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作者:彭立荣

东岳论丛 2002年01期

  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治国方略传统的弘扬,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方略的丰富与发展,其对治国指导意义重大。

  一、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弘扬

  江泽民同志关于这一治国方略的完整表述是:“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实行法治德治相结合,二者并重兼施的治国方略,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对此二者舍弃或偏颇任何一方,就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就会出乱子,甚至会丢国丧邦。中华民族素称“礼义之邦”,我国历史上的以礼治国,就体现了治国中的德治兼施。在我国历史上,礼是一个包括着复杂内容的治理天下、国家的社会规范。其中,既包括着崇德、德治与德育,也包括着法制与法治。在《周礼》中,礼,既是后来的法律规范,也同是德的规范。德,按照传统的理解和诠释,是正大光明、无偏无私之心及行为,是人的广施仁爱之心并循道即遵循规律、规范而行的高尚品质和情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之行。从《尚书》中可知,尧、舜、禹就是以德治天下的典范。《尚书·虞书》说:“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舜“竣咨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开闻。”禹“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孔子尊崇尧、舜、周公等人物,倡导以德治国,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以德治国,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即执政者治理国家只有实行德政、德治,才会有威信,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他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是说用道德来治理民众,用礼义来约束民众,民众就不但能知耻辱而且能自己来纠正错误。这是讲在治国中对民众实行德治德育的重要性、可行性。孟子也主张对民要重视道德教化,力主施行仁政,《孟子·尽心上》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孔子、孟子重视、提倡德政是对的,但他们又存在着否定、轻视法治的一面。孔子在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同时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这其中虽有正确的因素,但总起来看,确有否定法治必要性的意思。

  自战国时期起,法逐步从礼中独立了出来,并开始出现了治国力主实行法治的法家。在治国理论方面,先秦儒、法两家基本上都存在偏颇,并各执一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强调德治而否定法的作用。荀子之后形成的法家,则强调法治而否定德治的作用。荀子主张治国要“隆礼”重法,《荀子·性恶》篇认为,对社会、国家的治理要“明礼义以经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成相》篇云:“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即谓礼、法并重,法、德兼施,这的确是切实可行的治国治世之道,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史告诉我们,在治国过程中,只有法、德并重兼施,才能既使国家、社会有序,又能得民心,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只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并进而焚书坑儒,导致国家迅速败亡,许多有作为的帝王多以此为鉴。所以,秦以后出现的太平盛世,包括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等,在治国之策方面,无不显示着德、法并重兼施的作用与价值。

  关于法治,在我国历史上,自战国时期法从礼中独立出来之后,历朝历代都有法,并且成为了历朝历代进行统治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历来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对社会进行硬性控制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中国历史上有法,也有法制,但一直又是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在我国历史上,法律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性,都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对于统治者来说则往往是无法无天,官、权就是法。“朕即国家”,就是最典型的说明。因而,法治又往往变成人治,出现人治代替法制、法治的状况。中国社会发展至今,作为一个有十多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实现有效治国,没有法治或法制不健全是绝对不可以的。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尤其如此。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世纪,要把我国治理好,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是绝对必须的。否则,不足以治国,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在这一讲话中重申依法治国,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重视法治的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弘扬。对此,必须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在这一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德治国”,并使之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思想,这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史上既是创新,更体现了对我国历史上儒家治国方略中精华的涉及。历史已经说明,要把国家治理得好,得人心,顺民意,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特别是要提高执政者的威信,仅有法治是远远不够的。执政者要有威信,得民心,除了应认真实行依法治国外,更重要的,还应以德服众,要对民众进行好的道德教化。《汉书·董仲舒传》曰:“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这一深刻论说,就十分明确地阐明了在治国中实施以德治国,为官者要在道德方面做出好的榜样,并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对汉武帝及后来不少有作为的统治者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德治国由此成为中华民族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迈进新世纪的今天,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以德治国并将其与依法治国相提并论,并要求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江泽民同志在治国方略方面,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继承与弘扬。

  二、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丰富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如何治国的问题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遵循着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不懈探索。可以说,五十多年来,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又把毛泽东思想发展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在邓小平同志逝世之后,在中国进入新世纪之初,江泽民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丰富与发展。

  在国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突出贡献就是创立起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学说。在当时,虽现出了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短暂实践,但不久就失败了。因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理论与方略。

