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3 内容

3.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3.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3.3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3.4蒸汽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 3.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6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7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3.8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9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1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才能持证上岗。 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1.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加载和卸载的速度不要过快;高温条

件下工作的压力管道,加热或冷却应缓慢进行;管道运行时应尽量避免压力和温度的大幅度波动;尽量减少压力管道的开停次数。 2 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a)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b)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露。 c)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d)管道振动情况。 e)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f)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g)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h)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i)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3 压力管道器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3.2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3.3巡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3.4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3.5长期停用时应作好封存和保养。 3.6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的要求。 3.7压力管道运行控制指标。

3.7.1 压力管道异常情况及报告制度。

3.7.2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工艺流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在运行中发现操作条件异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a)介质压力、温度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b)压力管道及管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露或异常振动、声响等。 c)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d)发生火灾等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进行。

e)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4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保养工作。

a)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b)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作灵活。 c)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时进行校验。 d)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e)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f)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g)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压力管道保温材料应完好。

h)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i)及时清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j)配合压力管道检查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k)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5.1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两种。

5.1.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a)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b)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c)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压力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压力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压力管道泄露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5.1.2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a)泄露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露情况。 b)绝热灯、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c)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d)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 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e)支吊架检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使是否越限。 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位是否正常。

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f)阀门检查 ① ② ③

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g)法兰检查 ① ②

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h)管道标识检查

5.1.3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a)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b)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欧姆。

c)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d)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5.1.4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实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认真准确地填写《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

a)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发现压力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b)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1)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①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②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③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④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⑤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⑥焊缝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⑦压力管道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⑧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c)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d)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e)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并报检验单位,检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使用单位签订

《齐齐哈尔市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协议》,并将前中一份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f)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备、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g)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6 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设备技术员、动力车间主任、锅炉修理工 7 压力管道管理机构及职责

7.1管道是《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之一,为建立有权威的压力管道工作领导体系,健全全厂部、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垂直的行政管理体系。

7.1.1一级管理:由安全副厂长分管全厂的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7.1.2二级管理:安技部门或设备部门负责全厂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

7.1.3三级管理:各车间配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检验员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在线检验工作。

7.1.4四级管理:各班组配备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操作人员负责压力管道操作。 7.2压力管道管理机构职责

7.2.1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原劳动部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7.2.2参与压力管道施工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试运工作;。

7.2.3监督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维护,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2.4监督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检验工作。 7.2.5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的改造、修理、检验、平定及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7.2.6负责压力管道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7.2.7负责压力管道隐患、缺陷的查找以及整改工作,参加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2.8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部门报送当年定期检验计

划执行情况以及管道存在的缺陷、下一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工作重点。

7.2.9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的检验人员、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7.2.10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3压力管道使用部门的责任

7.3.1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7.3.2制定有关工艺操作规程。

7.3.3严格执行操作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操作的制度。 7.3.4制定并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7.3.5编制并上报本部门的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大修理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7.3.6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7.3.7参与压力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7.3.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 8 应急准备及响应预案 8.1压力管道事故预防机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 现场技术负责人:设备技术员 现场指挥:设备技术员 修 理 组:修理班全体

8.2 压力管道事故预防机构职责 8.2.1 指挥委员职责:

a)指挥委员会负责对事故抢修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公司各有关单位人力、物力参加抢修工作,制定事故抢救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伤员,转移重要物资,保障现场通道畅通,并根据事故程度制定相应、停机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b)组织本单位保卫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员工和有关人员,保障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预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c)按照事故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抢修力量,做 事故后的设备压力管道等的维护工作,确保公司生产运行的安全。

d)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根据事故情况增援力量,正确部署救援力量,并负责专业抢救物资财产队伍的指挥。

8.3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8.3.1应急措施

a)介质压力、温度等参数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及时停止压力管道的供给运行,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b)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露时及时停止允许,进行修理或更换。对于输送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泄露时危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做好警戒救援工作,并避免事故发展。 c)压力管道发生冻、堵现象时,进行有效地输通。

d)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急安全运行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e)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及时停止运行,更换配件。

f)发生火灾等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采取安全有效的灭火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g)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急安全运行,及时合理地进行维护或更换阀门及监控装置,确保部件的运行正常。 8.3.2救援方案

a)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抢修、救援、警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b)技术措施:

现场技术责任人,对事故的情况迅速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经指挥部同意后,按此救 援方案实施。 c)战术应用:

指挥人员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实施抢救方案。 d)力量部署:

抢救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灵活运用抢修工具,通风协作,机智勇敢地进行设备管道的抢修处理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尽权利有效地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 设备前期管理

1.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1.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1.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 设备安全使用

2.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7)其它异常情况。

2.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4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安全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整定、效验、并应铅封。

2.5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合格后应铅封。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与修理

3.1 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73条要求。

3.2 日常维护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运行日志内。 3.3 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都必须保证受压元件有强度的质量要求。

3.4 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要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其所引用的标准规定,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

3.5 检修时应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a. 用隔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要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b. 盛装易燃、有毒和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

取样分析,保证容器(中)空间中易燃或有毒介质的含量符合TJ36——《工业设计卫生 标准》第32条规定。

c. 有关人员进行容器内检查修理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伏的低压防爆灯,在容器外部还必须有人监护,检修仪器、修理工具的电压超过36伏时,必须有完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d. 在定期检修时,发现超标缺陷需进行修理,必须由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制定出施工方案,经主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安排修理。

e. 检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f. 修理合格后,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必须归档备查。 4. 压力容器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1 超压 4.1.1 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操作相应阀门及排放装置,将压力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3)超压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压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1.2 步骤: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2 超温 4.2.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立即操作相应阀门,喷淋装置将温度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3)超温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温、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温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2.2步骤 :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3 异常声响

4.3.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立即观察设备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

(3)原因不明应立即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异常响声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3.2步骤: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 .4异常变形

4.4.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

(3)对变形部位进行检查。

(4)修理或更换变形受损部件。

(5)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4.2步骤:

(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 况,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隐患。

4.5 泄漏

4.5.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应急人员救援队伍、设备管理部门、工艺运行部门。

(3)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

(4)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5)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

(6)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

(7)通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

(8)查明泄漏原因,修理、更换受损部件。

(9)详细记录泄漏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10)应注意泄漏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或者排放,重大泄漏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必要时作好疏散工作。

4.5.2 步骤:

(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4.6 异常振动

4.6.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确认振动源,并予以消除。

(2)有可能造成设备损伤的,应停车检测。

4.6.2 步骤:

(1)严格工艺纪律,避免操作参数的异常波动。

(2)加强巡检,检查管道系统支吊件完好程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5. 报废管理

凡属以下类型的压力容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1)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 年 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判为5级的。

(3)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定为4级且缺陷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后,通过检验仍然定为4级的。

(4)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1. 锅炉管理人员职责

1.1锅炉运行时管理人员每班不能小于一次到锅炉房进行检查。

1.2雇用司炉工必须是持证上岗,不能雇用持证过期、作废证的人员。

1.3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技术教育。

1.4经常检查司炉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1.5锅炉停炉后,要指导维修人员,司炉工对锅炉内外部进行彻底的清扫,维修保养,安全阀压力表送指定站(所)校验。

2. 司炉工交接前工作职责

2.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所有灰门内的灰尘。对人孔、手孔等各种截门检查有无跑、冒、滴、漏。

2.2检查汽水管道、烟道、给水泵、送风机和引风机运转情况。

2.3对锅炉应进行严格的排污,检查蒸汽锅炉水位表的水位是否正常。

2.4热水锅炉检查出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是否正常。

2.5做好锅炉运行各种参数登记,把锅炉房的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3. 司炉工岗位职责

3.1在岗位时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3.2按时检查设备及运行情况,保证锅炉供汽及供热参数.

3.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严守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5必须做好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锅炉房内的地面干净.

3.6认真做好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记录工作.

4. 水处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供给锅炉合格的软水,使锅炉安全生产、经济运转,对水处理工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4.1 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并认真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85)》,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4.2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考试合格,并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4.3 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消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的软水。

4.4 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4.5 参与锅炉保养与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5.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5.1交接上班的现场记录.

5.2交接上班所发生的特殊情况,如故障、事故、检修等。

5.3交接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运行及灵敏度,以及截门、人孔、手孔、跑、冒、滴、漏情况。

5.4交接热水锅炉时加防垢剂和排污情况,蒸汽炉水处理化验是否标准。

5.5交接所用工具,锅炉灰门内清扫和室外内卫生情况。

6.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6.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动力要害、危险地方,除锅炉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和负责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6.2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其他或做仓库使用。

6.3要加强对司炉工的安全保卫教育。

6.4制定安全保卫、文明生产奖罚制度。

6.5锅炉房内一旦发生事故,司炉工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逐级上报。

6.6司炉人员要经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凭证上岗.工作时间不会客,不脱岗,不酗酒,不做对工作不利的事情。

6.7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特殊情况下,要穿戴专用劳保用品。

6.8锅炉房要备有检查用的低压(12V、24V、36V)照明灯。当检验部门前来检查锅炉时,锅炉操作人员应配合检验部门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7. 巡回检查制度

7.1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气压是否稳定。特别要将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报警器、蒸汽流量计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的司炉人员,以便引起注意采取措施。

7.2检查锅炉内的燃烧情况和炉排运转情况,注意蒸发量与负荷是否相适应。将、出输煤、出渣、除尘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7.3检查鼓风机、引风机运行正常与否及其风机的挡板开关灵活程度。

7.4检查各个需要润滑的部位,有无缺油或漏油现象。

7.5检查各个阀门、旋塞有无漏水、漏汽或者开启、关闭不灵现象。

7.6检查烟道、风道、空气预热器等有无漏风现象。

7.7检查给水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7.8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带班班长,班长要认真对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认真作好记录。

8. 维修保养制度

8.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维修。

8.2半年停炉检查维修耐火材料,有损坏部分砌筑、温炉。

8.3半年对锅炉结垢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8.4半年对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

8.5半年对锅炉附件进行一次维修,如: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上煤搅笼、粉碎机。

