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绿化植物租赁及养护合同
需求方(甲 方): 供水公司 公司
服务方(乙 方):
需求方: 供水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绿化植物租赁及养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为:
□绿化养护
□花卉租摆
□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甲方需乙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的对象具体如下:
1、
2、
第三条 本合同中甲方需乙方提供摆租花卉的数量总计 盆(具体品
种、规格、摆放位臵见附件1)。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为了做好对甲方的绿化养护及花卉租摆服务,乙方向甲方每
隔 日对甲方□自有、□租摆花卉进行养护。
第五条 乙方按照实施养护方案(见附件2)提供服务,花卉租摆的数
量和位臵以附件1为准。乙方应及时更换枯萎、病死、叶子脱落及 等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并在 天内完成。
第六条 甲方自有花木有病虫害的,乙方应及时救治,并做好如下安
全防范工作: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或水
体保护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
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臵禁止吸供水、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
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
甲方摆放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二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租摆的花卉,并提供绿化养护及花卉护理所
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养护租摆
费用。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条 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养护租摆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养护及花卉租摆费用共计人民币 圆整(¥: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甲方将相
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账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
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
应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未及时更换花卉超过 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
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
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任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第十九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绿化植物租赁及养护合同
需求方(甲 方): 供水公司 公司
服务方(乙 方):
需求方: 供水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绿化植物租赁及养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本合同标的为:
□绿化养护
□花卉租摆
□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甲方需乙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的对象具体如下:
1、
2、
第三条 本合同中甲方需乙方提供摆租花卉的数量总计 盆(具体品
种、规格、摆放位臵见附件1)。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为了做好对甲方的绿化养护及花卉租摆服务,乙方向甲方每
隔 日对甲方□自有、□租摆花卉进行养护。
第五条 乙方按照实施养护方案(见附件2)提供服务,花卉租摆的数
量和位臵以附件1为准。乙方应及时更换枯萎、病死、叶子脱落及 等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并在 天内完成。
第六条 甲方自有花木有病虫害的,乙方应及时救治,并做好如下安
全防范工作: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或水
体保护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
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臵禁止吸供水、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
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
甲方摆放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二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租摆的花卉,并提供绿化养护及花卉护理所
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第九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养护租摆
费用。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条 乙方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养护租摆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养护及花卉租摆费用共计人民币 圆整(¥: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甲方将相
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账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
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
应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未及时更换花卉超过 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
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
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任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其它约定
第十九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