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环境风险,保证人身安全

重视环境风险,保障人身安全

苏州科技学院 石剑荣

随着科技与社会发展,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害(天灾)在逐渐降低,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危害(人祸)确在不断增高,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现代社会确实处处存在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实在十分必要。百姓一生有三求:"一生平安"、"一生健康"、"一生富裕"。其中"一生平安"是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有了"一生平安"才可能有"一生健康"和"一生富裕"。对于"一生健康"、"一生富裕",不同人群(或言穷人、富人)有着不同的追求,但对于"一生平安",则有着同样的追求--保证平常(日常)安全,不要遇到飞来横祸(天灾人祸,造成非正常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希望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安全的生活、生产(工作、劳动)环境。

1. 环境风险分类

从环境风险成因上分析,首先可分为天灾、人祸二大类:天灾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统称自然灾害,成因都是纯粹自然因素。人祸则又可分为故意伤害和非故意伤害二大亚类:前者多为社会政治性灾难,成因都含社会、政治因素;后者多为物质技术性的灾难,成因都含物质、技术性因素。

从灾害、灾难造成危害的时间、空间尺度上分析,空间尺度可分为全球尺度、大尺度、中尺度、小尺度、微尺度多种;时间尺度可分为突发性(显性,影响时间即事故存在时间,一般仅几分钟至几小时)与渐进性(稳性,影响时间长,可达数年)灾难二种,前者多以危害突发(事故)形态出现,后者多以危害累积形态出现。

具体环境灾害(或灾难)则是二种分类的组合,如表1所示。

表1:人类目前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灾害、灾难谱分析

尺度

成因

全球尺度

大尺度

(区域、流域)

中尺度

(城市,开发区)

小尺度

(街道,居民区)

微尺度

(企业,车间,住房)

纯自然灾害

气候变迁

台风,海啸,大水灾

地震,水灾,暴雨

小水灾,泥石流

雷电,地陷,陨石

社会性灾难

国际集团纠纷,

世界大战,

国际恐怖,贩毒

局部战争,恐怖贩毒

国际(省际)纠纷

黑社会组织的

恐怖,贩毒,卖淫

流氓盗窃团伙组

织的犯罪活动

个人盗窃,纵火,

投毒,卖淫,流氓

故意杀人、伤人

技术性灾难

全球性的大气

水体污染

酸雨,沙漠化,水土流失

水库大坝,大堤决口

城市和乡镇环境污染,

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

森林火灾,小堤决口

小规模环境污染事件

车祸,毒气大泄漏,

大爆炸,大火灾,涝灾

火灾,爆炸,中毒

电击,坠落,工伤

2. 中、小尺度环境风险

分析上表列出的各种环境风险,对于绝大多数自然灾害,由于人类目前可能拥有的能力还不足抗拒自然力(所谓不可抗力),还无法进行有效的全面防灾(目前只有防雷、抗震、局地防涝),一般只能在灾害发生后组织有限的抗灾和救灾。但对于社会性和技术性灾难,则人类完全可以凭借社会、政治、科技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当然,尺度越大、预防控制越难。对于全球性与大尺度的灾难,常需国家乃至国际合作化大力气经长时间努力才能奏效。对于中、小、微尺度的社会性和技术性灾难,只要下大决心和投入必要的资金,地方政府就能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其中的关键是提高认识和分清责任。

中、小、微尺度的环境安全,就在广大市民的身边、眼前。具体可分为生活环境安全与生产(工作)环境安全二子类。生活环境安全又可细分为"衣物环境安全"(衣)、"食品环境安全"(食)、"居住环境安全"(住)、"交通环境安全"(行)、"医疗环境安全"(医)、"旅游环境安全"(乐)、"休闲购物环境安全"(消费)...等专类;生产环境安全又可细分为"工业(化工、医药、农药、矿产、冶金、电力...)生产环境安全"、"(道路、水上、空中)运输生产环境安全"、"商贸(商贸场所、娱乐场所)生产环境安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环境安全"...。

要保证以上环境安全,政府必须把以上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人们不愿遇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识别出来,并加以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给出可行的预防措施。一旦事故发生还必须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平时,还需对市民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对风险源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灾难,组织有效的抗灾、救灾(包括预案设计和预案实施)。显然,只有政府(包括相关主管局,如:公安、市政管理、质量监督、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相关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厂、危险品运输公司和医务抢救单位)和所有市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了,现代城市的环境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3. 环境风险(安全)责任

保障环境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明确各相关方应负的责任:

1)政府及其下属相关主管局责任

对公众的劳动、生活环境,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应按一定的环境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好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以及各重大公用工程、环境安全工程(如:桥梁、防洪堤坝)、重大危险源(如:危险品仓库及运输工具、大型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确保广大公众的劳动、生活环境安全。平时防灾,一旦出现险情,则应组织抗灾、救灾。灾难过后,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受灾公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和被破坏环境的恢复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和环境质量达标。任何无作为的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他们的过失、渎职(无作为)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应负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任何环境灾难事故中政府都要肩负管理责任,包括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按责任划定经济赔偿份额。

2)企业法人与管理层责任

对于可能造成环境灾难的企业单位法人与管理层,对环境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其经营活动应有可靠的安全保证(包括合格的安全保障设施、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有效的安全保卫组织、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法人及其下属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因他们过失、渎职(无作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应负相应民事、刑事责任。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人为原因引发的生产技术性环境灾害造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企业,则应平时做好风险预防工作,一旦风情发生,应及时界入调查、及时合理理赔(对于事故的应急抡救,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似乎应该先垫支、后结算)。

3)企业员工责任

企业所有员工,平时应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有关火灾、爆炸、中毒等环境灾害事件的专门知识和应对能力,出险时按应急救援预案或临时救灾计划,服从应急救灾组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力参加应急救灾工作,负有一定的命令执行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4)事故当事人责任

任何造成社会公众无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致害人和相关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应对此负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刑事责任。

5)安全科技评估机构责任

具有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卫生)评价资质的咨询单位、评价人员和相关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工作)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法律、法令、标准和政府相应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采用科学的环境风险和安全(卫生)评价方法,作出符合实际、合理的环境风险和安全(卫生)评价,提出可行的有关环境风险和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并对报告书全部内容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6)社会公众责任

社会公众负有学习、遵守与自身安全相关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如:在道路上行走、驾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任何场所都要注意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遇险时则应服从警察的统一指挥。

以上责任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法通则...等)中。

4. 环境安全管理

明确了环境安全责任,在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就可对环境安全进行讨论。显然,环境安全管理属公共安全管理,但其重点不是社会治安,而是针对那些物质技术性事故引起的人为环境灾难(即表一所指的技术性灾难)。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3万以上(死亡率超过10-4/年·人),其中大多数是人祸而非天灾。人祸中的社会政治性的刑事犯罪又在少数,大多数是生产、生活环境中的物质技术性事故造成的死伤--例如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医疗安全事故...,致使我国的非正常伤亡率远大于国际公认的可接受安全标准(大型人群为10-6/年·人)和发达国家目前的水平,我国公民(特别是广大弱势群体)目前正处于高风险的生产、生活环境之中。正如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突出",必须"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和建设和谐社会"。其中特别提到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如何落实温总理提出的上述任务?本文认为应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特别是城市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增加城市环境安全程度,促使发生在广大群众眼前、身边(日常生活、生产环境)的非正常伤亡比率尽快降下来。

1)国家环境安全管理

当前,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安全检查与处以罚款),显然还不够科学,因此事故发生频繁,事故中无辜受难的百姓还得不到应有、及时、合理的经济赔偿(因无环境安全责任的保险机制,要赔偿常须通过法律诉讼)。科学的环境安全管理,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构成全社会(含政府、咨询机构、风险企业、保险企业、社区五方,政府官员、科技人员、企业业主、保险人、公众五种人)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技术管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专家指导与市场经济(保险金)的作用--设置环境安全监督员、监督企业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展环境安全科技咨询事业、推行强制性环境安全责任保险等等,此外还需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保证在事故状态下的公众人身安全,这里不作细述(以后另作文讨论),本文重点讨论环境安全文化和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的安全保护。

2)企业环境安全管理

企业(特别是危险性企业)对环境安全的管理,要真正体现"责任重泰山"。应从安全生产出发,建立、健全各项与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与相应管理组织,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险源、危险品安全管理台账,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并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要加大经济投入,及时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奖惩,并在员工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打造企业安全文化,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当前,特别要预防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制订针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相应应急抡险组织,并与周围社区协调(让公众知情)共同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应作OHSAS-18000认证。有环境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危及周边公众)的企业必须参加"环境安全责任保险"。

3)行业环境安全管理

行业应发挥行业内安全管理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排忧解难,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同业工会应为企业员工争取人身安全保障权利,组织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督促企业参加员工工伤保险与环境安全责任保险。

