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09年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

(修订版)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 录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 3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补充说明 .............. 5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流程图 ........................ 9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 ........................... 10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 11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 1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流程图 ....................... 16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为了丰富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使硕士研究生深入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知识,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3学分划分为课堂讲授2学分与社会实践1学分。为更好地推进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落在实处,经研究对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与校园文化建设、见习就业、志愿者工作、大学生创业、党团建设、专业教育等活动相结合,将传统课堂内的教学拓展到课外实践,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锻炼,使硕士研究生进一步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在初步体验社会环境、获取行业人才需求信息的同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硕士研究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培养其实践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社会实践的类别与内容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落实要建立以集中实践、志愿服务、岗位实习和个人实践为基本途径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从而实现硕士研究生自主选择实践类别的课外实践教育方式。

具体实践类别如下:

1、集中实践类。学校每年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集中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过程中将组建若干有专门服务内容的社会实践服务团队。硕士研究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各种实践服务团,到基层或农村开展至少为期1周的调研和服务活动,以完成专门服务项目为基本要求。

2、志愿服务类。学校倡导硕士研究生积极投身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或参加以定项和不定项相结合的志愿者服务项目。硕士研究生可以报名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参加学校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常青藤志愿者协会等各级志愿者服务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此类实践需为上述组织确认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0小时以上。

3、岗位实习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申报助教、助管,按照岗位职责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

4、个人实践类。硕士研究生通过自行拟订实践课题和实践计划,报请所属院(系)

批准实施。此类实践要求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星期或累计时间20小时以上。

5、委托培养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实践。

三、组织实施与考核

1、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指导意见,协调落实经费,进行工作检查和监督;人文学院在理论课中负责对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方法等进行指导;校团委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制定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总体规划、进行具体动员、骨干培训和总结、表彰。

2、各院(系)成立硕士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牵头,协理员、院团委书记和教学秘书参加,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大纲、实施方案、文件模板、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必须依照不同实践类别的要求,按照实践计划认真填写实践日志,出具组织单位或实践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并撰写3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专项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1篇,最终由研究生所在院(系)给出学分。

4、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印发简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四、经费及其管理

研究生院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费列入研究生院业务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的额度,直接下拨到研究生所在院(系)。跨院(系)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组织者根据工作实际协商解决。

五、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学分必须在硕士论文中期检查前完成。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者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20日

(2009年3月10第三次修订)

附录一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补充说明

总则: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宗旨是让研究生走出校门,面向和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我校社会实践学分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走出校门,除“三助”、以及毕业典礼志愿服务外,其他在校内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均不能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一、社会实践项目认定标准

1、集中实践类。集中实践类除文件规定外,还包括班级或团支部、党支部等组织以社会实践团队形式申请的集体项目,但必须由院(系)批准立项后方可视为集中实践类社会实践项目;跨院(系)集中实践类活动需要由几个参与的院(系)共同掌握实践团队的实践方案及成员名单等材料,并采取措施及购买保险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带队小队队长要与院(系)负责人保持联系,汇报情况。

2、志愿服务类。包括参加学校志愿者指导中心及下设的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等各级志愿者服务机构或由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校外开展的可视为社会实践,如团委绿色协会开展的植树活动、荒野行动,微软技术俱乐部帮外面的企业解决部分技术问题等,研究生“科学之旅”、企业短训生、毕业典礼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由团委、研究生院进行认证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认定实践时间。

3、岗位实习类。硕士研究生可申报助教、助管、助研,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实践,并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4、个人实践类。硕士研究生通过自行拟订实践课题和实践计划,报请所属院(系)批准实施。学生参加的暑期实习生项目、非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兼职工作,学生参加与培养和课程教学相关的联合项目,出差达一周以上,并且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可视为个人实践。

5、委托培养、MBA、工程硕士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不需要参加社会实践,但需要提交社会实践考核表和社会实践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

以下几类活动不属于社会实践:

1、组织或为在校内组织的开学典礼、校级各种文化艺术节、校庆大型活动、校运动会、院(系)组织的学术论坛担任志愿者;

2、组织或参加校内各种文体、学术活动等;

3、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兼职工作(如:家教、短期促销、代理等兼职工作); 4、担任研总会、研分会、班级、团支部、学生党总支、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 5、由集体组织或个人参加的参观活动但未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6、由于学位论文撰写及科学研究的需要,被导师委派出差、进行调研的。

二、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及考核办法

1、社会实践学分已经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当中,06年及以后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其中委托培养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方可参加中期筛选,否则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总结及调研报告,上交至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

