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事故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落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

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伤亡事故的划分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重大生产事故:

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

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伤亡事故发生后处理

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

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事故发生后,由工艺员或设备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事故的处理

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公司办公室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候上级部门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4 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事故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落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应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

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伤亡事故的划分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重大生产事故:

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

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伤亡事故发生后处理

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

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事故发生后,由工艺员或设备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事故的处理

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公司办公室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候上级部门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4 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相关文章

  • 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查看


  •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报告
  • 篇一:运输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 整改报告 运输管理所: 我沧州临港盛达运输队接到运管所整改通知后,对于我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剖析,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我公司为了对车主负责,积极通知车主和司机, ...查看


  •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计划及考核
  • 永兴县星城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计划及考核 1 目标分解 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责任人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 ...查看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0120705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生产安 ...查看


  • 制度汇编及目录
  • 目 录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5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查看


  •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规范
  •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二0一二年一月 目 录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公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分工 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运输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预案 运输公司道路运输安全消防预 ...查看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qu ...查看


  • 安全培训教材法律法规
  • 安全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 ...查看


  •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陕西迅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