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倡导公司良好文化氛围,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减少和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让各项奖罚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职责

公司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向公司提交相关奖惩动议。

4.内容

4.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1.2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

4.1.3服从上级指挥管理(违章指挥除外)。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陈述或事后解释,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不执行;

4.1.4尽忠职守,保守公司工作和业务秘密;

4.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1.6努力提升自身的品德修养和管理水平。为人诚信、公正、负责、不卑不亢、不偏不私;尊重上级,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爱护下属,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和工作成绩;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1.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济私;

4.1.8搞好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不传播散布负面信息,不在背后议论他人,不拉帮结派;

4.1.9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理念,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4.1.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企业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4.1.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4.1.1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4.2公司行政奖罚类别

4.2.1奖励:全勤奖、加班奖、安全奖、见义勇为奖、工龄奖、合理化建议奖、晋级晋职、企业文化贡献奖其他奖励等;

4.2.1.1各奖项的评定与颁发:全勤奖、加班奖、安全奖、见义勇为奖及合理化建议奖每年度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按公司年度专项工作安排办理,并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表彰奖励;

4.2.1.2工龄奖:每半年核定一次,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为核定时限,员工在公司工作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计发工龄工资伍拾元整,员工工龄工资十年封顶;

4.2.1.3晋级晋职:员工薪酬调整及职务晋升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4.2.1.4其他奖励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晋级晋职或其他奖励:

a、维护工厂安全或公司重大利益,奋力执行任务,确实有功绩者; b、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免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属实者;

c、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d、遇重大事故或灾难,勇于负责并处臵得当,使公司免受或降低损失者; e、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者;

f、研究工艺技术或改造生产设备有特殊成效者;

h、产品研发成果显著,对公司发展确有重大贡献者;

I、对公司实现管理目标、提高经营效益,有突出奉献者;

J、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者;

K、认同公司文化及价值理念、对公司忠诚,长期工作中恪尽职守,工作勤奋、坚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2.2惩罚

分为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

4.2.2.1行政处罚:按五个等级,即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除名、开除;

4.2.2.2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每月执行总额不得超过当事员工工资总额的40﹪,但可以逐月扣缴,具体处罚条例及执行标准见以下相关条款;

4.2.2.3处罚条例:

1、严格考勤,坚持每天考勤,当事人与相关领导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包庇。如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一次扣工资50.00元,主管领导包庇一次扣工资200.00元。各类假条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以及审批权限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违规批假一次罚款100.0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直至降级降职。公司后勤管理岗位员工考勤统计时段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总经办在每月21日上午统计上一时段出勤情况,原则上在每月20日以后补办上一时段出勤批条的一律无效,均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形除外。如遇停电或指

纹考勤机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指纹打卡的情况则另行处理。生产部员工考勤按生产部作息规定执行;

2、迟到、早退、旷工扣罚工资的标准:一般员工迟到、早退按10元/次扣罚,中级职员(部门负责人、助理)按20元/次扣罚;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至4次者按旷工半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至7次者按旷工一日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8次至10次者按旷工两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1次至15次者按旷工三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者除名,并且扣发半月工资;一般员工旷工半天扣工资5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00元。中级职员(部门负责人、助理)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5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300.00元。高级职员(总监、副总)旷工半天扣工资30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500.00元;当月累计旷工两天者扣七天工资,另处警告一次;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半月工资并处严重警告一次;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除名并扣发当月工资;年累计旷工五天者除名;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办法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3.3条执行;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名;

4、年累计受警告处分两次者降级降职,年累计受警告处分三次者除名;受严重警告一次者降级降职,年累计受严重警告两次者除名;

5、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管理与安排者第一次处严重警告并处罚金100.00元,二次者除名。凡上级领导明确限定时间完成的生产或工作任务,而执行者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核实后视情节扣发工资100.00—500.00元并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降职降级直至除名。

6、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公司指定的会议(培训)或活动场所,无特殊原因开会(培训)或参加公司活动迟到、早退

