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心村"实践报告

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

——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例的调查报告 农村建设上,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经济上,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出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 如何治理改造“空心村”已经成为当前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农村土地闲置、房屋闲置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钳制了本就薄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严重迟滞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引发宅基纠纷,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如何加快解决农村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最近对青龙县全县25个乡镇的“空心村”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县396个行政村、1249个自然村村庄占地情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全县农村总人口为482424人、150165户,村庄占地总面积3510平方公里,人均0.74亩,户均2.76亩,大大超出当前通行的户均0.3—0.5亩的标准。

一 调研内容及结果

通过对青龙县“空心村”现象的调查走访,通过对各个乡镇的村官和村民的座谈了解,我们发现了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1.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规划意识。各地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情况,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村镇规划建设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与土管所两所合一各唱一台戏,有的干脆撤销机构分流人员。有些乡村干部随意批宅基地,对于得到新宅基地的农民又没有按照规定收回他们的旧宅基地;有些农民只要给村里和乡镇交一定数量的钱,或者同相关干部拉拉关系走走后门,就可以自己选择新的宅基地,并且他们所选择的宅基地一般都选在村边靠路、风景好、有商业价值的地方。还有些地方将建房指标分割减小面积或干脆作废,变相纵容、故意怂恿农民超面积建房和未批先建,从而达到“创收”目的。

2.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

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

3. 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老村庄因无统一规划, 宅基布局乱, 房屋间隙小, 出路狭窄。而许多农民相信“出门冲墙, 心灰意凉”;“厕所对厨房, 倒霉不吉

祥”等封建信条, 尊奉“树挪死, 人挪活”的古训,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进财, 路宽出官”的胡言乱语, 纷纷向村外寻求“ 风水宝地”。以前由于不富裕, 无力重建新房,只能囚居于老屋。一旦富裕起来后, 为求“风水”, 就舍弃老宅破屋, 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 以满足自己占风水、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 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纷纷在村庄道路出口旁修房, 导致东边六七家, 西边八九户, 村中空闲一大片的现象。

4.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二是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阻碍了拆旧建新的实施;三是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怕“老”人在新房有霉气,并且旧房还可以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四是有的老房子是几兄弟或几户几姓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走了,有的还住在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导致无法拆除旧房。

5.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串换的,大都很不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等实际问题,很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造成人际关系难以相处。翻建新房时,高了惹人闲言,遭人忌恨;低了对己不利,心里别扭。倒不如弃旧图新,在村外找处新宅基地建房,省心省,悠闲自得。

6.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土地观念,认为我自己的责任田,我自己负责税费,盖个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罚款就让他罚吧,反正也不在乎这几个钱。

7.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由于政策允许他们保留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所以他们的宅基地并没有上交,形成了空置。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仍住在乡下,怕人说闲话,就通过关系批地建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在一些地方还新建宗祠等形成大量房屋闲置。

8.自然条件的原因。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并不算好,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村,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为了“空心村”。

“空心村”改造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并在一些乡镇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以下诸多问题和困难,使“空心村”改造举步维艰:

1.部分乡镇、村委会不够重视,规划意识淡薄,管理力量不足,服务不到位。“空心村”改造首先要考虑的是拆旧建新还是整村搬迁、旧宅返耕问题,还要考虑道路、排水和关牛、养猪等实际问题,这就要规划,就要拆旧房,就要考虑新建住宅面积的大小、结构、朝向等问题,而这些都是一家一户无法全盘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这就要靠乡镇和村委去帮助,但由于乡镇和村委重视不足,力量薄弱,服务不到位,现在大多数自然村尚无规划。改造工作也进展缓慢。

2.部分乡镇、村委会和土管、规划部门执法不严。建房审批未严格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建了新房不拆旧房的也未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等手段去做工作,去收回宅基地,导致“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

3. 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4.老房拆除难。农民“宅基地私有的”陈旧观念和“老房是祖宗家业不能拆”的封建思想还比较严重,加上老宅养猪、关牛、堆放杂物等实际需要,造成村庄规划难、老房拆除难,特别是要腾出自己的旧房宅基给别人建新房或建设公共设施就更难,致使“一户两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5.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面对这些困难,更需要好的建议和大家真正的努力才能克服。