3、社会实践学分的考核分为立项考核和学分考核两个阶段。

(1)立项考核阶段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院(系)负责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不合格者,社会实践视为无效,不得参加学分考核。

(2)学分考核阶段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实践情况(包括活动表现和实践报告等),确定该学生是否获得学分。

4、学分考核阶段包括院(系)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以及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进行考核认定,由院(系)填写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由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教学秘书要严格把关根据成绩单情况给已经完成社会实践的同学打印成绩单,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凡是有指导教师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要听取教师意见。

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和考核的流程

(一)立项考核阶段(第一学年9月——12月)

1、硕士生入学后,必须参加由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学分落实的布置会; 2、学生填写考核表个人情况及社会实践立项申请部分,并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至院(系)负责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处;

3、院(系)社会实践学分领导小组根据立项考核指标进行审批,确定立项。 (二)具体实践阶段(第一学年1月——9月)

立项审批合格的研究生可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三)学分考核阶段(第二学年10月——3月)

1、参加社会实践的硕士研究生提交报告,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给院(系)社会实践负责教师(本项工作需要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由具体根据研究生完成实践报告及各项成果情况,参考实践地接收单位反馈意见,确定最终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和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第二学年开学四到八周);

3、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签字;

4、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交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给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硕士研究生打印成绩单;

5、通过学分考核的学生的调查报告、考核表整理装订成册,将成绩单及本院(系)社会实践开展的情况总结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实践学分的具体考核指标

(一)立项考核阶段的考核指标

1、提交详细的社会实践立项计划,并通过院(系)审核;

2、实践形式和内容:实践形式和内容符合《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明确的实践主题。

(二)学分考核阶段的考核指标

1、实践时间:要求社会实践累计满二十小时或连续实践一周; 2、有完整考核表、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总结报告)

3、调研报告内容:社会实践主题鲜明,深入实际,紧密围绕主题,内容真实,材料翔实,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意义,有学生独立的心得和体会。

4、凡社会实践弄虚作假、报告抄袭者,一经发现,不得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教学秘书不得打印成绩单,不得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并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如有以下情形不能获得社会实践学分,需要重修: (1)未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但不符合要求; (3)未按要求提交社会实践考核表及报告;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不合格。

五、社会实践经费管理

研究生院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费列入研究生院业务经费预算,已经直接下发到研究生所在院(系),其中35元作为业务费用,标准按照每人4元/天的交通费计算,跨院(系)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组织单位根据和工作实际协商解决转款等具体问题。

六、院(系)落实社会实践学分的说明

1、各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要责任到人,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院(系)需要在入学教育当中对社会实践学分目的、意义、要求、安排、考核方式、上交时间进行详细的说明,告知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及报告规范等模版的下载地址;

3、院(系)应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为研究生提供平台,在组织集中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个人实践;

4、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考核表由各院(系)进行存档,以备研究生院抽

查。

七、对于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说明及要求

1、2006年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3、申请个人实践类的调研项目,可到所在院(系)申请出具介绍信、证明等; 4、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学期提交社会实践计划,计划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项目视为无效,不得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社会实践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附:对院(系)社会实践学分落实工作的考核指标

1、院(系)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协理员、教学秘书、分团委书记职责明确;

2、结合各院(系)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在入学教育中召开社会实践学分布置会议,保证每一名研究生都了解社会实践目的、要求、具体的实施途径,考核要求;

4、积极搭建平台,拓展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5、设立社会实践助管,协助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6、定期掌握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情况,深入调研和解决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困难;

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各院(系)社会实践学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研究生院

2009年3月10日

附录二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流程图

附录三

哈尔滨工业大学 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

学时: 学分: 学生所在院(系):

2、在职或委培,不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只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在实践类别注明(wt)

研究生工作部 年 月 日

附录四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1、研究生参加导师的横向课题,到校外的某单位实习,但只是导师项目的要求,是否算社会实践?如何进行界定?

答:根据《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第一年实行硕士社会实践学分期间,研究生参加导师与培养、课程相关的横向课题,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出差达一周以上,从事研发、服务、协作等工作,并且撰写3000字调研报告,由导师出具意见,可以视为社会实践。

2、大四期间确认保研的本科生,能否在本科阶段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学分?

已经确定具有研究生资格,但没有研究生学籍的大四学生,原则上属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其本人在本科毕业阶段、或暑假期间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否视为社会实践,由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3、关于社会实践经费的使用问题

社会实践经费专款专用,是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基本补贴,按照4元\人\天交通费计算,由院系组织的集中实践项目和大型志愿服务,还可从学院精神文明费用和大活动经费中申请经费。

4、研究生参加团委组织的“大手拉小手”、社区见习就业,或研工部下设社会实践中心组织的“科学之旅”等,绿协、微软俱乐部等社团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如何认定?