或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培训)或公司活动的,一般员工一次扣工资20.00元,中层干部(含部门助理)一次扣工资100.00元,总监及以上级别职员一次扣工资200.0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公司一般会议(培训)或活动的(出差人员、处于病假、事假及其它假期之中人员除外),一般员工须向部门主管请假,中层及以上职员须向会议(培训)主办部门(召集人)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在岗管理干部,部门助理及部门负责人向总经办请假,总监及以上级别职员须向总经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召集的专题会议的,须直接向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请假;

7、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以及损失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乃至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的按损失总额的50﹪处罚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30﹪比例进行经济处罚;经济损失在1000.00元~5000.00的按损失总额的15﹪处罚直接责任人,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10﹪比例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0元;经济损失在5000.00~10000.00元以内的按损失总额的10﹪处罚直接责任人,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800.00元,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8﹪比例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内的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由总经办和相关部门共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报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公司物资采购、销售发货、公务车辆事故损失分别按相应的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8、新进公司的员工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违规安排人员上岗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引发各类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

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9、酒后上岗、上班饮酒、穿拖鞋、赤足、光膀子上岗、带小孩上班(在岗

位)、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劳护用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00元,并扣班组长、车间主任等直接管理责任人工资50.00元至100.00元,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10、下班后工作现场及设备应清扫干净, 物料、周转车、周转箱应摆放有序,按指定区域存放,经班组长检查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00元;

12、生产设备须按要求定期保养与维护,并认真填写日常保养表,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扣工资10.00元,扣发所在班组班组长工资5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11、生产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尚未发放工作服的新员工除外),不得将衣服敞开、不得穿拖鞋、违者每次扣工资10.00元,屡教不改者除名;女职工头发不得披发,有高空作业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符合车间安全生产防护要求,违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扣所在班组班组长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生产人员务必文明生产,产品轻拿轻放,防止人为磕碰、划伤,违者每次扣工资10.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13、下班后水、电、气开关应及时关闭(因生产工艺需要的情况除外),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00元,由此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1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5、因工作疏忽而发生过错,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7、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

18、不按秩序排队就餐、提前排队就餐、不按指纹直接取饭菜、未将饭菜残渣倾倒至指定位臵、恶意浪费饭菜以及乱丢公司公用餐具者每次扣工资20.00

元,将公司公用餐具据为己有、故意超量取饭转移带走者扣工资50.00元。上述行为,经教育不改者除名;

19、随地吐痰、吐口水、乱丢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扣工资20.00元;

20、故意破坏公司草坪、绿化植物者处扣工资20.00元;

21、复印或打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

22、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做私活、闲聊、嬉戏、大声喧哗以及非工作需要上网或从事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之活动者,第一次发现扣工资50.00元,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棋牌等娱乐活动一律在公司指定区域进行,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开展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除名;

23、在厂区内吵架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打架斗殴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

24、在禁烟区吸烟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25、未经许可而私自调换工位或操作他人机者每次扣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26在公司私自将计算机IPMAC绑定开通外网者扣工资50.00元,并责令立即撤销IPMAC绑定;

27、工作时间打瞌睡每次扣工资50.00元;

28、在公司内拾遗不报者扣工资50.00元,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使用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中伤诽谤他人者处罚款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0、在公司拉帮结派、背后议论是非者扣工资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除名;

31、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刊物、张贴标语或涂污撕毁公司各类公告、文案者扣工资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32、有制度不执行者扣工资2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3、部门内部不团结、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贻误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扣部门负责人工资200.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4、电工作业需停电时未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而影响生产及工作的扣责任人工资100.00元,造成设备损失及安全事故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5、私自拉接电线、电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和重大安全隐患者扣工资1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6、随意把公司公物挪做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执行;

3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及材料制造或修理私物者扣工资100.00元,并勒令退还公司物资材料,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8、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办公室等公共钥匙或擅自撬柜、撬锁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39、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动文件、物品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

