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工作制度
1、 公司所有员工每天须在早会后递交工作日志中本日计划,并交予主管,在当天离开公司前填写完成情况,若当日计划中未能完成的事项必须填写出未完成原因及解决方案。若第二天外出,须在前一天将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并上交到主管部门,未填写或未上交工作日志,员工每次罚款10元,经理每次罚款20元。
2、 公司员工早上8:30分须签到,若第二天公出须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填写公出,每日未迟到者上午10点后不允许再补签到;以公司的时间为准,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月迟到(包括开门迟到)或未签到前两次不予罚款,但须填写相关表格,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员工罚款20元,经理罚款40元。
3、 请假须提前一天持请假条报上级批准后方可请假,若有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通知上级同意后方可请假,短信请假,代请假,上级未同意请假未到岗均为旷工,员工每次罚款50元,经理每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无故矿工两次予以辞退。
4、 不允许在公司内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玩游戏,看无关的网页、信息,使用聊天工具私人聊天等;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员工每次罚款20元,上级主管连带罚款20元,主管每次罚款100元。
5、 公司任何员工外出须按照外出登记表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由上级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若外出时部门主管不在可电话告知主管或找其他主管或总监签字,若第二天早上直接外出须于前一天填写相关信息后方可外出,若未填写外出登记表直接外出,不论任何缘由员工罚款20元,经理罚款40元,若员工借用外出见客户名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员工每次罚款100元,主管连带罚款100元,若主管借用外出见客户名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200元。
6、 公司员工不得轻易向客户做出公司无法实现或公司不允许的承诺,或者私自修改公
司合同条款,所有客户提出的额外要求必须请示上级领导经过公司批准方可向客户进行保证,未经过公司同意私自向客户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公司合同条款公司不予认可,引发的风险由个人承担。
7、 部门财产分配到个人,个人须管理好本人财产,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个人承担。
8、 公司员工收取客户的所有款项当天必须上交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好合同相关内容、发票、收据号码,若开据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填写发票回执。
9、 公司员工必须妥善管理合同、发票、收据、受理通知书等相关重要文件,若有作废或丢失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行政部门每月底必须清查合同、收据和发票,合同、收据、发票、受理通知书若有丢失每份罚款50元。
10、 所有打折单,若不开据发票单件产品价格不低于8折,若要求开据发票单件产品价格不低于8.5折。若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签单,该单的贡献额计算方式为:实际到账业绩-产品成本,提成按照款项到账月的贡献额发放。
11、 公司任何员工(包含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客服人员等)不得恶意接触在职员工在跟进的意向客户,若发现恶意竞争抢单,通过降价签单,签单业绩提成均归原跟进人,处于200元罚款,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2、 入职一个月以上的销售人员(包含商务经理)每人每月可提交3个客户保护名单,每个客户保护时间为30天,当月内该客户归所提交保护的员工拥有单独联系权,一旦提交保护,不得随意更改,若该客户已经签单合作,可补充提交保护客户名单。若出现两个员工同时提交同一客户的情况,由员工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由经理或总监裁定;若发现原提交人所提交客户跟单不利的情况,经理及总监有权重新分配该客户。
13、 已签单客户从签单之日起签单员工享有一个月时间的开发权,若有其他员工在一个月内再次开发该客户,签单业绩及提成归原签单员工所有;一个月后全部放开,任何人可
开发该客户,签单业绩提成归二次开发员工所有。
14、 签单金额累计超过3万的客户或特殊指定的客户为公司VIP客户,除原签单人员及经理外,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联系,若有特殊情况须报总监批准后方可联系。
15、 离职员工所有客户归原部门所有,由经理或总监分配,同时,离职员工客户的后期维护归该部门负责。
16、 公司员工不得虚报合作金额以及合作信息,不得伪造公司合同、发票、收据、受理通知书、证书等文件。
17、 公司员工禁止洽谈和销售公司不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允许私自泄露公司客户信息,或私自将公司客户介绍给其他公司做任何业务。
18、 公司员工必须相互尊重,不得诋毁、侮辱、谩骂、恶意欺骗公司同事,不得打架斗殴;公司员工必须团结一致,禁止在公司拉帮结派;公司员工禁止在公司谈情说爱。
19、 公司任何员工在没有受到人身或人格攻击的情况下不得主动与客户发生冲突,不得在电话中谩骂客户。
20、 其中16、17、18、19若发现此类现象公司一经核实,予以重罚,或直接予以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XX有限公司
