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脚手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脚手架使用安全性能,完善和统一脚手架选材、搭设及使用标准,增强脚手架的安全可靠性,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以下规程、标准制定: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标准》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亿鼎公司各分厂、车间的日常检修、技改、大修等各种形式脚手架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部门

原则:脚手架使用单位、劳务保运单位为主体对接验收脚手架工作验收条款详见第四章

1、检维修中心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劳务单位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二)参加验收脚手架工作,脚手架使用前进行技术验收,

(三)监督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

(五)在特殊部位搭设脚手架,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六)保运单位进行职能管理及考核。

2、各车间分厂、使用单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劳务单位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二)参加验收脚手架工作,脚手架使用前进行技术验收;

(三)监督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

(五)在特殊部位搭设脚手架,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六)负责全程监督搭设脚手架人员的违规行为并进行考核上报至检维修中心。

第五条技术管理责任单位

保运单位是脚手架的技术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脚手架器材的选用、保养和检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及使用期间的维护工作;

(三)建立脚手架管理台帐,对脚手架搭设的部位、数量、负责人、使用原因和期限要有明确的记录;

(四)组织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建立验收记录;

(五)制定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

(六)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因搭设质量引发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监督部门

健安环部和机动部是脚手架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脚手架工作人员资质,有权对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视危险程度有权责令停工。

第七条任何作业人员发现脚手架使用违反本规定,都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检维修中心和健安环部有关人员处理。

第八条外委承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商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对搭设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负责,由持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自检验收合格后挂检验合格标牌。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地方有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穿塑料底鞋、皮鞋等硬底易滑的鞋子登高作业,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

第十一条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搭拆方案的要求,对脚手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脚手架搭设前应检查搭设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其中金属管不得有弯曲、压扁或者裂缝;金属组件不应有裂纹、严重腐蚀、严重变形、螺纹损伤、螺帽不全等现象;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第十三条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搭设脚手架。

第十五条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脚手架上不得有单板、浮板、探头板。

第十六条

量及其它外力。

第十七条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脚手架的强度必须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第十八条

牢固的支撑。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随意用油桶、木箱及其他建筑材脚手架要同构、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有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板。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搭、拆架作业需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脚手架上工作平台、走道、斜道等应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搭设高度分别为1000mm-1200mm和50mm-60mm(离脚手板上平面)的防护栏杆和中间栏杆,以及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上爬梯横档间距为300mm,不得有缺档。脚手架立杆间距应小于2000mm。

第二十三条在电力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在通讯线路、计算机光缆、继保二次线路以及热控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打坏线路。

第二十四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二十五条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第二十六条较大建设施工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四章脚手架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通知所有验收人员到场验收。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验收合格后在显著位置悬挂质量验收合格牌。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承重载荷和使用期限。

第三十条按照危险程度,脚手架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脚手架:炉内检修平台、高度10米及以上的脚手架;

(二)二级脚手架:门、窗、洞口、带电区域、容器密封空间等危险部位的脚手架,高度5~10米脚手架;

(三)三级脚手架:一、二级之外的脚手架。

第三十一条参加脚手架验收部门

(一)一级脚手架:机动部、健安环部、检维修中心、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二)二级脚手架:健安环部、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三)三级脚手架: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四)外委承包工程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健安环部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禁止使用未挂质量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第三十三条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员同意。

第三十四条

构相连接。

第三十五条

子、锯末或炉灰。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及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缺陷,须立即通知保运队伍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是否有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第四十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第四十一条专业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时应重点监督脚手架使用情况。第四十二条脚手架使用后应及时联系拆除,超过允许期限的脚手架严禁使用。若要继续使用时,应重新检查验收。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在冬季使用脚手架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要撒上砂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路口悬挂警告牌。

第四十五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区域的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四十六条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运回,妥善保管。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拆除后的板材、木杆、铁管等建筑材料由保运单位及时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具体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机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脚手架选材及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性附录。(后附)