8.6半年对交换器、盐溶器进行一次彻底维修,并喷漆。

8.7司炉工交接班前对鼓风机、减速机、水位表检查。

8.8司炉工接班前检查各阀门有无漏汽,及时更换盘根。

8.9每班(天)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每天对水质进行化验。

8.10交班前检查水泵盘根,有损坏及时更换。

8.11司炉工要严格执行每小时检查制度。

9. 水质管理制度

9.1锅炉使用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的水处理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水质标准及水质管理制度。

9.2压迫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人员,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9.3用炉单位根据《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水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锅

炉给水和质量方面的化验监督工作。

9.4为保证锅炉的正常用水,水质应符合给水、炉水的质量监督要求,水质标准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规定。

9.5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⑴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所要控制的项目(硬度、碱度、氯根、PH值),至少每天化验4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⑵采用炉内投药处理的水质,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投药量及排污量。

⑶炉水水质每天至少化验4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校验。

⑷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进水质检验报告单。

⑸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进行分析的知道下具体实施。

10. 清洁卫生制度

为搞好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10.1、锅炉房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有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如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

10.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必须班班清扫。做到地面长期处于无积水无杂物,表盘清洁明亮,煤场堆放整齐,灰渣场堆放合理,路面整洁无积渣。

10.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漏、做到班班清扫、擦试。

10.4、采取定期检查、评比的办法,把奖金与文明生产挂钩,以督促锅炉房全体人员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工作。

11. 锅炉使用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11.1新建锅炉房,应将锅炉房位置平面图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查、县局参与决定锅炉房建设位置。 11.2新装、移装锅炉使用单位应督促安装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11.3锅炉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必须是省级颁发的持证单位进行,施工前办理有关手续,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11.4新装、移装、修理、改造的锅炉,必须经验收合格,出具报告后,办理锅炉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11.5对锅炉安全检查、检验使用单位的管理负责人和领导要积极配合。

12. 锅炉应急救预案内容

12.1、锅炉爆炸应急救预案

为了杜绝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除了要对锅炉正确设计和选材,确保制造和安装质量,以及进行定期检验,保持设备完好外,在运行中还要特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1.1防止超压

a)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汽压上升。

b)防止安全阀失灵,每天作人工排汽一次,并且每十五天作自动排汽试验。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上报或更换检验合格安全阀。

c)定期校核压力表。如发现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及时更换检验合格压力表。

12.1.2防止过热

a)防止缺水 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和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警报,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b)防止积垢 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水质量符合标准。认真进行定期排污操作。定期清除水垢。 12.1.3防止腐蚀

因炉、因水制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保证给水质量合格。加强停炉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道、省煤器、除尘器的烟灰,对管道涂用防锈油漆。

12.1.4防止裂纹和起槽

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人孔、手孔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生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12.2缺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当锅炉上两块水位表内看不见水位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或给水泵,并按下述方法处理。 12.2.1 进行 作“叫水操作。“叫水”操作是用来判断锅炉内缺水程序的一种方法 。

12.2.2“叫水”操作的原理,先开启水位表的放水旋塞是为了冲洗水位表。后关闭水位表汽旋塞时,使水位表与锅炉的汽连管切断,此时水位表的水旋塞没有关闭,与锅炉的水连管畅通。当再打开放水旋塞时,水位表与大气相通,表内压力很下降。当关闭放水旋塞一瞬时,水位表内的压力与锅炉内的压力不平衡时,就会发生自动平衡现象。同时水位表内得到冷却、蒸汽凝结,造成“真空”现象。此时,如果锅炉内的水位在水位表水连管口附近时,会把水带入水位表内,说明锅炉缺水不严重。如果锅炉内的水位在水位表水连管口以下时,不可能把水带入水位表内,说明锅炉内缺水比较严重。

12.2.3进行“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起启锅炉给水泵,当水位恢复正常后 ,起动锅炉的燃烧设备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启锅炉给水泵,锅内有强烈的响声或供给水时仍不见水位升上来,则绝对不可开启锅炉的燃烧设备,必须停炉待检查。

12.3满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当锅炉上 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须立即停炉,关闭给水泵和主汽阀,并按下述方法处理。

12.3.1打开水位表的入水旋塞,当水位表中出现水位并很快下降,是轻度满水,看不见水位只见汽泡是严重满水。

12.3.2打开排污阀门,使锅炉放水,这时必须严格注意水位表,当水位表中出现水位而降至正常水位时,要立即关闭排污阀。

12.3.3经锅炉放水操作后,如果锅内还有压力,应进行一冲洗水位表操作,如果锅内无压力则对水位表做一次放水试验。

12.4超压事故的应急预案

12.4.1保持水位表内水位正常。

12.4.2减弱燃烧。

12.4.3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使锅内逐渐降压。

12.4.4进行给水,降低锅炉温度。

12.4.5检查锅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12.5汽水共腾事故的应急预案

12.5.1燃烧,减少锅炉蒸发量,关小主汽阀,减少负荷。

12.5.2如有必要,适当开启下锅筒的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强给水,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12.5.3采用锅内投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投药。

12.5.5水质化验员作锅水和蒸汽含水量测定。

12.5.6通知用汽部门减少用汽量。

12.5.7在水位未稳定、锅水水质未达到规定以前,不要增加负荷及减少排污量。

12.5.8事故消除后,应冲洗水位表。

12.6爆管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6.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能保持锅炉水位,故障不会迅速扩大时,可以短时间和降低负荷运行,等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2.6.2严重爆管,必须采取如下紧急停炉措施。

a)停止供给燃料。

b)停止鼓风机运行,保持引风机不停(或保留一台不停),以排除炉内的烟气和蒸汽。

c)关闭主蒸汽阀。

d)在进行锅炉给水的情况下,若水位表内不见水位时,应停止给水。

e)燃烧室内烟气和蒸汽消除后,可心停止引风机运行。

12.7省煤管损坏事故的应急预案

12.7.1对可分式省煤器,首先开启旁路烟道门,然后关闭主烟道门(注意先后次序不能颠倒)。此时,省煤器的烟气通路与烟气流隔绝,再关闭省煤器的进出口阀门,用锅炉的旁路给水管道直接上水,锅炉可以保持运行。

12.7.2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进行不停炉修理,但必须注意安全。首先是主烟道 烟气门要严密(大部分锅炉不严密),省煤器的进出口阀门也要严密,当省煤器与锅炉给水系统列解后,要保证能向锅炉内可靠地供水。不能做到以上安全工作的,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12.7.3对不可分式省煤器,能在增加锅炉给水量水位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启动备用锅炉投入运行或增加其他锅炉蒸发量后,再停止使用。如果不能保持水位,应立即紧急停炉。

12.7.4对不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暂时停止运行的锅炉,一旦发现水位迅速降低,则必须立即紧急停炉。

此时不关闭引风机或保留一台引风机继续运行,以排除烟道内的烟气和蒸气。

12.7.5对不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暂时运行的锅炉,要关闭锅炉上所有的放水阀门,禁止开启省煤器与锅筒间的再循环管道上的阀门。

12.8燃烧室、烟道爆炸和尾部烟道再燃烧事故的应急预案

12.8.1如果发现烟道不正常地升高,应首先立即查明原因,并校仪表指示的准确性,然后采取下列措施。 a、加强燃烧调整,解决不正常的燃烧方式。

b、对受热面进行吹灰。

12.8.2如果燃料在烟囱内发生在燃烧,排烟温度超过规定数值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a立即停炉(省煤器须通水冷却)。

b关闭通风系统、燃烧室、烟道的所有门孔,严禁通风。

c投入灭火装置,或利用油枪向燃烧室喷入蒸汽。

d当排烟温度接近喷入蒸汽温度后,稳定一小时以上,方可打开检查孔检查。

e在确认灭火源后,可启动引风机逐渐开启烟道门,通风5-10分钟,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点火或停炉。

12.8.3严格按照悬浮燃烧锅炉的点火操作顺序进行点火。严禁当燃料已喷入燃烧室内没有点燃时,不进行强烈通风排除炉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而进行再次点火。

12.9蒸汽管道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9.1单台锅炉运行,在开启主汽阀时,如果发现蒸汽管道内有水冲击声,应停止供汽,多台锅炉运行,在并汽时,如果发现蒸汽管道内有水冲击声,应停止并汽。

12.9.2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必须进行疏水和暖管。

12.9.3装有过热器的锅炉,在锅炉点火是地,必须开启过热器集箱上的疏水阀门。

12.9.4属于蒸汽带水量过大而造成蒸汽管道内水冲击的,除加强管道疏水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a)锅炉水位过高时,应适当排污,保持正常水位。

b)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锅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

12.10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0.1锅筒内水位偏低时,应适当提高水位。

12.10.2锅炉点火时,因使用蒸汽加热不当而产生水冲击时,应适当关小加热蒸汽阀门或暂时停止加热。 12.10.3提高进水温度,适当降低进水压力,使进水均匀平衡。

12.10.4锅炉检修时,应注意消除上锅筒给水分配管存在的缺陷。

12.11给水管道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1.1启用备用给水管道供水。如果无备用给水管道或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时,应停炉。

12.11.2非沸腾式省煤器内有可能产生蒸汽时,应改用旁路烟道。

12.11.3开启给水管道上的空气阀,排除给水管道内的空气和蒸汽。

12.11.4检查给水管道上的逆止阀和给水泵是否正常。

12.11.5保持给水压力和温度的稳定。

12.12省煤器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2.1非沸腾式省煤器在升火时发生水冲击,应适当延长升火时间,并增加上水与放水的次数,保证省煤器出口水温达到规定要求。

12.12.2开启省煤器集箱上的空气阀,排净内部空气。

12.12.3检查省煤器进水口管道上的逆止阀,如发现不正常,应进行修理和更换。

12.13燃烧室炉墙及拱 损坏的应急预案、

12.13.1一旦发现炉墙或拱有损坏时,应适当降低锅炉负荷,细致检查损坏的程度。

12.13.2如炉墙或拱旋的损坏面积不大,可适当增加燃烧室内过剩空气量,降低燃烧温度。必要时在降低锅炉负荷的情况下维持短时间运行。

12.13.3如炉墙或拱的损坏面积很大,造成钢架或炉墙表面温度过高,且超过200℃时,应立即停炉。 12.14事故处理和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如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好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同时有见证人签字;重大或严重事故时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科及相关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由动力车间提供各种运行记录和分厂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修理方案。

