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四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新门店设立、已投资或拟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无形资产投资等。 上述投资形式之外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管理按如下原则进行: 证券投资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制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前提; 委托理财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的批准及授权执行。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论证与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执行。
(一)董事会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
内(包括10%)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第五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六条 总经理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总经理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
投资方案。并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
批准,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拓展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公司拓展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
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由总经理负责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依照
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四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项目投资、新门店设立、已投资或拟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无形资产投资等。 上述投资形式之外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管理按如下原则进行: 证券投资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制订《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前提; 委托理财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的批准及授权执行。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论证与决策。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执行。
(一)董事会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
内(包括10%)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第五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六条 总经理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总经理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
投资方案。并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
批准,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拓展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公司拓展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
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由总经理负责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依照
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