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担保链_圈_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_霍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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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担保链(圈)风险分析

和应对措施

霍震涛1,霍源源2

(1.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郑州450018;2.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摘要:2012年经济进入下行期以来,因担保链(圈)的破裂产生的银行逾期、不良贷款越来越多,导

致企业主跑路、跳楼、集体违约等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基于当前经济下行期担保链(圈)出现的种种风险进行了揭示,对其风险现状、风险特征及危害性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从政府、企业及银行三个层面对担保链(圈)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从这三个层面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建议。关键词:担保链(圈);经济周期;风险文章编号:1003-4625(2015)05-0112-05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2012年经济进入下行期以来,银行授信客户因担保链(圈)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断裂从而造成银行授信逾期、发生不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老板跑路、跳楼,区域性授信客户集体故意违约等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况初期在地区上主要集中于温州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行业上发生在钢贸、煤贸和纯出口型等部分行业,在客户上主要爆发于中小企业层面。之后这种风险不断发酵、蔓延,在地区上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梯度推进,行业上由钢贸、煤贸和纯出口型行业逐步扩展至制造业、批发等多数行业,客户规模上由中小企业向大中小等各类客户输送[1]。2014年以来,担保链(圈)风险与经济周期、企业经营风险等风险因素相互交叉传染,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水平均有上升,个别银行、个别地区的贷款不良率上升明显。同时,由于个别银行一味压贷、抽贷,甚至欺骗客户还贷后单方面采取压贷停贷,对某些地区或者行业采取整体性的压贷抽贷过激行为,造成部分地区和行业银企关系紧张、信用缺失,人为加剧了授信客户的资金紧张趋势,给银行自身的资产安全带来负面的影响。

2014年7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4号),提出了各家银行应该正面现实,客观对待,加强与同业和政府、企业间沟通,相关授信银行之间抱团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

收稿日期:2015-01-09

措施,对银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牵头作用提出了要

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本文拟结合某地区一家金融机构担保链(圈)风险调查和当地银企关系实际情况,就如何正确认识担保链(圈)的危害性和特点,落实监管要求,切实解决银行授信客户的担保链(圈)风险提出建议。

一、担保链(圈)的风险现状(一)担保链(圈)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所谓担保链即A客户授信由B客户担保,B客户授信又由C客户担保,A、B、C三个客户之间即形成担保链。由从A客户到C客户形成的两层担保关系称之为“担保链向下延伸二层”,以此类推,如果C客户再为D客户担保,则称之为“担保链向下延伸三层”。同时,N个企业组成一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保证称之为互保、联保或者联保联贷。甲企业由乙企业保证,乙企业又由丙企业保证,以此类推,N企业最终又为甲企业保证,形成完整的圈形保证,称之为担保圈。担保链、担保圈、联保都存在企业之间保证关系复杂,一旦一个客户出现风险若干个客户之间会发生风险相互传染,这里将这几种保证都统称为担保链(圈)。

(二)担保链(圈)风险的现状1.在企业授信担保中占比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担保链(圈)在全国各个地区、各种客户、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占

作者简介:霍震涛(1968—),男,河南平顶山人,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兼风险官,研究方向:中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霍源源(1994—),女,河南郑州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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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高。

以中部地区某省分行为例,截至2014年3月末,存在对外担保的公司授信客户占到该行全部公司授信客户的23.91%;此类客户敞口授信余额占到全部公司客户授信余额的44.72%。担保链至少向下延伸到二层的授信客户占到全部公司授信客户的13.05%;其授信余额合计占到全部公司客户授信的17.76%。该行共有26家授信客户因对外担保的36户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含进入不良)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20户非不良授信客户对外担保的25家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可能引发代偿风险近20亿元。

2.存在地域、行际之间差异担保链(圈)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银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是因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上存在差异,造成担保链(圈)的风险暴露程度不一。比如东部地区受出口下降和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担保链(圈)问题率先爆发,风险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在同一个省份内,个别地区由于传统加工业、过剩产业集中,“柠檬市场”效应和担保链(圈)的风险爆发相对集中[2]。

二是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担保链(圈)的实际操作上存在差异或者采取不同管控措施,造成担保链(圈)风险显现程度不一。比如同样是联保产品,一些银行在实际续做时进行适度的改良,增加了一些结构化的风险管控措施,比如限制联保客户数量使得风险传染范围得以控制,由联保客户共同出具保证金覆盖至少一户授信,这样的话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引入核心企业或者追加部分房地产抵押,使得联保不作为唯一的保证方式,也可以降低联保的风险。

