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了无音讯2年的可以宣告失踪,满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8.法人的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无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殊成立要件
1.对于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热别要见
2.对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见,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能成立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1.标的合法
2.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市,民事法律行为方能生效。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既丧失请求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
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
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201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论元代昭君戏的艺术新变
摘 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友好共处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自古以来,民族矛盾、战和关系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历代封建统治者除了直接诉诸武力外,还常常采用和亲手段来调节民族矛盾。汉元帝时期,昭君出塞历史事件的发生就是和亲文化的典型代表。
昭君出塞和亲的故事对后代文人的诗歌创作影响极为深远,《汉书》奠定了昭君故事的基本情节框架,《后汉书》、《琴操》、《西京杂记》等的相关记载,进一步丰富了故事情节。此故事经过民间流传、文人创作,内容主题更显丰富多样,人物形象更显鲜明饱满。宋元以后,古代戏曲兴起并繁盛,昭君戏大量涌现。元代昭君戏至少有四部,除了马致远的《汉宫秋》得以完整保存,成为经典之作,其它三部都残缺不全。
本文运用文本考证和比较研究等方法,从历史史料入手,系统对昭君故事的流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历代昭君诗文的艺术特色,重点探析元代昭君戏在艺术
上的新变化。
1.1 昭君戏的研究现状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王昭君作为古典文学形象之一,不仅没有淹没她的风姿,反而在迁客骚人笔下愈发熠熠生辉。王昭君这一历史人物之所以引人注目,野史对正史的渗透功不可没。纵观历代歌咏昭君诗词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主题之复杂,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围绕昭君几乎可以展开一部“昭君文学史”。戏曲的繁荣和各大影视媒体的传播更是将昭君变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
1.2 昭君故事流变研究
研究民间文学作品,常用的方法就是溯其源流以究其演变。现当代关于昭君故事流变的专著很多,林斡的《昭君与昭君墓》,主要依据史书的记载叙述了昭君出塞的全过程,第二三章分析评价诗词戏曲,同时梳理了昭君故事的演变过程;刘荫柏先生的《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在对《汉宫秋》一剧进行考证的同时,结合史料记载、民间传说及文人咏叹,对《汉宫秋》以前昭君故事的流变作了一番较细致的梳理;另外,还有一些专著,如冯骏祥的《王昭君传奇故事》、姜山龄的《王昭君》、庆翔的《王昭君全传》等,对于研究昭君故事的演变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论文很多: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过几篇颇有分量的文章,如霍世林的《王昭君故事在中国文学中的演变》,郭云奇的《王昭君在中国文学中的演变》等,这些论文主要就诗词谈昭君故事的演变,几乎很少涉及小说和戏曲。较近的论文,如杨逢泰的《略论昭君题材作品主题的嬗变》,闵泽平的《昭君故事的流传于演变》,张文德的《昭君故事的流传与嬗变》等等都是结合昭君故事流变进行的研究。