4)社区环境安全管理

社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可围绕防火、防毒、防电(击)、防盗(此已属社会治安,非技术性灾难)进行,特别要注意排除隐患。这里,重要的是发动公众人人参与--做到"环境安全、人

人有责"。要认识到:"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而"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可通过:制订社区环境安全公约、宣传环境安全文化、普及环境安全知识技能、实施环境安全检查...等措施进行。

5. 环境安全文化

环境安全文化的核心是重视环境风险的存在,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目前,政府官员、企业法人,直至全社会公众都急需加强(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忧患意识之一),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安全文化。

1)环境风险意识

如本文一开始强调的--现代社会处处存在风险,对广大弱势群体而言则主要是生活、生产(劳动、工作)环境风险。对此,首先应知道如何预防。一旦遇到,应知道如何控制危害的扩大和在风险场合中保护自身。概括起来即:在环境风险客观存在、特别是目前人为环境灾害频繁发生、隐患四处潜伏的现实中,如何"防灾"、"抗灾"、"救灾",以及在灾害、灾难中你应尽的责任和如何自救、救人。首先,政府官员、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身处危险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责任。从事危险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操作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广大市民则要掌握有关衣、食、住、行、求医、娱乐、消费等生活活动中的有关人身安全、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和自救技能。

2)政府环境安全文化

首先,政府官员要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和"以人为本"、"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理念,政府官员要重视各种环境灾害、灾难事故的事先科学预防、事中应急救援和事后妥善处理,保障辖区内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事故中无辜受害百姓的权益保障。在人为环境灾难特别是在技术性灾难中不是"救世主",而是责任人。地方政府官员身为百姓父母官,应该时时、处处想到子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谓"人命关天"、"民生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特别要强化人权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环境安全权益保障),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加大环境安全建设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投入,建设"平安城市"。确实,"平安城市"比"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更贴近百姓生活,因为只有"平安城市"才可能保百姓"一生平安"。但"平安城市"绝不是具体一件"实事工程",而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公众参与,需要打造一种"环境安全文化"--在明确环境安全责任基础上,动员全民参与保障环境安全的活动:宣传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各种有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知识技能,关心和及时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有害环境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

3)企业、行业环境安全文化

企业、行业的环境安全文化,应时时、处处真实地体现"安全第一"。除安全例行检查、安全奖惩制度等管理措施外,还应有:安全科技知识讲座、安全技能竞赛、安全成果展示、风险事故剖析、安全先进表彰等活动,采用广播、墙报、画廊、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安全第一"深入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心中,并表现在工作行动上。

4)社区环境安全文化

首先要有"环境风险意识"和树立"环境安全、人人有责"意识,建立必要的"环境安全公约"。若周边环境存在固定危险源,必须了解其可能造成的环境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属知情权:包括危险源规模、危险品危害性质、事故形式和特点),在此基础上与危险企业协作共同做好社区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另外对于自身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也要给予十分重视,例如:自然灾害中的雷击、局地水灾的防范;社会灾难中的偷盗、群殴与各种刑事犯罪的防

范;技术灾难中的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中毒事故、火灾事故、食品中毒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触电事故、溺水事故...的防范等等。

以上社区中可能发生的环境灾害、灾难,如何事先预防、事中抡救、事后处理,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知识,需要普及到每一个家庭和公民中去。

5)公众环境安全文化

作为公民,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与你生活、工作(劳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权--危害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平时还要关心社会与所在社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帮助政府及时予以排除;遇到灾害、灾难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抗灾、救灾。这里,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习并掌握各种相关科技知识与自救技能是核心。

6. 生产环境安全保护

1)当前生产环境安全形势

当前由于有些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已有法律、法规政府执法也不够有力,相当部分企业业主、管理人员缺乏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安全管理技能,对环境灾害、灾难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在环境安全上投入必要经费和化大力气管理,加上相当部分企业的设备老化、安全管理科技人员不足,许多危险性工作岗位上的操作工人未经专门培训,因此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

2)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主要是立法与执法。我国政府对生产环境的安全保护十分重视,新一届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升格为部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管理》...。我国有关生产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健全,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主要是执法力度不够,这里涉及到执法人员的数量与素质问题、与执法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等等。

3)企业保护

企业保护有硬件与软件二方面工作。硬件主要是保证所有机器、仪器、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软件主要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下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相当多数企业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经济投入不够、规章制度不严、科技人员数量不足和操作工人素质低下,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4)自我保护

