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的"三步走"

  [摘要]基于城镇化背景,依据对农民工就业和移居行为的分析,本文提出农民工市民化一般有三个阶段,即农民工务农到非农城镇就业,非农城镇就业到城镇定居,城镇定居到市民化(落户)文章认为引导农民工在建制镇就业和落户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较好途径。   [关键词]途径 空间结构 农民工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4;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71-04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三阶段论   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大规模转移和聚集,给我国城镇空间结构带来了全方位冲击。其中,就业和居住作为至关重要的两极,其空间的生产和消费成为城镇空间结构演进与重构的一大动因。   在城镇化背景下,考虑到城乡空间结构的演变以及对于后期城乡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围绕就业(分为务农和非农就业两种)和居住(居住地域在不考虑直辖市的情况下,分为村域内、建制镇域内和建制市三种)两大关键点,提出了三阶段市民化模型(图1)。   第一阶段:农村就业到农民工就业。   农村就业是指在原有村庄从事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活动。传统的村庄务农和非农活动是一种合理使用既有要素的最大化行为,空间分散布局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土地资源稀缺等诸多问题,引起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即农民工就业。   按照贺雪峰、董磊明(2009)的观点,一种外出务工的目的是提升村庄生活质量,外出赚取的资源流入村庄,投入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使村庄日益发展壮大;另外一种外出务工的目的是积攒进城安居所需的费用,或者说是积攒逃离村庄的资本,村庄因此变得萧条而出现空心化。笔者从村镇空间结构角度分析,第一种情况有可能带来农民对宅基地以及相关设施的新的投资,加剧原有村庄空间结构竞争,并不一定利于村庄的后期发展。第二种情况有利于原有村庄空间结构优化的发展趋势。   农民工的流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农民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最后的经济保障,将宅基地作为最后的居住保障,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青壮年劳动力的出行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继续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农业的持续发展。   农民工到建制镇内非农就业会将原农村的空间结构的消费转移到建制镇,劳动力的聚集有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农民工的就业不迁移,对于企业建立优秀而稳定的员工队伍,积累经验和技术会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工业化发展。   农民工到建制市内非农就业将加剧城市居住空间和消费空间的竞争,同时促进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阶段:农民工就业到农民工迁居。   从农民工自身需求的角度考虑,跨区域迁移的最终结果是在某个地方定居下来,与家人一同生活。家庭式迁移农民工在目前的政策背景下,并没有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联系,他们摇摆于城乡之间,并且有再次迁移甚至回流的可能,市民化、城市化进程很可能中断,最终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家庭式迁移使得家庭在居住地购买或租赁住房。在闲置原农村资源同时占用城镇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城镇空间结构的竞争。不论农民工到镇域内居住迁移还是到建制市内居住迁移,除保持原有村庄的居住空间结构竞争不变外,进一步加剧镇域(或建制市)的空间居住结构的竞争。   第三阶段:农民工迁居到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迁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户籍居民,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不考虑其心理变化和适应。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城镇空间结构的影响表现在:农民工退出闲置、多置宅基地进城落户,退出原农村空间结构竞争,释放了土地资源,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并且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由于城镇化所需要的人均用地远远低于其在农村的宅基地,所以,在建制镇落户,实现了村镇空间结构的优化。农民工在建制市落户,在某种意义上会进一步加剧城市空间结构的竞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乡村空间结构优化的视角,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佳途径应该是:第一阶段吸引农民工在建制镇企业实现就业,通过空间支撑体系的完善,满足农民工家庭的空间需求,完成市民化的第二阶段,促使农民工的迁居,与此同时,通过实行相关政策,尽可能缩短第三阶段所需要的时间,最终完成农民工落户建制镇,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二、农民工在建制镇就业、定居和落户的现实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具有摆脱地缘性束缚向中小城镇聚集的倾向。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农村居民财富积累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举家在建制市长期立足,困难较大。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市民化,同时也就缓解了农民工迁移对大城市特别是对特大型城市发展带来的人口压力。   城市化过程中包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的市场化调整和转移,将促进大城市服务业和中小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使大城市制造业向周边中小城镇转移,中小城镇成为制造中心,大城市则逐步转变成为服务中心和市场中心。因此,制造业群聚中小城镇是未来发展趋势。产业群聚带动劳动力及相关人口的集聚,不断扩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容量。农村人口的减少,不仅能够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量,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优化农村的经济结构。   从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来看,工业化与城镇化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能节省大量土地。而中国在工业化与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同时却出现了耕地减少与非农用地紧张的状况,主要原因就是农村人口在实现非农就业的同时没有实现身份的彻底转变,在工业与城市就业的同时仍然保留其在农村的责任田与宅基地。