40、未经许可私自带人进入公司参观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

41、非紧急状况私自动用消防设备或操作安全警示装臵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42、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材料损失以及损坏生产设备或工具的,按

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丢失工具者照价赔偿;

4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等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检验入库,发现一次扣当事检验员、库管员工资10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相关主管领导罚款200.00元;由此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加倍惩罚;发现质量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内外勾结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者一律除名,并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4、公司外派人员应积极配合对方做好工作,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外派期间凡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工作马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质量、安全、经济损失的一律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45、上级包庇下级舞弊,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00.00元,情节严重者降级降职直至除名,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第7款之规定执行;

46、公司员工必须严守财务制度,严禁侵占公司财物、虚报费用、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凡违犯者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凡公司员工均有保密义务,在工作中确保公司的技术及经营秘密不流失、不泄密。对泄密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降职、降级、除名,窃取、出卖公司技术及经营秘密者直接除名,公司有权追究泄密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48、故意煽动制造事端与公司对立者、妨害公司工作或生产秩序者、破坏公司与员工关系者,一律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49、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离职守或妨碍公务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名,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力;

50、保安、质检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凡有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恶劣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发其工资20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1、使用暴力打击或报复公司同事者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假借职权贪污舞弊者、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向供应商或承建商索取或收受贿赂者,一律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4私藏违禁品、危险品者没收物品,扣发工资100.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触犯刑律者开除;

4.2.2.4员工违反公司其他专项管理制度情形按相应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4.2.2.5所有罚款由财务部统一建账,纳入员工奖励基金;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行政奖惩制度》GTG/GL-136-2008-A、《考勤制度》GTG/GL-131-2008-A、《关于打卡考勤的有关规定》GTG/GL-150-2008-A同时废止,公司原有其他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悖的一律按本制度之规定执行。

1.目的

为倡导公司良好文化氛围,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减少和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让各项奖罚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3.职责

公司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向公司提交相关奖惩动议。

4.内容

4.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1.2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

4.1.3服从上级指挥管理(违章指挥除外)。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陈述或事后解释,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不执行;

4.1.4尽忠职守,保守公司工作和业务秘密;

4.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1.6努力提升自身的品德修养和管理水平。为人诚信、公正、负责、不卑不亢、不偏不私;尊重上级,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爱护下属,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和工作成绩;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1.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济私;

4.1.8搞好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不传播散布负面信息,不在背后议论他人,不拉帮结派;

4.1.9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理念,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4.1.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企业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4.1.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4.1.1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4.2公司行政奖罚类别

4.2.1奖励:全勤奖、加班奖、安全奖、见义勇为奖、工龄奖、合理化建议奖、晋级晋职、企业文化贡献奖其他奖励等;

4.2.1.1各奖项的评定与颁发:全勤奖、加班奖、安全奖、见义勇为奖及合理化建议奖每年度评定一次,具体评定办法按公司年度专项工作安排办理,并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表彰奖励;

4.2.1.2工龄奖:每半年核定一次,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为核定时限,员工在公司工作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计发工龄工资伍拾元整,员工工龄工资十年封顶;

4.2.1.3晋级晋职:员工薪酬调整及职务晋升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4.2.1.4其他奖励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晋级晋职或其他奖励:

a、维护工厂安全或公司重大利益,奋力执行任务,确实有功绩者; b、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免除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经查属实者;

c、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d、遇重大事故或灾难,勇于负责并处臵得当,使公司免受或降低损失者; e、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者;

f、研究工艺技术或改造生产设备有特殊成效者;

h、产品研发成果显著,对公司发展确有重大贡献者;

I、对公司实现管理目标、提高经营效益,有突出奉献者;

J、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者;

K、认同公司文化及价值理念、对公司忠诚,长期工作中恪尽职守,工作勤奋、坚定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2.2惩罚

分为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

4.2.2.1行政处罚:按五个等级,即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除名、开除;

4.2.2.2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每月执行总额不得超过当事员工工资总额的40﹪,但可以逐月扣缴,具体处罚条例及执行标准见以下相关条款;