  列宁创建了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并且成功地领导了俄国无产阶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变成了实践。列宁在世的时候,他胜利地领导了保卫苏维埃的国内战争,推动了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起步等等,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列宁主义阶段。但是,由于他逝世较早,因而,他也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关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政权和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新阶段。在新中国建立过程中及之后,他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于治国,他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发展成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为实现依法治国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他本人,以及周恩来等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自己的廉洁奉公、时时心里装着全中国人民的高尚道德情操,为全党在全国树立起了以德治国的道德典范。在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培养出了一大批焦裕禄、雷锋式的共产主义战士和人民敬仰的社会主义道德典范人物。可以说,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际行动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是奠定了基础、功不可没的。

  在毛泽东逝世之后,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领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把毛泽东思想发展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他在世时,经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使我国开始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两个文明一起抓,并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来要求,来对待。因此,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对形成我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较毛泽东时代又前进了一大步,是作出了重大贡献的。

  但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并达到了成熟的理性认识的,是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说,既是对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教训的高度科学总结,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优秀治国传统的继承与弘扬,是对马克思主义治国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更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的明确确立。

  三、切实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在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为新世纪我们的治国实践指明了方向,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一)只有切实实施依法治国,才可确保我国政治文明的有序、健康发展,实现政治清明,在大局上保证国家的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且是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前进。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和发展趋势。要把这样的一个国家治理好,实现政治文明与民主,清除腐败和惩治种种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如没有完备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是绝然不行的。

  而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看,自国家产生以来,社会愈是发展,政治文明愈是发展,法制也就愈是健全和完善,执法也就愈是严格与公正、公平。这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发展规律之一。封建社会的法律比奴隶社会的法制健全,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比封建社会的法制健全和完善。近百年来,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建立起了其有史以来最完备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其国家机器及社会制度的运转与寿命,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从社会主义的国家阶段及其历史任务看,它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对立物及取代形态,应该建立起远比历史上任何国家形态都更完备的法律、法制体系。而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自建立至今才五十多年,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工程才刚刚起步,离实现共产主义,路程则更加遥远与艰难。就整个世界看,社会主义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资本主义的力量还是强大的。因此,在这一社会发展阶段中,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我们要把我们的国家治理好,要推进我们的伟大事业,就必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否则,一切都是空想。

  (二)只有切实实施以德治国,才能逐步增强各级各类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以赢得民心,才能逐步提高我国国民的道德素质,消除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道德现象,推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中华民族是一个重道德的伟大民族,有着以德治国的优秀传统。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要“以德治国”,是十分重要和及时的。

  当然,道德,在有着共性、继承性的同时,还有着阶级性、时代性。同样,“以德治国”,也有着阶级性、时代性。但是,对于共性的东西,又是不能违背的。现在,我们所讲的道德,是社会主义的道德;所讲的以德治国,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来治理我们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所形成的以德治天下的优秀传统,必须继承,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包含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是重要的、必须的。舍此不能稳定社会大局,不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使坏人恶事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们在强调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并切实实行以德治国的方略。

  实施以德治国,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最重要的,就是在明确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国家的各级各类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应加强道德自律,提高道德修养,为下级、为社会作出表率,这不仅能促使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是消除腐败问题,减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治本之策,对提高党在人民中的威信,凝聚全民族的人心,促进祖国的早日统一,也是大为有益的。

  实施以德治国,还要在重点解决官德问题的同时,加强全社会、全民族的道德建设,要使社会主义道德成为广大人民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此,要大力倡扬社会主义的个人道德、婚姻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环境道德。提倡这五德,是我们在新世纪整个社会协调、文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这五德中,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是基础,因而是最基本的。因此,全社会都要提倡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现在看来,儒家历来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新世纪的中国仍值得大力倡导与弘扬。在一定意义上看,这仍是治国之本。

  在实施以德治国的方略时,还应该把倡导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反对经济活动中的一切不道德行为放在重要位置,使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之,在新世纪,在我国实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与依法治国同等重要,二者缺一不可。

  (三)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在新世纪,使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伟大复兴并向现代文明发展,是中华民族全民族的期盼,是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在治国方略上,除其他之外,切实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是绝对必须的。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虽然它们的功能作用于社会与国家的方式不同,依法治国属于对社会的硬控制,以德治国属于对社会的软控制,但它们都共同作用于我国社会和国家的多方面,都在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中,在社会整合中对社会发挥着重大作用,二者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它们应该也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辅佐。它们将在相互促进、相互辅佐的过程中,促进我国国民法治观念的增强与道德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促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这是无可怀疑的。

作者:彭立荣

东岳论丛 2002年01期

  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治国方略传统的弘扬,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方略的丰富与发展,其对治国指导意义重大。