3.部分客户因对外担保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

以该省分行为例,全行共有26家授信客户因对外担保的36户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含进入不良)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其中部分已经形成不良。20户非不良客户(授信余额28.72亿元)对外担保的25家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其中在该行授信5.79亿元)可能引发代偿18.71亿元;11户企业存在二层对外担保客户均逾期的情况。

(三)担保链(圈)的风险特征1.传染性风险

担保链上部分企业无法到期还款的风险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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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迫代偿后传染到担保企业,导致担保企业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影响担保企业的贷款银行拒绝续贷等,都会对担保企业造成影响,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2.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由于担心担保链(圈)风险,银行会要求担保链条上所有企业采取补充抵押物、压缩授信余额甚至紧急收贷和跟风收贷等式,同时一旦某一企业与银行发生实质性的违约或者诉讼,银行可能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连锁式的追索、诉讼,加剧了担保链条上所有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形成整个担保链条的系统性风险[3]。如果一个地区担保链(圈)问题突出,极易出现系统性、大面积的风险事件。

3.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叠加除银行贷款、公开发债等环节的担保链(圈)的直接风险外,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资金,造成显性的直接风险与隐性的非公开风险叠加,使得银行等融资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更难掌握担保链(圈)风险的真实情况。而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担保链(圈)的规模往往是超出平时的统计[4]。

4.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严重整体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中小企业”)担保链(圈)的严重程度大于国有背景企业。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且多数起步晚、规模小,同时投资简陋、土地房产租赁比例高、生产设备或者租赁或者缺少发票等权利证明资料,难以落实抵质押。同时银行等融资机构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时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因为一旦这类授信出现问题,经办人员担心难于解释清楚,因此会倾向于追加足够多的企业担保以便有效地缓释风险。

5.与集团客户、产业链客户、批量化授信客户高度相关

集团客户往往形成一定的规模,其资产、负债、融资、理财、存款、代发薪、养老金等业务规模大,对银行、信托公司等部门吸引力大,在与银行等融资机构交往时往往占据一定的优势,银行往往会要求在其集团客户内部进行担保互保,形成内部的担保链(圈)。

同处于一个行业或者产业链上下游的客户往往形成产业集群或建立行业协会,相互之间共性多、联系多、熟悉度高,同时且出现风险,会第一时间彼此知道,相互之间进行资产的承接(或者说债务重组)会更容易,多数银行也会更容易接受担保互保方式。

银行在进行中小微企业的营销中,这两年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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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采取了批量化的营销模式,在批量营销中多数会使用担保、互保、转圈保或者与担保链(圈)结合起来的结构化担保方案。

二、担保链(圈)的成因分析(一)企业层面

1.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需求强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尚不完善,90%以上的中小企业无法从政府财政、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相对于民间融资较高的成本,银行信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

2.保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担保方式

当前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和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企业的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各种有形、无形的法人财产无法作为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品,使得保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担保方式。

3.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手工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成,多数实际控制人缺乏科学的经营能力和稳健的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担保尤其是担保链(圈)可能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经济上行期)认识不足,企业之间的担保靠“哥们义气”决定,加上以上两个因素叠加,造成担保、互保、担保链(圈)问题突出。

(二)政府层面

1.可作为抵押物的资产评估、登记、拍卖等无法落实到位

有效的抵质押物可以解决企业担保难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的资产未能转化为实际的抵押物。比如林权、土地流转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矿采矿权等具备了成为有效抵质押物的法律基础和社会需求,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不全面、中介机构缺乏、登记管理部门不作为和未实行系统操作等缺陷,难以形成有效抵质押物。其中林权抵押存在的问题包括有些地方办理有些地方不办理,多数办理抵押登记地方的部门未上机而采取手工登记办法,更别说全省全国联网。这样会有较多的漏洞,比如说今天甲上班做的登记,明天乙上班负责时可能因为双方没有很好地交接造成重复抵押登记或者办理解押手续。同时土地流转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更是难以找到登记部门,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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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政策性创业机构等解决