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可从法律与科技二方面进行。首先,应知道所在企业的性质(是否属于危险性企业),有哪些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环境灾难事故的设备)和危险品(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质),有哪些具有危险性的生产工艺过程、工作工种,以上危险因素是否都已纳入安全管理、各有相应规章制度,已有事故应急预案。从事危险性工种的员工是否已经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另外,企业是否已通过法定的《生产安全评价》与《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与合同中写明有关劳动保护与工伤处理条款,办理了劳动保护与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熟练的操作,都是生产(劳动、工作)环境安全法律保障的必要条件。环境灾难事故中若属无辜受害,理应依法得到全额赔偿。科技方面,主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在环

境灾难事故中自救,这里包括学习并了解有关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各项操作程序以及保护自身安全的科技知识与自救技能。

7. 生活环境安全保护

相对生产环境安全保护来说,我国公众生活环境安全保护的立法尚未成为体系。政府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保护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于执法队伍的数量、素质和科技水平,常常执法不力。更有大量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乘虚而入,制造各种质量低劣的食品、药品、商品,坑害广大公众。广大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由于缺乏人身安全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相关科技知识和必要防范能力而经常受害。因此我国的生活环境安全保护形势同样也十分严峻。

1)国家保护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系统给予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严格要求,政府应保证所有上市商品都是质量达标的。这是通过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由卫生防疫站,)随时抽样检查商品是否质量达标来保险的。有的经检查合格的商品,贴有质量合格或质量安全商标(如:自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质量合格的包装装食品,都有"QS"标记,Q表示质量,S表示安全,当然食品和药品还有一个保质期问题)。

生活环境的安全保护,应该是深入细致和全方位、系统的保护。例如食品安全问题,不光是某个环节的卫生保护,应该涉及到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消费以及残余与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等等问题,《食品卫生法》是包含不了的,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自地里、养殖场开始,经加工、运输,到消费上餐桌,以及经消费后或经检查成为废食品的,全面安全保护的《食品安全法》。药品同样应该有一部《药品安全法》。

此外,我国对劣质商品特别是劣质食品、药品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只有行政罚款(也太低、不足警示)而无召回制度;人口众多的公共场所(商场、娱乐场)与对可能造成环境灾难的危险源,还无环境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都是有待改进的。

2)商家企业保护

所有商品都有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责任,其中重点是人身安全保证。商家企业对公众的环境安全保护,商品的质量达标是基础,此外商品的合格安装、合理使用都需科学说明,售后服务更要由专业科技人员负责并保证质量。有条件生产企业可投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旅游等服务性企业,首先旅游景点应保证旅游设施与旅游环境的安全,旅行社应选择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与餐馆、旅馆,并在途中高质量地做好安全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组织投保各种交通工具安全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公众自我保护

公众人身安全的自我保护,重点在商品的选择与鉴别上,选择质量合格产品、识别伪劣产品是基础。产品商标、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包括有效期)、产品质量(包括成分、含量)说明与使用说明,都要认真验证,必要时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科技人员咨询。这里,学习必要的有关生活安全的各种科技知识以及遇灾自救技能,与有关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及时沟通十分重要。此外,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具有危险物品的危险场所,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问题,尽量远离这些场所,进入这些场所要注意消防安全和安全通道标志,遇险时要镇静、选择科学的自救行动,或配合有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地撤离危险区。

8. 当前社会可能遇到的各种生活环境风险(此节还未完成,有待充实)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大量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食品、药品以及环境风险事故隐患,随时都有环境灾害、灾难发生的可能,政府和消费者都应采取积极行动揭假、打假、报险、解险和防灾、抗灾、救灾。下面按生活活动类型进行分述:

1)衣着被服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衣:黑心棉棉衣、棉被污染,化纤衣物着火熔融、过敏、传染

2)食品饮料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食:有毒、变质、添加剂、防腐剂、肝吸虫(生食鱼、虾)、致癌物、冷饮(大肠杆菌)、

3)住宅居室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住:危房(老、新、自造)、室内污染(装修、花草、油烟)

4)行走乘车(船、飞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黑车(船)本身质量有问题、超载、拥挤、失足、

5)求医治疗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黑诊所、江湖医生、假药、过期药、

6)旅游娱乐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交通事故、失足坠落、拥挤伤害、

7)休闲购物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火灾、假货(烟酒、药品、食物)

