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上海易货贸易公司
地址: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楼136-138商铺 恒隆广场旗舰店 电话:12345678 传真:876543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2. 运输方式:由卖方负责办理航空运输,运费由 承担
3. 包装及标准:
包装:用泡沫填充包内,保持包的形状,包外用塑料薄膜包裹,用纸箱包装。每个纸箱装2件商品。共250箱。
货物包装具有防潮、防划的作用,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我方负责。我方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等标记。
4. 装运期限:在签订订单之日起 天内装运。 5. 保险:
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险和_____附加险。
5.付款条件: 买方应预付30%的定金,剩下的货款在买方接收货物后15天内付清。 6. 装运通知:
一经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小时内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7. 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地__天
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8. 检验: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9. 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___天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10. 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1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__天收__%,不足__天时以__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_天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11. 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航空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3天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1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2. 争议的解决 :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 通知:
所有通知用中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 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5.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本合同共2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上海易货贸易公司
地址: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楼136-138商铺 恒隆广场旗舰店 电话:12345678 传真:876543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2. 运输方式:由卖方负责办理航空运输,运费由 承担
3. 包装及标准:
包装:用泡沫填充包内,保持包的形状,包外用塑料薄膜包裹,用纸箱包装。每个纸箱装2件商品。共250箱。
货物包装具有防潮、防划的作用,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我方负责。我方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等标记。
4. 装运期限:在签订订单之日起 天内装运。 5. 保险:
由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险和_____附加险。
5.付款条件: 买方应预付30%的定金,剩下的货款在买方接收货物后15天内付清。 6. 装运通知:
一经装载完毕,卖方应在__小时内以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7. 质量保证:
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品质保证期为货到目的地__天
内。在保证期限内,因制造厂商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8. 检验: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并说明检验的技术数据和结论。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得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__日内凭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或拒收该货。在保证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或品质和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委托中国商检局进行检验。
9. 索赔:
买方凭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包括换货),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负担。若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______天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索赔。
10. 迟交货与罚款:
除合同第11条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议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罚款率按每__天收__%,不足__天时以__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____%。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__天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买方有权对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 11. 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航空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或推迟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3天内,给买方特快专递一份由当地民间商会签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货。如事故延续1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2. 争议的解决 :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 通知:
所有通知用中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 附加条款:
本合同上述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抵触时,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15.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本合同共2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