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治国

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生活而言,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行政机关将面临更多的社会及舆论监督,行政工作将接受更多的司法审查,来自外部的压力将使行政机关自觉不自觉地改变某些习惯,直至行政行为顺应民意,与舆情互动,形成较为和谐的行政管理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概念及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体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政约束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充分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约束性;二是权利性。政府信息公开尽管具有行政性,但是,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权利;三是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四是载体多样性。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 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二、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思想从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我国机关工作人员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认为,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仅仅是政府内部的事,只有最后的结果才与民众有关,但我国民众应该意识到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与自身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事。能否完全“透明”公开政府信息直接关系我国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成功与否。

(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很长时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是处在一个封闭内环运行的状态,整个管理过程,完全是政府机关内部自我运作的一种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了公众与政府在公共管理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轨道上来,转变到与信息公开背景相适应的方式上,才能使我们的管理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行政执法方式和过程的改变。依法行政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我们现在正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对国家实行民主管理,是人类社会对社会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结晶。能够实现民主管理的行政管理就是成功的政体。最大限度的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才能为民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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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社会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和监督保障功能,有效维护知情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三)依法行政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必须客观、有效,体现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决策过程和结果,这就需要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主题做到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其重要保障就是要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我国法制环境正在朝着规范化、阳光化方向不断迈进。政府打破信息垄断,实行阳光行政,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也是预防政府腐败的一剂良药。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表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度在提高,要求在增多。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和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充分表现,体现着国家科学与民主制度的完善程度。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政府就能够更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责;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也会不断加强,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也将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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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治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社会生活而言,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行政机关将面临更多的社会及舆论监督,行政工作将接受更多的司法审查,来自外部的压力将使行政机关自觉不自觉地改变某些习惯,直至行政行为顺应民意,与舆情互动,形成较为和谐的行政管理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概念及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施政,充分实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体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政约束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和实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充分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约束性;二是权利性。政府信息公开尽管具有行政性,但是,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权利;三是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四是载体多样性。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 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

二、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思想从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我国机关工作人员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认为,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仅仅是政府内部的事,只有最后的结果才与民众有关,但我国民众应该意识到社会经济事务如何管理不仅是政府的事,更是与自身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事。能否完全“透明”公开政府信息直接关系我国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成功与否。

(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很长时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是处在一个封闭内环运行的状态,整个管理过程,完全是政府机关内部自我运作的一种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导致了公众与政府在公共管理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步伐,把政府职能转变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轨道上来,转变到与信息公开背景相适应的方式上,才能使我们的管理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行政执法方式和过程的改变。依法行政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我们现在正走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对国家实行民主管理,是人类社会对社会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结晶。能够实现民主管理的行政管理就是成功的政体。最大限度的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才能为民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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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命力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社会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和监督保障功能,有效维护知情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三)依法行政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必须客观、有效,体现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决策过程和结果,这就需要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主题做到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其重要保障就是要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我国法制环境正在朝着规范化、阳光化方向不断迈进。政府打破信息垄断,实行阳光行政,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需要,也是预防政府腐败的一剂良药。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表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度在提高,要求在增多。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和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充分表现,体现着国家科学与民主制度的完善程度。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政府就能够更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责;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人们对政府的信任也会不断加强,国家依法治国进程也将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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