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的宏观格局既定之后,进入微观层次,即对个人如何分配,20多年来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只承认按劳分配,与公有制、计划经济一起,列为社会主义的三大特征。理由是劳动,只有劳动,并且主要是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所以,分配也只能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为惟一尺度。别的分配方式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皆在摈弃之列。
关于阐述分配理论的专著,已有多种。这里以一本张道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为据,对按劳分配的演变和评价略加摘介。按劳分配,包括农村和城镇。前者在生产队,实行工分制;后者在企业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实行工资制。当时,生产要素都属于公有,虽不参与分配,其实提取剩余,归于集体或国家。同时,排除市场核算,使劳动创造价值的计量陷于困难,最后只能采取平均主义,差距很小,成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甚至干和不干都一个样”,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方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不仅取决于劳动投入的数量和效率,并且取决于耕地和生产资料,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了。企业职工除实行“八级工资制”外,逐步采取奖金、计件工资和福利补贴,并在推行承包后,与企业效益挂钩,开始含有非按劳分配的因素,来自市场取向改革的带动。
从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分配,明文提到的首先是资本、其次是技术,实际上还有土地和管理,连同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概念上还未完全清晰。原来,西方经济学很早从萨伊起,就有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共同分配说,受到批判,认为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后,允许办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加上外资企业,按资分配就应运而生。证券市场和个人参股的股份制的崛起,就更加合法化。特别是对公私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仅是工资制加奖金,越来越不适应。于是,分配方式就多样化了,在按劳分配外,还有非按劳分配。至于什么是生产要素,说法很多,最广泛的包括一切无形资产,如专利、品牌、广告等。为什么要这样做,也有不少说法,从各种要素在生产经营中都起作用、都有贡献起,到是否都创造价值,或者基于其稀缺性而反映在供求关系上,因此都该参与分配、获得回报,有利于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这些社会资源等等。
从按劳分配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并导致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萌生和成长。这已经不是什么姓资姓社的问题,开始与国际接轨。由此而来的另一结果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在工人、农民外,增加越来越多的新社会阶层。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规律,又是社会规律。
值得注意的,多种分配方式导致的结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贫富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是,按照市场规律,供求决定价格,由于我国劳动资源特别丰富,几乎是无限供给,而资本、技术、管理都是稀缺资源,两者之间的分配差距就越来越大,难以遏止。这几年来,按资、按技分配,既在总体上不断提高比重,又在个体上不断提高水平,而按劳分配那块,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地步。弱势群体的产生和扩大,正是这种分配格局市场化的结果。人们在肯定按要素分配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不能否定其消极效应如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社会矛盾甚至超经济剥削。
还要看到,在上述分配方式外,实际上有其他潜规则,最常见并深入、扩大到各个领域的,有人称为按权分配,即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内有不合法,也有半合法、“打擦边球”甚至合法的。谈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人质疑:勤劳能致富吗?对暴富者,有人质疑:合法经营能暴富吗?在原则上认同当前分配制度的前提下,有人认为,分配不仅是经济政策,更是社会政策,却被忽视了;有人认为,当前出现社会断裂,重要原因之一是还未理顺分配关系。
有关数据表明,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1978年为15.7%,1980年为17.1%,是上升的;以后不断下降,1990年为15.9%,1995年为13.9%;而2000年为11.8%,2003年为11.4%。对此,应有呼喊。迟逼林:《使多数人不断分享改革的成果》,《改革与开放》,2004年第8期。
成也分配,败也分配。蛋糕做大了,一定要分好。如果分配不公,无论社会财富增长到什么规模,只被少数人得到,还有相当多的弱势群体,正像邓小平10多年前所担心,“将来要发生大问题”。难道这是杞人忧天吗?
在分配的宏观格局既定之后,进入微观层次,即对个人如何分配,20多年来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只承认按劳分配,与公有制、计划经济一起,列为社会主义的三大特征。理由是劳动,只有劳动,并且主要是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所以,分配也只能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为惟一尺度。别的分配方式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皆在摈弃之列。
关于阐述分配理论的专著,已有多种。这里以一本张道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为据,对按劳分配的演变和评价略加摘介。按劳分配,包括农村和城镇。前者在生产队,实行工分制;后者在企业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实行工资制。当时,生产要素都属于公有,虽不参与分配,其实提取剩余,归于集体或国家。同时,排除市场核算,使劳动创造价值的计量陷于困难,最后只能采取平均主义,差距很小,成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甚至干和不干都一个样”,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方式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不仅取决于劳动投入的数量和效率,并且取决于耕地和生产资料,不是单一的按劳分配了。企业职工除实行“八级工资制”外,逐步采取奖金、计件工资和福利补贴,并在推行承包后,与企业效益挂钩,开始含有非按劳分配的因素,来自市场取向改革的带动。
从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分配,明文提到的首先是资本、其次是技术,实际上还有土地和管理,连同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概念上还未完全清晰。原来,西方经济学很早从萨伊起,就有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共同分配说,受到批判,认为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后,允许办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加上外资企业,按资分配就应运而生。证券市场和个人参股的股份制的崛起,就更加合法化。特别是对公私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仅是工资制加奖金,越来越不适应。于是,分配方式就多样化了,在按劳分配外,还有非按劳分配。至于什么是生产要素,说法很多,最广泛的包括一切无形资产,如专利、品牌、广告等。为什么要这样做,也有不少说法,从各种要素在生产经营中都起作用、都有贡献起,到是否都创造价值,或者基于其稀缺性而反映在供求关系上,因此都该参与分配、获得回报,有利于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这些社会资源等等。
从按劳分配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并导致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萌生和成长。这已经不是什么姓资姓社的问题,开始与国际接轨。由此而来的另一结果是社会阶层的分化,在工人、农民外,增加越来越多的新社会阶层。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规律,又是社会规律。
值得注意的,多种分配方式导致的结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贫富差距,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但是,按照市场规律,供求决定价格,由于我国劳动资源特别丰富,几乎是无限供给,而资本、技术、管理都是稀缺资源,两者之间的分配差距就越来越大,难以遏止。这几年来,按资、按技分配,既在总体上不断提高比重,又在个体上不断提高水平,而按劳分配那块,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地步。弱势群体的产生和扩大,正是这种分配格局市场化的结果。人们在肯定按要素分配的积极效应的同时,不能否定其消极效应如两极分化、弱势群体、社会矛盾甚至超经济剥削。
还要看到,在上述分配方式外,实际上有其他潜规则,最常见并深入、扩大到各个领域的,有人称为按权分配,即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内有不合法,也有半合法、“打擦边球”甚至合法的。谈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人质疑:勤劳能致富吗?对暴富者,有人质疑:合法经营能暴富吗?在原则上认同当前分配制度的前提下,有人认为,分配不仅是经济政策,更是社会政策,却被忽视了;有人认为,当前出现社会断裂,重要原因之一是还未理顺分配关系。
有关数据表明,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1978年为15.7%,1980年为17.1%,是上升的;以后不断下降,1990年为15.9%,1995年为13.9%;而2000年为11.8%,2003年为11.4%。对此,应有呼喊。迟逼林:《使多数人不断分享改革的成果》,《改革与开放》,2004年第8期。
成也分配,败也分配。蛋糕做大了,一定要分好。如果分配不公,无论社会财富增长到什么规模,只被少数人得到,还有相当多的弱势群体,正像邓小平10多年前所担心,“将来要发生大问题”。难道这是杞人忧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