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

公司成本„2015‟23号

关于修订《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劳务队管理,规范劳务队的选择、录用、管理和评价机制,优化劳务资源,确保劳务队满足公司施工生产的需要,特修订了《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劳务队管理,原2013年4月1日下发的《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

—1—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法人管项目”,落实法人集中管控的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选择、录用、管理,切实加强劳务队管理,优化劳务资源,确保劳务队满足公司施工生产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队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并以劳务承包形式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且公司可以对其行为施加影响,使其满足公司各方面管理要求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所属工程施工的所有劳务队的选择、录用、评价、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公司成本部。其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二、负责审定劳务选择方式,劳务招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选择、录用和评价;

四、负责定期发布合格劳务队和不合格劳务队名录;

五、负责劳务队档案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劳务队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2—

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及业务部室主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合同部。在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劳务工程的范围划分及劳务队需求计划编制,根据

权限确定劳务队选择方式,并连同劳务需求计划一并上报公司审定。

二、对需要组织招标的,负责劳务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及条件、起草合同等,并上报公司审查。

三、对需要组织竞争性谈判的,负责谈判前期准备工作,包

括编制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条款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四、负责劳务队的施工资质和资信审查并做好记录台帐,拟

定初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劳务队参加名单。

五、在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或在其授权下,对公

司批复同意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合适的劳务队,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六、负责对选择的劳务队进行管理、检查、信用评价,并上

报评价资料。

七、负责本项目劳务队档案管理,并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劳务队的选定权限及方式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四个集中”原则,公司所属项目部

—3—

无权自行选择劳务队,公司所属项目的劳务队选择权纳入公司层面。

第七条 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劳务工程专业性质、

任务量大小进行分类,并结合公司内部队伍使用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选择劳务队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公开招标,由公司成本部牵头、项目部配合组织招标。二是竞争性谈判,由项目部和公司成本部推荐劳务队,公司成本部负责审核劳务队信息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资料、统计信息及其它资料),根据分包工程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由公司成本部组织或授权项目部在公司规定限价下进行谈判,授权项目部谈判的,结果报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四章 劳务招标

第八条 组织公开招标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

优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队伍。不得利用职权选用“亲属队”、“关系队”。

第九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根据公司批复的劳务队需求

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合同条款等;并制定科学、严谨、详细的招标规则、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十条 项目部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必须报公司进

行审批,公司要对劳务作业的划分、招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进行 —4—

评审,评审程序按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经公司评审后的招标文件才可公布发售。

第十一条 公司成本部与项目部相关人员组建项目劳务招

标小组对报名拟参加投标的所有劳务队负责登记,并审查资质证件原件(主要指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留存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查验劳务队在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等,填制《劳务队登记表》。

第十二条 从《劳务队登记表》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条件合

格的劳务队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并作好相关记录。项目劳务招标小组根据劳务队报价及信誉、资质、实力等情况推荐2-3家劳务队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择优选择劳务队。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名录》中选择、录用。严禁选择、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劳务队名录》、《黑名单劳务队名录》中的劳务队。

第十三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填制《选择录用考核情况

表》。所有招标资料报公司成本部备案。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招标条件没有劳务承包商投标或者重新

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工期较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等情况,经公司审批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劳务 —5—

队。

第十五条 成立谈判小组,由公司成本部相关人员及项目部

相关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授权项目部谈判的,项目部组织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

第十六条 制定谈判文件,编制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

谈判内容、合同条款等及评定标准等事项,项目部对编制的谈判文件在发布前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成本部和项目部推荐劳务队,确定邀请参加

谈判的劳务单位名单,谈判小组对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所有劳务队负责登记,并审查资质证件原件(主要指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留存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查验劳务队在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等,填制《劳务队登记表》。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劳务承包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劳务单位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第十八条 组织谈判。从《劳务队登记表》选择符合资质要

求、条件合格的劳务队发布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劳务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劳务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劳务单位。组织谈判,并作好相关记录。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择优选择劳务队。

—6—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名录》中选择、录用。严禁选择、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劳务队名录》、《黑名单劳务队名录》中的劳务队。

