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社会与权力配置

行政与法+$$(0.

权利社会与权力配置

,新疆兵团党校

危建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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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揭示权利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对古代权力社会的对比,得出当今社会是权利社会的结论。权利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和核心,人的一切活动既基于权利开展,又以权利为归宿。紧接着,试图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找到在权利社会中如何进行权力配置的切入点。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初衷是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力的不合理设置也会导致侵犯权利,它们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明确控制权力的指导思想下,要合理的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

关键词权利权利社会权力权力配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

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并逐渐扩展,是近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毫无疑问,中国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的法制发展,不论是理论法学界还是务实法学界-也是公民权利发展进步的过程。不夸张地说,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权利时代,人们的一切活动的基础是权利,活动的目的和归宿也是权利,我把前者称为基础权利,后者称为非基础性的具体权利,后文将详述-。在这种权利社会中不免会因为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重合、对立和有限性而产生冲突。因而作为协调、解决权利冲突的权力起着关键的作用。显然,若权力的设置和运行的机制不科学合理,不用说用来协调解决权利之纷争,其本身也将直接危害权利。因此,研究权力的配置与权利社会的关系,对当权者和社会学家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权利社会的发展,一-权利社会的涵义

权利。要知道权利社会的涵义,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权利。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危建华,新疆兵团党校法学教授。

,(-权关于什么是权利,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利乃经过社会权衡、协调、界定而得到公认和一定保障应受分配之利益!。,+-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津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美国()*)年宪法中广泛地使用了“权利”和“权力”两上个词,且含义都很明确: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述对权利的分析和定义都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是立场和角度不同而已。本人不准备对权利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权利的本质。

揭示权利的内涵,弄清权利的本质,我们得从权利的来源和内容来分析。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吗/中外学术界赞同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不难看出,权利被法律条文所规定,现实中人们也是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享受、行使和被

行政与法’##

保护的。但法律是人制定的,按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逻辑,我们很容易得出入赋予人权利的结论。但赋予人权利的权力又是从哪儿得来的呢$这样显然犯了同位反复的逻辑矛盾。我认为,权利既非人赋予的,更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每个人的组成要素之一,犹如人的手脚一样,伴随着生命的诞生而诞生,只是没法看见或触摸而已。权利不是外

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就是权利社会初步建立的过程。在反对封建特权和封建统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提出

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口号。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的胜利掌握政权之后,建立了一整套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从宪法到各基本法,公民的平等权、自由权。人身权、政治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权利得到普通地确立,受到充

加的东西,而是作为人的构成要素,它构成人的尊严的主分地保护。可以说,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迅猛发展是与

要内容。说神圣一点,即所谓的“天赋人权”。“天赋人权”其对公民权利的广泛确立和有效保护密不可分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公民权利得到极大的拓展和充分地是“人权神圣”的理论基础,否则,按人赋以人权利的理论,赋权者也可以随意地收回〔剥夺%其权利,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非常有害的,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公民的权利。

权利的内容是指权利的形式和范围,要将权利的范围说清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权利的发展是从小到大、从窄到宽的一个渐进的过程,且它仍在无限地发展着。即使如此,我们仍可以对权利进行一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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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的性质来分,可分为宪法权利、民事权利、行政权利和诉讼权利等。

&(%从从权利配置的先后顺序以及其地位来分,我认为大致可将权利分为基础性权利和非基础性的具体权利两大类。前者在权力体系中处于优先配置的地位,起基础性作用它通常是为宪法所直接、优先规定的权利,如自由权的

实现。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来概括时代特征的话,我们不难看出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社会。我们不妨对权利社会作以下概括:权利社会是与权力社会相对而言的,指在整个社会中权利已成为社会主体活动的核心,并构成社会主体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具体目标。而凌驾于权利之上的权力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渐向权利转化,或慢慢淡化权利固有之色彩&如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的出现,同样也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但权力色彩却大大淡化%#,从而使权利获得广阔而自由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权利社会的发展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长寿,使中国长期处于等级社会之中。在等级社会中,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权力虽被少数官僚所掌握,然而权力的广度和深度却是无法比拟的。我国在整个奴隶社会和二十世纪初之前的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以体现国家权力&司法权%的刑事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关于主要体现公民权利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却