4.2.2.3处罚条例:

1、严格考勤,坚持每天考勤,当事人与相关领导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包庇。如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一次扣工资50.00元,主管领导包庇一次扣工资200.00元。各类假条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以及审批权限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违规批假一次罚款100.00元,屡犯者加倍处罚直至降级降职。公司后勤管理岗位员工考勤统计时段为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总经办在每月21日上午统计上一时段出勤情况,原则上在每月20日以后补办上一时段出勤批条的一律无效,均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形除外。如遇停电或指

纹考勤机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指纹打卡的情况则另行处理。生产部员工考勤按生产部作息规定执行;

2、迟到、早退、旷工扣罚工资的标准:一般员工迟到、早退按10元/次扣罚,中级职员(部门负责人、助理)按20元/次扣罚;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至4次者按旷工半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至7次者按旷工一日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8次至10次者按旷工两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1次至15次者按旷工三天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5次者除名,并且扣发半月工资;一般员工旷工半天扣工资5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00元。中级职员(部门负责人、助理)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5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300.00元。高级职员(总监、副总)旷工半天扣工资300.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500.00元;当月累计旷工两天者扣七天工资,另处警告一次;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半月工资并处严重警告一次;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除名并扣发当月工资;年累计旷工五天者除名;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办法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3.3条执行;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名;

4、年累计受警告处分两次者降级降职,年累计受警告处分三次者除名;受严重警告一次者降级降职,年累计受严重警告两次者除名;

5、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管理与安排者第一次处严重警告并处罚金100.00元,二次者除名。凡上级领导明确限定时间完成的生产或工作任务,而执行者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核实后视情节扣发工资100.00—500.00元并处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降职降级直至除名。

6、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公司各类会议(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公司指定的会议(培训)或活动场所,无特殊原因开会(培训)或参加公司活动迟到、早退

或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培训)或公司活动的,一般员工一次扣工资20.00元,中层干部(含部门助理)一次扣工资100.00元,总监及以上级别职员一次扣工资200.00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公司一般会议(培训)或活动的(出差人员、处于病假、事假及其它假期之中人员除外),一般员工须向部门主管请假,中层及以上职员须向会议(培训)主办部门(召集人)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在岗管理干部,部门助理及部门负责人向总经办请假,总监及以上级别职员须向总经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召集的专题会议的,须直接向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请假;

7、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等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以及损失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乃至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内的按损失总额的50﹪处罚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30﹪比例进行经济处罚;经济损失在1000.00元~5000.00的按损失总额的15﹪处罚直接责任人,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同时给予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10﹪比例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0元;经济损失在5000.00~10000.00元以内的按损失总额的10﹪处罚直接责任人,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800.00元,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按损失总额8﹪比例进行经济处罚,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内的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由总经办和相关部门共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经济损失在100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报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公司物资采购、销售发货、公务车辆事故损失分别按相应的专项管理制度执行;

8、新进公司的员工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违规安排人员上岗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引发各类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

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9、酒后上岗、上班饮酒、穿拖鞋、赤足、光膀子上岗、带小孩上班(在岗

位)、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劳护用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00元,并扣班组长、车间主任等直接管理责任人工资50.00元至100.00元,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10、下班后工作现场及设备应清扫干净, 物料、周转车、周转箱应摆放有序,按指定区域存放,经班组长检查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00元;

12、生产设备须按要求定期保养与维护,并认真填写日常保养表,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扣工资10.00元,扣发所在班组班组长工资5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11、生产部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尚未发放工作服的新员工除外),不得将衣服敞开、不得穿拖鞋、违者每次扣工资10.00元,屡教不改者除名;女职工头发不得披发,有高空作业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符合车间安全生产防护要求,违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扣所在班组班组长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生产人员务必文明生产,产品轻拿轻放,防止人为磕碰、划伤,违者每次扣工资10.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13、下班后水、电、气开关应及时关闭(因生产工艺需要的情况除外),违者每次扣发工资10.00元,由此引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1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5、因工作疏忽而发生过错,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扣工资20.00元;