第十九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填制《选择录用考核情况

表》。所有谈判资料报公司成本部备案。

第六章 劳务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条 对选定的劳务队,在合同初步谈定后,报公司合

同审查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劳务合同,在公司授权下方可签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劳务队留存一份原件、项目财务

留存一份原件、报公司成本部备案一份原件,其余部门为满足业务需要可留存复印件,合同签订份数必须与备案、发出份数吻合。

第七章 劳务队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应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

施工的原则,即劳务队与项目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同时,要责成选用的劳务队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部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进场后,项目部要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精神文明、安全岗位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劳务队进行培训,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队提供施工作业

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技术交底等,及时办理计价和核算工 —7—

作。

一、对重难点工程、重要的结构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环节,施工前项目部应严格组织劳务队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特别对“专项技术交底”要形成文本资料。

二、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向劳务队下达《施工计

划》,明确工程量和完成时间。对劳务队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队每月上报到场人员、机具情况,项目部做好核对检查工作;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及时对劳务队验工计价,并做好核算工作。

三、项目部质检部门必须对劳务队作好质量跟踪监督检查,

绝不能以包代管。

四、项目物资部门对劳务队要坚持限额供应材料,及时对其

材料消耗进行盘点,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拨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财

务部门负责审核每期拨付工程款的使用情况,严禁劳务队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劳务队负责人签

字的民工工资表,根据劳务队的委托或合同要求代发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发放,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向工人工资银行卡划转。其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凭身份证从项目部领取,领取时可采集领取人的影像资料,以证明是本人领取的银行卡。现金发放民工工资 —8—

的要坚持民工本人签字认领制度,无极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

第八章 劳务队伍评价

劳务队评价见公司《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部劳务队需求计划表

2.劳务队登记表

3.选择录用考核情况表

—9—

附件1

***项目部劳务队需求计划表

注: 1.预计完成投资,含主要材料费、机械费等。2.计划选择方式分:招标、竞争性谈判。 —10—

附件2

劳务队登记表

—11—

附件3

选择录用考核情况表 劳-03表

—12—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印发

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存档。

—14—

公司成本„2015‟23号

关于修订《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劳务队管理,规范劳务队的选择、录用、管理和评价机制,优化劳务资源,确保劳务队满足公司施工生产的需要,特修订了《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劳务队管理,原2013年4月1日下发的《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

—1—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行“法人管项目”,落实法人集中管控的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选择、录用、管理,切实加强劳务队管理,优化劳务资源,确保劳务队满足公司施工生产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队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并以劳务承包形式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且公司可以对其行为施加影响,使其满足公司各方面管理要求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所属工程施工的所有劳务队的选择、录用、评价、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公司成本部。其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二、负责审定劳务选择方式,劳务招标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选择、录用和评价;

四、负责定期发布合格劳务队和不合格劳务队名录;

五、负责劳务队档案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设立劳务队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2—

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及业务部室主管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项目计划合同部。在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劳务工程的范围划分及劳务队需求计划编制,根据

权限确定劳务队选择方式,并连同劳务需求计划一并上报公司审定。

二、对需要组织招标的,负责劳务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及条件、起草合同等,并上报公司审查。

三、对需要组织竞争性谈判的,负责谈判前期准备工作,包

括编制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条款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四、负责劳务队的施工资质和资信审查并做好记录台帐,拟

定初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劳务队参加名单。

五、在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或在其授权下,对公

司批复同意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合适的劳务队,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六、负责对选择的劳务队进行管理、检查、信用评价,并上

报评价资料。

七、负责本项目劳务队档案管理,并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劳务队的选定权限及方式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四个集中”原则,公司所属项目部

—3—

无权自行选择劳务队,公司所属项目的劳务队选择权纳入公司层面。

第七条 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劳务工程专业性质、

任务量大小进行分类,并结合公司内部队伍使用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选择劳务队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公开招标,由公司成本部牵头、项目部配合组织招标。二是竞争性谈判,由项目部和公司成本部推荐劳务队,公司成本部负责审核劳务队信息资料(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资料、统计信息及其它资料),根据分包工程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由公司成本部组织或授权项目部在公司规定限价下进行谈判,授权项目部谈判的,结果报公司成本部审批。

