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摘 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诉讼性质结构的不同决定了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各异,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或没有规定,或过于原则,致使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文章通过对特殊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制度进行考察及实证分析,以阐释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责任难题并进行有益探讨。
[关键词]特殊侵权;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往往关系到案件审理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且体现了法官理论与实务能力,是民事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领域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原则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仍不是十分明确,而且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如何把握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难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特殊侵权案件为视角,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分析与研究。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与倒置
证明责任指诉讼开始时原告主张提出以后,由谁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①在一般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是从原告开始的,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证明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然而前述原则遭到了质疑与否定,原因是其违反了诉讼两立性的逻辑原则,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会得出无论是肯定主张还是否定主张的当事人均要承担证明责任的结论,导致法院依然无法裁判。在某些情形下,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违反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因此“举证责任倒置”与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在特殊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是在特殊案件中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对一般的证明责任的顺序进行了变化,从被告对自己主张的反驳事实举证开始。在我国现有法律中,主要体现在《证据规定》第四条(该条法规涉及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类型,本文统称为“特殊侵权”)。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正是考虑到案件的特殊以及从经验上考虑到当事人接近证据程度的实际情况,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统一的具体体现。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近代民法为一般侵权行为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致害人的过错、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与
浅谈特殊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摘 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诉讼性质结构的不同决定了证明责任的承担者各异,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或没有规定,或过于原则,致使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文章通过对特殊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制度进行考察及实证分析,以阐释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责任难题并进行有益探讨。
[关键词]特殊侵权;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往往关系到案件审理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且体现了法官理论与实务能力,是民事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领域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原则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仍不是十分明确,而且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如何把握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难点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特殊侵权案件为视角,对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分析与研究。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与倒置
证明责任指诉讼开始时原告主张提出以后,由谁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①在一般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是从原告开始的,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证明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然而前述原则遭到了质疑与否定,原因是其违反了诉讼两立性的逻辑原则,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会得出无论是肯定主张还是否定主张的当事人均要承担证明责任的结论,导致法院依然无法裁判。在某些情形下,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违反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因此“举证责任倒置”与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在特殊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是在特殊案件中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对一般的证明责任的顺序进行了变化,从被告对自己主张的反驳事实举证开始。在我国现有法律中,主要体现在《证据规定》第四条(该条法规涉及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类型,本文统称为“特殊侵权”)。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正是考虑到案件的特殊以及从经验上考虑到当事人接近证据程度的实际情况,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统一的具体体现。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近代民法为一般侵权行为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同时也确立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致害人的过错、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