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及其它登高作业用钢、木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
3.1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ZJYGS/SC02-200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4 术语与缩写
引用ZJYGS/SC02-200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术语与缩写。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安全质量科(室)是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组织脚手架交接和定期检查鉴定。
5.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15米及以上高度一般脚手架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特殊脚手架的设计工作。
5.3 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5.4 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员负责15米以下一般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5.5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交接验收工作。
5.6 物资管理中心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kN/m2。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牌中应标明工程名称、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搭设、使用、维护负责人及使用单位)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6.1.2 荷重超过2.7kN/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6.1.3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6.1.4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6.1.5 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横杆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之外。
6.1.6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6.1.7 脚手板的铺设
a)脚手板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的最少数量不应少于3块。
b)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
间距不得大于20cm。
c)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d)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e)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6.1.8 脚手架的施工层、斜道和平台应设1.2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6.1.9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6.1.10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6.1.11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
6.1.12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6.1.13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遇有高温、雨雪及五级风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要检查,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4 新搭设的脚手架在使用之前应进行鉴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6.1.15 脚手架的搭设人员必须是取得登高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1.16 拆除脚手板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1.17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单位:m
脚手架类型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管脚手架 2 1.5
木脚手架 1.5 1.2 1
6.2 脚手架与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
6.2.1 钢脚手架及钢脚手板
a)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b)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c)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d)高度大于15m的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e)钢脚手板应用厚2~3mm的Q235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6.2.2 木脚手架及木脚手板
a)木杆应用去皮杉木或其它坚韧硬木。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b)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c)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3~25cm为宜,长度以3~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6.2.3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
a)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b)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处所。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丝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c)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悬挂式脚手架
1)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载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4)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5)应满铺脚手板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6)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位置上。
7)脚手架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8)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9)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挂在保险绳上。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4原某公司安质发[2004]74号《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 脚手架交接验收单。
附件:
脚手架交接验收单
编号:XXXX-01-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验收评定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搭设(维修)人员签字:
使用人员签字: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钢、木脚手架的安装与拆卸,确保登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及其它登高作业用钢、木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
3.1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ZJYGS/SC02-200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4 术语与缩写
引用ZJYGS/SC02-200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术语与缩写。
5 职责
5.1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安全质量科(室)是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组织脚手架交接和定期检查鉴定。
5.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15米及以上高度一般脚手架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特殊脚手架的设计工作。
5.3 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5.4 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员负责15米以下一般脚手架的承重计算和技术指导工作。
5.5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脚手架安全质量情况进行交接验收工作。
5.6 物资管理中心负责采购或租赁脚手架,对所采购的脚手架质量负责。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kN/m2。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牌中应标明工程名称、脚手架的使用荷载、搭设、使用、维护负责人及使用单位)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6.1.2 荷重超过2.7kN/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6.1.3 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6.1.4 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木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必须平行并与立杆成直角搭设。
6.1.5 木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横杆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横杆不得伸出脚手架之外。
6.1.6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6.1.7 脚手板的铺设
a)脚手板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的最少数量不应少于3块。
b)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
间距不得大于20cm。
c)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d)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e)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6.1.8 脚手架的施工层、斜道和平台应设1.2m高的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里脚手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cm。
6.1.9 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6.1.10 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直立爬梯的高度超过2m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
6.1.11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采用8号镀锌铁丝。
6.1.12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在搬运器材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6.1.13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遇有高温、雨雪及五级风以上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要检查,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4 新搭设的脚手架在使用之前应进行鉴定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6.1.15 脚手架的搭设人员必须是取得登高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值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1.16 拆除脚手板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1.17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单位:m
脚手架类型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钢管脚手架 2 1.5
木脚手架 1.5 1.2 1
6.2 脚手架与脚手板的选材与规格
6.2.1 钢脚手架及钢脚手板
a)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及2.1~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b)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c)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d)高度大于15m的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e)钢脚手板应用厚2~3mm的Q235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6.2.2 木脚手架及木脚手板
a)木杆应用去皮杉木或其它坚韧硬木。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b)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c)木脚手板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3~25cm为宜,长度以3~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6.2.3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
a)挑式脚手架的斜撑杆上端应与挑梁嵌槽固定,并用螺栓、扒钉或铁丝等连接,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构筑物上。
b)在门窗洞口搭设的挑架(或称外伸脚手架),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处所。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丝脚等处;墙内大横杆两端伸过门窗洞两侧应不少于25cm;挑梁的所有受力点都应绑双扣;挑梁应设防护栏杆。
c)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建筑物绑牢,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悬挂式脚手架
1)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载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悬吊式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在工作中,对其结构、挂钩及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及维护。
3)全部悬吊系统所用钢材应为Q235钢的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扣紧。
4)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5)应满铺脚手板并设1.05m高的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6)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的牢固位置上。
7)脚手架升降过程应缓慢、平稳。
8)悬挂式钢管吊架在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少于20cm。
9)在悬挂式吊架上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构筑物的牢固部分或挂在保险绳上。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4原某公司安质发[2004]74号《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 脚手架交接验收单。
附件:
脚手架交接验收单
编号:XXXX-01-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验收评定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 搭设(维修)人员签字:
使用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