17、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

18、不按秩序排队就餐、提前排队就餐、不按指纹直接取饭菜、未将饭菜残渣倾倒至指定位臵、恶意浪费饭菜以及乱丢公司公用餐具者每次扣工资20.00

元,将公司公用餐具据为己有、故意超量取饭转移带走者扣工资50.00元。上述行为,经教育不改者除名;

19、随地吐痰、吐口水、乱丢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扣工资20.00元;

20、故意破坏公司草坪、绿化植物者处扣工资20.00元;

21、复印或打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者每次扣工资20.00元;

22、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做私活、闲聊、嬉戏、大声喧哗以及非工作需要上网或从事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之活动者,第一次发现扣工资50.00元,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棋牌等娱乐活动一律在公司指定区域进行,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开展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直至除名;

23、在厂区内吵架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打架斗殴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

24、在禁烟区吸烟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00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25、未经许可而私自调换工位或操作他人机者每次扣工资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26在公司私自将计算机IPMAC绑定开通外网者扣工资50.00元,并责令立即撤销IPMAC绑定;

27、工作时间打瞌睡每次扣工资50.00元;

28、在公司内拾遗不报者扣工资50.00元,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9、使用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中伤诽谤他人者处罚款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0、在公司拉帮结派、背后议论是非者扣工资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除名;

31、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刊物、张贴标语或涂污撕毁公司各类公告、文案者扣工资5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32、有制度不执行者扣工资2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3、部门内部不团结、部门之间沟通不畅、贻误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扣部门负责人工资200.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4、电工作业需停电时未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而影响生产及工作的扣责任人工资100.00元,造成设备损失及安全事故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5、私自拉接电线、电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和重大安全隐患者扣工资1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6、随意把公司公物挪做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执行;

3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及材料制造或修理私物者扣工资100.00元,并勒令退还公司物资材料,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处罚;

38、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办公室等公共钥匙或擅自撬柜、撬锁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39、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动文件、物品等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

40、未经许可私自带人进入公司参观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

41、非紧急状况私自动用消防设备或操作安全警示装臵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工资100.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42、工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材料损失以及损坏生产设备或工具的,按

4.2.2.3条第7款之规定进行处罚,丢失工具者照价赔偿;

4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等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检验入库,发现一次扣当事检验员、库管员工资10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相关主管领导罚款200.00元;由此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加倍惩罚;发现质量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内外勾结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者一律除名,并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44、公司外派人员应积极配合对方做好工作,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外派期间凡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工作马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质量、安全、经济损失的一律按4.2.2.3条第7款之规定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45、上级包庇下级舞弊,弄虚作假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200.00元,情节严重者降级降职直至除名,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按4.2.2.3第7款之规定执行;

46、公司员工必须严守财务制度,严禁侵占公司财物、虚报费用、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凡违犯者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凡公司员工均有保密义务,在工作中确保公司的技术及经营秘密不流失、不泄密。对泄密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降职、降级、除名,窃取、出卖公司技术及经营秘密者直接除名,公司有权追究泄密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48、故意煽动制造事端与公司对立者、妨害公司工作或生产秩序者、破坏公司与员工关系者,一律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49、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离职守或妨碍公务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名,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力;

50、保安、质检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凡有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恶劣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发其工资20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51、使用暴力打击或报复公司同事者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假借职权贪污舞弊者、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向供应商或承建商索取或收受贿赂者,一律开除,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偷盗公司或他人物品者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4私藏违禁品、危险品者没收物品,扣发工资100.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触犯刑律者开除;

4.2.2.4员工违反公司其他专项管理制度情形按相应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4.2.2.5所有罚款由财务部统一建账,纳入员工奖励基金;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行政奖惩制度》GTG/GL-136-2008-A、《考勤制度》GTG/GL-131-2008-A、《关于打卡考勤的有关规定》GTG/GL-150-2008-A同时废止,公司原有其他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悖的一律按本制度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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