小微企业担保难的举措落实不到位

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政策性创业机构等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程度差距大。以河南省为例,绝大多数市县级政府出资成立了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但是有些县级担保公司的法人由政府主要官员兼任等,由于法人精力有限、专业能力不足、担心风险等原因,造成公司治理机制缺乏、业务开展不力。河南省县区级政府机构共计120家,但是目前与该行开展业务合作的仅有30多家。二是对这些机构的管理监控存在严重不足。各地有牌照、无牌照的担保机构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无牌照担保机构问题突出,这些机构对外宣传和开展业务均打着正规担保公司的名义,对行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多数地方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政策支持缺少长效机制。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和政策性,没能将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支持纳入政府预算,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多数地方政府还没建立针对担保公司的年度业务补贴基金和代偿救助基金。近年来,个别地方担保公司担保赔付率高后出现无法正常运转就是这个原因。

3.对民间借贷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并不是洪水猛兽,是社会上存在的客观需求。因为银行借款、发债、IPO等体制内的融资方式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上的资金需求,同时一些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需要谋求高利润,民间借贷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桥梁作用,也是对现有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近年来,国家层面认识到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民间借贷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高限要求,并在温州等地开展了民间借贷阳光化试点。但是,政府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几乎是空白,造成非法集资问题突出。

民间借贷不规范造成以下问题:一是民间借贷暗中进行,信息不公开,使得银行等融资机构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信息不全,对隐性担保链(圈)的问题吃不透。二是民间借贷的贷款方缺少公司治理和完善的规章约束,造成对担保链(圈)根本就缺乏了解,更别说强化管理了。三是民间借贷下的融资成本高,收贷时可能更加快、更加不择手段,会加剧担保链(圈)风险的发酵。

4.企业信息的公示化、系统化工程有待实施目前,我国尚缺乏公开的、系统化的企业信息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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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公示系统(起码应该向提供资金方和相关管理部门开放信息),包含征信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水电信息、纳税信息等。一是银行等融资机构由于缺少可靠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判断难以做到全面、准确,这样会加剧银行等融资机构要求借款人通过抵质押和担保措施。二是由于银行等正规体制内的融资机构对部分客户不理解、不敢贷款,会将这部分客户推到民间借贷,加剧担保链(圈)风险。

(三)银行层面

1.缺少对担保链风险的识别和驾驭能力

担保链的规模是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信贷领域的新生事物。而银行对担保链(圈)风险的认识不足,同时也没有及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担保链风险量化分析工具,提出有效的化解方案。

如10多年前农业银行针对农户推出的互保、联保贷款,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银行要求农户在贷款时找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为其担保,一旦出现还不上贷款的情况,就由其他农户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由于每户农户贷款数额不大,即使出现风险,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在此背景下,各家银行纷纷效仿,互保、联保贷款一度被当做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经验,不仅在农村中进行推广,而且在城市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广泛运用。在通过血缘、友情等纽带抱团的浙江人当中,采取互保、联保形式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估计占到70%以上。

2.缺少与支持中小企业相配套的机制在支持中小企业上,草根银行机构(如农信社、村镇银行)绝对是主力。这些机构根植于农村和乡镇,与中小企业摸爬滚打在一起,彼此比较了解,而且定位于此类业务,专心致志支持中小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薪酬设计、业务考核、业务品种等方面建立起了与此相适应的流程和机制。

但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为主的大型城市银行在中小企业的营销、管理上缺乏经验和手段,同时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上等方面没有相配套的良好的机制。比如将机构、人员、财力等主要配置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大业务”上,而在投入多、回报低、贡献度低的中小企业业务上资源投入明显低。

三、政策措施建议(一)政府层面

1.完善和丰富适合于各类企业的、多渠道的融资渠道

一是拓宽各类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新三板、区域产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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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渠道建设,提高优秀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

资的比例。二是将民间融资纳入政府的监管之下。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立法进程,明确监管部门,将民间融资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待出现问题了再灭火的松散管理改变为主动作为,对于出现民间融资风险尤其是出现非法集资问题的地方政府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实需要,满足民间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客观需要,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2.建立各类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的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

一是建立企业、个人的各类主要资产的评估、抵押、登记、流转的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尽快出台涵盖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在内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产权、资产的评估、抵质押登记、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使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能够盘活和流转起来。二是督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进行作为。建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与否的考核机制,不能使其成为相关部门的一种权利和寻租工具。比如规定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挂牌、房地产丈量办证、抵押登记的时效要求,使这些行为由专门的机构去完成等。

3.建立各级政府分担和制度化的担保公司政策环境

一是推动担保公司立法进程。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一个有效的抓手,也是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上是否作为的主要体现。为此,建议将担保公司的设立、监管、政府出资、政府补贴、行业内自身约束、再担保机制等要求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成为政府的一种法定行为。二是将担保公司的政府财政行为纳入财政预算。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的政府补贴水平,包括对各级政府资本金注入、担保业务补贴、代偿救助标准予以明确,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样的话,政府的资金注入形成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缓解经济下行期担保公司代偿风险。