凡研究生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并由相关部门认定并给予实习意见后,由院(系)认定并给予学分:参加团委的“大手拉小手”及研究生院的“科学之旅”,满足课程要求,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分别由团委及研究生院认定;校团委南岗区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认证时间为20小时(由社区志愿服务队依据需要进行招募,经过选拔和培训环节,完成相应的项目任务,培训环节按工作时间的1/3折算),由负责人统一收齐交团委认证;由各学生社团组织各种校外实践类可视为社会实践,如绿色协会植树、荒野行动等活动,或微软技术俱乐部帮外面的企业解决部分技术问题等志愿服务,由团委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后,出具证明意见。

5、什么类型的发票可以报,什么样的不能报?

答:报销需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参加个人实践的学生在考核时,携带社会实践时产生的发票,总额度不得超过35元;参加集中实践或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由院(系)直接划拨相应额度的经费,由具体组织老师或负责同学在活动结束后,拿相应发票报销;具体发票报销事宜可参考学术论坛报销要求。

附录五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姓 名 所在专业

班 级

学 号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并认真填写本表;

2、学生需要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及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考核表,并将3000字的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附在论文后面;

3、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实践计划书,并由院(系)对计划书进行审批;

4、总结报告要求:总结报告要有参加活动的简介、心得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四个方面来写;调研报告选题可结合专业、也可选择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其内容一般包括题目、调查方式和方法、调查对象、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建议或设想等;研究论文可参照研究生撰写科研论文的方法进行研究;

5、调研报告格式要求:一级标题为小二号黑体,二级标题为四号黑体,正文为宋体四号,行间距20磅,字间距为标准值左右,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页脚1.5厘米;

6、航天学院等院(系)的研究生可继续使用本院(系)社会实践手册;本表可为各院(系)参考。

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及社会实践计划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注:1、参加岗位实习类实践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单位意见,需由设岗单位的指导老师填写;

2、学生在实践活动后按要求填写,交所在院(系)审核、登录学分,并归档保存,以备学校检查。

附录 六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流程图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手册

(修订版)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 录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 3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补充说明 .............. 5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流程图 ........................ 9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 ........................... 10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 11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 12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流程图 ....................... 16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为了丰富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使硕士研究生深入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知识,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3学分划分为课堂讲授2学分与社会实践1学分。为更好地推进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学分落在实处,经研究对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与校园文化建设、见习就业、志愿者工作、大学生创业、党团建设、专业教育等活动相结合,将传统课堂内的教学拓展到课外实践,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锻炼,使硕士研究生进一步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和认识。在初步体验社会环境、获取行业人才需求信息的同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调动其自我教育的积极性。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硕士研究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培养其实践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社会实践的类别与内容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的落实要建立以集中实践、志愿服务、岗位实习和个人实践为基本途径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从而实现硕士研究生自主选择实践类别的课外实践教育方式。

具体实践类别如下:

1、集中实践类。学校每年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集中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过程中将组建若干有专门服务内容的社会实践服务团队。硕士研究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各种实践服务团,到基层或农村开展至少为期1周的调研和服务活动,以完成专门服务项目为基本要求。

2、志愿服务类。学校倡导硕士研究生积极投身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或参加以定项和不定项相结合的志愿者服务项目。硕士研究生可以报名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参加学校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常青藤志愿者协会等各级志愿者服务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此类实践需为上述组织确认累计服务时间超过20小时以上。

3、岗位实习类。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申报助教、助管,按照岗位职责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学分。

4、个人实践类。硕士研究生通过自行拟订实践课题和实践计划,报请所属院(系)

批准实施。此类实践要求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星期或累计时间20小时以上。

5、委托培养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实践。

三、组织实施与考核

1、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指导意见,协调落实经费,进行工作检查和监督;人文学院在理论课中负责对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方法等进行指导;校团委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制定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总体规划、进行具体动员、骨干培训和总结、表彰。

2、各院(系)成立硕士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领导牵头,协理员、院团委书记和教学秘书参加,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大纲、实施方案、文件模板、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3、硕士研究生必须依照不同实践类别的要求,按照实践计划认真填写实践日志,出具组织单位或实践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并撰写3000字以上的工作总结、专项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1篇,最终由研究生所在院(系)给出学分。

4、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印发简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问题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

四、经费及其管理

研究生院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费列入研究生院业务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的额度,直接下拨到研究生所在院(系)。跨院(系)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组织者根据工作实际协商解决。

五、完成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学分必须在硕士论文中期检查前完成。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者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20日

(2009年3月10第三次修订)