蒸汽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

1.锅炉本体操作规程

1.1升火前的检查准备

1.1.1锅炉是否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

1.1.2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炉型的《司炉操作证》。

1.1.3检查燃烧室部分及烟道部分。

1.1.4检查炉排及其传动装置是否完好。

1.1.5检查除渣机及其传动装置是否完好。

1.1.6当确定炉内检查清理完、无人后,关闭人孔、检查门。

1.1.7检查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罩完整,联轴器联接完好,各部位螺栓不松动。

b)油位处于正常位置。

1.1.8检查汽水管路阀门及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正常。

1.1.9检查水位计连通管保温是否良好、水位计是否严密清晰,汽水放水门开关灵活,严密不漏,在最高最低水位处有明显标志,照明应良好。

1.1.10检查压力表盘是否清晰,表针指示零点,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标有指示,是否有合格证及铅封。 1.1.11安全阀的排汽管道及疏水管完整通畅,装设牢固。

1.1.12检查操作盘和热工仪表完整齐全名称正确,所有指示仪表应有检验合格的标志。

1.1.13检查水泵风机等转动机械是否转动灵活,试运行,检查运转情况。1.13

1.1.14向炉内进水。

a)一般水温与锅筒筒壁温差不大于50℃。

b)给水上升到最低水位时,暂停给水,观察水位有无变化,如有变动即查明原因,无异常,可继续给水,使水位上升到稍低于正常水位。

1.2锅炉点火

1.2.1锅炉点火前要先通风10-15分钟,排除炉膛及烟道中可燃气体,积灰,将负压调整至2-3mmH2o或停止风机,用自然通风维持负压2-3mmH2o。

1.2.2锅炉点火到工作压力的时间按升压曲线图进行。

1.2.3链条炉排的点火

a)链条炉排的点火,将弧形闸门全开,在炉排前部1米左右铺上20-30mm厚的煤层;在煤层上铺上木柴和油质的废棉纱等引火物;在炉排煤层的后部铺一层较薄的细煤灰。

b)点燃引火物,缓慢转动炉排,待火焰离开煤闸门约1-1.5m后停止炉排。

c)当前拱温度逐渐升高到能点燃新煤时,调整煤闸板,保持煤层厚度70-100mm,缓慢转动炉排,调节风机,使负压接近零。

d)当炉排布满底火后,根据负荷,调节煤层,风量,提高炉排速度,维持炉膛负压123mmH2o柱。

1.2.4往复炉排的点火

a)调整煤闸门高度,把煤层厚度调至30-40mm,启动推煤机,使新煤离开煤闸门500-800 mm,停止炉排的转动,在炉排的其余部分铺上一层细煤灰50-60mm厚。

b)点火时,先把引火柴由点火门处投入新煤层之上,当新煤层着火后,适当开启第一风室小风门,使燃烧较旺,前拱被加热之后开启推煤机,把煤闸板调到80-120mm,随着燃烧向后移动,调整各风室小风门开度至正常燃烧。

1.2.5沸腾炉的点火

在沸腾床铺好底料后,启动引鼓风机使床层沸腾,把燃烧器点燃,当炉内温度超过500℃之后,能点燃底料时,可退出点火器,随着温度的逐渐上升,启动给煤机抛煤,逐渐过度到正常运行。

1.3升压暖管

1.3.1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汽包内的空气已排尽,关闭放空阀,按照正常的操

作步骤冲洗水位表。

1.3.2当汽压升到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1.3.3当汽压升到0.19-0.39Mpa时,可进行锅炉下部放水,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

置。

1.3.4当汽压上升到0.29Mpa时,应稳定一段时间,检查各联接部位有无渗漏现象,并重新拧紧一次各联接螺栓。

1.3.5当汽包压力升高到工作压力的50%以上时,应对锅炉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1.3.6当汽压升到工作压力的80-90%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表,并校对水位,检查安全阀,并做排气试验。

1.3.7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一时,应进行疏水暖管工作。

1.3.8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凝结水,至正式供气时关闭。

1.3.9缓慢开启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

1.3.10在升压过程中,应开启非沸腾式省煤器的旁路烟道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不使省煤器受热。如无旁路烟道,应开启再循环水管阀门,或者通过省煤器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由下锅筒或下集箱排水,使省煤器出口至少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

1.4锅炉运行

1.4.1使锅炉蒸发量保持在额定范围内。

1.4.2使锅炉水位保持正常。

1.4.3使锅炉汽压和温度保持正常。

1.4.4保持良好的燃烧工况。

1.4.5水位计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保持其清洁照明亮度及不漏。

1.4.6压力表应定期冲洗其存水弯管,并保持其表面清洁,表针指示清晰可见。

1.4.7安全阀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

1.4.8必须保持省煤器内有不间断的水流通。

1.4.9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

1.4.10每次清炉的时间不应超过1至2分钟,一台炉的两个炉门不能同时清炉。

1.5停炉

1.5.1压火停炉

a)停止送风和引风。

b)向炉内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c)关闭主汽阀,开启省煤器的旁通烟道,关主烟道。

d)压满炉时,用湿煤将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严。

e)压半炉时,将燃煤扒到炉排的前部或后部,使其聚集,用湿煤压严。

f)压火期间,司炉工应经常检查锅炉内气压、水位的变动,风道挡板、灰门关闭是否严

密。

g)如需扬火,应先排污和进水,清洗水位表,开启风道挡板和灰门,扒平炉排上的余煤,加入新煤,恢复正常燃烧,待汽压上升后,暖管供汽。

1.5.2正常停炉

a)停止给煤,减少送引风量。

b)先停送风,再停引风,将其挡板打开少许,或打开烟道闸门及炉排下灰门、风门,使炉火渐渐熄灭。 c)停止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稍高位置。

d)关闭主汽阀,如升压要排汽泄压。

e)炉膛内的火熄灭后,4-6小时内,应关闭烟道风闸门、灰门,然后,逐渐开启烟道风闸门、引风挡板及灰门,使之自然冷却。开启空气阀,当炉水温度低于70-80度时,可将炉水全部放出。

f)锅炉停后,应在蒸气,给水,排污等管路中装置隔板,停炉放水后,应及时清除水垢泥渣,冷却后,应及时清除各受热面上的积灰、烟尘。

1.5.3紧急停炉

a)停止给煤,停止送风,关闭全部通风门,减少引风。

b)扒出炉膛内的燃煤,或用沙土、湿煤灰将燃煤压灭,禁止向炉膛内浇水灭火。

c)开启各风室小风门,关闭引风机,使炉自然通风。

d)关闭蒸气阀 ,将锅炉与蒸气用管隔断。打开安全阀,放气阀排气。

e)锅炉因严重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并不得开启放空阀,安全阀等排汽措施。 f)不是因缺水而紧急停炉的,仍可向炉内进水,以维持锅炉水位。

g)锅炉因满水而停炉时,应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同时,开启主汽管,分汽缸,蒸气母管等处的疏水阀。

1.6停炉保养

1.6.1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周的锅炉。

a)用锅炉中的余压保持0.05-0.1帕,炉水温度稍高于100℃。

b)为了保持炉水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生微火。也可用于蒸气加热炉水

1.6.2 湿法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锅炉。

a)向炉内加入软化水至最低水位线。

b)用专用泵将配好的碱性保护溶液注入锅炉,保护溶液的配比是氢氧化钠按每吨炉水加8-10KG,或碳酸钠按每吨炉水加20kg,或磷酸三钠按每吨炉水加20kg 。

c)开启给水阀,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直至水从空气阀冒出,关闭空气阀,给水阀。开启专用泵进行水循环,使溶液混合均匀。

d)在整个保养期间要定期生微火烘炉,以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e)要定期开泵进行水循环,使各处溶液浓度一致。

f)开启给予水阀,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直至水从空气阀冒出,关闭空气阀,给水阀。开启专用泵进行水循环,使溶液混合均匀。

g)在整个保养期间要定期生微火烘炉,以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h)要定期开泵进行水循环,使各处溶液浓度一致。

i)冬季要采取溶液化验,如碱度降低,应予补加。

j)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1.6.3充气保养: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

a)使用氮气或氨气,从锅炉最高处充入并维持0.05-0.5Mpa的压力,迫使比重较大的空气从锅炉最低处排出。使金属不与氧气接触。

b)选用氨气时,即可驱除氧气,又因其呈碱性,更利于防止氧腐蚀。

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受热面外部在清除烟灰后,应涂防锈漆;受热面内部在清除水垢后,应涂锅炉防锈漆。

锅炉的附属设备也应全部清刷干净。光滑的金属表面应涂油防锈。鼓、引风机和炉排变速箱中的润滑油应放尽,所有活动部分每星期应转动一次,以防锈住。电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

2风机运行操作规程

2.1风机的启动

2.1.1关闭进风调节门,出风调节门稍开。

2.1.2检查机组各部分的间隙大小,转动部分不允许有碰撞之处,所有固定的零件应拧紧。

2.1.3检查轴承是否有润滑油和冷却水,它们是否畅通。

2.1.4检查联接部分是否安装可靠。

2.1.5检查电器线路及仪表是否正确。

2.1.6对于采用节流挡板调节的轴流式通风机,节流挡板应开到适当位置启动,以免启动后落入不稳定工况区运行。

2.2风机的运行

风机大修小修后要进行试运行。

2.2.1试运行时,风机启动1-2小时,然后停车检查有无松动以及滚动轴承和其它部件是否正常,之后再运转6-8小时,如情况正常,即可交付使用。

2.2.2运行时,主要监视风机的电流。其次要经常检查风机滚动轴承的润滑油、冷却水是否畅通,轴瓦温度轴承振动是否正常以及有无摩擦碰撞的声音。

2.2.3风机在运行时,要严格控制进口温度,以免电动机过热而烧坏。

2.3风机的停机

2.3.1关闭进风调节门,使出风调节门稍开。

2.3.2按规程关闭电动机。

2.3.3停止输送冷却水。

2.4风机的维护和检查

2.4.1风机运行3-6个月,进行一次转动轴承的检查,检查滚柱和滑道表面的接触情况及内圈配合的松紧度,更换一次润滑脂,以装满轴承壳空间的2/3为宜。

2.4.2对于未启用的备用风机,或停机时间过长的风机,应定期将转子旋转120-180度,以免主轴弯曲。

2.4.3风机应定期检修,清除风机内部的灰尘、污垢。

3离子交换器操作规程

3.1开机:先开出水阀,再开进水阀,按绿色按钮起动设备,在进盐工位时调整转子流量计,使浮球上升到

要求值,此时,水、电和流量计已全部打开。

3.2关机:按红色按组关闭电源,最后关紧进水阀,出水阀可以不关,保机时刻应选在非盐工位。

3.3注意进水压力≤0.3mpa。

3.4加盐:发现盐量不足时及时补充,要加盐时,需先关闭盐罐进水阀门,再打开加盐盖,并将罐中的水由水龙头排出一些,以免加盐时将水压出罐外。

3.5定期清洗盐滤筒:若流经转子流量计的盐液很脏或盐液过滤不畅时,应待盐用完后对盐罐及盐滤筒进行清洗,清洗时应停机,停机应选择非再生工位进行。清洗方法是先打开加盐口盖,再拧下盐罐底部放水帽,用自来水冲洗,盐滤筒可以罐内拿出来清洗。

