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总结

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总结

按照成都市食安委《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食安委„2009‟4号)及郫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郫府办„2009‟75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2009年6月9日上午县食安委副主任、副县长罗光虎带领食品药品、工商、卫生、商务、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对郫筒镇南街农贸市场、郫筒镇北街农贸市场、郫县红旗超市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后光虎副县长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该关闭的就关闭;要以市场准入为契机,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食安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郫食安办„2009‟9号)文件,明确了本次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我县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县食安办印制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及宣传卡7000余份,分发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并在我县电视台制作了食品安全法宣传片每天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滚动播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市场准入工作,2009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首先观看了我县14个镇22家农贸市场中六类食品市场准入的暗访录像;县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李国祥通报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我县六类食品及豆芽产品市场准入开展情况,总结了我县前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安排部署了我县对27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工作。

目前,我县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各监管职能部门分别按照我县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分别对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严格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入市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准销售使用。特别是我县豆芽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同成都市城区保持同步,率先在郊县实行豆芽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目前“QS”豆芽已送达我县所有农贸市场、超市,日销量已达8吨,郫县豆芽销量居各郊县之首。

三、各环节专项整治情况

县食安委员各成员单位按照我县检查方案,分别在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县农发局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检查农资市场及企业(个数)248个,其中,种子(含种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经营企业160家。出动执法人员 226人次。立案查处2件,查处经营运输未检疫动物案件1起,罚款2000元;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案件一起,罚款240元。在专项检查期间,加大了对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的密度和强度,确保农产品上市的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50批次,其中大宗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农残检测40批次、在农贸市场对入市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90批次、对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20批次,指标均为合格;对全县养殖环节的生鲜乳和收购环节的生鲜乳开展了有毒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和掺假使假(理化指标)的专项检测,抽取8个奶站和57户奶牛养殖户的生鲜乳共计65个批次,依照农业部NY5045—2008的《无公害生鲜乳》标准,对生鲜乳的理化指标和三聚氰胺专项等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指标均为合格。

县水务局对全县养殖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对123个渔场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销售等生产记录进行了检查,并向养殖户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督促各户建立生产记录和渔业档案,在销售水产品时必须进行防疫检疫和质量检测。

县质监局按照我县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共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对企业的生产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所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备案、是否进行了产品出厂检验、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抽样检验肉制品2人批次(检验工作进行中),调味品10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进行严肃查处。6月份对130家取证企业开展了年度审查,并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了比对试验考核。同时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郫县豆瓣”进行监督抽查,共抽取30家企业的30个产品,合格率100%。

县工商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29号)文件的要求,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重点开展散装食用油、水发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

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县29个食品市场、51家商场、超市已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现有1525户食杂店,已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个体验照、企业年检的审验内容;对27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或标识上须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凡无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的禁止销售;销售22类散装食品,须在所盛容器、外包装上用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QS”质量安全标识等内容;现做现卖的食品,凭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并要求商场(超市)在卖场公示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规范纠正违规散卖食品、不公示检验检疫票据等不良习惯。针对部分农贸市场仍有散装食用油销售;生鲜禽蛋经营户索证不全等现状,工商局强化对市场开办方的指导和督促,明确要求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强调责任追究,同时对散装食用油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对郫筒镇金家巷57号“郫县王氏榨油坊”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继续销售散装食用油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将无标识的食用油共计1950升予以了暂扣。 1至6月工商局共快检食品1343批次,合格1330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下柜退

市不合格食品28.3公斤、当场处罚案件3件,罚没款150元。

县卫生局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我县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加强对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监督和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22户,其中学校食堂48户,医院食堂3户,农家乐38户,中小型餐饮233户。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学校食堂及农家乐进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使用豆制品(如豆腐皮)无QS标志等现象,卫生监督员均现场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进一步落实27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以及食品原料的索证、验收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总结