附件一: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要求

A.1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

A.1.1立杆

以扒皮杉杆和其他坚韧圆木为材料规格标准。杨木、柳木、桦木、A.1.1.1

椴木、油松和其他腐蚀、易折裂、枯节等木杆禁止使用。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若采用钢管为立杆,其外径要采用48-51毫米的钢管,壁厚为3-3.5mm。

A.1.1.2在非硬化的地面上,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与基础要实接触,埋地不小于50cm或绑扫地杆。钢管立杆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

A.1.1.3立杆接长时,其搭接形式必须有足够强度。杉杆搭接的有效长度不小于1.5m,绑扎不少于3道,绑扎材料使用#8铅丝。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

A.1.1.4单排立杆离墙的距离,最宽不得超过1.8m,最窄不得小于1.5m;超过1.8m必须搭设双排架。双排架外皮立杆离墙距离一般为2-2.5m,里皮立杆距离不小于50cm、不大于60c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A.1.2大横杆

材料为扒皮杉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或48-51mm外径钢管,壁A.1.2.1

厚为3-3.5mm。

A.1.2.2大横杆的搭接,选用杉杆时有效长度不小于1.5m,小头压大头顺序绑扎,用#8铅丝绑扎不少于3道;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大横杆搭接要交圈、不得错开和断开。大横杆上下间距最大不应超过1.2m。

A.1.3小横杆

长度为2-3m,杉杆时小头有效直径不大于9cm;钢管时外径为A.1.3.1

48-51mm,壁厚为3-3.5mm。

A.1.3.2小横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m,放正绑牢。允许垫木块、不许垫易碎物,脚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层脚手板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排木间距不得大于3m。

A.1.3.3单排架子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空隙为20-25c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绑吊杆和支柱。

A.1.4脚手板

杉松木质板长度为2-6m,厚5cm,宽23-25cm。钢质板长度为1.5-3.6m,A.1.4.1

肋高5cm,宽不小于23cm。木质板两头应用铅丝绑扎,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A.1.4.2脚手板的铺设应严密、牢固;搭搓端压过小横杆15cm,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大于0.2米,搭接不小于0.2米,对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2米,不准有探头板。

A.1.5护身栏及挡脚板

凡2m以上架子每步绑两道栏杆,挡脚板立档(18cm高)严密牢固或A.1.5.1

挂立逢安全网且将网的下口封牢。

A.1.5.2护身栏及挡脚板必须随施工层的升高而升高,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A.1.6与结构拉接

脚手架须用双#8铅丝与结构外固定牢固。

拉顶点必须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小于6m一个拉顶点,A.1.6.1A.1.6.2

垂直距离不大于4m或每层一个;拉接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接点上。

A.1.6.3对于18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要有卸荷措施和设计方案。将架子荷载经撑杆传到结构和地面。

卸荷以15-18m为一段,水平距离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若卸到建筑物上荷载多,则水平距离密集,若少,则可适当放宽。

A.1.7.

A.1.7.1搭设、使用、拆除要求脚手架上施工均布荷载应能承受270kg/m,一般脚手架的均布荷2

载应不大于此值。一般脚手架的荷载量,只能作为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同一施工平面的集中活动荷载不得超过150kg/m,严禁将大型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严禁超载。

A.1.7.2移动式脚手架须移动时,脚手架所有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2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A.1.7.3搭设金属脚手架的地方,如有电气线路设备,在搭设前及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不准在金属脚手架上拉设电气线路。

A.1.7.4没有经过验收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凡超过荷载的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经计算核准后方可使用。

A.1.7.5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应检查接合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栏杆是否松动,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A.1.7.6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设专人监护。

A.1.7.7敷设在需要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A.1.7.8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不准向下抛掷,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A.1.7.9

A.1.7.10

A.1.7.11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脚手架使用单位人员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整修。

附件二: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考核办法是对保运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目的是保证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化肥生产装置有条不紊的检修施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开展工作。

二.组织保证:

1.组织机构建设:

1.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置合理的机构管理人员,保证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2.安全保证体系建设:

2.1.乙方必须成立以经理挂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甲方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保运工作安全。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3.技术保证体系建设:

3.1.乙方必须建立适应所承担工作的技术管理体系,无此项月处罚100

4.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4.1.乙方必须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质量,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5.人员管理:

5.1.乙方人员管理按照甲方《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每一项处罚100元。

三.岗位技能管理:

1.人员资质要求:

1.1.乙方人员男职工年龄不大于55岁,女职工不大于45岁,如发现上述条件不符,每人次月处罚100元,并限期进行调换;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在甲方备案,且要求持证(可以是影印件)上岗作业,不符合要求的每月每一人次处罚100元;

2.实际操作技能评价:

2.1.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工作程序等,应了解相应的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认真扎实完成所在岗位的保运工作任务。违反规定、规程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每一项、每一人次处罚200元;

2.2.要求乙方保运人员具备一定的应急技能,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规程,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否则每一项处罚100元;

2.3.实际工作中发现因技术能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者,每人次处罚200

五.现场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环境:

1.1.工作及施工过程中要保持作业点整洁;工作结束后要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2.对管辖的场地卫生要保持干净、照明完好,在检查时,凡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2.施工作业票证管理:

2.1.乙方各种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2.1.1.无票作业、一票多用或超期使用,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1.2.票证填写不规范不齐全,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张票;

2.1.3.票证没有随身携带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1.4.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封票,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张票;

2.1.5.各种票证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施工过程管理:

3.1.重要的大型机组、机泵及主要设备需要乙方进行施工之前,乙方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包括进度、质量、技术指标、HSE),报甲方批准,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3.2.重要的施工必须按要求办理确认单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3.3.施工过程中对更换下来的材料,乙方应按要求妥善保管或运送至指定位置,否则处罚100元/次;

3.4.提倡文明施工,如由于施工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200元;

3.5.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如实记录施工过程的各种技术数据,因施工质量造成返修的,一次处罚100元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4.现场施工抢修:

4.1.为了保证抢修进度和质量,乙方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好各专业的配合工作,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4.2.因抢修组织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影响设备抢修工作的现象,每次处罚200元。

六.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

1.乙方必须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施工保运工作。如乙方的员工发生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处罚200元/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500元/次。

2.接到保运任务指令后,保运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接到作业指令后15分钟内作业人员及机具必须到达作业地点,否则处罚200元/次。

3.乙方人员在现场的人数不低于考勤人数的90%,每低一个百分点处罚1000元;值班人员出勤率保证100%,每少1人处罚100元。

4.乙方应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的轮换、变动必须经甲方批准,乙方应按规定上交考勤,要求及时、准确、格式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人。

七.工器具管理: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配置工具、机具等,建立工器具台账并报甲方,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工器具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校验、检定,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帐,保证工器具齐全、好用,发现一台件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4.用于保运的工具、机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离作业现场,机具调换必须经甲方同意,由于工具、机具不全延误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九.奖励办法:

1.如乙方工作业绩突出,可由所在装置出具书面材料申请奖励,申请中要详述奖励的原因,报经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酌情进行奖励。

十.保运考核管理:

1.对乙方的考核管理权归属甲方检维修中心统一负责。脚手架搭设验收责任牌(正面)

级别

搭设单位

用途使用单位

搭设地点

工作内容

预计使用时间脚手架承重

验收责任人

备注:标牌尺寸300mm×240mm

注意事项(背面)

1、搭设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禁止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2、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由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4、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若有缺陷,需立即联系整修。

5、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必要时,必须由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变更后,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机动部2016年7月12日

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脚手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脚手架使用安全性能,完善和统一脚手架选材、搭设及使用标准,增强脚手架的安全可靠性,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以下规程、标准制定: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标准》

(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亿鼎公司各分厂、车间的日常检修、技改、大修等各种形式脚手架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部门

原则:脚手架使用单位、劳务保运单位为主体对接验收脚手架工作验收条款详见第四章

1、检维修中心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劳务单位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二)参加验收脚手架工作,脚手架使用前进行技术验收,

(三)监督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

(五)在特殊部位搭设脚手架,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六)保运单位进行职能管理及考核。