4.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执法部门的硬约束。针对部分担保企业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行为,要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完善和规范担保企业破产行为,制裁逃废债企业,提高失信成本,遏制连环担保风险对区域经济的破坏。二是建立跨部门、透明化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将银行授信、授信违约、水电气等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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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消费、工商、税务、诉讼等信息整合到有效的信息平台之上,其中对于违约信息和负面信息予以公示,其他信息允许相关部门有限制地查询,使违约者、失信者无处藏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建立金融机构间的协调解决机制

完善现有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实现“抱团帮扶”。银监部门应加强对担保链(圈)的监控和协调工作机制,对地区担保链(圈)进行情况监控和风险提示,对重大风险事项召集各金融机构协调行动,立足实际,致力于解决企业的难题,避免人为原因和技术性问题酿成重大的风险。

(二)企业层面1.树立正确、客观的风险理念和信用意识

一是认真研究经济环境和行业变化。在行业周期上行时可以加快速度、加大投资,但是避免战线过长或者跨行业经营造成投资过大,从而在经济和行业下行时造成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二是树立全面的风险理念。将经营风险、负债风险、行业风险、意外风险、或有负债风险纳入考量或者风险管理之中,提高风险理念。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时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或者聘用职业经理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避免家长式管理和家族式管理。

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进步而不是以规模扩张为主实现效益提升

尽快适应世界和国内的经济新常态,转变已不可持续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将技术进步作为经营提升和盈利提高的主要方式,加快落后产能和产品的淘汰力度,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减少对资金的依赖式需求。

(三)银行层面1.加快创新,建立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创新体系和风控工具

一是加快产品创新,重新解决各类型企业担保难的新产品。积极探索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各种有形、无形的法人财产权抵质押的产品与模式。二是建立并完善担保链风险的量化分析工具[5]。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精确性,提高对担保链风险的管理驾驭能力。如担保率不超过100%明显不适应于中小企业授信,但应该多少合适目前尚无量化标准。

2.积极探索,建立与银监会“四专”机制配套的大型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制业务模式

大型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必须贯彻银监会“四专”(即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项规模、专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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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要求,设立自总行至少到二级分行的中小企业

专营部门,在二级行或者县级支行应该成立中小企业的专业支行,保证有部分人员和资源真正用于中小企业,避免在大中小微企业在一块儿续时出现抓大放小,使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难以有效落实的情况。或者成立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事业部,在总行层面讲中小企业的资源分配、营销管理、绩效考核予以独立,形成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一套机制,保证中小企业业务的有效开展。

3.转变理念,创造性地支持中小企业一是破除原来还后再贷的固有模式,综合采取各种产品和手段化解风险。对于存量授信客户中确实死掉或者经营不下去的客户,果断采取压贷、收贷,甚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而对于正常经营的客户(包括同时存在资金紧张的企业),则分别采取借新还旧、展期、信用恢复(对于非不良客户的展期、更换授信主体行为)、债务重组等方式,为经营正常只是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及时办理借新还旧,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倒贷难题,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重塑银企之间的互信。二是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消除见保见押即贷的理念。改变原有没有抵押担保不能贷款或者有担保抵押就能贷款的固有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力,将借款人真实的实力和承贷能力作为是否能贷款、能贷多少的主要考量,对于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可以降低担保条件或者给信用授信,消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分依赖[6]。

参考文献:

[1]于顾兰.浅析浙江企业担保链现状及破裂危机[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121-122.

[2]刘洁,刘博,孟文杰,刘丹华,岳亮.“柠檬市场”效应与担保圈风险[J].金融发展研究,2013,(12):46-51.

[3]张乐才,刘尚希.银行与企业资金担保链抽贷门槛与风险传染[J].当代财经,2013,(7):55-66.

[4]郑海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其风险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8):43-52.

[5]谭中明,梅强,张静.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1-97.