重视环境风险,保障人身安全

苏州科技学院 石剑荣

随着科技与社会发展,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害(天灾)在逐渐降低,但人为因素造成的危害(人祸)确在不断增高,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现代社会确实处处存在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实在十分必要。百姓一生有三求:"一生平安"、"一生健康"、"一生富裕"。其中"一生平安"是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有了"一生平安"才可能有"一生健康"和"一生富裕"。对于"一生健康"、"一生富裕",不同人群(或言穷人、富人)有着不同的追求,但对于"一生平安",则有着同样的追求--保证平常(日常)安全,不要遇到飞来横祸(天灾人祸,造成非正常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都希望有一个安全的生存空间--安全的生活、生产(工作、劳动)环境。

1. 环境风险分类

从环境风险成因上分析,首先可分为天灾、人祸二大类:天灾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统称自然灾害,成因都是纯粹自然因素。人祸则又可分为故意伤害和非故意伤害二大亚类:前者多为社会政治性灾难,成因都含社会、政治因素;后者多为物质技术性的灾难,成因都含物质、技术性因素。

从灾害、灾难造成危害的时间、空间尺度上分析,空间尺度可分为全球尺度、大尺度、中尺度、小尺度、微尺度多种;时间尺度可分为突发性(显性,影响时间即事故存在时间,一般仅几分钟至几小时)与渐进性(稳性,影响时间长,可达数年)灾难二种,前者多以危害突发(事故)形态出现,后者多以危害累积形态出现。

具体环境灾害(或灾难)则是二种分类的组合,如表1所示。

表1:人类目前可能遇到的各种环境灾害、灾难谱分析

尺度

成因

全球尺度

大尺度

(区域、流域)

中尺度

(城市,开发区)

小尺度

(街道,居民区)

微尺度

(企业,车间,住房)

纯自然灾害

气候变迁

台风,海啸,大水灾

地震,水灾,暴雨

小水灾,泥石流

雷电,地陷,陨石

社会性灾难

国际集团纠纷,

世界大战,

国际恐怖,贩毒

局部战争,恐怖贩毒

国际(省际)纠纷

黑社会组织的

恐怖,贩毒,卖淫

流氓盗窃团伙组

织的犯罪活动

个人盗窃,纵火,

投毒,卖淫,流氓

故意杀人、伤人

技术性灾难

全球性的大气

水体污染

酸雨,沙漠化,水土流失

水库大坝,大堤决口

城市和乡镇环境污染,

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

森林火灾,小堤决口

小规模环境污染事件

车祸,毒气大泄漏,

大爆炸,大火灾,涝灾

火灾,爆炸,中毒

电击,坠落,工伤

2. 中、小尺度环境风险

分析上表列出的各种环境风险,对于绝大多数自然灾害,由于人类目前可能拥有的能力还不足抗拒自然力(所谓不可抗力),还无法进行有效的全面防灾(目前只有防雷、抗震、局地防涝),一般只能在灾害发生后组织有限的抗灾和救灾。但对于社会性和技术性灾难,则人类完全可以凭借社会、政治、科技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当然,尺度越大、预防控制越难。对于全球性与大尺度的灾难,常需国家乃至国际合作化大力气经长时间努力才能奏效。对于中、小、微尺度的社会性和技术性灾难,只要下大决心和投入必要的资金,地方政府就能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其中的关键是提高认识和分清责任。

中、小、微尺度的环境安全,就在广大市民的身边、眼前。具体可分为生活环境安全与生产(工作)环境安全二子类。生活环境安全又可细分为"衣物环境安全"(衣)、"食品环境安全"(食)、"居住环境安全"(住)、"交通环境安全"(行)、"医疗环境安全"(医)、"旅游环境安全"(乐)、"休闲购物环境安全"(消费)...等专类;生产环境安全又可细分为"工业(化工、医药、农药、矿产、冶金、电力...)生产环境安全"、"(道路、水上、空中)运输生产环境安全"、"商贸(商贸场所、娱乐场所)生产环境安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环境安全"...。

要保证以上环境安全,政府必须把以上环境中存在的风险(人们不愿遇到、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识别出来,并加以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给出可行的预防措施。一旦事故发生还必须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平时,还需对市民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对风险源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灾难,组织有效的抗灾、救灾(包括预案设计和预案实施)。显然,只有政府(包括相关主管局,如:公安、市政管理、质量监督、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相关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厂、危险品运输公司和医务抢救单位)和所有市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了,现代城市的环境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3. 环境风险(安全)责任

保障环境安全是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明确各相关方应负的责任:

