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所有权

1. 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

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

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

答案解析: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是因赠与取得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CD选项。

2、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业服务合同。这是2010年大纲的新增考点,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项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所以,B选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选项错误。

3、 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参考答案:A,B,C

4、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下列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求排除的有:( )

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

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

电信公司在地下铺设通信光缆

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人的容忍义务问题。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所有物虽然享有支配权,并排除他人干涉,但是,所有权人亦应承担因公共利益的容忍义务。上述四个选项均为所有权人容忍义务的范畴,因此,不得请求予以排除。 参考答案:A,B,C,D

5、某小区在全部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块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经查,该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对此,小区业主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

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救济方式。小区的绿地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将其挪作他用,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既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

6、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 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 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 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D项。

7、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某甲误将某乙的一颗钻石加工成钻石戒指,某甲补偿某乙料钱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权

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所有权

c.王某将左邻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马直接卖给右邻赵某,赵某因善意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农民收割自家责任田中的庄稼,并因此取得收获物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如加工)、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参考答案:A,B,C,D

8、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而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9、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故本题答案为 AD项。

10、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  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

11、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问题。赠与、继承均为继受取得,但孳息所得为原始取得。本题中,A选项属于赠与,B选项属于继承,D 选项属于赠与,均为继受取得,只有c选项为原始取得。

12、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大水家被定为中农。对于这500块银元:(    )

应归韩玉笙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依先占原则取得银元所有权

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应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

应归王大水所有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埋藏物的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埋藏物有所有人的,或者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由所有人或所有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埋藏物的所有权。只有所有人不明时,该埋藏物的所有权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本题中,该银元为王天民所埋,王天民已死亡,其继承人王大水自然取得该埋藏银元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13、.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答案解析: 【考点】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BC 正确;《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解除合同的后果,但依照《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不定期租赁仍然属于双方合意的结果,对于解除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可以要求支付约定的租金。D正确。

14、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答案解析: 【考点】添附

【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据此规定,D正确。

15、  解题要点: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陈某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刘某10万元债务,但10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因此刘某不能留置该房屋(而且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没有),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参考答案:A,B,D

16、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

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得所有权

答案解析: 首先要明确丙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丙获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丁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C的表述正确。而戊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学界的通说,其司法依据则是:(1)《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2)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的一个批复《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从市场、商店等公开市场以公道价格购得的赃物,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原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支付对价赎回标的物。反之,如果不是在这种公开场合取得的赃物,则应当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第三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17、 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流经甲地入沟。因天降大雨乙地水稻需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甲因担心乙地排水造成棉花苗涝死,故不同意。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者之间的纠纷是地上权纠纷

甲乙之间是相邻关系纠纷

甲的理由不能成立

甲的理由合法成立

答案解析: 见相邻关系原理。 参考答案:B,C

18、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解析: 相邻关系的种类

《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9、 甲将自有的一件皮衣交给某寄售商店代售。据此,以下正确的观点有哪些?设在寄售期间,皮衣因不可抗力灭失,则该损失应由甲承担

20、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人

质权人

抵押权人

答案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 参考答案:A,B

1. 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

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

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

答案解析: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是因赠与取得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CD选项。

2、下列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不需要退还已经预收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物业服务合同。这是2010年大纲的新增考点,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项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所以,B选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第10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选项错误。

3、 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问题。对于因用水、排水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可相互协商,合理分配用水。一方在水源上设置水坝,改变水的流量,他方可请求拆除水坝,也可通过适当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参考答案:A,B,C

4、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下列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求排除的有:( )

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

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

电信公司在地下铺设通信光缆

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人的容忍义务问题。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所有物虽然享有支配权,并排除他人干涉,但是,所有权人亦应承担因公共利益的容忍义务。上述四个选项均为所有权人容忍义务的范畴,因此,不得请求予以排除。 参考答案:A,B,C,D

5、某小区在全部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块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经查,该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对此,小区业主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 )

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救济方式。小区的绿地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将其挪作他用,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既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

6、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 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 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 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D项。

7、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某甲误将某乙的一颗钻石加工成钻石戒指,某甲补偿某乙料钱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权

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所有权

c.王某将左邻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马直接卖给右邻赵某,赵某因善意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农民收割自家责任田中的庄稼,并因此取得收获物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添附(如加工)、先占、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所有权、没收、罚款、国有化、善意取得、劳动等。参考答案:A,B,C,D

8、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而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9、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5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认为自己之前吃亏了,便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机器设备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问题。本案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既涉及动产的转让,也涉及不动产的转让。对于机器设备的转让而言,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且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了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是有效的,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因此,甲企业主张该转让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过户手续。故本题答案为 AD项。

10、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应依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  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

11、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问题。赠与、继承均为继受取得,但孳息所得为原始取得。本题中,A选项属于赠与,B选项属于继承,D 选项属于赠与,均为继受取得,只有c选项为原始取得。

12、199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大水家被定为中农。对于这500块银元:(    )

应归韩玉笙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依先占原则取得银元所有权

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应由韩玉笙和王大水平分

应归王大水所有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埋藏物的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埋藏物有所有人的,或者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由所有人或所有人的继承人取得该埋藏物的所有权。只有所有人不明时,该埋藏物的所有权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本题中,该银元为王天民所埋,王天民已死亡,其继承人王大水自然取得该埋藏银元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13、.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答案解析: 【考点】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BC 正确;《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解除合同的后果,但依照《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不定期租赁仍然属于双方合意的结果,对于解除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可以要求支付约定的租金。D正确。

14、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答案解析: 【考点】添附

【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据此规定,D正确。

15、  解题要点:主要是把握所有权的效力。陈某作为所有权人,虽然欠刘某10万元债务,但10万元债务属于债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产生物权的效力,因此刘某不能留置该房屋(而且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另外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和债务有牵连关系,在本题中也没有),也不能出售房屋优先受偿,更不能直接将部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参考答案:A,B,D

16、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

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得所有权

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得所有权

答案解析: 首先要明确丙是否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丙获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因此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故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选项B的表述正确。丁占有标的物属于拾得遗失物,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通过拍卖出售字画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选项C的表述正确。而戊是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字画,虽然标的物属于遗失物,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原则上赃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公开市场上以公道价格购得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学界的通说,其司法依据则是:(1)《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2)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的一个批复《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从市场、商店等公开市场以公道价格购得的赃物,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原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支付对价赎回标的物。反之,如果不是在这种公开场合取得的赃物,则应当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第三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17、 甲与乙的承包地相邻,甲地靠着排水沟,乙地排水需流经甲地入沟。因天降大雨乙地水稻需排水,而甲地种的是棉花,甲因担心乙地排水造成棉花苗涝死,故不同意。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者之间的纠纷是地上权纠纷

甲乙之间是相邻关系纠纷

甲的理由不能成立

甲的理由合法成立

答案解析: 见相邻关系原理。 参考答案:B,C

18、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解析: 相邻关系的种类

《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9、 甲将自有的一件皮衣交给某寄售商店代售。据此,以下正确的观点有哪些?设在寄售期间,皮衣因不可抗力灭失,则该损失应由甲承担

20、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人

质权人

抵押权人

答案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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