二 实践调研建议

(一)高点定位,做好村庄详规。首先,科学规划是做好“空心村”改造,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必须高点定位,与未来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相适应;必须科学规划,与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相和谐;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与各村实际相结合,不能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搞短平快、一刀切。其次,规划要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责成相关单位站在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完成新农村规划的调研与设计;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规划设计的质量。再次,规划一旦确立,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严格按规划操作。这就要求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乱搭乱建,不折不扣地按法律办事,让群众坚定建设新农村的信心,打消违章建设的念头。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规划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深入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首先,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是为他们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一项为民、惠民工程。要利用县内外先进典型,让他们现身说法,从群众最关心的医学水电路等衣食住行用的生活细节入手,向他们详细宣传 “空心村”改造的诸多好处,使他们了解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其次,让农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让他们明确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全方位支持的总的政策导向,坚定他们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向他们讲解国家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让他们切实认识到宅基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合法行为,是一项为农民造福、为民服务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得干扰和阻挠。

(三)利用政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200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最近国家为拉动内需,重点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研究这些政策,利用这些政策,千方百计为“空心村”改造争取政策资金,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

(四)因地制宜,灵活筹集改造资金。一是互助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各农户采取多家自愿联合,排出建设时间顺序,先集中借款支援一家建房,然后再按约定顺序依次支援其他居户建房,逐年达到全部完成改造建设的任务。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家庭有较固定收入,能很快归还建房债务的村民,如外出务工工资较高或者做生意比较兴隆的农户。其缺点是当前这类村民还不占多数,难以作为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二是股份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房地产开发商以资金入股合作建房,村民除免费回迁外还可以与开发商共同分享出售多余房产的收益。这种方式适合于城市郊区区位优势较好、商业价值比较高的农村,象我们县城周围或乡镇的村庄改造。其缺点是具有这种优势的村庄不占多数,难以作为大多数村庄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目前,成武镇的贾河、老城街、南隅居委会和县工业园区的秦庄行政村正在进行这种方式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或准备工作。三是向金融机构贷取资金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整合出的多余土地或耕地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换取改造建设资金,在村民还贷的同时,支出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村民抵押的土地上从事经营获取土地收益,直至还清贷款为止。这种方式可以减轻村民还贷的压力,适合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大多数农村。缺点是现在国家对这方面还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建议国家抓紧出台相关详细的政策法规。四是以土地经营权换取住房回迁权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就是村民将整合出的宅基地或部分耕地交由开发商经营若干年,经营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农民获取免费回迁住房的权利。这种方式也适合大多数经济条件差的农村进行“空

心村”改造建设。缺点是由于当前农业产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不发达,土地的商业价值不太高,开发商参与开发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县九女镇的潘楼村正在积极对这种“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进行试点。

(五)积极试点,稳妥扎实推进。 “空心村”改造是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各乡镇(区)要针对上面提到的四种“空心村”改造建设的融资方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因情制宜,积极引导,分别选择一到两个村进行试点探索,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务求稳妥,扎扎实实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各项工作的主体,“空心村”改造建设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其主体作用。上面提到的几种融资方式都是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到的经验,所以,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鼓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经验做法;二要阳光操作,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让他们自己建设自己的家园。相信只要我们宣传工作到位了,群众切身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好处,就一定会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程中来。

“空心村”改造还只是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的第一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将进入第二步:农村的社区化,然后再逐步实现第三步:社区的城镇化或城市化,最终告别几千年来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身份,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在,最关键的就是做好“空心村”改造工作,为实现第二步、第三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调研感悟

农村“空心村”问题,随着经济社会飞速的变化由来已久。需要靠国家,领导部门,村民三方面共同的协调与努力。在理论的基础上,实践探究出一条真正合适有效的解决方案。按照新农村建设三步走的步伐,做好“空心村”改造工作,逐渐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

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

——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例的调查报告 农村建设上,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经济上,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出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 如何治理改造“空心村”已经成为当前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农村土地闲置、房屋闲置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钳制了本就薄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严重迟滞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引发宅基纠纷,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如何加快解决农村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最近对青龙县全县25个乡镇的“空心村”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县396个行政村、1249个自然村村庄占地情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全县农村总人口为482424人、150165户,村庄占地总面积3510平方公里,人均0.74亩,户均2.76亩,大大超出当前通行的户均0.3—0.5亩的标准。