1)政府及其下属相关主管局责任

对公众的劳动、生活环境,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应按一定的环境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好辖区内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以及各重大公用工程、环境安全工程(如:桥梁、防洪堤坝)、重大危险源(如:危险品仓库及运输工具、大型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确保广大公众的劳动、生活环境安全。平时防灾,一旦出现险情,则应组织抗灾、救灾。灾难过后,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受灾公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和被破坏环境的恢复工作,保证社会安定和环境质量达标。任何无作为的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他们的过失、渎职(无作为)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应负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任何环境灾难事故中政府都要肩负管理责任,包括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按责任划定经济赔偿份额。

2)企业法人与管理层责任

对于可能造成环境灾难的企业单位法人与管理层,对环境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其经营活动应有可靠的安全保证(包括合格的安全保障设施、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有效的安全保卫组织、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法人及其下属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因他们过失、渎职(无作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应负相应民事、刑事责任。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人为原因引发的生产技术性环境灾害造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企业,则应平时做好风险预防工作,一旦风情发生,应及时界入调查、及时合理理赔(对于事故的应急抡救,从"以人为本"理念出发似乎应该先垫支、后结算)。

3)企业员工责任

企业所有员工,平时应遵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有关火灾、爆炸、中毒等环境灾害事件的专门知识和应对能力,出险时按应急救援预案或临时救灾计划,服从应急救灾组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力参加应急救灾工作,负有一定的命令执行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4)事故当事人责任

任何造成社会公众无辜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致害人和相关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应对此负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刑事责任。

5)安全科技评估机构责任

具有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卫生)评价资质的咨询单位、评价人员和相关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劳动、工作)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法律、法令、标准和政府相应管理条例,进行必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采用科学的环境风险和安全(卫生)评价方法,作出符合实际、合理的环境风险和安全(卫生)评价,提出可行的有关环境风险和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并对报告书全部内容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6)社会公众责任

社会公众负有学习、遵守与自身安全相关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如:在道路上行走、驾车,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任何场所都要注意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遇险时则应服从警察的统一指挥。

以上责任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民法通则...等)中。

4. 环境安全管理

明确了环境安全责任,在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就可对环境安全进行讨论。显然,环境安全管理属公共安全管理,但其重点不是社会治安,而是针对那些物质技术性事故引起的人为环境灾难(即表一所指的技术性灾难)。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3万以上(死亡率超过10-4/年·人),其中大多数是人祸而非天灾。人祸中的社会政治性的刑事犯罪又在少数,大多数是生产、生活环境中的物质技术性事故造成的死伤--例如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医疗安全事故...,致使我国的非正常伤亡率远大于国际公认的可接受安全标准(大型人群为10-6/年·人)和发达国家目前的水平,我国公民(特别是广大弱势群体)目前正处于高风险的生产、生活环境之中。正如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突出",必须"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和建设和谐社会"。其中特别提到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如何落实温总理提出的上述任务?本文认为应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特别是城市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增加城市环境安全程度,促使发生在广大群众眼前、身边(日常生活、生产环境)的非正常伤亡比率尽快降下来。

1)国家环境安全管理

当前,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安全检查与处以罚款),显然还不够科学,因此事故发生频繁,事故中无辜受难的百姓还得不到应有、及时、合理的经济赔偿(因无环境安全责任的保险机制,要赔偿常须通过法律诉讼)。科学的环境安全管理,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构成全社会(含政府、咨询机构、风险企业、保险企业、社区五方,政府官员、科技人员、企业业主、保险人、公众五种人)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技术管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专家指导与市场经济(保险金)的作用--设置环境安全监督员、监督企业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展环境安全科技咨询事业、推行强制性环境安全责任保险等等,此外还需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保证在事故状态下的公众人身安全,这里不作细述(以后另作文讨论),本文重点讨论环境安全文化和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的安全保护。

2)企业环境安全管理

企业(特别是危险性企业)对环境安全的管理,要真正体现"责任重泰山"。应从安全生产出发,建立、健全各项与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与相应管理组织,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险源、危险品安全管理台账,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并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要加大经济投入,及时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机器、设备,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奖惩,并在员工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打造企业安全文化,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当前,特别要预防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制订针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相应应急抡险组织,并与周围社区协调(让公众知情)共同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应作OHSAS-18000认证。有环境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危及周边公众)的企业必须参加"环境安全责任保险"。

3)行业环境安全管理

行业应发挥行业内安全管理专家的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排忧解难,督促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同业工会应为企业员工争取人身安全保障权利,组织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督促企业参加员工工伤保险与环境安全责任保险。