[6]吕江林,郑丽莎,童婵.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管控策略探析[J].武汉金融,2010,(8):6-10.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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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经济进入下行期以来,因担保链(圈)的破裂产生的银行逾期、不良贷款越来越多,导

致企业主跑路、跳楼、集体违约等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基于当前经济下行期担保链(圈)出现的种种风险进行了揭示,对其风险现状、风险特征及危害性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从政府、企业及银行三个层面对担保链(圈)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从这三个层面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建议。关键词:担保链(圈);经济周期;风险文章编号:1003-4625(2015)05-0112-05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2012年经济进入下行期以来,银行授信客户因担保链(圈)问题出现资金链紧张、断裂从而造成银行授信逾期、发生不良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老板跑路、跳楼,区域性授信客户集体故意违约等情况的发生。这种情况初期在地区上主要集中于温州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行业上发生在钢贸、煤贸和纯出口型等部分行业,在客户上主要爆发于中小企业层面。之后这种风险不断发酵、蔓延,在地区上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梯度推进,行业上由钢贸、煤贸和纯出口型行业逐步扩展至制造业、批发等多数行业,客户规模上由中小企业向大中小等各类客户输送[1]。2014年以来,担保链(圈)风险与经济周期、企业经营风险等风险因素相互交叉传染,银行贷款整体不良率水平均有上升,个别银行、个别地区的贷款不良率上升明显。同时,由于个别银行一味压贷、抽贷,甚至欺骗客户还贷后单方面采取压贷停贷,对某些地区或者行业采取整体性的压贷抽贷过激行为,造成部分地区和行业银企关系紧张、信用缺失,人为加剧了授信客户的资金紧张趋势,给银行自身的资产安全带来负面的影响。

2014年7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4号),提出了各家银行应该正面现实,客观对待,加强与同业和政府、企业间沟通,相关授信银行之间抱团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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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对银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牵头作用提出了要

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本文拟结合某地区一家金融机构担保链(圈)风险调查和当地银企关系实际情况,就如何正确认识担保链(圈)的危害性和特点,落实监管要求,切实解决银行授信客户的担保链(圈)风险提出建议。

一、担保链(圈)的风险现状(一)担保链(圈)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所谓担保链即A客户授信由B客户担保,B客户授信又由C客户担保,A、B、C三个客户之间即形成担保链。由从A客户到C客户形成的两层担保关系称之为“担保链向下延伸二层”,以此类推,如果C客户再为D客户担保,则称之为“担保链向下延伸三层”。同时,N个企业组成一组,各个企业之间相互保证称之为互保、联保或者联保联贷。甲企业由乙企业保证,乙企业又由丙企业保证,以此类推,N企业最终又为甲企业保证,形成完整的圈形保证,称之为担保圈。担保链、担保圈、联保都存在企业之间保证关系复杂,一旦一个客户出现风险若干个客户之间会发生风险相互传染,这里将这几种保证都统称为担保链(圈)。

(二)担保链(圈)风险的现状1.在企业授信担保中占比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担保链(圈)在全国各个地区、各种客户、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占

作者简介:霍震涛(1968—),男,河南平顶山人,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兼风险官,研究方向:中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霍源源(1994—),女,河南郑州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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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高。

以中部地区某省分行为例,截至2014年3月末,存在对外担保的公司授信客户占到该行全部公司授信客户的23.91%;此类客户敞口授信余额占到全部公司客户授信余额的44.72%。担保链至少向下延伸到二层的授信客户占到全部公司授信客户的13.05%;其授信余额合计占到全部公司客户授信的17.76%。该行共有26家授信客户因对外担保的36户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含进入不良)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20户非不良授信客户对外担保的25家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可能引发代偿风险近20亿元。

2.存在地域、行际之间差异担保链(圈)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银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是因为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上存在差异,造成担保链(圈)的风险暴露程度不一。比如东部地区受出口下降和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担保链(圈)问题率先爆发,风险程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在同一个省份内,个别地区由于传统加工业、过剩产业集中,“柠檬市场”效应和担保链(圈)的风险爆发相对集中[2]。

二是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在担保链(圈)的实际操作上存在差异或者采取不同管控措施,造成担保链(圈)风险显现程度不一。比如同样是联保产品,一些银行在实际续做时进行适度的改良,增加了一些结构化的风险管控措施,比如限制联保客户数量使得风险传染范围得以控制,由联保客户共同出具保证金覆盖至少一户授信,这样的话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引入核心企业或者追加部分房地产抵押,使得联保不作为唯一的保证方式,也可以降低联保的风险。

3.部分客户因对外担保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

以该省分行为例,全行共有26家授信客户因对外担保的36户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含进入不良)已引发或存在潜在代偿风险,其中部分已经形成不良。20户非不良客户(授信余额28.72亿元)对外担保的25家企业在各金融机构授信出现逾期或欠息(其中在该行授信5.79亿元)可能引发代偿18.71亿元;11户企业存在二层对外担保客户均逾期的情况。