附录一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补充说明

总则: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宗旨是让研究生走出校门,面向和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我校社会实践学分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走出校门,除“三助”、以及毕业典礼志愿服务外,其他在校内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均不能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一、社会实践项目认定标准

1、集中实践类。集中实践类除文件规定外,还包括班级或团支部、党支部等组织以社会实践团队形式申请的集体项目,但必须由院(系)批准立项后方可视为集中实践类社会实践项目;跨院(系)集中实践类活动需要由几个参与的院(系)共同掌握实践团队的实践方案及成员名单等材料,并采取措施及购买保险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带队小队队长要与院(系)负责人保持联系,汇报情况。

2、志愿服务类。包括参加学校志愿者指导中心及下设的志愿者服务小分队等各级志愿者服务机构或由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校外开展的可视为社会实践,如团委绿色协会开展的植树活动、荒野行动,微软技术俱乐部帮外面的企业解决部分技术问题等,研究生“科学之旅”、企业短训生、毕业典礼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由团委、研究生院进行认证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认定实践时间。

3、岗位实习类。硕士研究生可申报助教、助管、助研,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实践,并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4、个人实践类。硕士研究生通过自行拟订实践课题和实践计划,报请所属院(系)批准实施。学生参加的暑期实习生项目、非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兼职工作,学生参加与培养和课程教学相关的联合项目,出差达一周以上,并且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可视为个人实践。

5、委托培养、MBA、工程硕士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不需要参加社会实践,但需要提交社会实践考核表和社会实践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字后,方可视为有效。

以下几类活动不属于社会实践:

1、组织或为在校内组织的开学典礼、校级各种文化艺术节、校庆大型活动、校运动会、院(系)组织的学术论坛担任志愿者;

2、组织或参加校内各种文体、学术活动等;

3、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兼职工作(如:家教、短期促销、代理等兼职工作); 4、担任研总会、研分会、班级、团支部、学生党总支、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 5、由集体组织或个人参加的参观活动但未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6、由于学位论文撰写及科学研究的需要,被导师委派出差、进行调研的。

二、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及考核办法

1、社会实践学分已经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当中,06年及以后全体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其中委托培养等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方可参加中期筛选,否则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总结及调研报告,上交至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

3、社会实践学分的考核分为立项考核和学分考核两个阶段。

(1)立项考核阶段主要考核硕士研究生申报的社会实践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院(系)负责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不合格者,社会实践视为无效,不得参加学分考核。

(2)学分考核阶段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实践情况(包括活动表现和实践报告等),确定该学生是否获得学分。

4、学分考核阶段包括院(系)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以及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进行考核认定,由院(系)填写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由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教学秘书要严格把关根据成绩单情况给已经完成社会实践的同学打印成绩单,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凡是有指导教师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要听取教师意见。

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和考核的流程

(一)立项考核阶段(第一学年9月——12月)

1、硕士生入学后,必须参加由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学分落实的布置会; 2、学生填写考核表个人情况及社会实践立项申请部分,并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至院(系)负责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处;

3、院(系)社会实践学分领导小组根据立项考核指标进行审批,确定立项。 (二)具体实践阶段(第一学年1月——9月)

立项审批合格的研究生可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三)学分考核阶段(第二学年10月——3月)

1、参加社会实践的硕士研究生提交报告,由班级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给院(系)社会实践负责教师(本项工作需要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2、由具体根据研究生完成实践报告及各项成果情况,参考实践地接收单位反馈意见,确定最终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和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第二学年开学四到八周);

3、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签字;

4、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交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给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硕士研究生打印成绩单;

5、通过学分考核的学生的调查报告、考核表整理装订成册,将成绩单及本院(系)社会实践开展的情况总结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实践学分的具体考核指标

(一)立项考核阶段的考核指标

1、提交详细的社会实践立项计划,并通过院(系)审核;

2、实践形式和内容:实践形式和内容符合《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要求,有明确的实践主题。

(二)学分考核阶段的考核指标

1、实践时间:要求社会实践累计满二十小时或连续实践一周; 2、有完整考核表、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总结报告)

3、调研报告内容:社会实践主题鲜明,深入实际,紧密围绕主题,内容真实,材料翔实,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意义,有学生独立的心得和体会。

4、凡社会实践弄虚作假、报告抄袭者,一经发现,不得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教学秘书不得打印成绩单,不得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并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如有以下情形不能获得社会实践学分,需要重修: (1)未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但不符合要求; (3)未按要求提交社会实践考核表及报告;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不合格。