这些农村人口在占有的农业用地、宅基地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其非农就业又靠增加非农用地来实现。这些新增加的非农用地只能从农业用地转化而来,所以在工业化与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同时农业用地非增反降。   三、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积极引导,实现部分农民工在建制镇实现非农就业。   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是国内近年来研究热点,多数学者实证表明,农民工进城务工表现为:年轻力壮时进城打工,年衰体弱又回到农村。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方式是“就地解决”,即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不可能寄希望将大量农民迁移到现有的大中城市。劳动力转移首先是产业概念,由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产业,然后才是地域概念,将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因此,要加快农村的非农业化进程,推进农村劳动力到建制镇实现非农就业。   第二步:规划城镇配套,促使农民工定居。   “安居”才能“乐业”,农民工定居城市是实现市民化过程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实现,不仅可以巩固第一阶段即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的成果,更为第三阶段即社会融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安居”是继实现就业以后的关键一步,只有实现了在城市定居,才为社会融入创造条件和可能,从而顺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   许多关于流动劳动力的调查表明,并非人力资本禀赋最高的那些人最具有迁移动机。赵耀辉(1999)发现,那些具有最高的人力资本禀赋的农村劳动者,优先选择的转移领域是农村的非农产业,而不是异地转移。一项大规模调查也表明,初中学历是异地转移的足够条件,留在本乡、本县的转移劳动力,反而比那些转移到外地甚至国外的劳动力具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2000)。而对于农民工定居城市的个人影响因素的实证中,个体素质是障碍中的主要因素。中国的迁移者面临的实际恰恰是他们迁移出去后并不预期能够在迁入地长期居住下去。   第三步:农民工在建制镇落户。   建制镇落户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转移的风险较小。熟人社会会让他们融合、沟通得比较容易,符合很多农户兼业性的特点。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就地转移,可以促进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现阶段的城乡统筹发展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有利于降低农民转移成本,有利于区域平衡发展,避免“大城市病”,进而促使人口和产业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四、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服务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   通过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农业的发展保证城市人口增加对农业的需求。措施包括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推进农业技术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着重培育农村人力资本;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   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拓展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空间,带动农民工的就业发展空间,促使村镇空间结构的优化。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   1 加快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县城和中心城镇是当地产业密集地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内部转移就业的基地,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首选。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城镇化发展,发挥小城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   2 制定和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建设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相互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加快实施县城建设,丰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县城的凝聚力和辐射能力。根据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村镇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项目,发挥综合效益。   3 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可以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经济支撑。规划小城镇建设,要考虑为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设分配足够的发展用地。研究创新土地流转和使用办法,对于区域内部的乡镇、集体、个人或合股投资兴办的企业,在其使用区域内部工业园区用地时,可以保留该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以降低乡镇小企业向城镇聚集的成本。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   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系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足够的优抚安置、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以促进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系统,强化对农民工的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构建涵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住房、教育、社会安全和社会救济等所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构建全面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目前,我国农民工定居城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以满足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融入社会的要求。   (责任编辑:垠喜)

