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工作不负责任。如某交通驾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学员中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经过调查,发现交通局运管处李某,在对该驾校进行管理时,既未对教练员和教学用车备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也未严格要求科室工作人员在训练场地对教练员和教学用车进行检查,致使该驾校聘用不具备教练员资质的人员作为驾驶操作教练员,并将不具备教学资格的车辆作为教练车使用一个多月,最终发生交通事故。

2、履行程序不严格。某服装企业在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规定,税务管理员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但该税管员认为前段时间服装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已经检查过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没有再去,制作了一份虚假报告同意申领,结果导致该服装企业没有必要设备、没有生产人员就申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虚开上千万元。最后该服装企业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该税务管理员也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检查工作走形式。某镇教办在对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时,发现有一个幼儿园属于无证开办,且房屋漏雨存在不安全隐患,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既未责令该幼儿园停办,也没有作出取缔决定,同时对房屋漏雨情况也没有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致使该幼儿园发生房屋坍塌,造成两名幼儿被砸死,28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4、受人请托不严格把关。某机械管理科科长,在对一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批时,由于该公司托了熟人请他吃饭,后在该公司只出示了资质证书,没有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他碍于面子,进行了审批,结果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该科长因此获刑一年。

5、法律意识淡薄。某人曾因贪污数千万元潜逃,临逃跑前到派出所办了新的身份证,户籍管理人员认为改个年龄或者变更个身份证没有什么关系,予以办理。结果检察机关在通缉该逃犯时,一直不能抓获,后经过蹲点将其抓获,其交待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与通缉令对照,因姓名等内容均不符,多次侥幸逃脱。为他办理新身份证户籍管理人员因此锒铛入狱。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的原因

渎职犯罪不同于贪污受贿犯罪,有时候一个看似不严重的行为,却会换来数百条人命或者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容易得到公众同情。一部分人认为:只要钱个人没有装腰包,就没什么问题。贪污受贿犯罪按所犯罪的数额定罪量刑,这个毫无疑问,也能被普遍接受。渎职犯罪嫌疑人没有谋取私利的故意,有时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容易得到舆论的同情。渎职犯罪查处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活动,而生活中往往很多人把渎职当成是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没有把其与犯罪后果对等起来,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2、渎职犯罪本身特点导致责任难以确定。一是渎职犯罪往往多因一果,如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涉及到公安、工商、文化、城建、消防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如果能把好关,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而在每个环节中,每个犯罪嫌疑人都会认为是别人没有把好关,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有法不治众、浑水摸鱼的侥幸心理。二是渎职犯罪是结果犯,同样的行为引起的后果不同,追究的程度也不同。简单举例来说,甲、乙两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都发现了自己的朋友酒后驾车,都采取了放行的措施,甲的朋友开车回去睡觉了,乙的朋友却开车肇事,撞死了十余人。在责任追究时,甲没有一点责任,仅仅受一个批评就没事了,而乙却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行为不一样的结果,具有一定偶然性。三是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案件往往不是随时发生,有些可能三五年以后才会出事。如某大桥倒塌,修好以后,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合格的鉴定,但该桥于5年后被大水冲毁,调查发现该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但事过境迁,当时出具报告的人有的已经不在岗位,有的已经退休,再去追究,同样人们心理上很难接受。

3、法律宣传不到位。究其根本,以上种种因素是次要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法律宣传的载体、内容、形式不到位,群众对渎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掌握不够,理解不透,从而出现误解,产生对立情绪,或触犯法律却不以为然,或盲目同情渎职犯罪嫌疑人。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对策

渎职犯罪归纳起来,就是一个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强调的是“实体与程序并重”,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应该把严格履行程序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实践中,行政执法单位都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只要严格按照规定执法办事,就不会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基本上就不会发生渎职犯罪了,因此,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必须环环相扣,严格程序,把好“五个关口”,减少和杜绝渎职犯罪的发生:

1、严把“签字关”。厘清责任,归口管理。审批过程中该哪位领导签字的一定不能代签或不签,未经签字把关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严把“时间关”。准确掌握先后顺序,坚决杜绝先批后签或者先批后审现象的发生。

3、严把“权限关”。审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不能有缺项、漏项,更不能越权审批不属于自己管理的事项。

4、严把“检查关”。实行审批流程管理,责任倒查。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有始有终,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反馈。