  一、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弘扬

  江泽民同志关于这一治国方略的完整表述是:“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实行法治德治相结合,二者并重兼施的治国方略,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对此二者舍弃或偏颇任何一方,就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就会出乱子,甚至会丢国丧邦。中华民族素称“礼义之邦”,我国历史上的以礼治国,就体现了治国中的德治兼施。在我国历史上,礼是一个包括着复杂内容的治理天下、国家的社会规范。其中,既包括着崇德、德治与德育,也包括着法制与法治。在《周礼》中,礼,既是后来的法律规范,也同是德的规范。德,按照传统的理解和诠释,是正大光明、无偏无私之心及行为,是人的广施仁爱之心并循道即遵循规律、规范而行的高尚品质和情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心之行。从《尚书》中可知,尧、舜、禹就是以德治天下的典范。《尚书·虞书》说:“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舜“竣咨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开闻。”禹“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孔子尊崇尧、舜、周公等人物,倡导以德治国,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以德治国,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即执政者治理国家只有实行德政、德治,才会有威信,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他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是说用道德来治理民众,用礼义来约束民众,民众就不但能知耻辱而且能自己来纠正错误。这是讲在治国中对民众实行德治德育的重要性、可行性。孟子也主张对民要重视道德教化,力主施行仁政,《孟子·尽心上》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孔子、孟子重视、提倡德政是对的,但他们又存在着否定、轻视法治的一面。孔子在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同时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这其中虽有正确的因素,但总起来看,确有否定法治必要性的意思。

  自战国时期起,法逐步从礼中独立了出来,并开始出现了治国力主实行法治的法家。在治国理论方面,先秦儒、法两家基本上都存在偏颇,并各执一端。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强调德治而否定法的作用。荀子之后形成的法家,则强调法治而否定德治的作用。荀子主张治国要“隆礼”重法,《荀子·性恶》篇认为,对社会、国家的治理要“明礼义以经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成相》篇云:“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即谓礼、法并重,法、德兼施,这的确是切实可行的治国治世之道,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史告诉我们,在治国过程中,只有法、德并重兼施,才能既使国家、社会有序,又能得民心,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只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并进而焚书坑儒,导致国家迅速败亡,许多有作为的帝王多以此为鉴。所以,秦以后出现的太平盛世,包括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等等,在治国之策方面,无不显示着德、法并重兼施的作用与价值。

  关于法治,在我国历史上,自战国时期法从礼中独立出来之后,历朝历代都有法,并且成为了历朝历代进行统治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历来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对社会进行硬性控制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中国历史上有法,也有法制,但一直又是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在我国历史上,法律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性,都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对于统治者来说则往往是无法无天,官、权就是法。“朕即国家”,就是最典型的说明。因而,法治又往往变成人治,出现人治代替法制、法治的状况。中国社会发展至今,作为一个有十多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实现有效治国,没有法治或法制不健全是绝对不可以的。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尤其如此。因此,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世纪,要把我国治理好,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是绝对必须的。否则,不足以治国,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在这一讲话中重申依法治国,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重视法治的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弘扬。对此,必须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在这一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德治国”,并使之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思想,这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治国史上既是创新,更体现了对我国历史上儒家治国方略中精华的涉及。历史已经说明,要把国家治理得好,得人心,顺民意,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特别是要提高执政者的威信,仅有法治是远远不够的。执政者要有威信,得民心,除了应认真实行依法治国外,更重要的,还应以德服众,要对民众进行好的道德教化。《汉书·董仲舒传》曰:“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这一深刻论说,就十分明确地阐明了在治国中实施以德治国,为官者要在道德方面做出好的榜样,并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董仲舒的这一思想,对汉武帝及后来不少有作为的统治者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德治国由此成为中华民族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迈进新世纪的今天,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以德治国并将其与依法治国相提并论,并要求将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江泽民同志在治国方略方面,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治国方略的继承与弘扬。

  二、江泽民同志关于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丰富与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如何治国的问题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遵循着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不懈探索。可以说,五十多年来,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又把毛泽东思想发展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在邓小平同志逝世之后,在中国进入新世纪之初,江泽民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是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丰富与发展。

  在国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突出贡献就是创立起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学说。在当时,虽现出了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短暂实践,但不久就失败了。因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当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理论与方略。

