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认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呢?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成为领导人民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尽管过程中有过曲折,但一直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全面推进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中国共产党。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
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一)性质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当前,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国家治理形态,与特定社会制度相联系。宪法规定,我国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高举起这面旗帜。
(二)方向上根本一致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因此,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领导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我们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
(三)任务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中列第一位的,就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又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领导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我们必须紧盯不放、全力推进。
(四)机制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既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又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推进党的任务和执行党的纪律时没有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接受党内法规更高标准的约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摒弃“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宪法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因此,广大共产党员既要和全社会成员一体遵行宪法法律,又要恪守比国家法律更严格的党纪党规,这既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的机制、管党治党的机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机制,我们必须始终遵循、全面执行。
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应当而且只能由国家的领导者来组织实施。我们党是执政党,理所当然地要担负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要做到《决定》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做到这“三统一”、“四善于”,在实践中要切实抓好四个方面。即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才能得到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一方面,要求党依法治国理政,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也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认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保证呢?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成为领导人民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尽管过程中有过曲折,但一直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实现全面推进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中国共产党。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
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一)性质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当前,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国家治理形态,与特定社会制度相联系。宪法规定,我国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高举起这面旗帜。
(二)方向上根本一致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因此,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领导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我们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
(三)任务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中列第一位的,就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又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是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领导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我们必须紧盯不放、全力推进。
(四)机制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既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又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推进党的任务和执行党的纪律时没有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接受党内法规更高标准的约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摒弃“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宪法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因此,广大共产党员既要和全社会成员一体遵行宪法法律,又要恪守比国家法律更严格的党纪党规,这既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的机制、管党治党的机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机制,我们必须始终遵循、全面执行。
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应当而且只能由国家的领导者来组织实施。我们党是执政党,理所当然地要担负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要做到《决定》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做到这“三统一”、“四善于”,在实践中要切实抓好四个方面。即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才能得到充分反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一方面,要求党依法治国理政,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也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