一些规定

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受理。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④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定任一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受当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财产所在地等的限制。

⑤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3、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法院的约束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14、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无法加以确定的,当事人对此达不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基础知识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

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

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

(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4)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6、什么是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7、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民法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1、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2、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怎样解决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1)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民事财产权利。

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或划拨等方式。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取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5、城乡规划分类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镇规划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2007年10月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什么是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即预售人)将期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即预购人),由预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在期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人占有使用,并由预售人负责将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移至预购人名下的房地产买卖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什么是商品房按揭?商品房按揭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内地,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

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贷款银行,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支付首付款;

(3)银行对购房借贷者进行资信调查;

(4)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款人的贷款。

(7)购房借款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5、什么是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管理有哪些模式?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福利型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管理模式。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属私法范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是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概括地说,属于不动产的,主要就是土地和房屋,此外的皆为动产。

4、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但是,机动车的交易是以登记为公示的;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5、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能力。其对象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创造的“人”;是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8、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含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其他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9、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④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12、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胜诉权消灭。

13、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4、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有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什么叫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16、债的发生有哪些原因?

债的发生,是指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债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

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为:要约、承诺。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要约是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要一致。

3、要约邀请的方式有哪些?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方式: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④

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

4、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有哪些?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5、格式条款具有哪些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特征: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6、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即为合同的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条款分为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该条款,合同便不能成立。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

一般条款是指必要条款以外的合同条款。若欠缺一般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7、什么是合同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与说明。

合同解释的方法亦即合同解释的具体规则,它是在合同解释原则指导下产生的合同解释的具体手段。

合同解释的方法:“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手写条款(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④不利解释规则(即如果一方提供的条款或用语可合理地作出两种解释时,应该选择不利于条款或用语提供人的解释)。

8、合同的解除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

9、什么是违约的免责事由?,

违约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0、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要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④客

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侵权责任

1、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

2、什么是侵权行为规责原则?

侵权行为规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我国侵权行为规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规则,是指行为人的过错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的规则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物件损害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的损害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规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利,不论其主观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等)。

3、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⑥赔礼道歉;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事由有哪些?

与有过错(即过错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④不可抗力;⑤正当防卫;⑥紧急避险。

公司法

1、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三个基本法律特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盈利性。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的条件: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④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资本的概念和具体形态包括哪些?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包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④实缴资本。

5、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股利。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⑤公司的封闭性。

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特别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股东会。股东会分为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定期召开的时间一般为1年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它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经理是负责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8、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负有有限责任;开放性和任意性。

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

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诉讼法知识

1、我国法院的分级

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县区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县、区的市法院)、高级法院(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和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当事人不得在上诉。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什么是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什么是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情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4、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类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5、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的。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6、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管辖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7、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类型。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类型: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专属管辖的概念及类型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9、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措施为: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0、先予执行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11、仲裁的概念及范围。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的范围,即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2、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仲裁的一些规定

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受理。

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④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定任一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受当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财产所在地等的限制。

⑤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3、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法院的约束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14、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④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无法加以确定的,当事人对此达不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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