3.6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进盐工位工作时间,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盐耗,灵活调节,提高经济效益。

3.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密封,润滑以及集成阀对位状况,发现漏水,缺油以及对位偏差时大时,应及时处理。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1必须具有电气知识及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

1.2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十,要有两人,其中一人监护。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规程要求,绝缘必须良好。

1.4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停电挂牌制度严格遵守草组规程。

1.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1.6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电(低压电)作业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作业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

1.7凡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金属隔离装置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装置。

1.8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不准超过12伏。

1.9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10修理动力设备和检查电机温度时,要注意开关防护罩是否完整。为了防止故障合闸电弧烧人,操作者应带护目眼睛及手套。

1.11使用摇表测试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1.12拆换导线,要注意有无他人来往通过,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13工作中使用的工具或仪表要按照工具或仪表的性能使用。禁止不正当的使用方法,并应注意存放。各种工具仪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

1.14需要高空作用时,用的梯子要有防滑装置,用前要进行检查,梯子下面要有专人扶守。高空作用必须系好安全带。

2触电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2.1触电应急准备

2.1.1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a)绝缘、屏护和间距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

b)接地和接零;

c)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d)采用安全电压;

e)加强绝缘;

2.1.2为防止触电,应该做到:

a)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b)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c)不得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保持闸刀开关完整,以防短路;

d)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e)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f)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2触电应急响应

2.2.1触电后应迅速解脱电源

a)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b)不能按此法切断电源时,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电线拨开,使伤员脱离电源。

2.2.2现场急救

a)对神志清醒、心跳、呼吸存在的伤员应使其静卧、保暖,严密观察;

b)对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存在的伤员应严密观察,做好复苏准备,立即护送医院;

c)对神志昏迷、心跳停止、呼吸存在的伤员应进行体外心脏挤压来维持血液循环;

d)对神志昏迷、心跳存在、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来维持气体交换;

e)对神志昏迷、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同时进行心脏体外挤压和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具有焊接知识及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后,在证件有效期内,方可独立操作。

2.焊工应穿戴好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烧伤。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和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

部门的许可。

5.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6.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7.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8.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0.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对土建和设备造成损失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象应无火种留下。

12.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13.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14.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⑴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⑵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应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⑶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零),不准使用自藕变压器。 ⑷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携入金属容器内。

15.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工作。

16.在潮湿地方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地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7.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接地(零)。

18.在坑井或地沟进行焊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9.电焊工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断。

20.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有漏电保护的电源开关,并应安装在密闭箱内。

21.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基本要求:

⑴必须牢固地夹住焊条;

⑵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⑶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⑷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2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4.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⑴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⑵电焊手套;

⑶橡胶绝缘鞋;

⑷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25.电焊工坐的椅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26.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电源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7.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开关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28.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9.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31.不准将带有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塔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当

32.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1在开启电梯门进入桥厢之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井道内,然后进入桥厢。

1.2开启厢内照明灯。

1.3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运行不正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报请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

1.4当电梯桥门未全打开时,禁止上下电梯。

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1.6检查内外电锁是否失效及召唤的信号和指令的执行是否正确。

1.7当电梯运行时,要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8电梯在上面,任何人都不准进入底层。如因检修或处理底层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进入机底,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绝对不能冒险作业。

1.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0严禁超载使用。载货应稳妥地安放在厢中间。

1.11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 梯上下行驶。

1.12不允许掀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使中消除信号之用。

1.13劝告乘客勿依靠桥门。

1.14电梯必须由专人操作,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动用。

1.15电梯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的征兆或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并报请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不得擅自修理。

1.16每日下班时,要把桥厢降到底层后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关好机门。

2.电梯使用及维修保养制度

2.1电梯是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必须与具有响应资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同时还必须持有市质量监督局发放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2每台电梯每月三次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电梯年审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电梯进行例行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每月月底送交特种设备档案保管人员进行存档备查。

2.4电梯维修所用零配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在维修保养记录中签名,使用部门要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拒绝验收。

2.5每次维修后,电梯应空载试运行数次。

2.6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所做好电梯的年检工作,并要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才能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2.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3.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3.1 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3.2 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3.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3.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3.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3.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3.8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施工电梯

4.1电梯操作规程

4.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4.1.2使用单位不淮任意改变原机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应经上级批准)

4.1.3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4.1.4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固定在导轨架上。

4.1.5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4.1.6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4.2施工电梯司机

4.2.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2.3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并按照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2.4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认真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4.3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

4.3.1工作前的检查

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检查施工电梯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检查清除电梯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4.3.2工作中注意事项

1) 操作电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

2) 电梯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准离开操作台,要随时察听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3) 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运人员讲解乘电梯注意事项,乘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4) 严禁超载超员。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5)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7) 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笼梯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8) 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a)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

b)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c)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

d)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4. 3.3工作后注意事项

1) 按《保养规程》,做好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清扫梯笼及附近环境。

2) 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锁门窗和电闸箱之后,方可离梯笼下班。

3) 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上下班应交待的事项。

4.4 安装与拆卸

4.4.1准备工作

1) 安装前,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近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 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中横竖支撑、过桥、围栏杆等是否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或修理。

3) 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 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靠,以防梯笼下落。

5) 安装、拆卸必须有统一专人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有专人监护。

6) 电梯重新安装以前(即转移工地后重新安装),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一年,也应重新进行检修、调试(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坠落试验,高度不得超过4m,梯笼上不得有人)。出厂说明有明文规定者,按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2安装与拆卸

1) 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也须使用可移动按钮。

2) 在安装和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用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能超过四节。

4) 在安装与拆卸时,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梯笼。

4.2.5当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4.2.6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4.2.7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问隔、井架的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2.8雨天,雾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4.2.9安装拆卸和维修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材,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不准双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杆件。

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 驾驶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上不准载人。操作时集中思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3、 出车前,操作者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轮胎气压、液压油箱的油位、转向及刹车的灵活性、各灯与喇叭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

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5、 操作时注意周围情况,在叉、吊物品时要平稳,待物品安放牢靠后再起吊、升降。

6、 装运物品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或偏心运载。

7、 叉车在装货下坡时,应以倒车行驶,当后仰角大于斜坡角度时,可以正向下坡。

8、 新车走合期100小时工作期内,工作负荷及工作速度不应过高,最大载荷额不得大于80%,并不允许在高速情况下工作。

9、 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严禁在松软及场地严重不平的环境内进行作业。

10、 严禁离合器处于半离合状态下运行叉车。

11、 当物品叉车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室。

12、 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3、 叉物品时,操作必须平稳、缓和,严禁快升、快降、急转变向等操作方式。

14、 未经许可,严禁对叉车进行任何改制。

15、 加燃油时,应使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操作人员不得滞留在车上,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得点火起动。

16、工作结束后,操作者必须将车辆停靠至规定地点,铲脚放落地面,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挡,并切断车辆全部电源。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7、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检修,操作者不得私自拆修。

18、平时做好点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无故障作业。做好车辆年度检验工作。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3 内容

3.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3.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3.3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3.4蒸汽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 3.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6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7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3.8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9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

1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才能持证上岗。 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故障。 1.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加载和卸载的速度不要过快;高温条

件下工作的压力管道,加热或冷却应缓慢进行;管道运行时应尽量避免压力和温度的大幅度波动;尽量减少压力管道的开停次数。 2 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a)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b)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露。 c)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d)管道振动情况。 e)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f)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g)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h)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i)是否存在其他缺陷。 3 压力管道器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3.2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3.3巡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3.4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3.5长期停用时应作好封存和保养。 3.6确保安全附件灵敏可靠的要求。 3.7压力管道运行控制指标。

3.7.1 压力管道异常情况及报告制度。

3.7.2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工艺流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在运行中发现操作条件异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遇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a)介质压力、温度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b)压力管道及管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露或异常振动、声响等。 c)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d)发生火灾等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进行。

e)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4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保养工作。

a)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b)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作灵活。 c)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可靠,并按时进行校验。 d)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e)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f)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g)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压力管道保温材料应完好。

h)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i)及时清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j)配合压力管道检查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k)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5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5.1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两种。

5.1.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a)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b)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c)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压力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压力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压力管道泄露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5.1.2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a)泄露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露情况。 b)绝热灯、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c)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d)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 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e)支吊架检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使是否越限。 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位是否正常。

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f)阀门检查 ① ② ③

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g)法兰检查 ① ②

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h)管道标识检查

5.1.3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a)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b)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欧姆。

c)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d)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5.1.4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实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认真准确地填写《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

a)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发现压力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b)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列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1)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①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②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③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④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⑤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⑥焊缝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⑦压力管道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⑧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c)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d)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e)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并报检验单位,检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使用单位签订

《齐齐哈尔市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协议》,并将前中一份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f)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备、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g)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6 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设备技术员、动力车间主任、锅炉修理工 7 压力管道管理机构及职责