(三)担保链(圈)的风险特征1.传染性风险

担保链上部分企业无法到期还款的风险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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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迫代偿后传染到担保企业,导致担保企业出现资金不足,或者影响担保企业的贷款银行拒绝续贷等,都会对担保企业造成影响,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2.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由于担心担保链(圈)风险,银行会要求担保链条上所有企业采取补充抵押物、压缩授信余额甚至紧急收贷和跟风收贷等式,同时一旦某一企业与银行发生实质性的违约或者诉讼,银行可能会对相关企业进行连锁式的追索、诉讼,加剧了担保链条上所有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形成整个担保链条的系统性风险[3]。如果一个地区担保链(圈)问题突出,极易出现系统性、大面积的风险事件。

3.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叠加除银行贷款、公开发债等环节的担保链(圈)的直接风险外,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资金,造成显性的直接风险与隐性的非公开风险叠加,使得银行等融资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更难掌握担保链(圈)风险的真实情况。而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担保链(圈)的规模往往是超出平时的统计[4]。

4.民营企业较国有企业严重整体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中小企业”)担保链(圈)的严重程度大于国有背景企业。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且多数起步晚、规模小,同时投资简陋、土地房产租赁比例高、生产设备或者租赁或者缺少发票等权利证明资料,难以落实抵质押。同时银行等融资机构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时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因为一旦这类授信出现问题,经办人员担心难于解释清楚,因此会倾向于追加足够多的企业担保以便有效地缓释风险。

5.与集团客户、产业链客户、批量化授信客户高度相关

集团客户往往形成一定的规模,其资产、负债、融资、理财、存款、代发薪、养老金等业务规模大,对银行、信托公司等部门吸引力大,在与银行等融资机构交往时往往占据一定的优势,银行往往会要求在其集团客户内部进行担保互保,形成内部的担保链(圈)。

同处于一个行业或者产业链上下游的客户往往形成产业集群或建立行业协会,相互之间共性多、联系多、熟悉度高,同时且出现风险,会第一时间彼此知道,相互之间进行资产的承接(或者说债务重组)会更容易,多数银行也会更容易接受担保互保方式。

银行在进行中小微企业的营销中,这两年普遍

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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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采取了批量化的营销模式,在批量营销中多数会使用担保、互保、转圈保或者与担保链(圈)结合起来的结构化担保方案。

二、担保链(圈)的成因分析(一)企业层面

1.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需求强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尚不完善,90%以上的中小企业无法从政府财政、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信贷和民间融资,相对于民间融资较高的成本,银行信贷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

2.保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担保方式

当前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和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企业的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各种有形、无形的法人财产无法作为银行认可的抵(质)押品,使得保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担保方式。

3.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手工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成,多数实际控制人缺乏科学的经营能力和稳健的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担保尤其是担保链(圈)可能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经济上行期)认识不足,企业之间的担保靠“哥们义气”决定,加上以上两个因素叠加,造成担保、互保、担保链(圈)问题突出。

(二)政府层面

1.可作为抵押物的资产评估、登记、拍卖等无法落实到位

有效的抵质押物可以解决企业担保难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的资产未能转化为实际的抵押物。比如林权、土地流转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矿采矿权等具备了成为有效抵质押物的法律基础和社会需求,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不全面、中介机构缺乏、登记管理部门不作为和未实行系统操作等缺陷,难以形成有效抵质押物。其中林权抵押存在的问题包括有些地方办理有些地方不办理,多数办理抵押登记地方的部门未上机而采取手工登记办法,更别说全省全国联网。这样会有较多的漏洞,比如说今天甲上班做的登记,明天乙上班负责时可能因为双方没有很好地交接造成重复抵押登记或者办理解押手续。同时土地流转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更是难以找到登记部门,无法操作。

金融理论与实践

2.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政策性创业机构等解决

小微企业担保难的举措落实不到位

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政策性创业机构等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有效手段。但是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资金投入程度差距大。以河南省为例,绝大多数市县级政府出资成立了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但是有些县级担保公司的法人由政府主要官员兼任等,由于法人精力有限、专业能力不足、担心风险等原因,造成公司治理机制缺乏、业务开展不力。河南省县区级政府机构共计120家,但是目前与该行开展业务合作的仅有30多家。二是对这些机构的管理监控存在严重不足。各地有牌照、无牌照的担保机构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无牌照担保机构问题突出,这些机构对外宣传和开展业务均打着正规担保公司的名义,对行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是多数地方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政策支持缺少长效机制。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和政策性,没能将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支持纳入政府预算,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多数地方政府还没建立针对担保公司的年度业务补贴基金和代偿救助基金。近年来,个别地方担保公司担保赔付率高后出现无法正常运转就是这个原因。