很少,或既使有,也有浓厚的权力干预色彩。甚至在明朝和

禁榷制度”和海禁政策,压制公民的民商事济权利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权利。在此,我不得不再次指出,清朝前期实行“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权利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不断的拓展。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社会。’、权利社会。我之所以把近、现代社会称为权利社

会,是相对于古代之权力社会而言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刑法和神法为主的法制体系决定了当时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它表现为多规定奴隶主和封建地主等统治阶层的权力,少规定甚至不规定广大奴隶和平民的权利。在这种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时代,作为公民的权利,被权力的触角达到每一个角落&如古代人们为避讳,姓名权

权利$二十世纪初,由于国内反封建、反殖民、争取民权的斗争以及国外民主政治的直、间接影响,清政府被迫实行

预备立宪,并于

特定的历史环境’&如战乱、国力衰微%,这些规定很不完强势权力之下举步维艰。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平权,在此基础上,权利得以迅速地发展。尤其是平等权,无论性别平等、年龄平等,还是民族平等,在世界上都做出了榜样。改革开放后,中国公民的权利&尤其非基础性的具体的民商事权利%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可以说,中国经济方面取得的巨大且难以实行,权力在当时仍是社会的主导,公民权利在统治阶级所严重漠视甚至人为地剥夺。而为强化其统治,善,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我们称那时为权力社会时代。无疑权力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解决一些权力纷争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权力的无处不在,压抑、剥夺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生活和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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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离不开广泛而实在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和实现。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权力的概念

学术界对权力的研究可谓是百花齐放,各种观点不胜

指专为对社会民众或其它主体的枚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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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进行权衡、协调和确认之力”。#%$国家权力是与国

接或间接的受阻,尽管这种干预和控制可能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是统一和相互依赖的。首先,权力天生的公益性使得其初衷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公民权利当然地在权力实现其公益目的的过程中受到保护和发展。其次,权力的物质配置的优益性以及权力的先定性#仅指行政权力$使其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私人依靠于公民权利,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表机关。

权力与权利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需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去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和利用二者间的统一性和相互依赖性,使之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协调、抑制二者间的对立性,使其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和发展公民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科学地配置权力。

三、有关权力配置及对我国权力配置的分析所谓权力的配置,是指国家权力范围的确立,以及在确定的范围内对国家权力的划分和组合。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权力应该是确定的、有限的。否则,将不能对之进行划分和组合。更重要的是,当权力是无限的和模糊不清之时,公民的权利将有随时受到侵害的可能。就如打猎一样,当也有可能成为猎物的猎物。因此,对国家权力范围进行确定是进行权力配置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国家按照权力制衡理论和效益原则划分、组合权力,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机制。

权力配置通常分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以及立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因篇幅所限,且所涉内容十分庞杂,本人仅选择几个大的切入点来研究。

#一$国家权力范围的确定。

确定国家权力范围受权力与权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我们究竟是要一个的影响。亚伯拉罕+林肯就曾经说过,

强大到足以威胁其人民自由的政府还是一个弱小到不能维持和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

力在我国历来都是经过“控制一膨胀一控制”的过程,表现尤为突出的是行政权)

家的强制力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职权$时,权利成为可能。再有,如前所述,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又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

我认为,研究任何事物都必须分析其根源,这样才能揭示其本质。关于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暴力说,所谓“胜者为王”、“打江山”者是也;#%$神意说,如“天意不可违,神意不可抗”;#&$世袭说,如“祖制不可改”即是;#’$民意说;即社会契约说,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洛克、杰斐逊等。美国《权利法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社会实践说,阶关于权力级斗争说,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知道权力的根源,我们不难对权力做如下结论:#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的集中性与特权性和权利的广泛性与平等性的特点,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特殊关系。