五、社会实践经费管理

研究生院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经费列入研究生院业务经费预算,已经直接下发到研究生所在院(系),其中35元作为业务费用,标准按照每人4元/天的交通费计算,跨院(系)社会实践活动由研究生所在院(系)和组织单位根据和工作实际协商解决转款等具体问题。

六、院(系)落实社会实践学分的说明

1、各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要责任到人,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院(系)需要在入学教育当中对社会实践学分目的、意义、要求、安排、考核方式、上交时间进行详细的说明,告知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及报告规范等模版的下载地址;

3、院(系)应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或为研究生提供平台,在组织集中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个人实践;

4、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考核表由各院(系)进行存档,以备研究生院抽

查。

七、对于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说明及要求

1、2006年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3、申请个人实践类的调研项目,可到所在院(系)申请出具介绍信、证明等; 4、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学期提交社会实践计划,计划未经过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项目视为无效,不得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社会实践必须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附:对院(系)社会实践学分落实工作的考核指标

1、院(系)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协理员、教学秘书、分团委书记职责明确;

2、结合各院(系)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在入学教育中召开社会实践学分布置会议,保证每一名研究生都了解社会实践目的、要求、具体的实施途径,考核要求;

4、积极搭建平台,拓展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5、设立社会实践助管,协助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6、定期掌握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情况,深入调研和解决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困难;

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各院(系)社会实践学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研究生院

2009年3月10日

附录二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社会实践学分流程图

附录三

哈尔滨工业大学 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单

学时: 学分: 学生所在院(系):

2、在职或委培,不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只需要提交总结报告,在实践类别注明(wt)

研究生工作部 年 月 日

附录四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环节常见问题与解答

1、研究生参加导师的横向课题,到校外的某单位实习,但只是导师项目的要求,是否算社会实践?如何进行界定?

答:根据《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第一年实行硕士社会实践学分期间,研究生参加导师与培养、课程相关的横向课题,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出差达一周以上,从事研发、服务、协作等工作,并且撰写3000字调研报告,由导师出具意见,可以视为社会实践。

2、大四期间确认保研的本科生,能否在本科阶段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学分?

已经确定具有研究生资格,但没有研究生学籍的大四学生,原则上属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其本人在本科毕业阶段、或暑假期间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否视为社会实践,由院(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3、关于社会实践经费的使用问题

社会实践经费专款专用,是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基本补贴,按照4元\人\天交通费计算,由院系组织的集中实践项目和大型志愿服务,还可从学院精神文明费用和大活动经费中申请经费。

4、研究生参加团委组织的“大手拉小手”、社区见习就业,或研工部下设社会实践中心组织的“科学之旅”等,绿协、微软俱乐部等社团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如何认定?

凡研究生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并由相关部门认定并给予实习意见后,由院(系)认定并给予学分:参加团委的“大手拉小手”及研究生院的“科学之旅”,满足课程要求,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分别由团委及研究生院认定;校团委南岗区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认证时间为20小时(由社区志愿服务队依据需要进行招募,经过选拔和培训环节,完成相应的项目任务,培训环节按工作时间的1/3折算),由负责人统一收齐交团委认证;由各学生社团组织各种校外实践类可视为社会实践,如绿色协会植树、荒野行动等活动,或微软技术俱乐部帮外面的企业解决部分技术问题等志愿服务,由团委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后,出具证明意见。

5、什么类型的发票可以报,什么样的不能报?

答:报销需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参加个人实践的学生在考核时,携带社会实践时产生的发票,总额度不得超过35元;参加集中实践或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由院(系)直接划拨相应额度的经费,由具体组织老师或负责同学在活动结束后,拿相应发票报销;具体发票报销事宜可参考学术论坛报销要求。

附录五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姓 名 所在专业

班 级

学 号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并认真填写本表;

2、学生需要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及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考核表,并将3000字的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附在论文后面;

3、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实践计划书,并由院(系)对计划书进行审批;

4、总结报告要求:总结报告要有参加活动的简介、心得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四个方面来写;调研报告选题可结合专业、也可选择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其内容一般包括题目、调查方式和方法、调查对象、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建议或设想等;研究论文可参照研究生撰写科研论文的方法进行研究;

5、调研报告格式要求:一级标题为小二号黑体,二级标题为四号黑体,正文为宋体四号,行间距20磅,字间距为标准值左右,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页脚1.5厘米;

6、航天学院等院(系)的研究生可继续使用本院(系)社会实践手册;本表可为各院(系)参考。

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及社会实践计划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注:1、参加岗位实习类实践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单位意见,需由设岗单位的指导老师填写;

2、学生在实践活动后按要求填写,交所在院(系)审核、登录学分,并归档保存,以备学校检查。

附录 六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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