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马律师,你好!2009年7月19日,我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009年8月22日,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约定2009年8月23日前欠医院的医疗费由我负责结清后原告出院,另约定由我赔偿原告今后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0元。协议达成后我按约定向对方支付了赔偿款30000元。
2010年1月对方到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九级;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4000元。鉴定结果出来后,受害人以交通事故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2544元、鉴定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61.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以上合计赔偿21105.3元。
请问马律师,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答:你好!“闻言审听,知情释法”,针对你所询问题,马培杰律师作如下法律帮助回复:
1、经交警调解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经在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双方予以认可并已经履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问:马律师,你好!2009年7月19日,我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2009年8月22日,在交警的调解下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约定2009年8月23日前欠医院的医疗费由我负责结清后原告出院,另约定由我赔偿原告今后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0元。协议达成后我按约定向对方支付了赔偿款30000元。
2010年1月对方到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为九级;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评估为4000元。鉴定结果出来后,受害人以交通事故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2544元、鉴定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561.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以上合计赔偿21105.3元。
请问马律师,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答:你好!“闻言审听,知情释法”,针对你所询问题,马培杰律师作如下法律帮助回复:
1、经交警调解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经交警调解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经在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双方予以认可并已经履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