4)社区环境安全管理

社区的环境安全管理,可围绕防火、防毒、防电(击)、防盗(此已属社会治安,非技术性灾难)进行,特别要注意排除隐患。这里,重要的是发动公众人人参与--做到"环境安全、人

人有责"。要认识到:"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而"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工作可通过:制订社区环境安全公约、宣传环境安全文化、普及环境安全知识技能、实施环境安全检查...等措施进行。

5. 环境安全文化

环境安全文化的核心是重视环境风险的存在,加强环境风险的管理,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目前,政府官员、企业法人,直至全社会公众都急需加强(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忧患意识之一),在此基础上建立环境安全文化。

1)环境风险意识

如本文一开始强调的--现代社会处处存在风险,对广大弱势群体而言则主要是生活、生产(劳动、工作)环境风险。对此,首先应知道如何预防。一旦遇到,应知道如何控制危害的扩大和在风险场合中保护自身。概括起来即:在环境风险客观存在、特别是目前人为环境灾害频繁发生、隐患四处潜伏的现实中,如何"防灾"、"抗灾"、"救灾",以及在灾害、灾难中你应尽的责任和如何自救、救人。首先,政府官员、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身处危险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责任。从事危险性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操作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广大市民则要掌握有关衣、食、住、行、求医、娱乐、消费等生活活动中的有关人身安全、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和自救技能。

2)政府环境安全文化

首先,政府官员要树立"环境忧患意识"和"以人为本"、"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理念,政府官员要重视各种环境灾害、灾难事故的事先科学预防、事中应急救援和事后妥善处理,保障辖区内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事故中无辜受害百姓的权益保障。在人为环境灾难特别是在技术性灾难中不是"救世主",而是责任人。地方政府官员身为百姓父母官,应该时时、处处想到子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谓"人命关天"、"民生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特别要强化人权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环境安全权益保障),要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加大环境安全建设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投入,建设"平安城市"。确实,"平安城市"比"卫生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更贴近百姓生活,因为只有"平安城市"才可能保百姓"一生平安"。但"平安城市"绝不是具体一件"实事工程",而是一件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公众参与,需要打造一种"环境安全文化"--在明确环境安全责任基础上,动员全民参与保障环境安全的活动:宣传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各种有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知识技能,关心和及时排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有害环境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

3)企业、行业环境安全文化

企业、行业的环境安全文化,应时时、处处真实地体现"安全第一"。除安全例行检查、安全奖惩制度等管理措施外,还应有:安全科技知识讲座、安全技能竞赛、安全成果展示、风险事故剖析、安全先进表彰等活动,采用广播、墙报、画廊、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安全第一"深入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心中,并表现在工作行动上。

4)社区环境安全文化

首先要有"环境风险意识"和树立"环境安全、人人有责"意识,建立必要的"环境安全公约"。若周边环境存在固定危险源,必须了解其可能造成的环境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属知情权:包括危险源规模、危险品危害性质、事故形式和特点),在此基础上与危险企业协作共同做好社区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另外对于自身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也要给予十分重视,例如:自然灾害中的雷击、局地水灾的防范;社会灾难中的偷盗、群殴与各种刑事犯罪的防

范;技术灾难中的管道煤气和石油液化气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中毒事故、火灾事故、食品中毒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触电事故、溺水事故...的防范等等。

以上社区中可能发生的环境灾害、灾难,如何事先预防、事中抡救、事后处理,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知识,需要普及到每一个家庭和公民中去。

5)公众环境安全文化

作为公民,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与你生活、工作(劳动)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权--危害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平时还要关心社会与所在社区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帮助政府及时予以排除;遇到灾害、灾难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抗灾、救灾。这里,学习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习并掌握各种相关科技知识与自救技能是核心。

6. 生产环境安全保护

1)当前生产环境安全形势

当前由于有些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已有法律、法规政府执法也不够有力,相当部分企业业主、管理人员缺乏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安全管理技能,对环境灾害、灾难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在环境安全上投入必要经费和化大力气管理,加上相当部分企业的设备老化、安全管理科技人员不足,许多危险性工作岗位上的操作工人未经专门培训,因此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

2)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主要是立法与执法。我国政府对生产环境的安全保护十分重视,新一届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由副部级升格为部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管理》...。我国有关生产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健全,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主要是执法力度不够,这里涉及到执法人员的数量与素质问题、与执法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等等。

3)企业保护

企业保护有硬件与软件二方面工作。硬件主要是保证所有机器、仪器、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软件主要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下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相当多数企业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经济投入不够、规章制度不严、科技人员数量不足和操作工人素质低下,因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4)自我保护