总的说来,在现代社会中,权力与权利之间是对立统这也符合辨证法的精神。一方面,权力与权一的关系)

利是对立的。权力的无限膨胀和不合法、不适当行使,势必会侵犯公民的权利。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规模的庞大性、组织性及强力保障性同权利的主体一一公民或公民的联合体相比,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则处于弱者的不利地位。若对权力不加限制和监督,势必会侵犯弱小的公民权利。再有。权力的干预性和控制性也使得权利的行使直

立了代议制和选举制,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比如我国,猎人确定了猎物的数量和行踪时,就会有收益,否则,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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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利。同时,还应明确这样的指导思想:控制权力。如果权力得到控制,那么具有自由平等性质的公民权利将会活跃起来,这将激发出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历来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也是当权者棘手的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国家形式大体可分为复合国和单一国,因而这两种形式的国家在配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时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而言,采复合国形式的国家$如联部利国家%,中央权力的范围相对较窄,而地方则拥有很大地自治权,并且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单一国$主要指中央集权国家%形式的国家,中央权力则要广得多,地方自治权较少。但不论是在复合国,还是在单一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从未停止过,对中央权力而言,其有集中统一的优势,但其兼顾大局的美好初衷却可能引发地方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况且绝大部分中央权力最终是通过地方来行使的,经过层层接力后,不免会产生失真和滞后的弊端。而地方权力的直接性、灵活性和快捷性则可大大避免这种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权力运行层级减少,权力更加贴近民众,这对民众参与权力的运行,弱化权力的神秘色彩,使权力社会化具有积极作用。在韩国,有学者提出地方自治权应以自治原则为依据,该项原则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限制到最小程度,使地方居民的政治参与达到最大程度。地方自治的目的是要使地方政府民主化,因而居民参与地方管理过程应尽可能地扩张。&

$三%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之间的配置。在西方“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理念下,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在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权力体系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皆产生于人大,并对之负责且向之报告工作。显然,在立法、行政与司法三者中,立法处于核心地位。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使立法权相对而言更能体现民意,这当然有助于公民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实现。然而,由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严重不平衡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一个牢靠的监督基础。一方面,立法权的核心地位使其自然地广泛地对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监督,但由于任务的艰巨性,使得监督的

效果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从属地位又使其对立法权的监督徒有其名。尤其要指出的是,我国没有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显得软弱无力。基于以上分析,本人认为在维护我国立法权核心地位的同时,还须提升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地位,尤其是司法对立法的监督地位。比如关于我国应否建立宪法法院的争论,是当权者应对此做出决断的时候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监督不力、相互扯皮,遭央的是民权。当我们科学地处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之时,也就是我们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之时,也就是我们的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之时,也就是民权得以充分保护和发展之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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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法理学教科书》舒文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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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科书》&*(刘金国、舒文谨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页。

自由权是法律权利的核心,是其他权利存在的基础。&有学者认为,见$0%

甘雯等有关“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有关论述。’见罗豪才、

&*(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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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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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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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揭示权利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对古代权力社会的对比,得出当今社会是权利社会的结论。权利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和核心,人的一切活动既基于权利开展,又以权利为归宿。紧接着,试图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找到在权利社会中如何进行权力配置的切入点。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初衷是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力的不合理设置也会导致侵犯权利,它们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明确控制权力的指导思想下,要合理的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

关键词权利权利社会权力权力配置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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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并逐渐扩展,是近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毫无疑问,中国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的法制发展,不论是理论法学界还是务实法学界-也是公民权利发展进步的过程。不夸张地说,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权利时代,人们的一切活动的基础是权利,活动的目的和归宿也是权利,我把前者称为基础权利,后者称为非基础性的具体权利,后文将详述-。在这种权利社会中不免会因为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重合、对立和有限性而产生冲突。因而作为协调、解决权利冲突的权力起着关键的作用。显然,若权力的设置和运行的机制不科学合理,不用说用来协调解决权利之纷争,其本身也将直接危害权利。因此,研究权力的配置与权利社会的关系,对当权者和社会学家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权利社会的发展,一-权利社会的涵义