2、各车间分厂、使用单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劳务单位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二)参加验收脚手架工作,脚手架使用前进行技术验收;

(三)监督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情况,及时制止违规使用行为;

(五)在特殊部位搭设脚手架,组织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向作业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六)负责全程监督搭设脚手架人员的违规行为并进行考核上报至检维修中心。

第五条技术管理责任单位

保运单位是脚手架的技术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脚手架器材的选用、保养和检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及使用期间的维护工作;

(三)建立脚手架管理台帐,对脚手架搭设的部位、数量、负责人、使用原因和期限要有明确的记录;

(四)组织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建立验收记录;

(五)制定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落实;

(六)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因搭设质量引发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监督部门

健安环部和机动部是脚手架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脚手架工作人员资质,有权对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视危险程度有权责令停工。

第七条任何作业人员发现脚手架使用违反本规定,都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通知检维修中心和健安环部有关人员处理。

第八条外委承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商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对搭设脚手架的安全、质量负责,由持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自检验收合格后挂检验合格标牌。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地方有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穿塑料底鞋、皮鞋等硬底易滑的鞋子登高作业,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

第十一条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搭拆方案的要求,对脚手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脚手架搭设前应检查搭设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其中金属管不得有弯曲、压扁或者裂缝;金属组件不应有裂纹、严重腐蚀、严重变形、螺纹损伤、螺帽不全等现象;脚手架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厘米。

第十三条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断的木杆搭设脚手架。

第十五条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脚手架上不得有单板、浮板、探头板。

第十六条

量及其它外力。

第十七条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脚手架的强度必须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

第十八条

牢固的支撑。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随意用油桶、木箱及其他建筑材脚手架要同构、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或支杆的底端要有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板。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搭、拆架作业需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脚手架上工作平台、走道、斜道等应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搭设高度分别为1000mm-1200mm和50mm-60mm(离脚手板上平面)的防护栏杆和中间栏杆,以及180m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上爬梯横档间距为300mm,不得有缺档。脚手架立杆间距应小于2000mm。

第二十三条在电力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在通讯线路、计算机光缆、继保二次线路以及热控线路附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打坏线路。

第二十四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二十五条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第二十六条较大建设施工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四章脚手架的验收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通知所有验收人员到场验收。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验收合格后在显著位置悬挂质量验收合格牌。脚手架验收合格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承重载荷和使用期限。

第三十条按照危险程度,脚手架划分为三级

(一)一级脚手架:炉内检修平台、高度10米及以上的脚手架;

(二)二级脚手架:门、窗、洞口、带电区域、容器密封空间等危险部位的脚手架,高度5~10米脚手架;

(三)三级脚手架:一、二级之外的脚手架。

第三十一条参加脚手架验收部门

(一)一级脚手架:机动部、健安环部、检维修中心、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二)二级脚手架:健安环部、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三)三级脚手架:使用单位、搭设单位

(四)外委承包工程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健安环部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禁止使用未挂质量验收合格牌的脚手架。

第三十三条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员同意。

第三十四条

构相连接。

第三十五条

子、锯末或炉灰。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及强度是否符合要求。如有缺陷,须立即通知保运队伍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是否有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

第四十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第四十一条专业安全人员现场巡视时应重点监督脚手架使用情况。第四十二条脚手架使用后应及时联系拆除,超过允许期限的脚手架严禁使用。若要继续使用时,应重新检查验收。

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在冬季使用脚手架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要撒上砂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路口悬挂警告牌。

第四十五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脚手架。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区域的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四十六条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运回,妥善保管。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拆除后的板材、木杆、铁管等建筑材料由保运单位及时

第七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具体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机动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脚手架选材及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性附录。(后附)

附件一: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要求

A.1脚手架的选材及搭设

A.1.1立杆

以扒皮杉杆和其他坚韧圆木为材料规格标准。杨木、柳木、桦木、A.1.1.1

椴木、油松和其他腐蚀、易折裂、枯节等木杆禁止使用。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若采用钢管为立杆,其外径要采用48-51毫米的钢管,壁厚为3-3.5mm。

