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问题 --九省市在全国干部监督会议上介绍做法和经验

发布日期:2004-08-26 22:02    编辑:江西廉政网

人民日报编者按:7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上,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吉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市党委组织部和海关总署党组,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今天予以摘要刊登。

湖北:抓住关键环节 实行全程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事前防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经过层层把关,全省共有893 名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干部被取消考察和任用资格,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完善推荐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推荐要求。我们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得票较低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组织推荐的,上级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方案和领导讲话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召开民主推荐会时,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认真审查推荐结果。达不到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均不列为考察人选。

加强考察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一是严明考察纪律。我们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不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明确了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纪律要求。二是强化干部监督机构的把关职能。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干部考察机构要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任用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三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考察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于1998年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今年3月又以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为契机,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不断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定任用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省委制定实施了《关于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对讨论决定的干部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个酝酿、逐人表决,并采用了电子表决器表决和会议投票表决的形式。各市州、县(市)党委也普遍建立了表决制度。二是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查核力度。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经查核反映问题属实并影响任用的,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坚决取消任用资格。三是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办法》,建立了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试用期干部的责任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河南: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实现监督经常化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01年,我们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改进形式,体现检查的经常性。2001年初,我们印发了《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的通知》,随后,挑选了10多名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同志,组成了2个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分别由部领导任组长,负责常年对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突出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一是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情况,看联系实际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任干部;查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增设领导职位等问题;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看在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查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二是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把省辖市和县(市、区)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次对省辖市检查时,都要延伸检查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把财政、交通、公安等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部门,工商、质量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三是把握检查的重点时期。着重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和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讲究方法,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一是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每年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省辖市还对所属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检查。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巡回检查计划,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二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党委(党组)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加以量化,从而为准确、科学评价被检查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紧紧抓住不放,确保查处到位。在去年的巡回检查中,对临时动议、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某省直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党组撤销了29名干部的任职决定;对调离前突击提拔干部的某市原市委书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突击提拔的53名干部的任用决定;将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某县原县委书记移交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

海关:突出重点 完善制度

——中共海关总署党组

几年来,我们注意从海关实际出发,以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海关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海关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不断降低的情况下,2003年全国海关共征收关税371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65.5%。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通过建立署长巡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关长交流和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等措施,强化了对各海关“一把手”的监督。三年来,总署先后对21名直属海关关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在关税征管、税费缴库、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按照中央要求,我们于2001年组建了总署政治部,统一负责海关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人事教育司设立了干部监督处,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设立了总署驻天津和上海两个特派办,协助总署加强华北和华东地区海关领导班子和执法情况的监督;在基层海关设立专职纪检特派员,加强了对基层一线干部的监督。我们还建立并实行了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通过机构的整合和联系会议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组织协调,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派出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发挥业务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渠道。近年来,我们通过改革通关制度,加强了对业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和“税收监控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两个系统可以随时反映出各直属海关的执法情况、征税质量、管理水平,对执法情况比较差、税收质量不高的,会自动亮起红灯,进行预警。干部监督机构根据评估系统的提示信息,及时调查了解有关单位的廉政隐患,督促弥补漏洞,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查处。2000年以来,利用两个系统警示线索,直接查检补税1.8亿元,作出行政处罚55起,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我们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实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和有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敢抓敢管,秉公执纪,一查到底;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责任。

山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随后,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收到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开展年度考察。今年初,我们组织25个考察组,对173个省管领导班子、1825名省管干部进行了2003年年度考察。为保证考察的质量和实效,我们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遍进行考察的同时,重点搞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二是努力做到考细考实。考察中,普遍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其他省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认真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是加强分析,作出科学评价。

开展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跟踪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去年,先后派出考察组对各地抗击“非典”、枣庄市木石矿难、菏泽市洪涝灾害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跟踪考察了解。

开展巡视工作。去年下半年,会同省纪委派出4个巡视组,对淄博等4个市进行了巡视,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全省共对3003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审计,其中省委组织部委托审计27人。参考审计结果,有147人受到组织处理,有43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运用考察成果,深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利用考察成果,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二是根据考察成果,选拔和调整领导干部。截止到今年6月,省委根据年度考察结果,已提拔重用了42名领导干部;对7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或诫勉,对12人的职务作了调整,1人被免职,有2人因问题一时难以了解清楚被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三是运用考察掌握的情况,注意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

