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原则,经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结合本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聘任制书记员5名,现将招考简章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职位、条件 (一)职位和名额
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5人,具体从事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的书记员工作。
(二)聘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敬业精神强,能胜任聘用工作。
2、热爱检察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行政、党纪处分和治安处罚;家庭成员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的优先。
5、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聘任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招考聘任。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9日-10月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17:3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44591372 [1**********] 联 系 人:刘金华
报名时,需交报名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近期同一底片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
虚作假者,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写作与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写作能力测试占70%,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占30%。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面试。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最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招聘考察对象,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考察、办理手续。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学历水平、所学专业等因素,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予以办理有关聘用手
续。
本公告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29日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招考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原则,经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结合本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聘任制书记员5名,现将招考简章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职位、条件 (一)职位和名额
拟招考聘任制书记员5人,具体从事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的书记员工作。
(二)聘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观念强,敬业精神强,能胜任聘用工作。
2、热爱检察事业,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行政、党纪处分和治安处罚;家庭成员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的优先。
5、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聘任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招考聘任。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9月29日-10月26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17:3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44591372 [1**********] 联 系 人:刘金华
报名时,需交报名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近期同一底片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
虚作假者,无论在任何环节发现,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笔试。笔试科目为写作与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写作能力测试占70%,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占30%。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面试。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最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体检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招聘考察对象,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五)考察、办理手续。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学历水平、所学专业等因素,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予以办理有关聘用手
续。
本公告由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29日
潼南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招考聘任制书记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