权利。要知道权利社会的涵义,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权利。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危建华,新疆兵团党校法学教授。

,(-权关于什么是权利,学术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利乃经过社会权衡、协调、界定而得到公认和一定保障应受分配之利益!。,+-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津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美国()*)年宪法中广泛地使用了“权利”和“权力”两上个词,且含义都很明确: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述对权利的分析和定义都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是立场和角度不同而已。本人不准备对权利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权利的本质。

揭示权利的内涵,弄清权利的本质,我们得从权利的来源和内容来分析。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吗/中外学术界赞同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不难看出,权利被法律条文所规定,现实中人们也是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享受、行使和被

行政与法’##

保护的。但法律是人制定的,按权利是法律赋予的逻辑,我们很容易得出入赋予人权利的结论。但赋予人权利的权力又是从哪儿得来的呢$这样显然犯了同位反复的逻辑矛盾。我认为,权利既非人赋予的,更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每个人的组成要素之一,犹如人的手脚一样,伴随着生命的诞生而诞生,只是没法看见或触摸而已。权利不是外

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就是权利社会初步建立的过程。在反对封建特权和封建统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提出

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口号。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的胜利掌握政权之后,建立了一整套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从宪法到各基本法,公民的平等权、自由权。人身权、政治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权利得到普通地确立,受到充

加的东西,而是作为人的构成要素,它构成人的尊严的主分地保护。可以说,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迅猛发展是与

要内容。说神圣一点,即所谓的“天赋人权”。“天赋人权”其对公民权利的广泛确立和有效保护密不可分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公民权利得到极大的拓展和充分地是“人权神圣”的理论基础,否则,按人赋以人权利的理论,赋权者也可以随意地收回〔剥夺%其权利,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非常有害的,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公民的权利。

权利的内容是指权利的形式和范围,要将权利的范围说清楚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权利的发展是从小到大、从窄到宽的一个渐进的过程,且它仍在无限地发展着。即使如此,我们仍可以对权利进行一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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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的性质来分,可分为宪法权利、民事权利、行政权利和诉讼权利等。

&(%从从权利配置的先后顺序以及其地位来分,我认为大致可将权利分为基础性权利和非基础性的具体权利两大类。前者在权力体系中处于优先配置的地位,起基础性作用它通常是为宪法所直接、优先规定的权利,如自由权的

实现。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来概括时代特征的话,我们不难看出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社会。我们不妨对权利社会作以下概括:权利社会是与权力社会相对而言的,指在整个社会中权利已成为社会主体活动的核心,并构成社会主体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具体目标。而凌驾于权利之上的权力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渐向权利转化,或慢慢淡化权利固有之色彩&如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的出现,同样也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但权力色彩却大大淡化%#,从而使权利获得广阔而自由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权利社会的发展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长寿,使中国长期处于等级社会之中。在等级社会中,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权力虽被少数官僚所掌握,然而权力的广度和深度却是无法比拟的。我国在整个奴隶社会和二十世纪初之前的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以体现国家权力&司法权%的刑事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关于主要体现公民权利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却

很少,或既使有,也有浓厚的权力干预色彩。甚至在明朝和

禁榷制度”和海禁政策,压制公民的民商事济权利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权利。在此,我不得不再次指出,清朝前期实行“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权利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不断的拓展。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当今社会是一个权利社会。’、权利社会。我之所以把近、现代社会称为权利社

会,是相对于古代之权力社会而言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刑法和神法为主的法制体系决定了当时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它表现为多规定奴隶主和封建地主等统治阶层的权力,少规定甚至不规定广大奴隶和平民的权利。在这种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时代,作为公民的权利,被权力的触角达到每一个角落&如古代人们为避讳,姓名权