河北:创新方法 找准问题 抓好整改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从去年7月,省里又组织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信访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束后,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为了促使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还明确要求整改方案必须以党委(党组)的名义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并对整改工作负责。这样,就变“对号入座”为“指明座位”,变组织人事部门“一家改”为党委(党组)“带头改”。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原因,认真加以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

四川:强化领导责任 加大追究力度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去年以来,我们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顿,严厉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严肃追究了一批用人失察失误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

强化领导责任,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去年6月,新闻媒体披露了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上任仅半个月就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我们按照省委要求,认真查处了达县县委及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在袁成萍任用上存在严重的失察失误问题,严肃追究了8名领导干部的责任。袁成萍一案使省委进一步认识到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真正做到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根据省委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从而为实施用人问题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规依据。

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用人的责任。一是抓住重点,直接查办。对社会反响大、影响恶劣特别是涉及“一把手”用人问题的案件,我部都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加强跟踪,抓好督办。对责成市州或省直部门查核的问题的进展情况,我们都及时跟踪了解,对矛盾突出、问题复杂的,还派出督查组督办。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实的领导干部用人违规和失责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严肃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6名领导干部因用人问题受到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18人;5名县(区)委书记和5名组织部长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开展专项整顿,集中清理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去年7月开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以清理和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录用公务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了10余名用人上存在严重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辞退和调离30多名作风、形象较差的组工干部。同时,按照坚持公道正派的要求,制定了干部工作“四个绝不允许”和组工干部“六个不准”的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用人行为。到今年6月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清理并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任用的领导干部397人,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398人,违规录用的公务员6313人。 在狠抓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我们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探索实行了“两推一陈述”确定考察对象的办法,普遍实行了差额考察、干部任用票决制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浙江:坚持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省委的要求,我们会同纪检机关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组织实施,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人数逐年下降,200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厅局级干部数量比2001年下降了56%。

指导撰写报告,确保述职述廉内容的真实性。一是规范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全面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个别访谈,多层次、多渠道地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各方面所提意见,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三是加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的审核。在审核中,注意把握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区分个人的工作成绩和分管部门的工作成绩,个人所起的作用与班子集体和其他成员所起的作用。对报告材料不实事求是,夸大个人成绩,回避群众意见,隐瞒有关情况的,责令修改、补充或重写。

组织开展测评,扩大述职述廉工作的公开性。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上级组织部门都会同纪检机关派出工作指导组,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重点组织好民主测评工作。一是着眼于体现民主测评的代表性,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明确了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有的地方还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设计了统一的民主测评表,以对领导干部作出准确评价。测评表在会后分散填写,并由上级派出的工作指导组负责回收和统计。三是如实反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抓好成果运用,增强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效性。一是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结合。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针对民主测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对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民主生活会方案,都进行认真审核,主题不突出的要求重新确定或者直接指定,从而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二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经考察后及时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队伍。最近提拔的13名市和省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都是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中群众公认度较高的。

上海: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重点,努力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水平,在推动上海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监督。按照市委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在各区县、大口党政领导班子中推行。一是要求各党政领导班子明确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不同会议的决策权限;二是规定重大事项必须以会议表决形式由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三是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的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不决策;四是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接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上级的监督。实践表明,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对于克服独断专行,防止以权谋私,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立确保政令畅通的责任制度,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我们坚持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上级的重要部署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今年初,市委明确提出要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并列入市委10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落实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确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方式,以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谈话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谈话的主要形式和要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一是任职谈话,二是日常谈话,三是信访谈话。凡是对领导干部的举报,无论署名还是匿名,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负责人与被举报人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四是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予以诫勉。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一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合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坚持把干部监督管理与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各项工作的流程,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理制约的干部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探索新的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监督作用。2000年以来,我们指导各区县普遍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社区联系制度,扩大了干部监督的覆盖面,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表现情况的监督力度。四是认真受理举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吉林: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力度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高低。近年来,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其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的功能,增强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负责,特别是对会前的准备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班子实际,集体研究确定会议主题,拟定会议方案;要组织班子成员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深入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尤其是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要进行审阅把关。在此基础上,党委(党组)要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会议方案等有关材料送上级组织部门审查。组织部门经审查,认为主题不突出、程序不规范、准备不充分的,不能开会。