A.1.1.2在非硬化的地面上,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与基础要实接触,埋地不小于50cm或绑扫地杆。钢管立杆下脚加通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

A.1.1.3立杆接长时,其搭接形式必须有足够强度。杉杆搭接的有效长度不小于1.5m,绑扎不少于3道,绑扎材料使用#8铅丝。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

A.1.1.4单排立杆离墙的距离,最宽不得超过1.8m,最窄不得小于1.5m;超过1.8m必须搭设双排架。双排架外皮立杆离墙距离一般为2-2.5m,里皮立杆距离不小于50cm、不大于60cm。立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5m。

A.1.2大横杆

材料为扒皮杉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或48-51mm外径钢管,壁A.1.2.1

厚为3-3.5mm。

A.1.2.2大横杆的搭接,选用杉杆时有效长度不小于1.5m,小头压大头顺序绑扎,用#8铅丝绑扎不少于3道;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大横杆搭接要交圈、不得错开和断开。大横杆上下间距最大不应超过1.2m。

A.1.3小横杆

长度为2-3m,杉杆时小头有效直径不大于9cm;钢管时外径为A.1.3.1

48-51mm,壁厚为3-3.5mm。

A.1.3.2小横杆间距最大不超过1m,放正绑牢。允许垫木块、不许垫易碎物,脚手板翻板后,下面要留一层脚手板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排木间距不得大于3m。

A.1.3.3单排架子的排木,靠墙的一端必须插入墙内至少14cm,对头搭脚手板的搭接处必须用双排木,两根排木的空隙为20-25c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绑吊杆和支柱。

A.1.4脚手板

杉松木质板长度为2-6m,厚5cm,宽23-25cm。钢质板长度为1.5-3.6m,A.1.4.1

肋高5cm,宽不小于23cm。木质板两头应用铅丝绑扎,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偏棱和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A.1.4.2脚手板的铺设应严密、牢固;搭搓端压过小横杆15cm,脚手板离墙面距离不大于0.2米,搭接不小于0.2米,对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2米,不准有探头板。

A.1.5护身栏及挡脚板

凡2m以上架子每步绑两道栏杆,挡脚板立档(18cm高)严密牢固或A.1.5.1

挂立逢安全网且将网的下口封牢。

A.1.5.2护身栏及挡脚板必须随施工层的升高而升高,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A.1.6与结构拉接

脚手架须用双#8铅丝与结构外固定牢固。

拉顶点必须满足架子的稳定要求,水平距离宜小于6m一个拉顶点,A.1.6.1A.1.6.2

垂直距离不大于4m或每层一个;拉接点必须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接点上。

A.1.6.3对于18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要有卸荷措施和设计方案。将架子荷载经撑杆传到结构和地面。

卸荷以15-18m为一段,水平距离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若卸到建筑物上荷载多,则水平距离密集,若少,则可适当放宽。

A.1.7.

A.1.7.1搭设、使用、拆除要求脚手架上施工均布荷载应能承受270kg/m,一般脚手架的均布荷2

载应不大于此值。一般脚手架的荷载量,只能作为承受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同一施工平面的集中活动荷载不得超过150kg/m,严禁将大型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严禁超载。

A.1.7.2移动式脚手架须移动时,脚手架所有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2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A.1.7.3搭设金属脚手架的地方,如有电气线路设备,在搭设前及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不准在金属脚手架上拉设电气线路。

A.1.7.4没有经过验收的脚手架一律不准使用。凡超过荷载的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经计算核准后方可使用。

A.1.7.5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是否完好,应检查接合处是否松动,立柱是否正直,踏脚板是否空缺,栏杆是否松动,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等。若有异常,应立即向搭设单位提出加固要求,经处理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A.1.7.6拆除大型脚手架前,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必须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设专人监护。

A.1.7.7敷设在需要拆除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A.1.7.8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不准向下抛掷,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A.1.7.9

A.1.7.10

A.1.7.11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脚手架使用单位人员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整修。