2011-5-1
XX有限公司工作制度
1、 公司所有员工每天须在早会后递交工作日志中本日计划,并交予主管,在当天离开公司前填写完成情况,若当日计划中未能完成的事项必须填写出未完成原因及解决方案。若第二天外出,须在前一天将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并上交到主管部门,未填写或未上交工作日志,员工每次罚款10元,经理每次罚款20元。
2、 公司员工早上8:30分须签到,若第二天公出须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填写公出,每日未迟到者上午10点后不允许再补签到;以公司的时间为准,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月迟到(包括开门迟到)或未签到前两次不予罚款,但须填写相关表格,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员工罚款20元,经理罚款40元。
3、 请假须提前一天持请假条报上级批准后方可请假,若有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通知上级同意后方可请假,短信请假,代请假,上级未同意请假未到岗均为旷工,员工每次罚款50元,经理每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无故矿工两次予以辞退。
4、 不允许在公司内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玩游戏,看无关的网页、信息,使用聊天工具私人聊天等;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员工每次罚款20元,上级主管连带罚款20元,主管每次罚款100元。
5、 公司任何员工外出须按照外出登记表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由上级签字确认方可外出,若外出时部门主管不在可电话告知主管或找其他主管或总监签字,若第二天早上直接外出须于前一天填写相关信息后方可外出,若未填写外出登记表直接外出,不论任何缘由员工罚款20元,经理罚款40元,若员工借用外出见客户名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员工每次罚款100元,主管连带罚款100元,若主管借用外出见客户名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200元。
6、 公司员工不得轻易向客户做出公司无法实现或公司不允许的承诺,或者私自修改公
司合同条款,所有客户提出的额外要求必须请示上级领导经过公司批准方可向客户进行保证,未经过公司同意私自向客户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公司合同条款公司不予认可,引发的风险由个人承担。
7、 部门财产分配到个人,个人须管理好本人财产,若有损坏或丢失,由个人承担。
8、 公司员工收取客户的所有款项当天必须上交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好合同相关内容、发票、收据号码,若开据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填写发票回执。
9、 公司员工必须妥善管理合同、发票、收据、受理通知书等相关重要文件,若有作废或丢失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行政部门每月底必须清查合同、收据和发票,合同、收据、发票、受理通知书若有丢失每份罚款50元。
10、 所有打折单,若不开据发票单件产品价格不低于8折,若要求开据发票单件产品价格不低于8.5折。若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签单,该单的贡献额计算方式为:实际到账业绩-产品成本,提成按照款项到账月的贡献额发放。
11、 公司任何员工(包含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客服人员等)不得恶意接触在职员工在跟进的意向客户,若发现恶意竞争抢单,通过降价签单,签单业绩提成均归原跟进人,处于200元罚款,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2、 入职一个月以上的销售人员(包含商务经理)每人每月可提交3个客户保护名单,每个客户保护时间为30天,当月内该客户归所提交保护的员工拥有单独联系权,一旦提交保护,不得随意更改,若该客户已经签单合作,可补充提交保护客户名单。若出现两个员工同时提交同一客户的情况,由员工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由经理或总监裁定;若发现原提交人所提交客户跟单不利的情况,经理及总监有权重新分配该客户。
13、 已签单客户从签单之日起签单员工享有一个月时间的开发权,若有其他员工在一个月内再次开发该客户,签单业绩及提成归原签单员工所有;一个月后全部放开,任何人可
开发该客户,签单业绩提成归二次开发员工所有。
14、 签单金额累计超过3万的客户或特殊指定的客户为公司VIP客户,除原签单人员及经理外,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联系,若有特殊情况须报总监批准后方可联系。
15、 离职员工所有客户归原部门所有,由经理或总监分配,同时,离职员工客户的后期维护归该部门负责。
16、 公司员工不得虚报合作金额以及合作信息,不得伪造公司合同、发票、收据、受理通知书、证书等文件。
17、 公司员工禁止洽谈和销售公司不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允许私自泄露公司客户信息,或私自将公司客户介绍给其他公司做任何业务。
18、 公司员工必须相互尊重,不得诋毁、侮辱、谩骂、恶意欺骗公司同事,不得打架斗殴;公司员工必须团结一致,禁止在公司拉帮结派;公司员工禁止在公司谈情说爱。
19、 公司任何员工在没有受到人身或人格攻击的情况下不得主动与客户发生冲突,不得在电话中谩骂客户。
20、 其中16、17、18、19若发现此类现象公司一经核实,予以重罚,或直接予以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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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