二是搞好上级领导的现场指导和监督。省委要求,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地厅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会上,重点看:民主生活会是否严格按照经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主题来进行;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是否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检查或说明,并能够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真诚的批评意见;是否能够根据群众意见和检查出的问题,研究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议结束时,参加会议的省领导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对回避矛盾的予以批评;对存在比较明显问题的干部,还要进行谈话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质量不高、走过场的责令重开。

三是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求,党委(党组)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后必须及时将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会上检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的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通报;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先召开干部群众大会,介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作出评价。评议结果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要求党委(党组)查找原因,强化措施,进一步整改,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

四是实行民主生活会质效综合考评。为解决对民主生活会质效缺少具体评价标准的问题,我们本着合理、便利、管用的原则,把定性与定量、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履行程序与实际效果相结合,制定了民主生活会质效考评办法。对会前准备、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实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将民主生活会划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还规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取消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评选资格。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5日 第十六版)  责任编辑:徐华平

发布日期:2004-08-26 22:02    编辑:江西廉政网

人民日报编者按:7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上,河北、上海、浙江、山东、吉林、湖北、四川、河南等省市党委组织部和海关总署党组,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人民日报今天予以摘要刊登。

湖北:抓住关键环节 实行全程监督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事前防范,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经过层层把关,全省共有893 名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干部被取消考察和任用资格,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完善推荐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道关口。一是明确推荐要求。我们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确定干部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不准用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不准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个人引导推荐和随意缩小或改变推荐范围;考察人选必须在推荐票较高的人选中产生,得票较低的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客观公正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并进行民主推荐,不准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指名确定考察对象。二是加强推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下级党委(党组)组织推荐的,上级组织部门对民主推荐方案和领导讲话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召开民主推荐会时,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认真审查推荐结果。达不到规定资格和条件的,得票数不在前列又无充足理由的,未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均不列为考察人选。

加强考察监督,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一是严明考察纪律。我们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不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明确了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纪律要求。二是强化干部监督机构的把关职能。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干部考察机构要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考察办法对考察程序、建议任用人选的情况等予以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三是切实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考察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于1998年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今年3月又以开通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专用举报电话为契机,设立了电子举报信箱,不断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定任用环节的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省委制定实施了《关于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暂行办法》,对讨论决定的干部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个酝酿、逐人表决,并采用了电子表决器表决和会议投票表决的形式。各市州、县(市)党委也普遍建立了表决制度。二是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的查核力度。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经查核反映问题属实并影响任用的,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坚决取消任用资格。三是加强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办法》,建立了组织部门与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监督管理试用期干部的责任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责任。

河南: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实现监督经常化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01年,我们建立实行了巡回检查制度,组织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坚持常年对各地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

改进形式,体现检查的经常性。2001年初,我们印发了《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的通知》,随后,挑选了10多名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同志,组成了2个相对固定的检查组,分别由部领导任组长,负责常年对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突出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一是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情况,看联系实际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任干部;查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职数配备干部、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增设领导职位等问题;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看在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采取了哪些新的措施;查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二是确定检查的重点对象。把省辖市和县(市、区)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次对省辖市检查时,都要延伸检查2个以上的县(市、区)。同时把财政、交通、公安等社会上比较关注的部门,工商、质量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及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三是把握检查的重点时期。着重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调整和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

讲究方法,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一是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省辖市、县(市、区)、省直单位每年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省辖市还对所属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检查。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巡回检查计划,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二是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党委(党组)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组织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三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是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加以量化,从而为准确、科学评价被检查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我们紧紧抓住不放,确保查处到位。在去年的巡回检查中,对临时动议、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某省直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党组撤销了29名干部的任职决定;对调离前突击提拔干部的某市原市委书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突击提拔的53名干部的任用决定;将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某县原县委书记移交司法机关,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干部任用条例》的严肃性。