权利$二十世纪初,由于国内反封建、反殖民、争取民权的斗争以及国外民主政治的直、间接影响,清政府被迫实行

预备立宪,并于

特定的历史环境’&如战乱、国力衰微%,这些规定很不完强势权力之下举步维艰。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平权,在此基础上,权利得以迅速地发展。尤其是平等权,无论性别平等、年龄平等,还是民族平等,在世界上都做出了榜样。改革开放后,中国公民的权利&尤其非基础性的具体的民商事权利%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可以说,中国经济方面取得的巨大且难以实行,权力在当时仍是社会的主导,公民权利在统治阶级所严重漠视甚至人为地剥夺。而为强化其统治,善,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我们称那时为权力社会时代。无疑权力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解决一些权力纷争起到重要作用。然而,权力的无处不在,压抑、剥夺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生活和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行政与法%--

成就离不开广泛而实在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和实现。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权力的概念

学术界对权力的研究可谓是百花齐放,各种观点不胜

指专为对社会民众或其它主体的枚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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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进行权衡、协调和确认之力”。#%$国家权力是与国

接或间接的受阻,尽管这种干预和控制可能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是统一和相互依赖的。首先,权力天生的公益性使得其初衷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公民权利当然地在权力实现其公益目的的过程中受到保护和发展。其次,权力的物质配置的优益性以及权力的先定性#仅指行政权力$使其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私人依靠于公民权利,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表机关。

权力与权利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需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去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和利用二者间的统一性和相互依赖性,使之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协调、抑制二者间的对立性,使其成为矛盾的次要方面。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和发展公民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科学地配置权力。

三、有关权力配置及对我国权力配置的分析所谓权力的配置,是指国家权力范围的确立,以及在确定的范围内对国家权力的划分和组合。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权力应该是确定的、有限的。否则,将不能对之进行划分和组合。更重要的是,当权力是无限的和模糊不清之时,公民的权利将有随时受到侵害的可能。就如打猎一样,当也有可能成为猎物的猎物。因此,对国家权力范围进行确定是进行权力配置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国家按照权力制衡理论和效益原则划分、组合权力,并为此建立相应的机制。

权力配置通常分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以及立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因篇幅所限,且所涉内容十分庞杂,本人仅选择几个大的切入点来研究。

#一$国家权力范围的确定。

确定国家权力范围受权力与权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我们究竟是要一个的影响。亚伯拉罕+林肯就曾经说过,

强大到足以威胁其人民自由的政府还是一个弱小到不能维持和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

力在我国历来都是经过“控制一膨胀一控制”的过程,表现尤为突出的是行政权)

家的强制力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职权$时,权利成为可能。再有,如前所述,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又在多数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

我认为,研究任何事物都必须分析其根源,这样才能揭示其本质。关于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暴力说,所谓“胜者为王”、“打江山”者是也;#%$神意说,如“天意不可违,神意不可抗”;#&$世袭说,如“祖制不可改”即是;#’$民意说;即社会契约说,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洛克、杰斐逊等。美国《权利法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社会实践说,阶关于权力级斗争说,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知道权力的根源,我们不难对权力做如下结论:#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的集中性与特权性和权利的广泛性与平等性的特点,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特殊关系。

总的说来,在现代社会中,权力与权利之间是对立统这也符合辨证法的精神。一方面,权力与权一的关系)

利是对立的。权力的无限膨胀和不合法、不适当行使,势必会侵犯公民的权利。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其规模的庞大性、组织性及强力保障性同权利的主体一一公民或公民的联合体相比,处于强者的地位,公民则处于弱者的不利地位。若对权力不加限制和监督,势必会侵犯弱小的公民权利。再有。权力的干预性和控制性也使得权利的行使直

立了代议制和选举制,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比如我国,猎人确定了猎物的数量和行踪时,就会有收益,否则,猎人