3.对民间借贷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并不是洪水猛兽,是社会上存在的客观需求。因为银行借款、发债、IPO等体制内的融资方式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上的资金需求,同时一些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需要谋求高利润,民间借贷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桥梁作用,也是对现有金融服务的有效补充。近年来,国家层面认识到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民间借贷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4倍的高限要求,并在温州等地开展了民间借贷阳光化试点。但是,政府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日常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几乎是空白,造成非法集资问题突出。

民间借贷不规范造成以下问题:一是民间借贷暗中进行,信息不公开,使得银行等融资机构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信息不全,对隐性担保链(圈)的问题吃不透。二是民间借贷的贷款方缺少公司治理和完善的规章约束,造成对担保链(圈)根本就缺乏了解,更别说强化管理了。三是民间借贷下的融资成本高,收贷时可能更加快、更加不择手段,会加剧担保链(圈)风险的发酵。

4.企业信息的公示化、系统化工程有待实施目前,我国尚缺乏公开的、系统化的企业信息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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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公示系统(起码应该向提供资金方和相关管理部门开放信息),包含征信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水电信息、纳税信息等。一是银行等融资机构由于缺少可靠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判断难以做到全面、准确,这样会加剧银行等融资机构要求借款人通过抵质押和担保措施。二是由于银行等正规体制内的融资机构对部分客户不理解、不敢贷款,会将这部分客户推到民间借贷,加剧担保链(圈)风险。

(三)银行层面

1.缺少对担保链风险的识别和驾驭能力

担保链的规模是随着中小企业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是信贷领域的新生事物。而银行对担保链(圈)风险的认识不足,同时也没有及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担保链风险量化分析工具,提出有效的化解方案。

如10多年前农业银行针对农户推出的互保、联保贷款,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银行要求农户在贷款时找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为其担保,一旦出现还不上贷款的情况,就由其他农户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由于每户农户贷款数额不大,即使出现风险,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在此背景下,各家银行纷纷效仿,互保、联保贷款一度被当做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经验,不仅在农村中进行推广,而且在城市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广泛运用。在通过血缘、友情等纽带抱团的浙江人当中,采取互保、联保形式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估计占到70%以上。

2.缺少与支持中小企业相配套的机制在支持中小企业上,草根银行机构(如农信社、村镇银行)绝对是主力。这些机构根植于农村和乡镇,与中小企业摸爬滚打在一起,彼此比较了解,而且定位于此类业务,专心致志支持中小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薪酬设计、业务考核、业务品种等方面建立起了与此相适应的流程和机制。

但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为主的大型城市银行在中小企业的营销、管理上缺乏经验和手段,同时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上等方面没有相配套的良好的机制。比如将机构、人员、财力等主要配置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大业务”上,而在投入多、回报低、贡献度低的中小企业业务上资源投入明显低。

三、政策措施建议(一)政府层面

1.完善和丰富适合于各类企业的、多渠道的融资渠道

一是拓宽各类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新三板、区域产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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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渠道建设,提高优秀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

资的比例。二是将民间融资纳入政府的监管之下。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立法进程,明确监管部门,将民间融资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待出现问题了再灭火的松散管理改变为主动作为,对于出现民间融资风险尤其是出现非法集资问题的地方政府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实需要,满足民间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客观需要,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2.建立各类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的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

一是建立企业、个人的各类主要资产的评估、抵押、登记、流转的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尽快出台涵盖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在内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产权、资产的评估、抵质押登记、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使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能够盘活和流转起来。二是督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进行作为。建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与否的考核机制,不能使其成为相关部门的一种权利和寻租工具。比如规定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挂牌、房地产丈量办证、抵押登记的时效要求,使这些行为由专门的机构去完成等。