按照成都市食安委《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食安委„2009‟4号)及郫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郫府办„2009‟75号)文件的要求,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2009年6月9日上午县食安委副主任、副县长罗光虎带领食品药品、工商、卫生、商务、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对郫筒镇南街农贸市场、郫筒镇北街农贸市场、郫县红旗超市等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后光虎副县长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该关闭的就关闭;要以市场准入为契机,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食安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县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郫食安办„2009‟9号)文件,明确了本次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我县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县食安办印制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及宣传卡7000余份,分发至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并在我县电视台制作了食品安全法宣传片每天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滚动播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市场准入工作,2009年6月5日上午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首先观看了我县14个镇22家农贸市场中六类食品市场准入的暗访录像;县食安办主任、县食药监局局长李国祥通报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我县六类食品及豆芽产品市场准入开展情况,总结了我县前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安排部署了我县对27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工作。

目前,我县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各监管职能部门分别按照我县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分别对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严格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入市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准销售使用。特别是我县豆芽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同成都市城区保持同步,率先在郊县实行豆芽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目前“QS”豆芽已送达我县所有农贸市场、超市,日销量已达8吨,郫县豆芽销量居各郊县之首。

三、各环节专项整治情况

县食安委员各成员单位按照我县检查方案,分别在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县农发局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检查农资市场及企业(个数)248个,其中,种子(含种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经营企业160家。出动执法人员 226人次。立案查处2件,查处经营运输未检疫动物案件1起,罚款2000元;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案件一起,罚款240元。在专项检查期间,加大了对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的密度和强度,确保农产品上市的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150批次,其中大宗蔬菜生产基地进行农残检测40批次、在农贸市场对入市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90批次、对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20批次,指标均为合格;对全县养殖环节的生鲜乳和收购环节的生鲜乳开展了有毒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和掺假使假(理化指标)的专项检测,抽取8个奶站和57户奶牛养殖户的生鲜乳共计65个批次,依照农业部NY5045—2008的《无公害生鲜乳》标准,对生鲜乳的理化指标和三聚氰胺专项等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指标均为合格。

县水务局对全县养殖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对123个渔场在养殖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销售等生产记录进行了检查,并向养殖户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督促各户建立生产记录和渔业档案,在销售水产品时必须进行防疫检疫和质量检测。

县质监局按照我县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共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对企业的生产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所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备案、是否进行了产品出厂检验、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抽样检验肉制品2人批次(检验工作进行中),调味品10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进行严肃查处。6月份对130家取证企业开展了年度审查,并对参加年审的企业进行了比对试验考核。同时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郫县豆瓣”进行监督抽查,共抽取30家企业的30个产品,合格率100%。

县工商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29号)文件的要求,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重点开展散装食用油、水发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严

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县29个食品市场、51家商场、超市已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现有1525户食杂店,已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个体验照、企业年检的审验内容;对27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包装或标识上须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凡无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的禁止销售;销售22类散装食品,须在所盛容器、外包装上用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QS”质量安全标识等内容;现做现卖的食品,凭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并要求商场(超市)在卖场公示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规范纠正违规散卖食品、不公示检验检疫票据等不良习惯。针对部分农贸市场仍有散装食用油销售;生鲜禽蛋经营户索证不全等现状,工商局强化对市场开办方的指导和督促,明确要求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强调责任追究,同时对散装食用油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对郫筒镇金家巷57号“郫县王氏榨油坊”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继续销售散装食用油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将无标识的食用油共计1950升予以了暂扣。 1至6月工商局共快检食品1343批次,合格1330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下柜退

市不合格食品28.3公斤、当场处罚案件3件,罚没款150元。

县卫生局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我县食品市场准入的要求,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加强对学校、医院、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监督和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22户,其中学校食堂48户,医院食堂3户,农家乐38户,中小型餐饮233户。对检查发现的部分学校食堂及农家乐进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使用豆制品(如豆腐皮)无QS标志等现象,卫生监督员均现场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进一步落实27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以及食品原料的索证、验收管理制度,把好进货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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