7.1管道是《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之一,为建立有权威的压力管道工作领导体系,健全全厂部、分厂、车间、班组四级垂直的行政管理体系。

7.1.1一级管理:由安全副厂长分管全厂的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7.1.2二级管理:安技部门或设备部门负责全厂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

7.1.3三级管理:各车间配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检验员负责本车间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在线检验工作。

7.1.4四级管理:各班组配备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操作人员负责压力管道操作。 7.2压力管道管理机构职责

7.2.1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原劳动部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7.2.2参与压力管道施工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试运工作;。

7.2.3监督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维护,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2.4监督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检验工作。 7.2.5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的改造、修理、检验、平定及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7.2.6负责压力管道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7.2.7负责压力管道隐患、缺陷的查找以及整改工作,参加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2.8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部门报送当年定期检验计

划执行情况以及管道存在的缺陷、下一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和工作重点。

7.2.9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的检验人员、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7.2.10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3压力管道使用部门的责任

7.3.1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7.3.2制定有关工艺操作规程。

7.3.3严格执行操作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证上岗操作的制度。 7.3.4制定并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7.3.5编制并上报本部门的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大修理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7.3.6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7.3.7参与压力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7.3.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 8 应急准备及响应预案 8.1压力管道事故预防机构。

总 指 挥:厂长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 现场技术负责人:设备技术员 现场指挥:设备技术员 修 理 组:修理班全体

8.2 压力管道事故预防机构职责 8.2.1 指挥委员职责:

a)指挥委员会负责对事故抢修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公司各有关单位人力、物力参加抢修工作,制定事故抢救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伤员,转移重要物资,保障现场通道畅通,并根据事故程度制定相应、停机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b)组织本单位保卫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员工和有关人员,保障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预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c)按照事故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抢修力量,做 事故后的设备压力管道等的维护工作,确保公司生产运行的安全。

d)进行事故现场的调查,根据事故情况增援力量,正确部署救援力量,并负责专业抢救物资财产队伍的指挥。

8.3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8.3.1应急措施

a)介质压力、温度等参数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及时停止压力管道的供给运行,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b)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露时及时停止允许,进行修理或更换。对于输送有毒、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泄露时危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做好警戒救援工作,并避免事故发展。 c)压力管道发生冻、堵现象时,进行有效地输通。

d)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急安全运行时,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e)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及时停止运行,更换配件。

f)发生火灾等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采取安全有效的灭火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g)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急安全运行,及时合理地进行维护或更换阀门及监控装置,确保部件的运行正常。 8.3.2救援方案

a)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织抢修、救援、警戒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b)技术措施:

现场技术责任人,对事故的情况迅速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经指挥部同意后,按此救 援方案实施。 c)战术应用:

指挥人员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实施抢救方案。 d)力量部署:

抢救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灵活运用抢修工具,通风协作,机智勇敢地进行设备管道的抢修处理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尽权利有效地控制事故的事态发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 设备前期管理

1.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1.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1.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1.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 设备安全使用

2.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7)其它异常情况。

2.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4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安全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整定、效验、并应铅封。

2.5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合格后应铅封。 3. 压力容器的维护与修理

3.1 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第73条要求。

3.2 日常维护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运行日志内。 3.3 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都必须保证受压元件有强度的质量要求。

3.4 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要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其所引用的标准规定,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

3.5 检修时应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a. 用隔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要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b. 盛装易燃、有毒和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

取样分析,保证容器(中)空间中易燃或有毒介质的含量符合TJ36——《工业设计卫生 标准》第32条规定。

c. 有关人员进行容器内检查修理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伏的低压防爆灯,在容器外部还必须有人监护,检修仪器、修理工具的电压超过36伏时,必须有完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d. 在定期检修时,发现超标缺陷需进行修理,必须由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制定出施工方案,经主管科长审批后,方可安排修理。

e. 检修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f. 修理合格后,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必须归档备查。 4. 压力容器故障及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1 超压 4.1.1 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操作相应阀门及排放装置,将压力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3)超压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压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1.2 步骤: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2 超温 4.2.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操作方案,立即操作相应阀门,喷淋装置将温度降到允许范围内。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3)超温情况可能会影响相关设备安全使用,应立即继续降温、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超温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2.2步骤 :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3 异常声响

4.3.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立即观察设备压力、温度等运行参数是否正常。

(2)立即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

(3)原因不明应立即降压、直至停车。

(4)检查异常响声所涉及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外观、变形等安全状况。

(5)修理或更换受损部件。

(6)详细记录超温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3.2步骤:

(1)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系统的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巡查,注意观察、记录相关仪表的显示。

(3)加强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 .4异常变形

4.4.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工艺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

(3)对变形部位进行检查。

(4)修理或更换变形受损部件。

(5)详细记录超压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4.4.2步骤:

(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 况,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隐患。

4.5 泄漏

4.5.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操作相应阀门,立即降压停车。

(2)通知应急人员救援队伍、设备管理部门、工艺运行部门。

(3)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通报120急救电话,救助伤员。

(4)切断受影响电源,做好消防和防毒准备,防止泄漏的易燃易暴介质爆炸。

(5)封闭泄漏现场、将泄漏设备与周围相连系统断开。

(6)堵塞泄漏部位,将设备内介质倒入备用容器。

(7)通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

(8)查明泄漏原因,修理、更换受损部件。

(9)详细记录泄漏情况,受损部件的修理、更换情况。

(10)应注意泄漏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或者排放,重大泄漏应及时向公众公布,必要时作好疏散工作。

4.5.2 步骤:

(1)、(2)、(3)、(4)同上。

(5)认真做好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加强平时巡查、记录容器及受压部件的变形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4.6 异常振动

4.6.1方法: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根据具体应急预案,确认振动源,并予以消除。

(2)有可能造成设备损伤的,应停车检测。

4.6.2 步骤:

(1)严格工艺纪律,避免操作参数的异常波动。

(2)加强巡检,检查管道系统支吊件完好程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5. 报废管理

凡属以下类型的压力容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1)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 年 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判为5级的。

(3)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定为4级且缺陷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后,通过检验仍然定为4级的。

(4)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1. 锅炉管理人员职责

1.1锅炉运行时管理人员每班不能小于一次到锅炉房进行检查。

1.2雇用司炉工必须是持证上岗,不能雇用持证过期、作废证的人员。

1.3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技术教育。

1.4经常检查司炉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1.5锅炉停炉后,要指导维修人员,司炉工对锅炉内外部进行彻底的清扫,维修保养,安全阀压力表送指定站(所)校验。

2. 司炉工交接前工作职责

2.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所有灰门内的灰尘。对人孔、手孔等各种截门检查有无跑、冒、滴、漏。

2.2检查汽水管道、烟道、给水泵、送风机和引风机运转情况。

2.3对锅炉应进行严格的排污,检查蒸汽锅炉水位表的水位是否正常。

2.4热水锅炉检查出水温度和回水温度是否正常。

2.5做好锅炉运行各种参数登记,把锅炉房的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3. 司炉工岗位职责

3.1在岗位时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3.2按时检查设备及运行情况,保证锅炉供汽及供热参数.

3.3正确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3.4严守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5必须做好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锅炉房内的地面干净.

3.6认真做好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记录工作.

4. 水处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供给锅炉合格的软水,使锅炉安全生产、经济运转,对水处理工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4.1 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并认真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85)》,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4.2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考试合格,并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领导。

4.3 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合格的供水,坚持降低消耗,提高出水率,有权禁用不合格的软水。

4.4 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4.5 参与锅炉保养与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5.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5.1交接上班的现场记录.

5.2交接上班所发生的特殊情况,如故障、事故、检修等。

5.3交接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的运行及灵敏度,以及截门、人孔、手孔、跑、冒、滴、漏情况。

5.4交接热水锅炉时加防垢剂和排污情况,蒸汽炉水处理化验是否标准。

5.5交接所用工具,锅炉灰门内清扫和室外内卫生情况。

6.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6.1锅炉房是使用单位动力要害、危险地方,除锅炉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和负责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6.2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其他或做仓库使用。

6.3要加强对司炉工的安全保卫教育。

6.4制定安全保卫、文明生产奖罚制度。

6.5锅炉房内一旦发生事故,司炉工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逐级上报。

6.6司炉人员要经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凭证上岗.工作时间不会客,不脱岗,不酗酒,不做对工作不利的事情。

6.7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特殊情况下,要穿戴专用劳保用品。

6.8锅炉房要备有检查用的低压(12V、24V、36V)照明灯。当检验部门前来检查锅炉时,锅炉操作人员应配合检验部门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7. 巡回检查制度

7.1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气压是否稳定。特别要将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报警器、蒸汽流量计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的司炉人员,以便引起注意采取措施。

7.2检查锅炉内的燃烧情况和炉排运转情况,注意蒸发量与负荷是否相适应。将、出输煤、出渣、除尘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7.3检查鼓风机、引风机运行正常与否及其风机的挡板开关灵活程度。

7.4检查各个需要润滑的部位,有无缺油或漏油现象。

7.5检查各个阀门、旋塞有无漏水、漏汽或者开启、关闭不灵现象。

7.6检查烟道、风道、空气预热器等有无漏风现象。

7.7检查给水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7.8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带班班长,班长要认真对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认真作好记录。

8. 维修保养制度

8.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维修。

8.2半年停炉检查维修耐火材料,有损坏部分砌筑、温炉。

8.3半年对锅炉结垢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8.4半年对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

8.5半年对锅炉附件进行一次维修,如: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上煤搅笼、粉碎机。

8.6半年对交换器、盐溶器进行一次彻底维修,并喷漆。

8.7司炉工交接班前对鼓风机、减速机、水位表检查。

8.8司炉工接班前检查各阀门有无漏汽,及时更换盘根。

8.9每班(天)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每天对水质进行化验。

8.10交班前检查水泵盘根,有损坏及时更换。

8.11司炉工要严格执行每小时检查制度。

9. 水质管理制度

9.1锅炉使用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的水处理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水质标准及水质管理制度。

9.2压迫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人员,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9.3用炉单位根据《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水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锅

炉给水和质量方面的化验监督工作。

9.4为保证锅炉的正常用水,水质应符合给水、炉水的质量监督要求,水质标准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规定。

