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原則
公司招聘員工應以用人所長、容人之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第二章 招聘流程
第一條 提交需求
公司總部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經理填寫《招聘申請表》(附錄1),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提前一個月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
各單位由其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由部門經理填寫《招聘申請表》,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提前一個月交各單位辦公室,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 招聘計畫
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辦公室根據招聘需求,制定詳細的招聘計畫(附錄2)。招聘計畫應主要包括人員需求、資訊發佈時間和管道、招聘小組成員、選拔方案及時間安排、招聘費用預算、招聘工作時間表等內容。
第三條 材料準備
1、招聘廣告:招聘廣告包括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需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2、公司宣傳資料:宣傳資料應能體現公司的真實狀況及發展前景,並發給初試的人員。
3、測評材料:附錄1-8和專業技術能力測試題(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四條 招聘管道選擇
公司招聘的主要管道有:參加人才交流會、內部員工推薦、網上招聘、刊登報紙廣告等。
第五條 初步篩選
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並交給各用人部門經理。用人部門經理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初試通知單》(附錄4),並將應聘人員資料及《初試通知單》送交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通知面試人員。
第六條 初試
1、初試一般由人事部門負責人主持,也可委託部門內主管人員主持。
2、初試分為兩個步驟:首先由主持人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公司的企業文化、企業理念(配宣傳資料),介紹公司的用人政策及待遇問題;其次對有意向加入公司的應聘人員進行價值觀、職業性向、個性品質、能力等相關基礎測試(見第三章),針對不同崗位的應聘人員選取相應的測評方法。
3、測試結果由人事部門統計匯總後交用人部門經理以作參考,並由用人部門決定參加復試的人員,填寫《復試通知單》(附錄5),交人事部門通知復試。
第七條 復試
1、復試由用人部門經理主持,人事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
2、復試可採用筆試(專業能力)和面談兩種方法,主要側重於專業技能的考察。如果採用筆試,由用人部門根據錄用崗位的不同情況制定測試題目。
3、用人部門經理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確定錄用人員,填寫《錄用通知單》(附錄6),並將應聘者簡歷、測試結果和《復試意見回饋表》(附錄8)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八條 招聘要求
1、為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原則上初試和復試工作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因面試工作量大,可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門協商確定間隔天數。
2、人事部門必須在復試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復試結果通知應聘人員,並向應聘人員說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公司錄用通知即可視為沒有被錄用。
3、人事部門負責面試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第三章 招聘測評體系
第一條 價值觀測試
第二條 心理壓力測試
第三條 心理傾向測試
第四條 氣質類型測試
第五條 管理人員面試題庫
第六條 通用題庫
第七條 不同招聘物件測試方法選擇
1、科級幹部以上幹部:價值觀測試+技術測試+心理壓力測試+管理人員面試題庫;
2、普通員工(包括應屆畢業生):價值觀測試+技術測試+通用題庫;
在進行上述測試以外,各部門、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其他類型測試;若公司對招聘物件情況熟悉的,測試可簡化處理。
第八條 應聘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測試由各單位用人部門負責出題,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題型可採用選擇題、判斷題、問答題、案例分析等,題目內容應緊密結合實際,與公司發展需要相聯繫,並適時修改(最長為一年)。
第四章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五章 附錄
附件:1《招聘申請表》
2《招聘計畫書》
3《應聘人員登記表》
4《初試通知單》
5《復試通知單》
6《錄用通知單》
7題庫
8《復試意見回饋表》
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獲取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原則
公司招聘員工應以用人所長、容人之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第二章 招聘流程
第一條 提交需求
公司總部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經理填寫《招聘申請表》(附錄1),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提前一個月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
各單位由其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由部門經理填寫《招聘申請表》,報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提前一個月交各單位辦公室,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 招聘計畫
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辦公室根據招聘需求,制定詳細的招聘計畫(附錄2)。招聘計畫應主要包括人員需求、資訊發佈時間和管道、招聘小組成員、選拔方案及時間安排、招聘費用預算、招聘工作時間表等內容。
第三條 材料準備
1、招聘廣告:招聘廣告包括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需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2、公司宣傳資料:宣傳資料應能體現公司的真實狀況及發展前景,並發給初試的人員。
3、測評材料:附錄1-8和專業技術能力測試題(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四條 招聘管道選擇
公司招聘的主要管道有:參加人才交流會、內部員工推薦、網上招聘、刊登報紙廣告等。
第五條 初步篩選
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並交給各用人部門經理。用人部門經理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初試通知單》(附錄4),並將應聘人員資料及《初試通知單》送交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通知面試人員。
第六條 初試
1、初試一般由人事部門負責人主持,也可委託部門內主管人員主持。
2、初試分為兩個步驟:首先由主持人向參加初試的應聘人員介紹公司的企業文化、企業理念(配宣傳資料),介紹公司的用人政策及待遇問題;其次對有意向加入公司的應聘人員進行價值觀、職業性向、個性品質、能力等相關基礎測試(見第三章),針對不同崗位的應聘人員選取相應的測評方法。
3、測試結果由人事部門統計匯總後交用人部門經理以作參考,並由用人部門決定參加復試的人員,填寫《復試通知單》(附錄5),交人事部門通知復試。
第七條 復試
1、復試由用人部門經理主持,人事部門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
2、復試可採用筆試(專業能力)和面談兩種方法,主要側重於專業技能的考察。如果採用筆試,由用人部門根據錄用崗位的不同情況制定測試題目。
3、用人部門經理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確定錄用人員,填寫《錄用通知單》(附錄6),並將應聘者簡歷、測試結果和《復試意見回饋表》(附錄8)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八條 招聘要求
1、為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原則上初試和復試工作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因面試工作量大,可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門協商確定間隔天數。
2、人事部門必須在復試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復試結果通知應聘人員,並向應聘人員說明: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公司錄用通知即可視為沒有被錄用。
3、人事部門負責面試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第三章 招聘測評體系
第一條 價值觀測試
第二條 心理壓力測試
第三條 心理傾向測試
第四條 氣質類型測試
第五條 管理人員面試題庫
第六條 通用題庫
第七條 不同招聘物件測試方法選擇
1、科級幹部以上幹部:價值觀測試+技術測試+心理壓力測試+管理人員面試題庫;
2、普通員工(包括應屆畢業生):價值觀測試+技術測試+通用題庫;
在進行上述測試以外,各部門、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其他類型測試;若公司對招聘物件情況熟悉的,測試可簡化處理。
第八條 應聘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測試由各單位用人部門負責出題,並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題型可採用選擇題、判斷題、問答題、案例分析等,題目內容應緊密結合實際,與公司發展需要相聯繫,並適時修改(最長為一年)。
第四章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五章 附錄
附件:1《招聘申請表》
2《招聘計畫書》
3《應聘人員登記表》
4《初試通知單》
5《復試通知單》
6《錄用通知單》
7題庫
8《復試意見回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