3.建立各级政府分担和制度化的担保公司政策环境

一是推动担保公司立法进程。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一个有效的抓手,也是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上是否作为的主要体现。为此,建议将担保公司的设立、监管、政府出资、政府补贴、行业内自身约束、再担保机制等要求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成为政府的一种法定行为。二是将担保公司的政府财政行为纳入财政预算。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的政府补贴水平,包括对各级政府资本金注入、担保业务补贴、代偿救助标准予以明确,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这样的话,政府的资金注入形成机制,逐年增加财政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缓解经济下行期担保公司代偿风险。

4.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执法部门的硬约束。针对部分担保企业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行为,要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完善和规范担保企业破产行为,制裁逃废债企业,提高失信成本,遏制连环担保风险对区域经济的破坏。二是建立跨部门、透明化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将银行授信、授信违约、水电气等公用

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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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消费、工商、税务、诉讼等信息整合到有效的信息平台之上,其中对于违约信息和负面信息予以公示,其他信息允许相关部门有限制地查询,使违约者、失信者无处藏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建立金融机构间的协调解决机制

完善现有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实现“抱团帮扶”。银监部门应加强对担保链(圈)的监控和协调工作机制,对地区担保链(圈)进行情况监控和风险提示,对重大风险事项召集各金融机构协调行动,立足实际,致力于解决企业的难题,避免人为原因和技术性问题酿成重大的风险。

(二)企业层面1.树立正确、客观的风险理念和信用意识

一是认真研究经济环境和行业变化。在行业周期上行时可以加快速度、加大投资,但是避免战线过长或者跨行业经营造成投资过大,从而在经济和行业下行时造成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二是树立全面的风险理念。将经营风险、负债风险、行业风险、意外风险、或有负债风险纳入考量或者风险管理之中,提高风险理念。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时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或者聘用职业经理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避免家长式管理和家族式管理。

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以技术进步而不是以规模扩张为主实现效益提升

尽快适应世界和国内的经济新常态,转变已不可持续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将技术进步作为经营提升和盈利提高的主要方式,加快落后产能和产品的淘汰力度,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减少对资金的依赖式需求。

(三)银行层面1.加快创新,建立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创新体系和风控工具

一是加快产品创新,重新解决各类型企业担保难的新产品。积极探索股权、知识产权、商誉、排污权、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各种有形、无形的法人财产权抵质押的产品与模式。二是建立并完善担保链风险的量化分析工具[5]。加强对担保链风险的识别和度量的精确性,提高对担保链风险的管理驾驭能力。如担保率不超过100%明显不适应于中小企业授信,但应该多少合适目前尚无量化标准。

2.积极探索,建立与银监会“四专”机制配套的大型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制业务模式

大型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必须贯彻银监会“四专”(即专营机构、专业人员、专项规模、专门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

核)的要求,设立自总行至少到二级分行的中小企业

专营部门,在二级行或者县级支行应该成立中小企业的专业支行,保证有部分人员和资源真正用于中小企业,避免在大中小微企业在一块儿续时出现抓大放小,使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难以有效落实的情况。或者成立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事业部,在总行层面讲中小企业的资源分配、营销管理、绩效考核予以独立,形成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一套机制,保证中小企业业务的有效开展。

3.转变理念,创造性地支持中小企业一是破除原来还后再贷的固有模式,综合采取各种产品和手段化解风险。对于存量授信客户中确实死掉或者经营不下去的客户,果断采取压贷、收贷,甚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而对于正常经营的客户(包括同时存在资金紧张的企业),则分别采取借新还旧、展期、信用恢复(对于非不良客户的展期、更换授信主体行为)、债务重组等方式,为经营正常只是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及时办理借新还旧,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倒贷难题,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重塑银企之间的互信。二是高度重视第一还款来源,消除见保见押即贷的理念。改变原有没有抵押担保不能贷款或者有担保抵押就能贷款的固有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能力,将借款人真实的实力和承贷能力作为是否能贷款、能贷多少的主要考量,对于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可以降低担保条件或者给信用授信,消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分依赖[6]。

参考文献:

[1]于顾兰.浅析浙江企业担保链现状及破裂危机[J].财经界(学术版),2013,(21):121-122.

[2]刘洁,刘博,孟文杰,刘丹华,岳亮.“柠檬市场”效应与担保圈风险[J].金融发展研究,2013,(12):46-51.

[3]张乐才,刘尚希.银行与企业资金担保链抽贷门槛与风险传染[J].当代财经,2013,(7):55-66.

[4]郑海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其风险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8):43-52.

[5]谭中明,梅强,张静.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91-97.

[6]吕江林,郑丽莎,童婵.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担保圈风险管控策略探析[J].武汉金融,2010,(8):6-10.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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