1.3 主题思想研究
在昭君故事的流变过程中,故事主题逐渐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关注。政治主题和爱情主题成为昭君故事主题研究的焦点问题。刘荫柏先生在其《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中指出,《汉宫秋》之前的昭君故事,只是对昭君题材的一般性吟咏,《汉宫秋》则反映出强烈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朱才璩的《历代歌咏昭君诗对传统主题的接受与开拓》中认为悲远嫁、壮功业、辨华夷、怨画师、感不遇、责君王、叹无常、评和亲、慰昭君等主题是昭君故事在历代诗歌吟咏中的
主要表现。其他如杨逢泰的《略论昭君题材作品主题的嬗变》、孙义梅的《咏昭君作品思想主题的演变胡小成的《马致远主题辨析》、杨开达的《历代昭君题材诗词主题思想谫论》等文章,也在昭君故事主题的探求方面有独到见解。
1.4 人物形象分析研究
昭君故事的传播过程中,人们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出塞的主人公昭君的形象, 因此对昭君形象进行分析研究的作品也非常之多。林斡的《昭君与昭君墓》中专章对历代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昭君形象进行分析评述,分析了昭君形象演变的原因。刘荫柏的《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中认为汉宫秋剧中的昭君虽因受剧本所限而言语不多,但终难掩其高义之行,为了国家的安宁而情愿牺牲小我,可见其情操之高尚,形象之伟大。其他如钟婴的《历史剧中历史人物形象的塑造与发展——从中的王昭君形象谈起,林丽珠的《论昭君艺术形象的产生及其历久不衰的奥秘》,冯阳的《王昭君形象的审美意义》,高玲的《戏剧史上昭君形象的演变及启示》等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赏析昭君的形象,立论各有见地,给我们从昭君形象体会昭君内心情感,进而体会作家的情感展现提供了很好的依托。
1.5 悲剧意蕴研究
昭君故事在民间的传唱过程中逐渐的蒙上了悲剧的色彩,《怨旷思惟歌》是其源头,此后的《后汉书》、《琴操》、《西京杂记》、《昭君变文》,尤其是元明清时期的昭君戏,使这种悲情的载体愈加繁多,悲剧意蕴渐成为昭君故事的主基调。胡凤丹著有《王昭君哀情集》以记述悲情昭君,王季思的《玉轮轩曲论新编》中有《从到》一文,在叙述故事流变的过程中也特述了昭君怨情的发展;其他如李中合的《简论的悲剧主人公及其意蕴》,闵泽平的《悲剧意识的确立与消解——略论昭君诗歌的情感变迁》,刘新文的《悲剧意蕴新探》,王国昌的《试析王昭君悲剧形象产生的原因》等论文,无不涉及昭君悲情研究,刘新文的《悲剧意蕴新探》运用中西理论论述了悲剧及悲剧意识、昭君的悲剧美及《汉宫秋》剧题目的文化意蕴,从剧本本身、历史加工、作者身世、时代政治、社会、文化、哲理等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挖掘了《汉宫秋》剧的悲剧意蕴,这些内容对我们进一步研究昭君戏的悲情特色很有启发。 2 昭君故事的源流及演变
3.3 宋诗中昭君形象展现
宋代自建国之始就面临着重重的民族矛盾:契丹贵族所建立的辽国与党项贵族所建立的西夏各据一隅,使得宋国腹背受敌。经过一段时间的军事冲突之后,宋与辽、西夏开始了“以岁币换和平”的历史。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宋人的歌咏昭君诗里,流露出的更多的是对于国家民族命运的关怀和忧虑,带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因此,宋代的昭君诗更多的是从感性的情感抒发转向深沉的理性思考。
这一时期民族矛盾比较尖锐,民族情绪相对浓烈,这种文化忧患意识更显得沉重,文人们热情歌颂昭君的爱国情操和历史功绩,就是借历史之痛表达现实之悲,将历史的追思与现实批判相结合,将昭君的个人命运上升成为家国之痛,以宣泄其心灵的痛楚。因此,昭君形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如:“汉氏失中策,清边烽燧频。丈夫不任事,女子去和亲”(吕本中《明妃》);“宁辞玉质配夷虏,但恨拙谋羞汉家。„„当时失意虽可恨,犹得千古诗人夸。”(李纲《明妃曲》)等等。她不再是悲悲啼啼,一个缠绵悱恻,留意于个人得失,悲红怨绿的弱女子,而一跃成为深明大义、以身许国的巾帼英雄形象。
4 元代昭君戏的艺术特色
