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公式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

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公式的不足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有悖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

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即不

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应该退还其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根据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在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

额”时就应该以出口货物购买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一方面,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通常会高于其购买价格,如果按现行公式计算,在不考虑其抵减额和征税率与退

税率之间的差异的情况下会使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其在出口环节以前已缴纳的税款,进而导致多退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由于以出口货

物离岸价为依据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不考虑其抵减额的情况下又会使出口企业多抵减其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其多纳税款或者少退税款,

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本身的计算口径存在不一致。首先,在“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

式中,其“减数”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而“被减数”却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很明显该公式本身的计算指标口径

存在不一致其次,在“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减数”即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也是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而“被减数”却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同

样该公式本身的计算指标口径也存在不一致。

三、笔者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应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了遵循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在计算出口货物退

税时就应该以出口货物原材料购进价格为依据来计算。对于出口货物原材料购进价格,可以用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对本期发出原材料购进价格进

行分摊来确定而对于本期发出原材料购进价格可以通过原材料明细账取得,出口货物销售额和全部货物销售额又可以通过销售明细账取得。所以,笔者认为,“当

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应进行如下调整:

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购进价格+本期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末库存原材料价格)×本期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

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购进价格+本期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末库存原材料价格)×本期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一、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公式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

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且取消了出口比例达到50%才给予退税的限制。《操作规程》规定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

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其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公式的不足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有悖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是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

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即不

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应该退还其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根据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在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

额”时就应该以出口货物购买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一方面,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通常会高于其购买价格,如果按现行公式计算,在不考虑其抵减额和征税率与退

税率之间的差异的情况下会使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其在出口环节以前已缴纳的税款,进而导致多退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由于以出口货

物离岸价为依据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不考虑其抵减额的情况下又会使出口企业多抵减其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其多纳税款或者少退税款,

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本身的计算口径存在不一致。首先,在“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

式中,其“减数”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而“被减数”却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很明显该公式本身的计算指标口径

存在不一致其次,在“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减数”即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也是以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而“被减数”却以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同

样该公式本身的计算指标口径也存在不一致。

三、笔者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应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了遵循出口货物免退税政策的宗旨,在计算出口货物退

税时就应该以出口货物原材料购进价格为依据来计算。对于出口货物原材料购进价格,可以用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对本期发出原材料购进价格进

行分摊来确定而对于本期发出原材料购进价格可以通过原材料明细账取得,出口货物销售额和全部货物销售额又可以通过销售明细账取得。所以,笔者认为,“当

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应进行如下调整:

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购进价格+本期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末库存原材料价格)×本期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出口货物

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初库存原材料购进价格+本期购进原材料价格-本期期末库存原材料价格)×本期出口货物销售额÷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相关文章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查看


  • 工业增加值
  • 工业增加值 1.工业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意义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 ...查看


  •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我国自20世纪 ...查看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审批)汇总表 单位:元至角分 件规定的表样,实际工作中,申报系统里打印出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比该表多6项内容. 填表说明: (1)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查看


  • 免抵退帐务处理
  • 1.有关"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及"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查看


  •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4 4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在向其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同时,要将申报所属期有关增值税纳税数据在生产企 ...查看


  • PHARMA公司的增值税筹划
  • 摘要 本文以本人工作过的单位PHARMA公司为例,讲述增值税筹划的具体应用.指出PHAARMA公司现状的合理和不足之处,并推广到适用一般的存在征退税率差的出口企业增值税筹划的结论,以及为了减少增值税负内部转移价格的定价原则. 关键词 出口企 ...查看


  • 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标    签]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增值税报告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87]第345号 [发文日期]1987-12-31 [实施时间 ...查看


  •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 免.抵.退" 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