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可从法律与科技二方面进行。首先,应知道所在企业的性质(是否属于危险性企业),有哪些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环境灾难事故的设备)和危险品(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质),有哪些具有危险性的生产工艺过程、工作工种,以上危险因素是否都已纳入安全管理、各有相应规章制度,已有事故应急预案。从事危险性工种的员工是否已经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另外,企业是否已通过法定的《生产安全评价》与《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是否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与合同中写明有关劳动保护与工伤处理条款,办理了劳动保护与工伤保险,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熟练的操作,都是生产(劳动、工作)环境安全法律保障的必要条件。环境灾难事故中若属无辜受害,理应依法得到全额赔偿。科技方面,主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在环

境灾难事故中自救,这里包括学习并了解有关工艺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各项操作程序以及保护自身安全的科技知识与自救技能。

7. 生活环境安全保护

相对生产环境安全保护来说,我国公众生活环境安全保护的立法尚未成为体系。政府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保护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于执法队伍的数量、素质和科技水平,常常执法不力。更有大量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乘虚而入,制造各种质量低劣的食品、药品、商品,坑害广大公众。广大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由于缺乏人身安全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相关科技知识和必要防范能力而经常受害。因此我国的生活环境安全保护形势同样也十分严峻。

1)国家保护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系统给予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严格要求,政府应保证所有上市商品都是质量达标的。这是通过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由卫生防疫站,)随时抽样检查商品是否质量达标来保险的。有的经检查合格的商品,贴有质量合格或质量安全商标(如:自200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质量合格的包装装食品,都有"QS"标记,Q表示质量,S表示安全,当然食品和药品还有一个保质期问题)。

生活环境的安全保护,应该是深入细致和全方位、系统的保护。例如食品安全问题,不光是某个环节的卫生保护,应该涉及到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销售、消费以及残余与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等等问题,《食品卫生法》是包含不了的,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自地里、养殖场开始,经加工、运输,到消费上餐桌,以及经消费后或经检查成为废食品的,全面安全保护的《食品安全法》。药品同样应该有一部《药品安全法》。

此外,我国对劣质商品特别是劣质食品、药品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只有行政罚款(也太低、不足警示)而无召回制度;人口众多的公共场所(商场、娱乐场)与对可能造成环境灾难的危险源,还无环境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都是有待改进的。

2)商家企业保护

所有商品都有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责任,其中重点是人身安全保证。商家企业对公众的环境安全保护,商品的质量达标是基础,此外商品的合格安装、合理使用都需科学说明,售后服务更要由专业科技人员负责并保证质量。有条件生产企业可投报"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旅游等服务性企业,首先旅游景点应保证旅游设施与旅游环境的安全,旅行社应选择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与餐馆、旅馆,并在途中高质量地做好安全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可组织投保各种交通工具安全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公众自我保护

公众人身安全的自我保护,重点在商品的选择与鉴别上,选择质量合格产品、识别伪劣产品是基础。产品商标、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包括有效期)、产品质量(包括成分、含量)说明与使用说明,都要认真验证,必要时可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科技人员咨询。这里,学习必要的有关生活安全的各种科技知识以及遇灾自救技能,与有关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及时沟通十分重要。此外,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具有危险物品的危险场所,应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问题,尽量远离这些场所,进入这些场所要注意消防安全和安全通道标志,遇险时要镇静、选择科学的自救行动,或配合有组织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地撤离危险区。

8. 当前社会可能遇到的各种生活环境风险(此节还未完成,有待充实)

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大量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食品、药品以及环境风险事故隐患,随时都有环境灾害、灾难发生的可能,政府和消费者都应采取积极行动揭假、打假、报险、解险和防灾、抗灾、救灾。下面按生活活动类型进行分述:

1)衣着被服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衣:黑心棉棉衣、棉被污染,化纤衣物着火熔融、过敏、传染

2)食品饮料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食:有毒、变质、添加剂、防腐剂、肝吸虫(生食鱼、虾)、致癌物、冷饮(大肠杆菌)、

3)住宅居室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住:危房(老、新、自造)、室内污染(装修、花草、油烟)

4)行走乘车(船、飞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黑车(船)本身质量有问题、超载、拥挤、失足、

5)求医治疗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黑诊所、江湖医生、假药、过期药、

6)旅游娱乐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交通事故、失足坠落、拥挤伤害、

7)休闲购物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火灾、假货(烟酒、药品、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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