从元代开始,随着杂剧的兴起,马致远的《汉宫秋》引领了昭君故事整体风格的改变。此后的昭君戏都以此为原型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汉宫秋》在昭君故事发展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对昭君形象起到奠基作用。在元代虽然有其他戏曲的存目,但全本已亡佚。如:关汉卿《元帝哭昭君》、张时起《昭君出塞》、吴昌龄《月夜走昭君》。而《汉宫秋》之所以能够在戏曲史中流传至今,明显是由于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下面我们就以《汉宫秋》为例,来探讨元代昭君戏的艺术特色。
4.1 《汉宫秋》对昭君故事的创新之处
马致远杂剧中,历来论曲者皆以《汉宫秋》为元剧之冠。“《汉宫秋》除故事悱恻动人,隐含家国之痛外,其曲文之雅丽与描写手法之高妙,亦非他家所能及也。”
《汉宫秋》一名《孤雁汉宫秋》,全名《破幽梦孤雁汉宫秋》。全剧共四折一楔子。末本,正末扮汉元帝。大致剧情如下:汉朝奸相毛延寿为了向皇帝献宠,
建议向民间广搜美女,以充后宫,元帝应允。毛延寿借给宫女画像为名,广收贿赂。湖北秭归美女王嫱因拒绝行贿,而被毛点破美人图,打入冷宫,不得见君王。后昭君幽怨的琵琶声打动了正在巡宫的元帝,元帝与昭君一见倾心,并分她为“明妃”。命令将罪臣毛延寿问斩,毛得知消息,急忙带昭君画像逃亡番国,并且怂恿单于挑衅汉朝索要昭君。大敌当前文武百官一筹莫展都劝元帝让昭君和番,元帝大骂百官却又无计可施,危急之际,昭君挺身而出情愿和番为国家为君王解忧。元帝伤心欲绝却又无可奈何。昭君行至霸陵桥畔与元帝挥泪饯别,在番汉交界地投江自杀。晚秋时分,景色萧瑟,宫中元帝心烦意乱,睡梦中与昭君相会,然而惊醒时却只有孤雁的哀鸣声。最后番国见昭君已死,便将毛延寿捆绑交回汉朝,元帝命人斩杀毛延寿以祭奠昭君的在天之灵。
细读马致远的《汉宫秋》,可以得出,该剧在对昭君故事的处理上,大约有五点新颖之处。
第一,此剧为末本戏,由汉元帝一人独唱。其他如昭君、毛延寿、五鹿充宗、石显、呼韩邪单于均是陪宾;刷选美人、夜闻琵琶、灞桥饯别等也都是因元帝而设。以汉元帝为主角,改变了以往以昭君为抒情主体的写法。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了无音讯2年的可以宣告失踪,满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8.法人的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无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殊成立要件
1.对于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热别要见
2.对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见,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能成立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1.标的合法
2.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市,民事法律行为方能生效。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既丧失请求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1年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
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是否仍实行快捷通道?
否。因网络升级改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暂停了快捷通道,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问: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生能否报名参加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并持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本网站下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如专升本、专升硕等其他2011年毕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论元代昭君戏的艺术新变
