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2010年2月4日)

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一)文件名称

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

1. 护理部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

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

http://bjcme.haoyisheng.com(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

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

http://www.cma.org.cn(点击继续教育)

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

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http://ic.haoyisheng.com

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

http://hicme.haoyisheng.com/login.html

单位编号:110203

用户名:科室名称

密码(初始密码): “1234”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

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

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修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1. 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

3. 卫生技术人员必修掌握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四新知识。

三、学分授予办法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

(一)Ι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I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 每个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2. 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技术操作培训与考核,按实际实施时间和项目学时录入学分。

3. 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4.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5.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版年度内)。

6. 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授予1学分。

7. 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长度授予1~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

8.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国家级、北京市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学分授予不超过5学分,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视听教材的作者,与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同等对待,授予相应学分。

9. 每年获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授予的Ⅱ类学分不超过5学分。

四、学分登记特别说明

1. 参加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2. 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原则上先满足Ⅱ类学分数要求,再满足I类学分数要求)。

五、西城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

(一)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北京市学分审核对象为护师和中级职称及以卫生技术人员。西城区学分审验对象为包括护士在内的全体护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时间

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各区县卫生局和三级医院须于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全年的学分审核结果报北京市卫生局备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1月15日至25日进行年度学分审验。

(三)奖励和惩罚

每年审验结果在有关会议和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对管理严谨、成绩显著、达标率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单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六、2009年底西城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三)区县级继续教育项目不规范

(四)审验学分时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说明

(2010年2月4日)

一、护士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一)文件名称

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

2.《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6]7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京继委发[2008]5号)。

4.《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二)查询邮箱

1. 护理部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传日期:2010年2月4日

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查询:

http://bjcme.haoyisheng.com(点击历年公布项目查询)

3. 继续教育证书样式查询:

http://www.cma.org.cn(点击继续教育)

上传日期:2008年5月27日

4. 继续教育个人学分查询:http://ic.haoyisheng.com

5. 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网址:

http://hicme.haoyisheng.com/login.html

单位编号:110203

用户名:科室名称

密码(初始密码): “1234”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I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 经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在京继委办发(2007)1号《关于中华医学会等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问题协调会纪要》中规定,只有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6个学(协)会Ⅰ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其授予的学分方可在北京市认可,否则所

授学分在每年北京市的学分审验时无效。

(二)Ⅱ类学分

1. 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3.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修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1. 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

3. 卫生技术人员必修掌握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四新知识。

三、学分授予办法

护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

根据医院级别,分值要求如下:

(一)Ι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 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I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 每个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 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2. 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技术操作培训与考核,按实际实施时间和项目学时录入学分。

3. 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4.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5. 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版年度内)。

6. 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授予1学分。

7. 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长度授予1~3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

8.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国家级、北京市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学分授予不超过5学分,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编制远程教育视听教材的作者,与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同等对待,授予相应学分。

9. 每年获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授予的Ⅱ类学分不超过5学分。

四、学分登记特别说明

1. 参加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由主办单位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上登记学分。

2. 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无Ⅰ、Ⅱ类学分要求,(原则上先满足Ⅱ类学分数要求,再满足I类学分数要求)。

五、西城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

(一)卫生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北京市学分审核对象为护师和中级职称及以卫生技术人员。西城区学分审验对象为包括护士在内的全体护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时间

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各区县卫生局和三级医院须于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全年的学分审核结果报北京市卫生局备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1月15日至25日进行年度学分审验。

(三)奖励和惩罚

每年审验结果在有关会议和北京卫生信息网上公布。对管理严谨、成绩显著、达标率高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虚假现象者,所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单位管理不善者,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六、2009年底西城区和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二)继续教育学分授予

(三)区县级继续教育项目不规范

(四)审验学分时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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