9.5水质化验项目及次数应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⑴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所要控制的项目(硬度、碱度、氯根、PH值),至少每天化验4次,离子交换器中的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⑵采用炉内投药处理的水质,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投药量及排污量。

⑶炉水水质每天至少化验4次,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应定期校验。

⑷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详细填写进水质检验报告单。

⑸锅炉排污是控制水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故锅炉运行中的排污量和方法,必须在化验员对水质进行分析的知道下具体实施。

10. 清洁卫生制度

为搞好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10.1、锅炉房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有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如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

10.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必须班班清扫。做到地面长期处于无积水无杂物,表盘清洁明亮,煤场堆放整齐,灰渣场堆放合理,路面整洁无积渣。

10.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漏、做到班班清扫、擦试。

10.4、采取定期检查、评比的办法,把奖金与文明生产挂钩,以督促锅炉房全体人员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工作。

11. 锅炉使用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11.1新建锅炉房,应将锅炉房位置平面图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查、县局参与决定锅炉房建设位置。 11.2新装、移装锅炉使用单位应督促安装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11.3锅炉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必须是省级颁发的持证单位进行,施工前办理有关手续,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11.4新装、移装、修理、改造的锅炉,必须经验收合格,出具报告后,办理锅炉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11.5对锅炉安全检查、检验使用单位的管理负责人和领导要积极配合。

12. 锅炉应急救预案内容

12.1、锅炉爆炸应急救预案

为了杜绝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除了要对锅炉正确设计和选材,确保制造和安装质量,以及进行定期检验,保持设备完好外,在运行中还要特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1.1防止超压

a)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汽压上升。

b)防止安全阀失灵,每天作人工排汽一次,并且每十五天作自动排汽试验。如发现动作呆滞,必须及时上报或更换检验合格安全阀。

c)定期校核压力表。如发现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及时更换检验合格压力表。

12.1.2防止过热

a)防止缺水 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清理旋塞和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警报,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b)防止积垢 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保持锅水质量符合标准。认真进行定期排污操作。定期清除水垢。 12.1.3防止腐蚀

因炉、因水制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保证给水质量合格。加强停炉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道、省煤器、除尘器的烟灰,对管道涂用防锈油漆。

12.1.4防止裂纹和起槽

保持燃烧稳定,避免锅炉骤冷骤热。加强对封头人孔、手孔等应力集中部位的检查,一旦发生裂纹和起槽必须及时处理。

12.2缺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当锅炉上两块水位表内看不见水位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阀或给水泵,并按下述方法处理。 12.2.1 进行 作“叫水操作。“叫水”操作是用来判断锅炉内缺水程序的一种方法 。

12.2.2“叫水”操作的原理,先开启水位表的放水旋塞是为了冲洗水位表。后关闭水位表汽旋塞时,使水位表与锅炉的汽连管切断,此时水位表的水旋塞没有关闭,与锅炉的水连管畅通。当再打开放水旋塞时,水位表与大气相通,表内压力很下降。当关闭放水旋塞一瞬时,水位表内的压力与锅炉内的压力不平衡时,就会发生自动平衡现象。同时水位表内得到冷却、蒸汽凝结,造成“真空”现象。此时,如果锅炉内的水位在水位表水连管口附近时,会把水带入水位表内,说明锅炉缺水不严重。如果锅炉内的水位在水位表水连管口以下时,不可能把水带入水位表内,说明锅炉内缺水比较严重。

12.2.3进行“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起启锅炉给水泵,当水位恢复正常后 ,起动锅炉的燃烧设备继续投入使用;如果启锅炉给水泵,锅内有强烈的响声或供给水时仍不见水位升上来,则绝对不可开启锅炉的燃烧设备,必须停炉待检查。

12.3满水事故的应急预案

当锅炉上 水位表看不见水位时,须立即停炉,关闭给水泵和主汽阀,并按下述方法处理。

12.3.1打开水位表的入水旋塞,当水位表中出现水位并很快下降,是轻度满水,看不见水位只见汽泡是严重满水。

12.3.2打开排污阀门,使锅炉放水,这时必须严格注意水位表,当水位表中出现水位而降至正常水位时,要立即关闭排污阀。

12.3.3经锅炉放水操作后,如果锅内还有压力,应进行一冲洗水位表操作,如果锅内无压力则对水位表做一次放水试验。

12.4超压事故的应急预案

12.4.1保持水位表内水位正常。

12.4.2减弱燃烧。

12.4.3如果安全阀失灵而不能自动排汽时,可人工启动安全阀排汽,使锅内逐渐降压。

12.4.4进行给水,降低锅炉温度。

12.4.5检查锅超压原因和本体有无损坏后,再决定停炉或恢复运行。

12.5汽水共腾事故的应急预案

12.5.1燃烧,减少锅炉蒸发量,关小主汽阀,减少负荷。

12.5.2如有必要,适当开启下锅筒的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强给水,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12.5.3采用锅内投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投药。

12.5.5水质化验员作锅水和蒸汽含水量测定。

12.5.6通知用汽部门减少用汽量。

12.5.7在水位未稳定、锅水水质未达到规定以前,不要增加负荷及减少排污量。

12.5.8事故消除后,应冲洗水位表。

12.6爆管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6.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能保持锅炉水位,故障不会迅速扩大时,可以短时间和降低负荷运行,等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2.6.2严重爆管,必须采取如下紧急停炉措施。

a)停止供给燃料。

b)停止鼓风机运行,保持引风机不停(或保留一台不停),以排除炉内的烟气和蒸汽。

c)关闭主蒸汽阀。

d)在进行锅炉给水的情况下,若水位表内不见水位时,应停止给水。

e)燃烧室内烟气和蒸汽消除后,可心停止引风机运行。

12.7省煤管损坏事故的应急预案

12.7.1对可分式省煤器,首先开启旁路烟道门,然后关闭主烟道门(注意先后次序不能颠倒)。此时,省煤器的烟气通路与烟气流隔绝,再关闭省煤器的进出口阀门,用锅炉的旁路给水管道直接上水,锅炉可以保持运行。

12.7.2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进行不停炉修理,但必须注意安全。首先是主烟道 烟气门要严密(大部分锅炉不严密),省煤器的进出口阀门也要严密,当省煤器与锅炉给水系统列解后,要保证能向锅炉内可靠地供水。不能做到以上安全工作的,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12.7.3对不可分式省煤器,能在增加锅炉给水量水位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启动备用锅炉投入运行或增加其他锅炉蒸发量后,再停止使用。如果不能保持水位,应立即紧急停炉。

12.7.4对不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暂时停止运行的锅炉,一旦发现水位迅速降低,则必须立即紧急停炉。

此时不关闭引风机或保留一台引风机继续运行,以排除烟道内的烟气和蒸气。

12.7.5对不可分式省煤器损坏后可以暂时运行的锅炉,要关闭锅炉上所有的放水阀门,禁止开启省煤器与锅筒间的再循环管道上的阀门。

12.8燃烧室、烟道爆炸和尾部烟道再燃烧事故的应急预案

12.8.1如果发现烟道不正常地升高,应首先立即查明原因,并校仪表指示的准确性,然后采取下列措施。 a、加强燃烧调整,解决不正常的燃烧方式。

b、对受热面进行吹灰。

12.8.2如果燃料在烟囱内发生在燃烧,排烟温度超过规定数值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a立即停炉(省煤器须通水冷却)。

b关闭通风系统、燃烧室、烟道的所有门孔,严禁通风。

c投入灭火装置,或利用油枪向燃烧室喷入蒸汽。

d当排烟温度接近喷入蒸汽温度后,稳定一小时以上,方可打开检查孔检查。

e在确认灭火源后,可启动引风机逐渐开启烟道门,通风5-10分钟,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点火或停炉。

12.8.3严格按照悬浮燃烧锅炉的点火操作顺序进行点火。严禁当燃料已喷入燃烧室内没有点燃时,不进行强烈通风排除炉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而进行再次点火。

12.9蒸汽管道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9.1单台锅炉运行,在开启主汽阀时,如果发现蒸汽管道内有水冲击声,应停止供汽,多台锅炉运行,在并汽时,如果发现蒸汽管道内有水冲击声,应停止并汽。

12.9.2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必须进行疏水和暖管。

12.9.3装有过热器的锅炉,在锅炉点火是地,必须开启过热器集箱上的疏水阀门。

12.9.4属于蒸汽带水量过大而造成蒸汽管道内水冲击的,除加强管道疏水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a)锅炉水位过高时,应适当排污,保持正常水位。

b)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锅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腾

12.10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0.1锅筒内水位偏低时,应适当提高水位。

12.10.2锅炉点火时,因使用蒸汽加热不当而产生水冲击时,应适当关小加热蒸汽阀门或暂时停止加热。 12.10.3提高进水温度,适当降低进水压力,使进水均匀平衡。

12.10.4锅炉检修时,应注意消除上锅筒给水分配管存在的缺陷。

12.11给水管道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1.1启用备用给水管道供水。如果无备用给水管道或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时,应停炉。

12.11.2非沸腾式省煤器内有可能产生蒸汽时,应改用旁路烟道。

12.11.3开启给水管道上的空气阀,排除给水管道内的空气和蒸汽。

12.11.4检查给水管道上的逆止阀和给水泵是否正常。

12.11.5保持给水压力和温度的稳定。

12.12省煤器内水冲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2.12.1非沸腾式省煤器在升火时发生水冲击,应适当延长升火时间,并增加上水与放水的次数,保证省煤器出口水温达到规定要求。

12.12.2开启省煤器集箱上的空气阀,排净内部空气。

12.12.3检查省煤器进水口管道上的逆止阀,如发现不正常,应进行修理和更换。

12.13燃烧室炉墙及拱 损坏的应急预案、

12.13.1一旦发现炉墙或拱有损坏时,应适当降低锅炉负荷,细致检查损坏的程度。

12.13.2如炉墙或拱旋的损坏面积不大,可适当增加燃烧室内过剩空气量,降低燃烧温度。必要时在降低锅炉负荷的情况下维持短时间运行。

12.13.3如炉墙或拱的损坏面积很大,造成钢架或炉墙表面温度过高,且超过200℃时,应立即停炉。 12.14事故处理和报告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如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好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同时有见证人签字;重大或严重事故时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科及相关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由动力车间提供各种运行记录和分厂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修理方案。