  [摘要]基于城镇化背景,依据对农民工就业和移居行为的分析,本文提出农民工市民化一般有三个阶段,即农民工务农到非农城镇就业,非农城镇就业到城镇定居,城镇定居到市民化(落户)文章认为引导农民工在建制镇就业和落户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较好途径。   [关键词]途径 空间结构 农民工 市民化   [中图分类号]F24;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71-04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三阶段论   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大规模转移和聚集,给我国城镇空间结构带来了全方位冲击。其中,就业和居住作为至关重要的两极,其空间的生产和消费成为城镇空间结构演进与重构的一大动因。   在城镇化背景下,考虑到城乡空间结构的演变以及对于后期城乡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围绕就业(分为务农和非农就业两种)和居住(居住地域在不考虑直辖市的情况下,分为村域内、建制镇域内和建制市三种)两大关键点,提出了三阶段市民化模型(图1)。   第一阶段:农村就业到农民工就业。   农村就业是指在原有村庄从事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活动。传统的村庄务农和非农活动是一种合理使用既有要素的最大化行为,空间分散布局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土地资源稀缺等诸多问题,引起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即农民工就业。   按照贺雪峰、董磊明(2009)的观点,一种外出务工的目的是提升村庄生活质量,外出赚取的资源流入村庄,投入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使村庄日益发展壮大;另外一种外出务工的目的是积攒进城安居所需的费用,或者说是积攒逃离村庄的资本,村庄因此变得萧条而出现空心化。笔者从村镇空间结构角度分析,第一种情况有可能带来农民对宅基地以及相关设施的新的投资,加剧原有村庄空间结构竞争,并不一定利于村庄的后期发展。第二种情况有利于原有村庄空间结构优化的发展趋势。   农民工的流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农民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最后的经济保障,将宅基地作为最后的居住保障,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青壮年劳动力的出行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进步;继续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农业的持续发展。   农民工到建制镇内非农就业会将原农村的空间结构的消费转移到建制镇,劳动力的聚集有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农民工的就业不迁移,对于企业建立优秀而稳定的员工队伍,积累经验和技术会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工业化发展。   农民工到建制市内非农就业将加剧城市居住空间和消费空间的竞争,同时促进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阶段:农民工就业到农民工迁居。   从农民工自身需求的角度考虑,跨区域迁移的最终结果是在某个地方定居下来,与家人一同生活。家庭式迁移农民工在目前的政策背景下,并没有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联系,他们摇摆于城乡之间,并且有再次迁移甚至回流的可能,市民化、城市化进程很可能中断,最终影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家庭式迁移使得家庭在居住地购买或租赁住房。在闲置原农村资源同时占用城镇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城镇空间结构的竞争。不论农民工到镇域内居住迁移还是到建制市内居住迁移,除保持原有村庄的居住空间结构竞争不变外,进一步加剧镇域(或建制市)的空间居住结构的竞争。   第三阶段:农民工迁居到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迁移到城市的农民工实现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户籍居民,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不考虑其心理变化和适应。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城镇空间结构的影响表现在:农民工退出闲置、多置宅基地进城落户,退出原农村空间结构竞争,释放了土地资源,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并且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由于城镇化所需要的人均用地远远低于其在农村的宅基地,所以,在建制镇落户,实现了村镇空间结构的优化。农民工在建制市落户,在某种意义上会进一步加剧城市空间结构的竞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乡村空间结构优化的视角,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佳途径应该是:第一阶段吸引农民工在建制镇企业实现就业,通过空间支撑体系的完善,满足农民工家庭的空间需求,完成市民化的第二阶段,促使农民工的迁居,与此同时,通过实行相关政策,尽可能缩短第三阶段所需要的时间,最终完成农民工落户建制镇,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二、农民工在建制镇就业、定居和落户的现实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具有摆脱地缘性束缚向中小城镇聚集的倾向。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农村居民财富积累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农民工举家在建制市长期立足,困难较大。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市民化,同时也就缓解了农民工迁移对大城市特别是对特大型城市发展带来的人口压力。   城市化过程中包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的市场化调整和转移,将促进大城市服务业和中小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使大城市制造业向周边中小城镇转移,中小城镇成为制造中心,大城市则逐步转变成为服务中心和市场中心。因此,制造业群聚中小城镇是未来发展趋势。产业群聚带动劳动力及相关人口的集聚,不断扩大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容量。农村人口的减少,不仅能够增加人均土地占有量,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优化农村的经济结构。   从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来看,工业化与城镇化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能节省大量土地。而中国在工业化与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同时却出现了耕地减少与非农用地紧张的状况,主要原因就是农村人口在实现非农就业的同时没有实现身份的彻底转变,在工业与城市就业的同时仍然保留其在农村的责任田与宅基地。这些农村人口在占有的农业用地、宅基地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其非农就业又靠增加非农用地来实现。