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收费暂行规定
为加强收费管理,制止漏收费,减少“人情”检查、“人情”治疗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了体现对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的关心,让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中真正享受优惠。经医院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收费管理规定:
一、照顾对象:本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18周岁以内子女、配偶和双方的父母)。
二、门诊检查治疗或未在农合、医保享受报销的优惠项目及收费比例:
1、各种西药、中药、中成药等药品及各种材料费(含一次性用品)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不属于减免项目。
2、门诊观察费、注射费、治疗费等收费,本院职工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直系亲属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3、检查费用:各项检查费用,本院职工按标准的70%收取,直系亲属按标准的80%收取。每位职工每年同一检查项目优惠2次。
4、医院职工健康体检卡只限本人使用。
5、驾驶员体检及各种证明盖章收费,本院职工按50%收取。直系亲属据实交纳。
三、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收费标准据实交纳,未在农合、医保享受报销者,检查费用本院职工按标准的70%收取,直系亲属按标准的80%收取。
四、审批程序: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如需优惠,医生
开具检查、治疗收费单后,职工本人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先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再到办公室审查登记盖章。收费人员按报签的比例收费。
五、违规处罚:凡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少收、漏收费用,一经举报查实,处罚相应科室及人员。如不属于优惠对象,一经举报查实,本院职工除补足费用外,另给予应补足费用2倍的处罚。
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收费暂行规定
为加强收费管理,制止漏收费,减少“人情”检查、“人情”治疗现象的发生,同时,为了体现对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的关心,让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中真正享受优惠。经医院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收费管理规定:
一、照顾对象:本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18周岁以内子女、配偶和双方的父母)。
二、门诊检查治疗或未在农合、医保享受报销的优惠项目及收费比例:
1、各种西药、中药、中成药等药品及各种材料费(含一次性用品)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不属于减免项目。
2、门诊观察费、注射费、治疗费等收费,本院职工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直系亲属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3、检查费用:各项检查费用,本院职工按标准的70%收取,直系亲属按标准的80%收取。每位职工每年同一检查项目优惠2次。
4、医院职工健康体检卡只限本人使用。
5、驾驶员体检及各种证明盖章收费,本院职工按50%收取。直系亲属据实交纳。
三、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收费标准据实交纳,未在农合、医保享受报销者,检查费用本院职工按标准的70%收取,直系亲属按标准的80%收取。
四、审批程序:本院职工及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如需优惠,医生
开具检查、治疗收费单后,职工本人签字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先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同意再到办公室审查登记盖章。收费人员按报签的比例收费。
五、违规处罚:凡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少收、漏收费用,一经举报查实,处罚相应科室及人员。如不属于优惠对象,一经举报查实,本院职工除补足费用外,另给予应补足费用2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