  列宁创建了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并且成功地领导了俄国无产阶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变成了实践。列宁在世的时候,他胜利地领导了保卫苏维埃的国内战争,推动了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起步等等,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列宁主义阶段。但是,由于他逝世较早,因而,他也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关于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政权和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新阶段。在新中国建立过程中及之后,他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于治国,他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发展成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为实现依法治国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他本人,以及周恩来等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自己的廉洁奉公、时时心里装着全中国人民的高尚道德情操,为全党在全国树立起了以德治国的道德典范。在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培养出了一大批焦裕禄、雷锋式的共产主义战士和人民敬仰的社会主义道德典范人物。可以说,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际行动方面,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是奠定了基础、功不可没的。

  在毛泽东逝世之后,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同志在领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把毛泽东思想发展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新阶段。邓小平同志十分关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他在世时,经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使我国开始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也明确地提出了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两个文明一起抓,并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来要求,来对待。因此,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对形成我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较毛泽东时代又前进了一大步,是作出了重大贡献的。

  但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并达到了成熟的理性认识的,是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说,既是对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验教训的高度科学总结,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优秀治国传统的继承与弘扬,是对马克思主义治国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更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的明确确立。

  三、切实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在多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它为新世纪我们的治国实践指明了方向,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一)只有切实实施依法治国,才可确保我国政治文明的有序、健康发展,实现政治清明,在大局上保证国家的国泰民安、长治久安。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且是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在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前进。这是我国的最基本的国情和发展趋势。要把这样的一个国家治理好,实现政治文明与民主,清除腐败和惩治种种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如没有完备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是绝然不行的。

  而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看,自国家产生以来,社会愈是发展,政治文明愈是发展,法制也就愈是健全和完善,执法也就愈是严格与公正、公平。这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的发展规律之一。封建社会的法律比奴隶社会的法制健全,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比封建社会的法制健全和完善。近百年来,美、英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建立起了其有史以来最完备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其国家机器及社会制度的运转与寿命,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从社会主义的国家阶段及其历史任务看,它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对立物及取代形态,应该建立起远比历史上任何国家形态都更完备的法律、法制体系。而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自建立至今才五十多年,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工程才刚刚起步,离实现共产主义,路程则更加遥远与艰难。就整个世界看,社会主义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资本主义的力量还是强大的。因此,在这一社会发展阶段中,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我们要把我们的国家治理好,要推进我们的伟大事业,就必须认真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否则,一切都是空想。

  (二)只有切实实施以德治国,才能逐步增强各级各类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以赢得民心,才能逐步提高我国国民的道德素质,消除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道德现象,推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中华民族是一个重道德的伟大民族,有着以德治国的优秀传统。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要“以德治国”,是十分重要和及时的。

  当然,道德,在有着共性、继承性的同时,还有着阶级性、时代性。同样,“以德治国”,也有着阶级性、时代性。但是,对于共性的东西,又是不能违背的。现在,我们所讲的道德,是社会主义的道德;所讲的以德治国,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来治理我们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所形成的以德治天下的优秀传统,必须继承,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包含的重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依法治国是重要的、必须的。舍此不能稳定社会大局,不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使坏人恶事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们在强调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并切实实行以德治国的方略。

  实施以德治国,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最重要的,就是在明确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国家的各级各类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应加强道德自律,提高道德修养,为下级、为社会作出表率,这不仅能促使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是消除腐败问题,减少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治本之策,对提高党在人民中的威信,凝聚全民族的人心,促进祖国的早日统一,也是大为有益的。

  实施以德治国,还要在重点解决官德问题的同时,加强全社会、全民族的道德建设,要使社会主义道德成为广大人民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为此,要大力倡扬社会主义的个人道德、婚姻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环境道德。提倡这五德,是我们在新世纪整个社会协调、文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这五德中,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是基础,因而是最基本的。因此,全社会都要提倡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现在看来,儒家历来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新世纪的中国仍值得大力倡导与弘扬。在一定意义上看,这仍是治国之本。

  在实施以德治国的方略时,还应该把倡导社会主义的商业道德,反对经济活动中的一切不道德行为放在重要位置,使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合,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之,在新世纪,在我国实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与依法治国同等重要,二者缺一不可。

  (三)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在新世纪,使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伟大复兴并向现代文明发展,是中华民族全民族的期盼,是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在治国方略上,除其他之外,切实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是绝对必须的。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虽然它们的功能作用于社会与国家的方式不同,依法治国属于对社会的硬控制,以德治国属于对社会的软控制,但它们都共同作用于我国社会和国家的多方面,都在规范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中,在社会整合中对社会发挥着重大作用,二者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它们应该也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辅佐。它们将在相互促进、相互辅佐的过程中,促进我国国民法治观念的增强与道德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促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这是无可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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