摘 要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友好共处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自古以来,民族矛盾、战和关系就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历代封建统治者除了直接诉诸武力外,还常常采用和亲手段来调节民族矛盾。汉元帝时期,昭君出塞历史事件的发生就是和亲文化的典型代表。
昭君出塞和亲的故事对后代文人的诗歌创作影响极为深远,《汉书》奠定了昭君故事的基本情节框架,《后汉书》、《琴操》、《西京杂记》等的相关记载,进一步丰富了故事情节。此故事经过民间流传、文人创作,内容主题更显丰富多样,人物形象更显鲜明饱满。宋元以后,古代戏曲兴起并繁盛,昭君戏大量涌现。元代昭君戏至少有四部,除了马致远的《汉宫秋》得以完整保存,成为经典之作,其它三部都残缺不全。
本文运用文本考证和比较研究等方法,从历史史料入手,系统对昭君故事的流变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历代昭君诗文的艺术特色,重点探析元代昭君戏在艺术
上的新变化。
1.1 昭君戏的研究现状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王昭君作为古典文学形象之一,不仅没有淹没她的风姿,反而在迁客骚人笔下愈发熠熠生辉。王昭君这一历史人物之所以引人注目,野史对正史的渗透功不可没。纵观历代歌咏昭君诗词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主题之复杂,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围绕昭君几乎可以展开一部“昭君文学史”。戏曲的繁荣和各大影视媒体的传播更是将昭君变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
1.2 昭君故事流变研究
研究民间文学作品,常用的方法就是溯其源流以究其演变。现当代关于昭君故事流变的专著很多,林斡的《昭君与昭君墓》,主要依据史书的记载叙述了昭君出塞的全过程,第二三章分析评价诗词戏曲,同时梳理了昭君故事的演变过程;刘荫柏先生的《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在对《汉宫秋》一剧进行考证的同时,结合史料记载、民间传说及文人咏叹,对《汉宫秋》以前昭君故事的流变作了一番较细致的梳理;另外,还有一些专著,如冯骏祥的《王昭君传奇故事》、姜山龄的《王昭君》、庆翔的《王昭君全传》等,对于研究昭君故事的演变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论文很多: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过几篇颇有分量的文章,如霍世林的《王昭君故事在中国文学中的演变》,郭云奇的《王昭君在中国文学中的演变》等,这些论文主要就诗词谈昭君故事的演变,几乎很少涉及小说和戏曲。较近的论文,如杨逢泰的《略论昭君题材作品主题的嬗变》,闵泽平的《昭君故事的流传于演变》,张文德的《昭君故事的流传与嬗变》等等都是结合昭君故事流变进行的研究。
1.3 主题思想研究
在昭君故事的流变过程中,故事主题逐渐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关注。政治主题和爱情主题成为昭君故事主题研究的焦点问题。刘荫柏先生在其《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中指出,《汉宫秋》之前的昭君故事,只是对昭君题材的一般性吟咏,《汉宫秋》则反映出强烈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朱才璩的《历代歌咏昭君诗对传统主题的接受与开拓》中认为悲远嫁、壮功业、辨华夷、怨画师、感不遇、责君王、叹无常、评和亲、慰昭君等主题是昭君故事在历代诗歌吟咏中的
主要表现。其他如杨逢泰的《略论昭君题材作品主题的嬗变》、孙义梅的《咏昭君作品思想主题的演变胡小成的《马致远主题辨析》、杨开达的《历代昭君题材诗词主题思想谫论》等文章,也在昭君故事主题的探求方面有独到见解。
1.4 人物形象分析研究
昭君故事的传播过程中,人们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出塞的主人公昭君的形象, 因此对昭君形象进行分析研究的作品也非常之多。林斡的《昭君与昭君墓》中专章对历代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昭君形象进行分析评述,分析了昭君形象演变的原因。刘荫柏的《马致远及其剧作论考》中认为汉宫秋剧中的昭君虽因受剧本所限而言语不多,但终难掩其高义之行,为了国家的安宁而情愿牺牲小我,可见其情操之高尚,形象之伟大。其他如钟婴的《历史剧中历史人物形象的塑造与发展——从中的王昭君形象谈起,林丽珠的《论昭君艺术形象的产生及其历久不衰的奥秘》,冯阳的《王昭君形象的审美意义》,高玲的《戏剧史上昭君形象的演变及启示》等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赏析昭君的形象,立论各有见地,给我们从昭君形象体会昭君内心情感,进而体会作家的情感展现提供了很好的依托。