一 调研内容及结果

通过对青龙县“空心村”现象的调查走访,通过对各个乡镇的村官和村民的座谈了解,我们发现了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1.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规划意识。各地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情况,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村镇规划建设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与土管所两所合一各唱一台戏,有的干脆撤销机构分流人员。有些乡村干部随意批宅基地,对于得到新宅基地的农民又没有按照规定收回他们的旧宅基地;有些农民只要给村里和乡镇交一定数量的钱,或者同相关干部拉拉关系走走后门,就可以自己选择新的宅基地,并且他们所选择的宅基地一般都选在村边靠路、风景好、有商业价值的地方。还有些地方将建房指标分割减小面积或干脆作废,变相纵容、故意怂恿农民超面积建房和未批先建,从而达到“创收”目的。

2.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

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

3. 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老村庄因无统一规划, 宅基布局乱, 房屋间隙小, 出路狭窄。而许多农民相信“出门冲墙, 心灰意凉”;“厕所对厨房, 倒霉不吉

祥”等封建信条, 尊奉“树挪死, 人挪活”的古训,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进财, 路宽出官”的胡言乱语, 纷纷向村外寻求“ 风水宝地”。以前由于不富裕, 无力重建新房,只能囚居于老屋。一旦富裕起来后, 为求“风水”, 就舍弃老宅破屋, 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 以满足自己占风水、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 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纷纷在村庄道路出口旁修房, 导致东边六七家, 西边八九户, 村中空闲一大片的现象。

4.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二是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阻碍了拆旧建新的实施;三是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怕“老”人在新房有霉气,并且旧房还可以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四是有的老房子是几兄弟或几户几姓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走了,有的还住在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导致无法拆除旧房。

5.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串换的,大都很不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等实际问题,很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造成人际关系难以相处。翻建新房时,高了惹人闲言,遭人忌恨;低了对己不利,心里别扭。倒不如弃旧图新,在村外找处新宅基地建房,省心省,悠闲自得。

6.农民缺乏土地法制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土地观念,认为我自己的责任田,我自己负责税费,盖个房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这样责任田或自留地就变成了宅基地,村里的老房子空下来闲置、倒塌。还有一些农民互相调换责任田建设新房,罚款就让他罚吧,反正也不在乎这几个钱。

7.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些农民通过经商等手段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还有些农民在城里打工站稳了脚跟,并落了户籍。这些人由于政策允许他们保留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和责任田,所以他们的宅基地并没有上交,形成了空置。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通过考学、当兵等方式实现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不愿将父母接走或父母不愿入城仍住在乡下,怕人说闲话,就通过关系批地建房供养老人,因而将老房子闲置。在一些地方还新建宗祠等形成大量房屋闲置。

8.自然条件的原因。有些老村庄自然条件并不算好,比如地势低洼、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注重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人首先选择离开原来的旧宅,另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建新村,原来的旧宅也就成为了“空心村”。

“空心村”改造已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并在一些乡镇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以下诸多问题和困难,使“空心村”改造举步维艰:

1.部分乡镇、村委会不够重视,规划意识淡薄,管理力量不足,服务不到位。“空心村”改造首先要考虑的是拆旧建新还是整村搬迁、旧宅返耕问题,还要考虑道路、排水和关牛、养猪等实际问题,这就要规划,就要拆旧房,就要考虑新建住宅面积的大小、结构、朝向等问题,而这些都是一家一户无法全盘考虑和解决的问题,这就要靠乡镇和村委去帮助,但由于乡镇和村委重视不足,力量薄弱,服务不到位,现在大多数自然村尚无规划。改造工作也进展缓慢。

2.部分乡镇、村委会和土管、规划部门执法不严。建房审批未严格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建了新房不拆旧房的也未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等手段去做工作,去收回宅基地,导致“空心村”现象越来越严重。