5、严把“书证关”。填写行政执法文书一定要符合标准,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无论领导或当事人有什么要求,一定要有书面材料,需要请示上级的,一定要有书面请示,需要通知其他单位的,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或电话记录,防止空口无凭。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工作不负责任。如某交通驾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学员中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经过调查,发现交通局运管处李某,在对该驾校进行管理时,既未对教练员和教学用车备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对,也未严格要求科室工作人员在训练场地对教练员和教学用车进行检查,致使该驾校聘用不具备教练员资质的人员作为驾驶操作教练员,并将不具备教学资格的车辆作为教练车使用一个多月,最终发生交通事故。

2、履行程序不严格。某服装企业在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照规定,税务管理员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但该税管员认为前段时间服装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已经检查过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没有再去,制作了一份虚假报告同意申领,结果导致该服装企业没有必要设备、没有生产人员就申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虚开上千万元。最后该服装企业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该税务管理员也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检查工作走形式。某镇教办在对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时,发现有一个幼儿园属于无证开办,且房屋漏雨存在不安全隐患,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既未责令该幼儿园停办,也没有作出取缔决定,同时对房屋漏雨情况也没有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致使该幼儿园发生房屋坍塌,造成两名幼儿被砸死,28名幼儿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4、受人请托不严格把关。某机械管理科科长,在对一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批时,由于该公司托了熟人请他吃饭,后在该公司只出示了资质证书,没有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他碍于面子,进行了审批,结果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该科长因此获刑一年。

5、法律意识淡薄。某人曾因贪污数千万元潜逃,临逃跑前到派出所办了新的身份证,户籍管理人员认为改个年龄或者变更个身份证没有什么关系,予以办理。结果检察机关在通缉该逃犯时,一直不能抓获,后经过蹲点将其抓获,其交待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与通缉令对照,因姓名等内容均不符,多次侥幸逃脱。为他办理新身份证户籍管理人员因此锒铛入狱。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的原因

渎职犯罪不同于贪污受贿犯罪,有时候一个看似不严重的行为,却会换来数百条人命或者上亿元的经济损失,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容易得到公众同情。一部分人认为:只要钱个人没有装腰包,就没什么问题。贪污受贿犯罪按所犯罪的数额定罪量刑,这个毫无疑问,也能被普遍接受。渎职犯罪嫌疑人没有谋取私利的故意,有时甚至是好心办了坏事,容易得到舆论的同情。渎职犯罪查处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活动,而生活中往往很多人把渎职当成是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没有把其与犯罪后果对等起来,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2、渎职犯罪本身特点导致责任难以确定。一是渎职犯罪往往多因一果,如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涉及到公安、工商、文化、城建、消防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如果能把好关,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而在每个环节中,每个犯罪嫌疑人都会认为是别人没有把好关,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有法不治众、浑水摸鱼的侥幸心理。二是渎职犯罪是结果犯,同样的行为引起的后果不同,追究的程度也不同。简单举例来说,甲、乙两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都发现了自己的朋友酒后驾车,都采取了放行的措施,甲的朋友开车回去睡觉了,乙的朋友却开车肇事,撞死了十余人。在责任追究时,甲没有一点责任,仅仅受一个批评就没事了,而乙却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行为不一样的结果,具有一定偶然性。三是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案件往往不是随时发生,有些可能三五年以后才会出事。如某大桥倒塌,修好以后,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合格的鉴定,但该桥于5年后被大水冲毁,调查发现该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但事过境迁,当时出具报告的人有的已经不在岗位,有的已经退休,再去追究,同样人们心理上很难接受。

3、法律宣传不到位。究其根本,以上种种因素是次要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法律宣传的载体、内容、形式不到位,群众对渎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掌握不够,理解不透,从而出现误解,产生对立情绪,或触犯法律却不以为然,或盲目同情渎职犯罪嫌疑人。

三、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对策

渎职犯罪归纳起来,就是一个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强调的是“实体与程序并重”,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更应该把严格履行程序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实践中,行政执法单位都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只要严格按照规定执法办事,就不会有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基本上就不会发生渎职犯罪了,因此,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必须环环相扣,严格程序,把好“五个关口”,减少和杜绝渎职犯罪的发生:

1、严把“签字关”。厘清责任,归口管理。审批过程中该哪位领导签字的一定不能代签或不签,未经签字把关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2、严把“时间关”。准确掌握先后顺序,坚决杜绝先批后签或者先批后审现象的发生。

3、严把“权限关”。审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不能有缺项、漏项,更不能越权审批不属于自己管理的事项。

4、严把“检查关”。实行审批流程管理,责任倒查。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有始有终,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反馈。

5、严把“书证关”。填写行政执法文书一定要符合标准,记载事项要准确完整。无论领导或当事人有什么要求,一定要有书面材料,需要请示上级的,一定要有书面请示,需要通知其他单位的,一定要有书面通知或电话记录,防止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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