1.5 悲剧意蕴研究
昭君故事在民间的传唱过程中逐渐的蒙上了悲剧的色彩,《怨旷思惟歌》是其源头,此后的《后汉书》、《琴操》、《西京杂记》、《昭君变文》,尤其是元明清时期的昭君戏,使这种悲情的载体愈加繁多,悲剧意蕴渐成为昭君故事的主基调。胡凤丹著有《王昭君哀情集》以记述悲情昭君,王季思的《玉轮轩曲论新编》中有《从到》一文,在叙述故事流变的过程中也特述了昭君怨情的发展;其他如李中合的《简论的悲剧主人公及其意蕴》,闵泽平的《悲剧意识的确立与消解——略论昭君诗歌的情感变迁》,刘新文的《悲剧意蕴新探》,王国昌的《试析王昭君悲剧形象产生的原因》等论文,无不涉及昭君悲情研究,刘新文的《悲剧意蕴新探》运用中西理论论述了悲剧及悲剧意识、昭君的悲剧美及《汉宫秋》剧题目的文化意蕴,从剧本本身、历史加工、作者身世、时代政治、社会、文化、哲理等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挖掘了《汉宫秋》剧的悲剧意蕴,这些内容对我们进一步研究昭君戏的悲情特色很有启发。 2 昭君故事的源流及演变
3.3 宋诗中昭君形象展现
宋代自建国之始就面临着重重的民族矛盾:契丹贵族所建立的辽国与党项贵族所建立的西夏各据一隅,使得宋国腹背受敌。经过一段时间的军事冲突之后,宋与辽、西夏开始了“以岁币换和平”的历史。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宋人的歌咏昭君诗里,流露出的更多的是对于国家民族命运的关怀和忧虑,带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因此,宋代的昭君诗更多的是从感性的情感抒发转向深沉的理性思考。
这一时期民族矛盾比较尖锐,民族情绪相对浓烈,这种文化忧患意识更显得沉重,文人们热情歌颂昭君的爱国情操和历史功绩,就是借历史之痛表达现实之悲,将历史的追思与现实批判相结合,将昭君的个人命运上升成为家国之痛,以宣泄其心灵的痛楚。因此,昭君形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如:“汉氏失中策,清边烽燧频。丈夫不任事,女子去和亲”(吕本中《明妃》);“宁辞玉质配夷虏,但恨拙谋羞汉家。„„当时失意虽可恨,犹得千古诗人夸。”(李纲《明妃曲》)等等。她不再是悲悲啼啼,一个缠绵悱恻,留意于个人得失,悲红怨绿的弱女子,而一跃成为深明大义、以身许国的巾帼英雄形象。
4 元代昭君戏的艺术特色
从元代开始,随着杂剧的兴起,马致远的《汉宫秋》引领了昭君故事整体风格的改变。此后的昭君戏都以此为原型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汉宫秋》在昭君故事发展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对昭君形象起到奠基作用。在元代虽然有其他戏曲的存目,但全本已亡佚。如:关汉卿《元帝哭昭君》、张时起《昭君出塞》、吴昌龄《月夜走昭君》。而《汉宫秋》之所以能够在戏曲史中流传至今,明显是由于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下面我们就以《汉宫秋》为例,来探讨元代昭君戏的艺术特色。
4.1 《汉宫秋》对昭君故事的创新之处
马致远杂剧中,历来论曲者皆以《汉宫秋》为元剧之冠。“《汉宫秋》除故事悱恻动人,隐含家国之痛外,其曲文之雅丽与描写手法之高妙,亦非他家所能及也。”
《汉宫秋》一名《孤雁汉宫秋》,全名《破幽梦孤雁汉宫秋》。全剧共四折一楔子。末本,正末扮汉元帝。大致剧情如下:汉朝奸相毛延寿为了向皇帝献宠,
建议向民间广搜美女,以充后宫,元帝应允。毛延寿借给宫女画像为名,广收贿赂。湖北秭归美女王嫱因拒绝行贿,而被毛点破美人图,打入冷宫,不得见君王。后昭君幽怨的琵琶声打动了正在巡宫的元帝,元帝与昭君一见倾心,并分她为“明妃”。命令将罪臣毛延寿问斩,毛得知消息,急忙带昭君画像逃亡番国,并且怂恿单于挑衅汉朝索要昭君。大敌当前文武百官一筹莫展都劝元帝让昭君和番,元帝大骂百官却又无计可施,危急之际,昭君挺身而出情愿和番为国家为君王解忧。元帝伤心欲绝却又无可奈何。昭君行至霸陵桥畔与元帝挥泪饯别,在番汉交界地投江自杀。晚秋时分,景色萧瑟,宫中元帝心烦意乱,睡梦中与昭君相会,然而惊醒时却只有孤雁的哀鸣声。最后番国见昭君已死,便将毛延寿捆绑交回汉朝,元帝命人斩杀毛延寿以祭奠昭君的在天之灵。
细读马致远的《汉宫秋》,可以得出,该剧在对昭君故事的处理上,大约有五点新颖之处。
第一,此剧为末本戏,由汉元帝一人独唱。其他如昭君、毛延寿、五鹿充宗、石显、呼韩邪单于均是陪宾;刷选美人、夜闻琵琶、灞桥饯别等也都是因元帝而设。以汉元帝为主角,改变了以往以昭君为抒情主体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