第四章 劳务招标

第八条 组织公开招标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

优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专业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队伍。不得利用职权选用“亲属队”、“关系队”。

第九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小组根据公司批复的劳务队需求

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合同条款等;并制定科学、严谨、详细的招标规则、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十条 项目部对编制的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必须报公司进

行审批,公司要对劳务作业的划分、招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进行 —4—

评审,评审程序按照合同评审程序执行。经公司评审后的招标文件才可公布发售。

第十一条 公司成本部与项目部相关人员组建项目劳务招

标小组对报名拟参加投标的所有劳务队负责登记,并审查资质证件原件(主要指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留存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查验劳务队在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等,填制《劳务队登记表》。

第十二条 从《劳务队登记表》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条件合

格的劳务队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并作好相关记录。项目劳务招标小组根据劳务队报价及信誉、资质、实力等情况推荐2-3家劳务队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择优选择劳务队。

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名录》中选择、录用。严禁选择、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劳务队名录》、《黑名单劳务队名录》中的劳务队。

第十三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填制《选择录用考核情况

表》。所有招标资料报公司成本部备案。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招标条件没有劳务承包商投标或者重新

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工期较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的等情况,经公司审批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劳务 —5—

队。

第十五条 成立谈判小组,由公司成本部相关人员及项目部

相关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授权项目部谈判的,项目部组织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

第十六条 制定谈判文件,编制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

谈判内容、合同条款等及评定标准等事项,项目部对编制的谈判文件在发布前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成本部和项目部推荐劳务队,确定邀请参加

谈判的劳务单位名单,谈判小组对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所有劳务队负责登记,并审查资质证件原件(主要指三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留存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查验劳务队在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等,填制《劳务队登记表》。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劳务承包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劳务单位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第十八条 组织谈判。从《劳务队登记表》选择符合资质要

求、条件合格的劳务队发布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劳务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劳务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劳务单位。组织谈判,并作好相关记录。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报公司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择优选择劳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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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名录》中选择、录用。严禁选择、使用公司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劳务队名录》、《黑名单劳务队名录》中的劳务队。

第十九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填制《选择录用考核情况

表》。所有谈判资料报公司成本部备案。

第六章 劳务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条 对选定的劳务队,在合同初步谈定后,报公司合

同审查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劳务合同,在公司授权下方可签订。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劳务队留存一份原件、项目财务

留存一份原件、报公司成本部备案一份原件,其余部门为满足业务需要可留存复印件,合同签订份数必须与备案、发出份数吻合。

第七章 劳务队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选择录用的劳务队,应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

施工的原则,即劳务队与项目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同时,要责成选用的劳务队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项目部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劳务队进场后,项目部要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精神文明、安全岗位责任、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劳务队进行培训,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向劳务队提供施工作业

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技术交底等,及时办理计价和核算工 —7—

作。

一、对重难点工程、重要的结构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环节,施工前项目部应严格组织劳务队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特别对“专项技术交底”要形成文本资料。

二、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向劳务队下达《施工计

划》,明确工程量和完成时间。对劳务队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劳务队每月上报到场人员、机具情况,项目部做好核对检查工作;根据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及时对劳务队验工计价,并做好核算工作。

三、项目部质检部门必须对劳务队作好质量跟踪监督检查,

绝不能以包代管。

四、项目物资部门对劳务队要坚持限额供应材料,及时对其

材料消耗进行盘点,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拨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财

务部门负责审核每期拨付工程款的使用情况,严禁劳务队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劳务队负责人签

字的民工工资表,根据劳务队的委托或合同要求代发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发放,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向工人工资银行卡划转。其工资银行卡由民工本人凭身份证从项目部领取,领取时可采集领取人的影像资料,以证明是本人领取的银行卡。现金发放民工工资 —8—

的要坚持民工本人签字认领制度,无极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

第八章 劳务队伍评价

劳务队评价见公司《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部劳务队需求计划表

2.劳务队登记表

3.选择录用考核情况表

—9—

附件1

***项目部劳务队需求计划表

注: 1.预计完成投资,含主要材料费、机械费等。2.计划选择方式分:招标、竞争性谈判。 —10—

附件2

劳务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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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选择录用考核情况表 劳-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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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印发

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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