海关:突出重点 完善制度

——中共海关总署党组

几年来,我们注意从海关实际出发,以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海关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海关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不断降低的情况下,2003年全国海关共征收关税3711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65.5%。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同时,我们通过建立署长巡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关长交流和领导干部公务回避等措施,强化了对各海关“一把手”的监督。三年来,总署先后对21名直属海关关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在关税征管、税费缴库、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作了处理。

健全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按照中央要求,我们于2001年组建了总署政治部,统一负责海关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人事教育司设立了干部监督处,承担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设立了总署驻天津和上海两个特派办,协助总署加强华北和华东地区海关领导班子和执法情况的监督;在基层海关设立专职纪检特派员,加强了对基层一线干部的监督。我们还建立并实行了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通过机构的整合和联系会议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组织协调,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派出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发挥业务管理系统作用,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渠道。近年来,我们通过改革通关制度,加强了对业务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和“税收监控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两个系统可以随时反映出各直属海关的执法情况、征税质量、管理水平,对执法情况比较差、税收质量不高的,会自动亮起红灯,进行预警。干部监督机构根据评估系统的提示信息,及时调查了解有关单位的廉政隐患,督促弥补漏洞,对问题严重的予以查处。2000年以来,利用两个系统警示线索,直接查检补税1.8亿元,作出行政处罚55起,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我们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实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和有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敢抓敢管,秉公执纪,一查到底;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责任。

山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去年,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随后,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收到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开展年度考察。今年初,我们组织25个考察组,对173个省管领导班子、1825名省管干部进行了2003年年度考察。为保证考察的质量和实效,我们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遍进行考察的同时,重点搞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二是努力做到考细考实。考察中,普遍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其他省级领导干部的意见,认真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三是加强分析,作出科学评价。

开展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跟踪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去年,先后派出考察组对各地抗击“非典”、枣庄市木石矿难、菏泽市洪涝灾害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跟踪考察了解。

开展巡视工作。去年下半年,会同省纪委派出4个巡视组,对淄博等4个市进行了巡视,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3年,全省共对3003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审计,其中省委组织部委托审计27人。参考审计结果,有147人受到组织处理,有43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运用考察成果,深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利用考察成果,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二是根据考察成果,选拔和调整领导干部。截止到今年6月,省委根据年度考察结果,已提拔重用了42名领导干部;对7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或诫勉,对12人的职务作了调整,1人被免职,有2人因问题一时难以了解清楚被移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三是运用考察掌握的情况,注意针对干部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

河北:创新方法 找准问题 抓好整改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从去年7月,省里又组织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信访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束后,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为了促使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还明确要求整改方案必须以党委(党组)的名义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并对整改工作负责。这样,就变“对号入座”为“指明座位”,变组织人事部门“一家改”为党委(党组)“带头改”。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原因,认真加以整改,使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

四川:强化领导责任 加大追究力度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去年以来,我们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顿,严厉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严肃追究了一批用人失察失误领导干部的责任,在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

强化领导责任,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去年6月,新闻媒体披露了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上任仅半个月就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引起省委的高度重视。我们按照省委要求,认真查处了达县县委及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在袁成萍任用上存在严重的失察失误问题,严肃追究了8名领导干部的责任。袁成萍一案使省委进一步认识到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我们认真研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真正做到违规必查、失责必究。根据省委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对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干部推荐、考察、决定等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从而为实施用人问题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规依据。

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违规用人的责任。一是抓住重点,直接查办。对社会反响大、影响恶劣特别是涉及“一把手”用人问题的案件,我部都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加强跟踪,抓好督办。对责成市州或省直部门查核的问题的进展情况,我们都及时跟踪了解,对矛盾突出、问题复杂的,还派出督查组督办。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查实的领导干部用人违规和失责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严肃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6名领导干部因用人问题受到追究,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级干部18人;5名县(区)委书记和5名组织部长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开展专项整顿,集中清理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去年7月开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以清理和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录用公务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采取果断措施,严肃处理了10余名用人上存在严重问题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辞退和调离30多名作风、形象较差的组工干部。同时,按照坚持公道正派的要求,制定了干部工作“四个绝不允许”和组工干部“六个不准”的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用人行为。到今年6月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清理并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任用的领导干部397人,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2398人,违规录用的公务员6313人。 在狠抓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我们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探索实行了“两推一陈述”确定考察对象的办法,普遍实行了差额考察、干部任用票决制等,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浙江:坚持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按照省委的要求,我们会同纪检机关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组织实施,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人数逐年下降,2003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厅局级干部数量比2001年下降了56%。

