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费抵免交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

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

  • 税收优惠制度
  • 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 ...查看


  •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税务处理
  • www.ctaxnews.com.cn 2010.07.26   郭志挺 ■郭志挺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实 ...查看


  • 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政策辅导===1
  • 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政策辅导 第一部分  减免税 一.审批类减免税 (一)审批权限 省辖市负责审批: 1.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所得税优惠: 2.风火水震自然灾害所得税优惠: 3.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 4.新办劳动就 ...查看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 ...查看


  • 国家税收作业
  • 作业一 1.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 )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查看


  •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总则 (一)为了加快我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推动涪陵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遵循"加快工业化.建设大城市.全面奔小康"的工作思路,结合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WTO规则,制 ...查看


  • 国外房地产税收政策发展近况
  • 作者:龚辉文 涉外税务 2009年11期 当前,各国居民的财富越来越紧密地与房地产联系在一起,房地产既是各类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对象,也是家庭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房地产税收主要涉及房地 ...查看


  • 实习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学院:商学院 学号:1100580232 姓名:张竹英 案例一: 罗氏照明公司2015年3月从某空调设备制造厂购置能效等级I级的屋顶式空调机组一套(该套设备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属于财税[2008]1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目录范围), ...查看


  • 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重点.难点-全
  • 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重点.难点-全 第一章 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 一.本章重点.难点 1. 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是" 公共产品" 和" 市场失灵" 理论. 2. 掌握公共产品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效用的不可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