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油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青食安委„2010‟6号

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油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有关“地沟油”问题“强化源头控制、日常监管,严查严处,标本兼治”的重要批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张廷雨 陈永生 陈海云 联系电话:85788630 89776002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全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近期媒体曝光的“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也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行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

内集中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控制生产源头,净化流通环境,保障餐饮消费环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确保食用油质量,保障消费安全。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问题;严厉打

击将“泔水油”、“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者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规范食用油生产加工行为。对食用油、“泔水油”、

“地沟油”生产加工企业(点)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生产加工企业(点)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食用油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最严格的食用油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工作,加大对

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引导生产加工企业(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对“泔水油”、“地沟油”的流向逐一进行排查,严禁将“泔水油”、“地沟油”用作食用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食用油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

(二)整治规范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建立健全食用油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100%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用油和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工商部门牵头,商务、粮食、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整治规范食用油餐饮消费市场。加大对宾馆、饭店、配餐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严格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自身向土炼油点销售“泔水”、“地沟渣”的流向管理,建立“泔水”、“地沟渣”销售登记台帐,实现“泔水油”、“地沟油”流向的可追溯;彻底杜绝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充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城管部门配合)

(四)推进农村“三网”建设,促进食用油安全长效管理。认真落实区、市政府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用油安全监管责任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调整优化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家店创评工作,鼓励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实现流通网全覆盖,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辖区食品安全网,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曝光不法行为,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对把“泔水油”、“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销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政府要积极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各责任部门整治工作动态,对将“泔水油”、“地沟油”成品销售给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的生产加工企业(点),进行追踪报道,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 调查摸底阶段(4月15前):对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生产、经营、使用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二) 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6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市场安

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三) 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前):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整理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周密安排,全面动员部署, 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市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控能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此次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食用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牵头部门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一手素材;新闻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用明查暗访等手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主题词:食用油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整顿办,省食安办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0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青食安委„2010‟6号

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油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有关“地沟油”问题“强化源头控制、日常监管,严查严处,标本兼治”的重要批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张廷雨 陈永生 陈海云 联系电话:85788630 89776002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全市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近期媒体曝光的“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地沟油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也引起了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行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

内集中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控制生产源头,净化流通环境,保障餐饮消费环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确保食用油质量,保障消费安全。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问题;严厉打

击将“泔水油”、“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者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规范食用油生产加工行为。对食用油、“泔水油”、

“地沟油”生产加工企业(点)进行专项检查,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生产加工企业(点)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食用油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最严格的食用油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工作,加大对

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引导生产加工企业(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对“泔水油”、“地沟油”的流向逐一进行排查,严禁将“泔水油”、“地沟油”用作食用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全面提高食用油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

(二)整治规范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建立健全食用油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100%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用油和将“泔水油”、“地沟油”当食用油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工商部门牵头,商务、粮食、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整治规范食用油餐饮消费市场。加大对宾馆、饭店、配餐单位、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严格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自身向土炼油点销售“泔水”、“地沟渣”的流向管理,建立“泔水”、“地沟渣”销售登记台帐,实现“泔水油”、“地沟油”流向的可追溯;彻底杜绝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与不法商贩勾结将“泔水油”、“地沟油”充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城管部门配合)

(四)推进农村“三网”建设,促进食用油安全长效管理。认真落实区、市政府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形成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食用油安全监管责任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调整优化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家店创评工作,鼓励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实现流通网全覆盖,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辖区食品安全网,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时曝光不法行为,并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对把“泔水油”、“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销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市政府要积极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各责任部门整治工作动态,对将“泔水油”、“地沟油”成品销售给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的生产加工企业(点),进行追踪报道,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 调查摸底阶段(4月15前):对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生产、经营、使用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二) 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5月16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市场安

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的不法行为。

(三) 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前):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整理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周密安排,全面动员部署, 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市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提高监控能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此次食用油、“泔水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食用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牵头部门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一手素材;新闻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用明查暗访等手段,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主题词:食用油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整顿办,省食安办

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0年4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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