指导撰写报告,确保述职述廉内容的真实性。一是规范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全面述职述廉,内容包括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个别访谈,多层次、多渠道地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领导干部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各方面所提意见,实事求是地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三是加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的审核。在审核中,注意把握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区分个人的工作成绩和分管部门的工作成绩,个人所起的作用与班子集体和其他成员所起的作用。对报告材料不实事求是,夸大个人成绩,回避群众意见,隐瞒有关情况的,责令修改、补充或重写。

组织开展测评,扩大述职述廉工作的公开性。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上级组织部门都会同纪检机关派出工作指导组,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重点组织好民主测评工作。一是着眼于体现民主测评的代表性,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明确了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有的地方还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设计了统一的民主测评表,以对领导干部作出准确评价。测评表在会后分散填写,并由上级派出的工作指导组负责回收和统计。三是如实反馈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抓好成果运用,增强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效性。一是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结合。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针对民主测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对于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民主生活会方案,都进行认真审核,主题不突出的要求重新确定或者直接指定,从而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二是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经考察后及时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队伍。最近提拔的13名市和省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都是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中群众公认度较高的。

上海: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近几年来,我们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重点,努力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水平,在推动上海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监督。按照市委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在各区县、大口党政领导班子中推行。一是要求各党政领导班子明确重大事项的内容,以及不同会议的决策权限;二是规定重大事项必须以会议表决形式由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三是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做到不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的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不决策;四是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接受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上级的监督。实践表明,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对于克服独断专行,防止以权谋私,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立确保政令畅通的责任制度,强化执行情况的监督。我们坚持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上级的重要部署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今年初,市委明确提出要建立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并列入市委10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正在制定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实行贯彻重大决策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落实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确定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方式,以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谈话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谈话的主要形式和要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一是任职谈话,二是日常谈话,三是信访谈话。凡是对领导干部的举报,无论署名还是匿名,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负责人与被举报人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教育,四是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予以诫勉。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一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合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坚持把干部监督管理与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各项工作的流程,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理制约的干部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三是探索新的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监督作用。2000年以来,我们指导各区县普遍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社区联系制度,扩大了干部监督的覆盖面,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表现情况的监督力度。四是认真受理举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吉林: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力度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高低。近年来,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其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的功能,增强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负责,特别是对会前的准备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班子实际,集体研究确定会议主题,拟定会议方案;要组织班子成员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深入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尤其是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要进行审阅把关。在此基础上,党委(党组)要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会议方案等有关材料送上级组织部门审查。组织部门经审查,认为主题不突出、程序不规范、准备不充分的,不能开会。

二是搞好上级领导的现场指导和监督。省委要求,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地厅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会上,重点看:民主生活会是否严格按照经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主题来进行;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是否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检查或说明,并能够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真诚的批评意见;是否能够根据群众意见和检查出的问题,研究确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议结束时,参加会议的省领导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对回避矛盾的予以批评;对存在比较明显问题的干部,还要进行谈话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质量不高、走过场的责令重开。

三是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求,党委(党组)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后必须及时将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会上检查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的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围内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通报;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先召开干部群众大会,介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作出评价。评议结果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要求党委(党组)查找原因,强化措施,进一步整改,给群众以满意的答复。

四是实行民主生活会质效综合考评。为解决对民主生活会质效缺少具体评价标准的问题,我们本着合理、便利、管用的原则,把定性与定量、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履行程序与实际效果相结合,制定了民主生活会质效考评办法。对会前准备、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实行量化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将民主生活会划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还规定,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取消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评选资格。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5日 第十六版)  责任编辑:徐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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