行政与法#++

民权利。同时,还应明确这样的指导思想:控制权力。如果权力得到控制,那么具有自由平等性质的公民权利将会活跃起来,这将激发出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配置,历来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也是当权者棘手的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国家形式大体可分为复合国和单一国,因而这两种形式的国家在配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时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而言,采复合国形式的国家$如联部利国家%,中央权力的范围相对较窄,而地方则拥有很大地自治权,并且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单一国$主要指中央集权国家%形式的国家,中央权力则要广得多,地方自治权较少。但不论是在复合国,还是在单一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从未停止过,对中央权力而言,其有集中统一的优势,但其兼顾大局的美好初衷却可能引发地方之间的矛盾和不满,况且绝大部分中央权力最终是通过地方来行使的,经过层层接力后,不免会产生失真和滞后的弊端。而地方权力的直接性、灵活性和快捷性则可大大避免这种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权力运行层级减少,权力更加贴近民众,这对民众参与权力的运行,弱化权力的神秘色彩,使权力社会化具有积极作用。在韩国,有学者提出地方自治权应以自治原则为依据,该项原则把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限制到最小程度,使地方居民的政治参与达到最大程度。地方自治的目的是要使地方政府民主化,因而居民参与地方管理过程应尽可能地扩张。&

$三%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之间的配置。在西方“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理念下,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在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权力体系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皆产生于人大,并对之负责且向之报告工作。显然,在立法、行政与司法三者中,立法处于核心地位。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使立法权相对而言更能体现民意,这当然有助于公民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实现。然而,由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严重不平衡性,使其相互之间缺乏一个牢靠的监督基础。一方面,立法权的核心地位使其自然地广泛地对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监督,但由于任务的艰巨性,使得监督的

效果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从属地位又使其对立法权的监督徒有其名。尤其要指出的是,我国没有宪法法院,对违宪审查显得软弱无力。基于以上分析,本人认为在维护我国立法权核心地位的同时,还须提升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地位,尤其是司法对立法的监督地位。比如关于我国应否建立宪法法院的争论,是当权者应对此做出决断的时候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监督不力、相互扯皮,遭央的是民权。当我们科学地处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之时,也就是我们真正做到民主决策、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之时,也就是我们的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之时,也就是民权得以充分保护和发展之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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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法理学教科书》舒文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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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科书》&*(刘金国、舒文谨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页。

自由权是法律权利的核心,是其他权利存在的基础。&有学者认为,见$0%

甘雯等有关“行政法平衡理论”的有关论述。’见罗豪才、

&*(蒲坚主编,中国法制史》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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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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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 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一. 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产生 一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是指社会权力总量中由国家通过政府行使的部分同公民行使的 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它通常表现为法律对国家机关权力与公民权利自由范围的划分. 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产生 ...查看


  • 领导学论述题 1
  • 领导学论述题 1.试述如何对领导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配置?答:领导权力的行使是以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为前提的,因为领导权力的行使必须首先立足于有序的组织结构,即所谓的在其职,谋其政. ⑴宏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 宏观层面 ...查看


  • 领导学.论述题
  • 论述题(前1-14)[重点题] 1.试述如何对领导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配置? 领导权力的行使是以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为前提的,因为领导权力的行使必须首先立足于有序的组织机构,即所谓的在其职,谋其政.( l )宏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 ...查看


  •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 "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在哪里?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 ...查看


  • 老板事业的垫脚石:核心是基于责权利的对等
  • 有效分配的核心是基于责权利的对等,是老板做强做大事业的垫脚石 文/陈正华 心境领导力创始人 秦国长期以来疲弱不振,诸侯轻秦:新上台的秦孝公欲图一番作为,决心复兴秦献公时代的"甚光美",故而下诏令征求各国的贤才以佐秦. 秦 ...查看


  • 理性思考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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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公正司法推进检察公信力提升
  • [摘要]检察监督与控诉职能配置失衡,检察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影响到了检察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提升检察公信力,应当在转变执法理念,从强化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推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从有利于公 正司法的方向调整和优化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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