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2003年,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求。可见,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按照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体制上创新,在执法观念上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革命,不断丰富和发展“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思想,赋予“群众战线”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实施警察公共关系战略,要在公安工作中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推行警民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体现服务宗旨,展示警察文化,推动警察形象建设;要努力整合资源,调动一切力量,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热情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与公安机关的改革要求统一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之中,真正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首先,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成了各国警方的共同要求。在国际警务合作中,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形象展示给国际同行。其次,公安机关在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处在第一线,公安机关必须实现与社会大众的协调沟通,正确区分和对待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通畅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渠道,积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次,当前社会治安的复杂形势使公安机关必须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促进理解,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民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

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改进行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需要

中国进行政治民主化建设,需要公共关系在理论上提供支持,在实际操作上提供帮助。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中国人民的事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快实现政治民主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同舟共济,达到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如果没有政治上的民主,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政治民主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含警察组织)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取得群众的拥戴和信任,必须平等地对待群众,向群众说真话,提高决策办事的公开化程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目标。当警察公共关系全面参与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时,警察也将树立起良好形象,不仅是警民关系,甚至是党群关系、于群关系也将极大改善,从而增强全国人民的向心力和党的凝聚力。

在加快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警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警察组织应该运用公共关系的理论,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人民不仅要被告知,而且应该有机会行使其参与政治、参与讨论国家和集体大事的权利。要通过对话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收集信息,汲取群众的智慧。只有这样,警察组织的决策才能符合实际,群众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公共关系中的许多关于沟凡对话的方法和技巧都可以丰富我们的协商对话制度,增加警察组织决策、办事的公开化程度,有利于我们加强政治民主建设。

五、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现代警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党在新形势下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警察组织的工作重心从具有武装性质的暴力专政工具转向服务经济建设,调整生产关系方向发展,即用民主、法制的方法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变革引发了政府职能的转换,警务工作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在苦务工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同时,推动了公共关系的发展,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营造了大环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在此背景下,过去那种组织程度比较低的初级社会群体已不能适应需要,一个组织必须从外界环境得到支持,才能生存和发展。于是,社会组织与环境必须互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社会生活民主化使现代警务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公众被认可,公众权益被尊重,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对警察组织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

关系之一,它是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关系的直接体现,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事关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课题。

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总体要求。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人民警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公安机关致力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保障平安稳定,共建和谐社会意义深远。

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使命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证。只有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目标,确保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推动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效方法和重要载体。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核心,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七、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扮演着党委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务。只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深入贯彻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与其一脉相承。通过形象建设,人民警察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三)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察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四)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树立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从而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李祖华

2003年,在全国“二十公”会议上,公安部领导提出了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求。可见,警察公共关系已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按照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体制上创新,在执法观念上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革命,不断丰富和发展“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思想,赋予“群众战线”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实施警察公共关系战略,要在公安工作中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推行警民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体现服务宗旨,展示警察文化,推动警察形象建设;要努力整合资源,调动一切力量,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热情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与公安机关的改革要求统一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之中,真正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首先,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成了各国警方的共同要求。在国际警务合作中,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形象展示给国际同行。其次,公安机关在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处在第一线,公安机关必须实现与社会大众的协调沟通,正确区分和对待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通畅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渠道,积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次,当前社会治安的复杂形势使公安机关必须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促进理解,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民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

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改进行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需要

中国进行政治民主化建设,需要公共关系在理论上提供支持,在实际操作上提供帮助。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中国人民的事业。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快实现政治民主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同舟共济,达到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如果没有政治上的民主,进行现代化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政治民主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含警察组织)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取得群众的拥戴和信任,必须平等地对待群众,向群众说真话,提高决策办事的公开化程度,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目标。当警察公共关系全面参与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时,警察也将树立起良好形象,不仅是警民关系,甚至是党群关系、于群关系也将极大改善,从而增强全国人民的向心力和党的凝聚力。

在加快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警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警察组织应该运用公共关系的理论,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人民不仅要被告知,而且应该有机会行使其参与政治、参与讨论国家和集体大事的权利。要通过对话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收集信息,汲取群众的智慧。只有这样,警察组织的决策才能符合实际,群众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公共关系中的许多关于沟凡对话的方法和技巧都可以丰富我们的协商对话制度,增加警察组织决策、办事的公开化程度,有利于我们加强政治民主建设。

五、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现代警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党在新形势下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警察组织的工作重心从具有武装性质的暴力专政工具转向服务经济建设,调整生产关系方向发展,即用民主、法制的方法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变革引发了政府职能的转换,警务工作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在苦务工作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同时,推动了公共关系的发展,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营造了大环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大力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在此背景下,过去那种组织程度比较低的初级社会群体已不能适应需要,一个组织必须从外界环境得到支持,才能生存和发展。于是,社会组织与环境必须互动,相互依赖,相互作用。

社会生活民主化使现代警务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公众被认可,公众权益被尊重,公众参与意识增强,对警察组织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警民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

关系之一,它是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关系的直接体现,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因此,正确认识和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事关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课题。

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总体要求。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人民警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公安机关致力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保障平安稳定,共建和谐社会意义深远。

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使命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证。只有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目标,确保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推动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效方法和重要载体。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核心,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七、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扮演着党委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

(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务。只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深入贯彻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与其一脉相承。通过形象建设,人民警察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三)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察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四)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树立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从而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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