蒸汽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

1.锅炉本体操作规程

1.1升火前的检查准备

1.1.1锅炉是否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

1.1.2司炉工必须持有相应炉型的《司炉操作证》。

1.1.3检查燃烧室部分及烟道部分。

1.1.4检查炉排及其传动装置是否完好。

1.1.5检查除渣机及其传动装置是否完好。

1.1.6当确定炉内检查清理完、无人后,关闭人孔、检查门。

1.1.7检查转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罩完整,联轴器联接完好,各部位螺栓不松动。

b)油位处于正常位置。

1.1.8检查汽水管路阀门及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正常。

1.1.9检查水位计连通管保温是否良好、水位计是否严密清晰,汽水放水门开关灵活,严密不漏,在最高最低水位处有明显标志,照明应良好。

1.1.10检查压力表盘是否清晰,表针指示零点,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标有指示,是否有合格证及铅封。 1.1.11安全阀的排汽管道及疏水管完整通畅,装设牢固。

1.1.12检查操作盘和热工仪表完整齐全名称正确,所有指示仪表应有检验合格的标志。

1.1.13检查水泵风机等转动机械是否转动灵活,试运行,检查运转情况。1.13

1.1.14向炉内进水。

a)一般水温与锅筒筒壁温差不大于50℃。

b)给水上升到最低水位时,暂停给水,观察水位有无变化,如有变动即查明原因,无异常,可继续给水,使水位上升到稍低于正常水位。

1.2锅炉点火

1.2.1锅炉点火前要先通风10-15分钟,排除炉膛及烟道中可燃气体,积灰,将负压调整至2-3mmH2o或停止风机,用自然通风维持负压2-3mmH2o。

1.2.2锅炉点火到工作压力的时间按升压曲线图进行。

1.2.3链条炉排的点火

a)链条炉排的点火,将弧形闸门全开,在炉排前部1米左右铺上20-30mm厚的煤层;在煤层上铺上木柴和油质的废棉纱等引火物;在炉排煤层的后部铺一层较薄的细煤灰。

b)点燃引火物,缓慢转动炉排,待火焰离开煤闸门约1-1.5m后停止炉排。

c)当前拱温度逐渐升高到能点燃新煤时,调整煤闸板,保持煤层厚度70-100mm,缓慢转动炉排,调节风机,使负压接近零。

d)当炉排布满底火后,根据负荷,调节煤层,风量,提高炉排速度,维持炉膛负压123mmH2o柱。

1.2.4往复炉排的点火

a)调整煤闸门高度,把煤层厚度调至30-40mm,启动推煤机,使新煤离开煤闸门500-800 mm,停止炉排的转动,在炉排的其余部分铺上一层细煤灰50-60mm厚。

b)点火时,先把引火柴由点火门处投入新煤层之上,当新煤层着火后,适当开启第一风室小风门,使燃烧较旺,前拱被加热之后开启推煤机,把煤闸板调到80-120mm,随着燃烧向后移动,调整各风室小风门开度至正常燃烧。

1.2.5沸腾炉的点火

在沸腾床铺好底料后,启动引鼓风机使床层沸腾,把燃烧器点燃,当炉内温度超过500℃之后,能点燃底料时,可退出点火器,随着温度的逐渐上升,启动给煤机抛煤,逐渐过度到正常运行。

1.3升压暖管

1.3.1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汽包内的空气已排尽,关闭放空阀,按照正常的操

作步骤冲洗水位表。

1.3.2当汽压升到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1.3.3当汽压升到0.19-0.39Mpa时,可进行锅炉下部放水,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

置。

1.3.4当汽压上升到0.29Mpa时,应稳定一段时间,检查各联接部位有无渗漏现象,并重新拧紧一次各联接螺栓。

1.3.5当汽包压力升高到工作压力的50%以上时,应对锅炉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1.3.6当汽压升到工作压力的80-90%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表,并校对水位,检查安全阀,并做排气试验。

1.3.7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一时,应进行疏水暖管工作。

1.3.8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除凝结水,至正式供气时关闭。

1.3.9缓慢开启主汽阀上的旁通阀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

1.3.10在升压过程中,应开启非沸腾式省煤器的旁路烟道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不使省煤器受热。如无旁路烟道,应开启再循环水管阀门,或者通过省煤器缓慢地向锅炉进水,同时,由下锅筒或下集箱排水,使省煤器出口至少低于锅炉饱和蒸气温度40℃

1.4锅炉运行

1.4.1使锅炉蒸发量保持在额定范围内。

1.4.2使锅炉水位保持正常。

1.4.3使锅炉汽压和温度保持正常。

1.4.4保持良好的燃烧工况。

1.4.5水位计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保持其清洁照明亮度及不漏。

1.4.6压力表应定期冲洗其存水弯管,并保持其表面清洁,表针指示清晰可见。

1.4.7安全阀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

1.4.8必须保持省煤器内有不间断的水流通。

1.4.9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

1.4.10每次清炉的时间不应超过1至2分钟,一台炉的两个炉门不能同时清炉。

1.5停炉

1.5.1压火停炉

a)停止送风和引风。

b)向炉内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c)关闭主汽阀,开启省煤器的旁通烟道,关主烟道。

d)压满炉时,用湿煤将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严。

e)压半炉时,将燃煤扒到炉排的前部或后部,使其聚集,用湿煤压严。

f)压火期间,司炉工应经常检查锅炉内气压、水位的变动,风道挡板、灰门关闭是否严

密。

g)如需扬火,应先排污和进水,清洗水位表,开启风道挡板和灰门,扒平炉排上的余煤,加入新煤,恢复正常燃烧,待汽压上升后,暖管供汽。

1.5.2正常停炉

a)停止给煤,减少送引风量。

b)先停送风,再停引风,将其挡板打开少许,或打开烟道闸门及炉排下灰门、风门,使炉火渐渐熄灭。 c)停止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稍高位置。

d)关闭主汽阀,如升压要排汽泄压。

e)炉膛内的火熄灭后,4-6小时内,应关闭烟道风闸门、灰门,然后,逐渐开启烟道风闸门、引风挡板及灰门,使之自然冷却。开启空气阀,当炉水温度低于70-80度时,可将炉水全部放出。

f)锅炉停后,应在蒸气,给水,排污等管路中装置隔板,停炉放水后,应及时清除水垢泥渣,冷却后,应及时清除各受热面上的积灰、烟尘。

1.5.3紧急停炉

a)停止给煤,停止送风,关闭全部通风门,减少引风。

b)扒出炉膛内的燃煤,或用沙土、湿煤灰将燃煤压灭,禁止向炉膛内浇水灭火。

c)开启各风室小风门,关闭引风机,使炉自然通风。

d)关闭蒸气阀 ,将锅炉与蒸气用管隔断。打开安全阀,放气阀排气。

e)锅炉因严重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并不得开启放空阀,安全阀等排汽措施。 f)不是因缺水而紧急停炉的,仍可向炉内进水,以维持锅炉水位。

g)锅炉因满水而停炉时,应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同时,开启主汽管,分汽缸,蒸气母管等处的疏水阀。

1.6停炉保养

1.6.1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周的锅炉。

a)用锅炉中的余压保持0.05-0.1帕,炉水温度稍高于100℃。

b)为了保持炉水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生微火。也可用于蒸气加热炉水

1.6.2 湿法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锅炉。

a)向炉内加入软化水至最低水位线。

b)用专用泵将配好的碱性保护溶液注入锅炉,保护溶液的配比是氢氧化钠按每吨炉水加8-10KG,或碳酸钠按每吨炉水加20kg,或磷酸三钠按每吨炉水加20kg 。

c)开启给水阀,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直至水从空气阀冒出,关闭空气阀,给水阀。开启专用泵进行水循环,使溶液混合均匀。

d)在整个保养期间要定期生微火烘炉,以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e)要定期开泵进行水循环,使各处溶液浓度一致。

f)开启给予水阀,将软化水灌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直至水从空气阀冒出,关闭空气阀,给水阀。开启专用泵进行水循环,使溶液混合均匀。

g)在整个保养期间要定期生微火烘炉,以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h)要定期开泵进行水循环,使各处溶液浓度一致。

i)冬季要采取溶液化验,如碱度降低,应予补加。

j)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1.6.3充气保养: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

a)使用氮气或氨气,从锅炉最高处充入并维持0.05-0.5Mpa的压力,迫使比重较大的空气从锅炉最低处排出。使金属不与氧气接触。

b)选用氨气时,即可驱除氧气,又因其呈碱性,更利于防止氧腐蚀。

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受热面外部在清除烟灰后,应涂防锈漆;受热面内部在清除水垢后,应涂锅炉防锈漆。

锅炉的附属设备也应全部清刷干净。光滑的金属表面应涂油防锈。鼓、引风机和炉排变速箱中的润滑油应放尽,所有活动部分每星期应转动一次,以防锈住。电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

