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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有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题咨询】
上海的赵先生说:其与张某、王某等在2012年分别出资10万元开办了一个公司,共同经营日常用品。最近,张某与王某两人未经其同意,违反公司章程,将共同筹建的公司卖给了别人,并欺骗公证处为其出卖公司的行为出具了公证书。赵先生想问:他能否对公证处作
出的公证书提起行政诉讼?
【齐信解答】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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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因此,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对公证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应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査。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对于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过错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公证机构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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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有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题咨询】
上海的赵先生说:其与张某、王某等在2012年分别出资10万元开办了一个公司,共同经营日常用品。最近,张某与王某两人未经其同意,违反公司章程,将共同筹建的公司卖给了别人,并欺骗公证处为其出卖公司的行为出具了公证书。赵先生想问:他能否对公证处作
出的公证书提起行政诉讼?
【齐信解答】
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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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因此,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对公证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应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査。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对于因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过错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公证机构给予赔偿。法律依据是:《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