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方: (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于 2012年 6月 21日向 宜宾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桂园路宜都天成19幢1单元2楼4-号、13楼001号和14楼001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商业用房)(此处表明房屋使用性质)出卖给乙方。(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甲、乙双方约定购房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三、在甲方不能按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之约定履行2000万元还款义务时,乙方出借给甲方的2000万元借款自动转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可要求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交付房屋)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没有将此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将出卖给乙方的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再转让给其他第三人。若甲方违反该承诺,应视为甲方构成诈骗,乙方除有权要求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已付的购房款。
六、由于甲方购买的是新房,甲方应当在出卖房屋的房屋产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起三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抵押担保手续,将该房作为甲方向乙方借款2000万元的担保。若甲方不能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在借款转为购房款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的,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即在甲方不能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之约定时(具体指甲方不能按时如期偿还乙方借款本息时),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待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5月13日
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方: (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于 2012年 6月 21日向 宜宾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桂园路宜都天成19幢1单元2楼4-号、13楼001号和14楼001号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商业用房)(此处表明房屋使用性质)出卖给乙方。(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甲、乙双方约定购房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三、在甲方不能按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之约定履行2000万元还款义务时,乙方出借给甲方的2000万元借款自动转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购房款。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可要求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交付房屋)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没有将此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将出卖给乙方的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再转让给其他第三人。若甲方违反该承诺,应视为甲方构成诈骗,乙方除有权要求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已付的购房款。
六、由于甲方购买的是新房,甲方应当在出卖房屋的房屋产
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起三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抵押担保手续,将该房作为甲方向乙方借款2000万元的担保。若甲方不能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在借款转为购房款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的,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即在甲方不能履行与乙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之约定时(具体指甲方不能按时如期偿还乙方借款本息时),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待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