这些新增加的非农用地只能从农业用地转化而来,所以在工业化与城镇化高速推进的同时农业用地非增反降。   三、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积极引导,实现部分农民工在建制镇实现非农就业。   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是国内近年来研究热点,多数学者实证表明,农民工进城务工表现为:年轻力壮时进城打工,年衰体弱又回到农村。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方式是“就地解决”,即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不可能寄希望将大量农民迁移到现有的大中城市。劳动力转移首先是产业概念,由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产业,然后才是地域概念,将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因此,要加快农村的非农业化进程,推进农村劳动力到建制镇实现非农就业。   第二步:规划城镇配套,促使农民工定居。   “安居”才能“乐业”,农民工定居城市是实现市民化过程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实现,不仅可以巩固第一阶段即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的成果,更为第三阶段即社会融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安居”是继实现就业以后的关键一步,只有实现了在城市定居,才为社会融入创造条件和可能,从而顺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   许多关于流动劳动力的调查表明,并非人力资本禀赋最高的那些人最具有迁移动机。赵耀辉(1999)发现,那些具有最高的人力资本禀赋的农村劳动者,优先选择的转移领域是农村的非农产业,而不是异地转移。一项大规模调查也表明,初中学历是异地转移的足够条件,留在本乡、本县的转移劳动力,反而比那些转移到外地甚至国外的劳动力具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2000)。而对于农民工定居城市的个人影响因素的实证中,个体素质是障碍中的主要因素。中国的迁移者面临的实际恰恰是他们迁移出去后并不预期能够在迁入地长期居住下去。   第三步:农民工在建制镇落户。   建制镇落户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转移的风险较小。熟人社会会让他们融合、沟通得比较容易,符合很多农户兼业性的特点。这种“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就地转移,可以促进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推动现阶段的城乡统筹发展和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有利于降低农民转移成本,有利于区域平衡发展,避免“大城市病”,进而促使人口和产业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   四、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服务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   通过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农业的发展保证城市人口增加对农业的需求。措施包括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制;推进农业技术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着重培育农村人力资本;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   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拓展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空间,带动农民工的就业发展空间,促使村镇空间结构的优化。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   1 加快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县城和中心城镇是当地产业密集地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内部转移就业的基地,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首选。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城镇化发展,发挥小城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   2 制定和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建设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相互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加快实施县城建设,丰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县城的凝聚力和辐射能力。根据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村镇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各部门现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项目,发挥综合效益。   3 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重点发展小城镇经济可以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经济支撑。规划小城镇建设,要考虑为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设分配足够的发展用地。研究创新土地流转和使用办法,对于区域内部的乡镇、集体、个人或合股投资兴办的企业,在其使用区域内部工业园区用地时,可以保留该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以降低乡镇小企业向城镇聚集的成本。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   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系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足够的优抚安置、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以促进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完善农民工培训系统,强化对农民工的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构建涵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住房、教育、社会安全和社会救济等所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   构建全面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定居。目前,我国农民工定居城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实施,以满足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融入社会的要求。   (责任编辑: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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