附件二: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考核办法是对保运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目的是保证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化肥生产装置有条不紊的检修施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开展工作。

二.组织保证:

1.组织机构建设:

1.1.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置合理的机构管理人员,保证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2.安全保证体系建设:

2.1.乙方必须成立以经理挂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甲方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及时传达,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保运工作安全。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3.技术保证体系建设:

3.1.乙方必须建立适应所承担工作的技术管理体系,无此项月处罚100

4.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4.1.乙方必须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作质量,无此项月处罚100元。

5.人员管理:

5.1.乙方人员管理按照甲方《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月每一项处罚100元。

三.岗位技能管理:

1.人员资质要求:

1.1.乙方人员男职工年龄不大于55岁,女职工不大于45岁,如发现上述条件不符,每人次月处罚100元,并限期进行调换;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在甲方备案,且要求持证(可以是影印件)上岗作业,不符合要求的每月每一人次处罚100元;

2.实际操作技能评价:

2.1.设备防腐、保温、保冷、搭设脚手架保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工作程序等,应了解相应的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熟练的专业技能,能够认真扎实完成所在岗位的保运工作任务。违反规定、规程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每一项、每一人次处罚200元;

2.2.要求乙方保运人员具备一定的应急技能,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规程,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否则每一项处罚100元;

2.3.实际工作中发现因技术能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者,每人次处罚200

五.现场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环境:

1.1.工作及施工过程中要保持作业点整洁;工作结束后要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2.对管辖的场地卫生要保持干净、照明完好,在检查时,凡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2.施工作业票证管理:

2.1.乙方各种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2.1.1.无票作业、一票多用或超期使用,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1.2.票证填写不规范不齐全,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张票;

2.1.3.票证没有随身携带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1.4.施工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封票,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张票;

2.1.5.各种票证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施工过程管理:

3.1.重要的大型机组、机泵及主要设备需要乙方进行施工之前,乙方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包括进度、质量、技术指标、HSE),报甲方批准,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3.2.重要的施工必须按要求办理确认单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3.3.施工过程中对更换下来的材料,乙方应按要求妥善保管或运送至指定位置,否则处罚100元/次;

3.4.提倡文明施工,如由于施工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200元;

3.5.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如实记录施工过程的各种技术数据,因施工质量造成返修的,一次处罚100元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4.现场施工抢修:

4.1.为了保证抢修进度和质量,乙方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好各专业的配合工作,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4.2.因抢修组织不及时或措施不当影响设备抢修工作的现象,每次处罚200元。

六.工作纪律及服务意识:

1.乙方必须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施工保运工作。如乙方的员工发生不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处罚200元/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处罚500元/次。

2.接到保运任务指令后,保运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接到作业指令后15分钟内作业人员及机具必须到达作业地点,否则处罚200元/次。

3.乙方人员在现场的人数不低于考勤人数的90%,每低一个百分点处罚1000元;值班人员出勤率保证100%,每少1人处罚100元。

4.乙方应确保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的轮换、变动必须经甲方批准,乙方应按规定上交考勤,要求及时、准确、格式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人。

七.工器具管理: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配置工具、机具等,建立工器具台账并报甲方,否则每检查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2.工器具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校验、检定,并及时更新工器具台帐,保证工器具齐全、好用,发现一台件不符合要求处罚100元。

4.用于保运的工具、机具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离作业现场,机具调换必须经甲方同意,由于工具、机具不全延误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九.奖励办法:

1.如乙方工作业绩突出,可由所在装置出具书面材料申请奖励,申请中要详述奖励的原因,报经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酌情进行奖励。

十.保运考核管理:

1.对乙方的考核管理权归属甲方检维修中心统一负责。脚手架搭设验收责任牌(正面)

级别

搭设单位

用途使用单位

搭设地点

工作内容

预计使用时间脚手架承重

验收责任人

备注:标牌尺寸300mm×240mm

注意事项(背面)

1、搭设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禁止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2、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由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4、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若有缺陷,需立即联系整修。

5、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必要时,必须由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变更后,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机动部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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