3. 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4.老房拆除难。农民“宅基地私有的”陈旧观念和“老房是祖宗家业不能拆”的封建思想还比较严重,加上老宅养猪、关牛、堆放杂物等实际需要,造成村庄规划难、老房拆除难,特别是要腾出自己的旧房宅基给别人建新房或建设公共设施就更难,致使“一户两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5.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面对这些困难,更需要好的建议和大家真正的努力才能克服。

二 实践调研建议

(一)高点定位,做好村庄详规。首先,科学规划是做好“空心村”改造,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必须高点定位,与未来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相适应;必须科学规划,与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相和谐;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与各村实际相结合,不能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搞短平快、一刀切。其次,规划要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责成相关单位站在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完成新农村规划的调研与设计;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规划设计的质量。再次,规划一旦确立,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严格按规划操作。这就要求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乱搭乱建,不折不扣地按法律办事,让群众坚定建设新农村的信心,打消违章建设的念头。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规划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深入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首先,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是为他们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一项为民、惠民工程。要利用县内外先进典型,让他们现身说法,从群众最关心的医学水电路等衣食住行用的生活细节入手,向他们详细宣传 “空心村”改造的诸多好处,使他们了解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其次,让农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让他们明确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全方位支持的总的政策导向,坚定他们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向他们讲解国家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让他们切实认识到宅基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合法行为,是一项为农民造福、为民服务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得干扰和阻挠。

(三)利用政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2008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最近国家为拉动内需,重点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研究这些政策,利用这些政策,千方百计为“空心村”改造争取政策资金,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

(四)因地制宜,灵活筹集改造资金。一是互助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各农户采取多家自愿联合,排出建设时间顺序,先集中借款支援一家建房,然后再按约定顺序依次支援其他居户建房,逐年达到全部完成改造建设的任务。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家庭有较固定收入,能很快归还建房债务的村民,如外出务工工资较高或者做生意比较兴隆的农户。其缺点是当前这类村民还不占多数,难以作为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二是股份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房地产开发商以资金入股合作建房,村民除免费回迁外还可以与开发商共同分享出售多余房产的收益。这种方式适合于城市郊区区位优势较好、商业价值比较高的农村,象我们县城周围或乡镇的村庄改造。其缺点是具有这种优势的村庄不占多数,难以作为大多数村庄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目前,成武镇的贾河、老城街、南隅居委会和县工业园区的秦庄行政村正在进行这种方式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或准备工作。三是向金融机构贷取资金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整合出的多余土地或耕地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换取改造建设资金,在村民还贷的同时,支出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村民抵押的土地上从事经营获取土地收益,直至还清贷款为止。这种方式可以减轻村民还贷的压力,适合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大多数农村。缺点是现在国家对这方面还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建议国家抓紧出台相关详细的政策法规。四是以土地经营权换取住房回迁权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就是村民将整合出的宅基地或部分耕地交由开发商经营若干年,经营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农民获取免费回迁住房的权利。这种方式也适合大多数经济条件差的农村进行“空

心村”改造建设。缺点是由于当前农业产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不发达,土地的商业价值不太高,开发商参与开发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县九女镇的潘楼村正在积极对这种“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进行试点。

(五)积极试点,稳妥扎实推进。 “空心村”改造是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各乡镇(区)要针对上面提到的四种“空心村”改造建设的融资方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因情制宜,积极引导,分别选择一到两个村进行试点探索,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务求稳妥,扎扎实实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各项工作的主体,“空心村”改造建设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其主体作用。上面提到的几种融资方式都是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到的经验,所以,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鼓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经验做法;二要阳光操作,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让他们自己建设自己的家园。相信只要我们宣传工作到位了,群众切身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好处,就一定会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程中来。

“空心村”改造还只是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的第一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将进入第二步:农村的社区化,然后再逐步实现第三步:社区的城镇化或城市化,最终告别几千年来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身份,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在,最关键的就是做好“空心村”改造工作,为实现第二步、第三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调研感悟

农村“空心村”问题,随着经济社会飞速的变化由来已久。需要靠国家,领导部门,村民三方面共同的协调与努力。在理论的基础上,实践探究出一条真正合适有效的解决方案。按照新农村建设三步走的步伐,做好“空心村”改造工作,逐渐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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