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发放。

(二)外聘人员的福利

节假日福利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不享受在职在岗教师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培训补贴,社保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办理。

三、外聘人员的聘用

1.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网站等媒体途径公布外聘岗位,专业部和学校物色推荐与外聘人员自荐相结合。

2.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和职业道德承诺书。

3.学校组成专门考核团队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结论报学校行政办公室。

4.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公布名单五日,公布期间未收到举报则代表学校与申请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并通知总务处、教学、德育和相关专业部。申请人员签订协议时应具有一个月以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公布期间收到关于该聘用人员的举报则暂缓签订合同并要求被举报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证举报不属实。无法举证者或者无效举证者不与签订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人员由办公室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签订一次。视考核情况确定续签,提级或者辞退。试用期不合格不予签订合同,不予聘用。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不享受学校福利。

四、外聘人员的考核

(一)教学人员的考核

1.外聘教学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等级评定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向教务处提出在每年5月申请,教务处会同教科室、专业部教导处实施考核。

2.第一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五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

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五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

3.第二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四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论文获市级奖一篇,或者参加抽考获市级前四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级奖励一人次,或者个人参加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区级前三名、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次;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十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十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每指导学生获得一次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服务年限可缩短一年(同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只能按一个奖励计算)。

4.第三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七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技师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两篇篇,或者参加抽考获市级前四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级奖励两人次,或者个人参加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区级前三名、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两次;指导第一级外聘人员或者学校其他新教师不少于两人且经专业部、教科室考核达标;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十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十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参加学校组织理论考试成绩75分以上,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合格。取得二级资格后每指导学生获得一次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服务年限可缩短一年(同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只能按一个奖励计算)。

5.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教科室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的评级工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考核审查确定。

6.外聘人员在年限或者奖励年限达标时自行在每年5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表另外制作),教务处安排人员在7月31日前个完成考核并将结果报学校行政办,学校行政办接到考核结果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时由行政办公室请示教学负责人启动复核程序,公示无异议时由行政办公室通知专业部,在次月开始按新标准核发工资,落实待遇。

(二)德育人员的考核

(三)后勤人员的考核

四、外聘人员的管理

1.外聘人员归口相关线条管理,人员分配到专业部的由各个专业部按人事管理权限管理使用。

2.外聘人员的档案资料原件经行政办公室审查后自行保管,复印件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五、外聘人员的辞退

请行政办拟定相关条目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发放。

(二)外聘人员的福利

节假日福利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不享受在职在岗教师的其他政策性补贴和培训补贴,社保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办理。

三、外聘人员的聘用

1.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网站等媒体途径公布外聘岗位,专业部和学校物色推荐与外聘人员自荐相结合。

2.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和职业道德承诺书。

3.学校组成专门考核团队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并将结论报学校行政办公室。

4.学校行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公布名单五日,公布期间未收到举报则代表学校与申请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并通知总务处、教学、德育和相关专业部。申请人员签订协议时应具有一个月以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的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公布期间收到关于该聘用人员的举报则暂缓签订合同并要求被举报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证举报不属实。无法举证者或者无效举证者不与签订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人员由办公室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签订一次。视考核情况确定续签,提级或者辞退。试用期不合格不予签订合同,不予聘用。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不享受学校福利。

四、外聘人员的考核

(一)教学人员的考核

1.外聘教学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等级评定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向教务处提出在每年5月申请,教务处会同教科室、专业部教导处实施考核。

2.第一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五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

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五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

3.第二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四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论文获市级奖一篇,或者参加抽考获市级前四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级奖励一人次,或者个人参加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区级前三名、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次;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十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十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每指导学生获得一次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服务年限可缩短一年(同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只能按一个奖励计算)。

4.第三级资格标准:在校服务满七年,年度考核合格,工作无重大失误,无教学事故,专业部评价良好,取得技师技能证书,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两篇篇,或者参加抽考获市级前四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二等级奖励两人次,或者个人参加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区级前三名、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两次;指导第一级外聘人员或者学校其他新教师不少于两人且经专业部、教科室考核达标;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根据所教学科的十个课题中抽一个课题,准备40分钟后献课一节,评价为合格;实训指导教师在教务处准备的十个实训项目中抽一个项目,自行准备设备、场地和工量具等必须物品四个小时,指导一个项目60分钟,评价为合格(评价表另制);参加学校组织理论考试成绩75分以上,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合格。取得二级资格后每指导学生获得一次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服务年限可缩短一年(同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只能按一个奖励计算)。

5.外聘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教科室组织实施。特殊人才的评级工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考核审查确定。

6.外聘人员在年限或者奖励年限达标时自行在每年5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表另外制作),教务处安排人员在7月31日前个完成考核并将结果报学校行政办,学校行政办接到考核结果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时由行政办公室请示教学负责人启动复核程序,公示无异议时由行政办公室通知专业部,在次月开始按新标准核发工资,落实待遇。

(二)德育人员的考核

(三)后勤人员的考核

四、外聘人员的管理

1.外聘人员归口相关线条管理,人员分配到专业部的由各个专业部按人事管理权限管理使用。

2.外聘人员的档案资料原件经行政办公室审查后自行保管,复印件交学校档案室管理。

五、外聘人员的辞退

请行政办拟定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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