2风机运行操作规程

2.1风机的启动

2.1.1关闭进风调节门,出风调节门稍开。

2.1.2检查机组各部分的间隙大小,转动部分不允许有碰撞之处,所有固定的零件应拧紧。

2.1.3检查轴承是否有润滑油和冷却水,它们是否畅通。

2.1.4检查联接部分是否安装可靠。

2.1.5检查电器线路及仪表是否正确。

2.1.6对于采用节流挡板调节的轴流式通风机,节流挡板应开到适当位置启动,以免启动后落入不稳定工况区运行。

2.2风机的运行

风机大修小修后要进行试运行。

2.2.1试运行时,风机启动1-2小时,然后停车检查有无松动以及滚动轴承和其它部件是否正常,之后再运转6-8小时,如情况正常,即可交付使用。

2.2.2运行时,主要监视风机的电流。其次要经常检查风机滚动轴承的润滑油、冷却水是否畅通,轴瓦温度轴承振动是否正常以及有无摩擦碰撞的声音。

2.2.3风机在运行时,要严格控制进口温度,以免电动机过热而烧坏。

2.3风机的停机

2.3.1关闭进风调节门,使出风调节门稍开。

2.3.2按规程关闭电动机。

2.3.3停止输送冷却水。

2.4风机的维护和检查

2.4.1风机运行3-6个月,进行一次转动轴承的检查,检查滚柱和滑道表面的接触情况及内圈配合的松紧度,更换一次润滑脂,以装满轴承壳空间的2/3为宜。

2.4.2对于未启用的备用风机,或停机时间过长的风机,应定期将转子旋转120-180度,以免主轴弯曲。

2.4.3风机应定期检修,清除风机内部的灰尘、污垢。

3离子交换器操作规程

3.1开机:先开出水阀,再开进水阀,按绿色按钮起动设备,在进盐工位时调整转子流量计,使浮球上升到

要求值,此时,水、电和流量计已全部打开。

3.2关机:按红色按组关闭电源,最后关紧进水阀,出水阀可以不关,保机时刻应选在非盐工位。

3.3注意进水压力≤0.3mpa。

3.4加盐:发现盐量不足时及时补充,要加盐时,需先关闭盐罐进水阀门,再打开加盐盖,并将罐中的水由水龙头排出一些,以免加盐时将水压出罐外。

3.5定期清洗盐滤筒:若流经转子流量计的盐液很脏或盐液过滤不畅时,应待盐用完后对盐罐及盐滤筒进行清洗,清洗时应停机,停机应选择非再生工位进行。清洗方法是先打开加盐口盖,再拧下盐罐底部放水帽,用自来水冲洗,盐滤筒可以罐内拿出来清洗。

3.6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进盐工位工作时间,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盐耗,灵活调节,提高经济效益。

3.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密封,润滑以及集成阀对位状况,发现漏水,缺油以及对位偏差时大时,应及时处理。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1.1必须具有电气知识及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

1.2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十,要有两人,其中一人监护。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3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规程要求,绝缘必须良好。

1.4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停电挂牌制度严格遵守草组规程。

1.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1.6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电(低压电)作业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作业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

1.7凡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金属隔离装置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装置。

1.8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不准超过12伏。

1.9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10修理动力设备和检查电机温度时,要注意开关防护罩是否完整。为了防止故障合闸电弧烧人,操作者应带护目眼睛及手套。

1.11使用摇表测试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1.12拆换导线,要注意有无他人来往通过,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13工作中使用的工具或仪表要按照工具或仪表的性能使用。禁止不正当的使用方法,并应注意存放。各种工具仪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

1.14需要高空作用时,用的梯子要有防滑装置,用前要进行检查,梯子下面要有专人扶守。高空作用必须系好安全带。

2触电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2.1触电应急准备

2.1.1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a)绝缘、屏护和间距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

b)接地和接零;

c)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d)采用安全电压;

e)加强绝缘;

2.1.2为防止触电,应该做到:

a)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b)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c)不得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保持闸刀开关完整,以防短路;

d)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e)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f)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2触电应急响应

2.2.1触电后应迅速解脱电源

a)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b)不能按此法切断电源时,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电线拨开,使伤员脱离电源。

2.2.2现场急救

a)对神志清醒、心跳、呼吸存在的伤员应使其静卧、保暖,严密观察;

b)对神志昏迷、心跳、呼吸存在的伤员应严密观察,做好复苏准备,立即护送医院;

c)对神志昏迷、心跳停止、呼吸存在的伤员应进行体外心脏挤压来维持血液循环;

d)对神志昏迷、心跳存在、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来维持气体交换;

e)对神志昏迷、心跳停止、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同时进行心脏体外挤压和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具有焊接知识及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后,在证件有效期内,方可独立操作。

2.焊工应穿戴好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烧伤。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和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特殊情况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

部门的许可。

5.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6.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7.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才准许焊接。

8.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0.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对土建和设备造成损失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象应无火种留下。

12.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13.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14.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⑴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绝缘垫上或穿橡胶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⑵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应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⑶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零),不准使用自藕变压器。 ⑷行灯用的变压器及电焊变压器均不携入金属容器内。

15.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工作。

16.在潮湿地方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地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7.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接地(零)。

18.在坑井或地沟进行焊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9.电焊工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断。

20.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有漏电保护的电源开关,并应安装在密闭箱内。

21.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22.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基本要求:

⑴必须牢固地夹住焊条;

⑵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⑶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⑷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23.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24.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⑴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⑵电焊手套;

⑶橡胶绝缘鞋;

⑷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25.电焊工坐的椅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26.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电源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27.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开关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28.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29.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31.不准将带有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塔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当

32.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1在开启电梯门进入桥厢之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井道内,然后进入桥厢。

1.2开启厢内照明灯。

1.3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检查有无故障和运行不正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报请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

1.4当电梯桥门未全打开时,禁止上下电梯。

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1.6检查内外电锁是否失效及召唤的信号和指令的执行是否正确。

1.7当电梯运行时,要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8电梯在上面,任何人都不准进入底层。如因检修或处理底层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进入机底,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绝对不能冒险作业。

1.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0严禁超载使用。载货应稳妥地安放在厢中间。

1.11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 梯上下行驶。

1.12不允许掀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使中消除信号之用。

1.13劝告乘客勿依靠桥门。

1.14电梯必须由专人操作,凡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动用。

1.15电梯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的征兆或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并报请有关人员进行检修,不得擅自修理。

1.16每日下班时,要把桥厢降到底层后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关好机门。

2.电梯使用及维修保养制度

2.1电梯是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必须与具有响应资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同时还必须持有市质量监督局发放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2每台电梯每月三次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电梯年审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电梯进行例行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每月月底送交特种设备档案保管人员进行存档备查。

2.4电梯维修所用零配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在维修保养记录中签名,使用部门要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拒绝验收。

2.5每次维修后,电梯应空载试运行数次。

2.6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所做好电梯的年检工作,并要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才能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注意安全标志

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2.注意超限过载

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3.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3.1 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3.2 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3.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3.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3.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3.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3.8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施工电梯

4.1电梯操作规程

4.1.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4.1.2使用单位不淮任意改变原机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如需要改造应经上级批准)

4.1.3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4.1.4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事先固定在导轨架上。

4.1.5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它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4.1.6施工电梯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该机出厂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4.2施工电梯司机

4.2.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两耳均无听力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的疾病,无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2.3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并按照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2.4司机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应经常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认真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4.3 施工电梯安全作业

4.3.1工作前的检查

1)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检查施工电梯的技术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若操作人员排除不了时应及时上报。

a)检查各部螺栓坚固情况;

b)检查横竖支撑、站台及站台防护门情况;

c)检查结构是否有变形和裂纹开焊;

d)检查钢丝绳及滑轮磨损和紧固情况;

e)检查传动系统的电机、蜗轮箱、齿轮、导向轮轨道、背轮、大轮等运转情况;

f)检查电气线路、仪表附件及操纵按钮情况。

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

检查清除电梯运行范围内妨碍电梯运行的突出物体。

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地面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与建筑物相连。

检查电压是否符合额定标准,即380V±5%。

检查各部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产。

4.3.2工作中注意事项

1) 操作电梯运行时,凡是起步前,均需鸣笛示警。

2) 电梯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准离开操作台,要随时察听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如有反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行。

3) 操作人员有责任对乘运人员讲解乘电梯注意事项,乘运人员必须服从操作人员指挥。

4) 严禁超载超员。若载运熔化沥青、剧毒物品、强酸、溶液、笨重构件、易燃物品和其它特殊材料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会同安全、机务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向操作人员交底后方可载运。

5)运载货物应做到均匀分布,防止偏载,物料不得超出梯笼之外。

6)运行到上下尽端时,不准以限位停车(检查除外)。

7) 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保养作业,双笼电梯一只笼梯进行笼外维修保养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8) 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a)天气恶劣,如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情况。

b)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c)机械发生故障,未彻底排除。

d)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

4. 3.3工作后注意事项

1) 按《保养规程》,做好检查、调整、紧固和润滑作业,清扫梯笼及附近环境。

2) 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巡视周围,关锁门窗和电闸箱之后,方可离梯笼下班。

3) 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上下班应交待的事项。

4.4 安装与拆卸

4.4.1准备工作

1) 安装前,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近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 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中横竖支撑、过桥、围栏杆等是否齐全完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或修理。

3) 检查电梯井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 在梯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靠,以防梯笼下落。

5) 安装、拆卸必须有统一专人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有专人监护。

6) 电梯重新安装以前(即转移工地后重新安装),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一年,也应重新进行检修、调试(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坠落试验,高度不得超过4m,梯笼上不得有人)。出厂说明有明文规定者,按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2安装与拆卸

1) 在梯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也须使用可移动按钮。

2) 在安装和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荷载量(即无配重时的载荷量)”的规定。

3) 用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井架时,组装井架不能超过四节。

4) 在安装与拆卸时,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梯笼。

4.2.5当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的井架之下。

4.2.6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井架高度同步进行。

4.2.7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问隔、井架的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2.8雨天,雾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4.2.9安装拆卸和维修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材,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不准双手操作,只能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井架杆件。

柴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 驾驶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上不准载人。操作时集中思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3、 出车前,操作者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轮胎气压、液压油箱的油位、转向及刹车的灵活性、各灯与喇叭是否正常,严禁带病出车。

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5、 操作时注意周围情况,在叉、吊物品时要平稳,待物品安放牢靠后再起吊、升降。

6、 装运物品不得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或偏心运载。

7、 叉车在装货下坡时,应以倒车行驶,当后仰角大于斜坡角度时,可以正向下坡。

8、 新车走合期100小时工作期内,工作负荷及工作速度不应过高,最大载荷额不得大于80%,并不允许在高速情况下工作。

9、 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严禁在松软及场地严重不平的环境内进行作业。

10、 严禁离合器处于半离合状态下运行叉车。

11、 当物品叉车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室。

12、 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3、 叉物品时,操作必须平稳、缓和,严禁快升、快降、急转变向等操作方式。

14、 未经许可,严禁对叉车进行任何改制。

15、 加燃油时,应使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操作人员不得滞留在车上,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得点火起动。

16、工作结束后,操作者必须将车辆停靠至规定地点,铲脚放落地面,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挡,并切断车辆全部电源。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7、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检修,操作者不得私自拆修。

18、平时做好点检、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无故障作业。做好车辆年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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