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调整完善需注意的六个问题

培训提纲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需注意的六个问题

第一、关于指标问题

建设用地总规模,全省和各省辖市、直管县都不变。但是,在市域内、县域内可以进行平衡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国家要依据“二调”成果、2013年耕地实有量、生态退耕、用于占补平衡且已变更并备案的耕地量等因素,要给河南追加。

目前,国家分配的指标,正处于征求各省意见阶段。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是,省里严格按照国家给河南追加的方法,把国家追加的指标分解下去,并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给予落实。另外,对于2006年以来,我省各地实施的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易地基本农田代保补划情况,要相应落实到各市、县的指标中。

第二、关于布局问题

重点是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机遇是城市发展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可以优化、调整、完善。难点是国家对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等优质耕地,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这也是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和关键。

中心城区以及县城,调整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听取发改、住建、规

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调整优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指标,不能突破;根据规模剩余量多少,进行优化;否则,将通不过国家的审核备案。调整优化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除此之外的区域,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如何掌握执行,省厅还要根据国家要求,专题做出安排部署。

第三、关于新农村建设问题

近期,省政府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建房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要分三类编制村庄规划。一是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编制城市社区规划,有序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二是对三山一滩等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编制搬迁规划;三是对平原地区的村庄,根据特色农业布局,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方,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村集中居住。

《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村村有规划。村庄规划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编制,今后几年就要陆续展开。在今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各地可以先与住建、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由于村庄规划滞后于土地规划,两个规划不同步,怎么办?一是积极参与

村庄规划的编制,促进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充分协调;二是在下一步编制“十三五”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最大限度地与村庄规划对接,将村庄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整治规划,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

第四、关于产业集聚区调整问题

2008年全省规划产业集聚区,2012年提出并建设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2013年城市新区转变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上区域,省委省政府定性为科学发展载体,高度重视、极为关注,一直在推进、完善、提高,也是用地保障的重点区域。

4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2015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涉及土地方面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要求在巩固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与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实施规划的衔接,实现“五规合一”。2015年,首先在全省一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约80多个)开展“五规合一”试点。二是统筹专业园区布局。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2015年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优化专业园区选址和范围划定。三是经过省委省政府组织观摩评定,全省取消7个产业集聚区,降为专业园区。

以上三个方面,各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听取发改部门对产业集聚区以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布局优化调整的意见。

第五、关于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行业规划用地问题(也就是规划之间对接问题)

3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后,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就与我们厅主动沟通,表示 “十三五”部门行业规划要与我们的土地规划搞好对接。另外,他们也要召开本系统专题会议,要求市县交通、水利、电力部门抓住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时机,积极与国土部门做好对接。

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用地,线长、点多、量大。从近年来实际用地情况看,交通、水利、电力项目选址大多不符合土地规划,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节上,调整土地规划较为频繁和繁琐,我们的工作也非常被动。各地在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争取将今后几年能够确定下来的项目,至少列入到规划“项目清单”,并提前对耕地占补尤其是基本农田补划做出预安排。因此,请各地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扎扎实实搞好部门行业规划的对接工作。大家都知道,交通水利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预期性指标,在规划阶段也难以准确确定具体位臵和用地规模。因此,对此类规模指标实行台账管理,图上位臵或示意仅作为参考,在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做好台账登记,不在布局上具体指出从哪里调来。 对于铁路建设,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支持力度。在资金方面,集中投资8000个亿。在政策方面,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今年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未来几年,我省要着力尽快“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和“四纵六横”货运铁路网建设,以及有序推进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设。在用地政策上,支持新建铁路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扣除火车站场用地后,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少数不超过100公顷。各地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考虑铁路建设发展情况,掌握主动,体现土地规划的前瞻性。

第六、关于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问题

自2012年,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实施以来,由于首次建库,各地对技术的理解把握不全面,甚至人为的主观因素,致使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以及纠正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基本农田图层方面。目前,全省对基本农田的核查统一使用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发现有些地方存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调整图层两个图层不一致的问题。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根据基本农田调整图层,修改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确保两个图层显示结果一致。

二是重点项目图层方面。主要问题是,没有入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图层。按照数据库建库要求,重点项目需要单独提交一个图层,同时也要求重点项目要落实到用途分区中。但是,目前发现部分地方没有将重点项目图层和用途分区进行图斑合并。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将重点项目图层入到用途分区中,并相应将管制分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三是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内过境的交通、水利用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示为交通或水利用地的,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外的交通、水利用地,应当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方式报批用地。

四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方面。主要是该图层部分没有入库。当前,为了不影响用地报批,分三种情形处理:

1.已经按照增减挂钩图层审查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2.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使用增减挂钩图层的,在增减

挂钩项目审批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3.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在增减挂钩图层的,认定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后,方可使用。

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将增减挂钩图层入到用途分区中,并相应将管制分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五是关于建设用地碎小图斑。对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的零星建设用地(主要是坟地等特殊用地),因图斑归并造成的碎小图斑,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虽然可以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本次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各地要彻底解决好碎小图斑问题。

六是关于已批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对已批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解决。

对上面讲到的交通水利、增减挂钩、碎小图版等4个问题,4月8日省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5‟7号),明确在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结束以前,为不影响现阶段各地用地报批,可先按符合土地规划处理,但必须建立台账,在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一并纠正、统一完善。

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调整、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等图层之间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的主要后果:一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用地报批效率,部分地方也影响到实际用地;二是济南督察局也给予了关注,认为不符合规划,涉嫌违规擅自批地。对这些问题,各地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时,务必注意几个相关图层显示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需要提醒的是,国土部、济南局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核查,一些人为侥幸的做法,早晚要被审核发现,到时不符合规划,极为被动,得不偿失。比如,规划图上划定的建设区域范围大于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虚头、有水分。另外,省厅正着手研究开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局利用规划数据库,在用地报批前自身先做合规性审查。若不通过,用地报件通过系统就上传不到省厅。需要强调的,一是为做到“快调、快批、快用”,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要与土地规划方案调整审批,同步进行,同步完成。二是规划数据库与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内容和标准上,要做到高度一致。否则,不利于审核备案,也不利于实际使用。

培训提纲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需注意的六个问题

第一、关于指标问题

建设用地总规模,全省和各省辖市、直管县都不变。但是,在市域内、县域内可以进行平衡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国家要依据“二调”成果、2013年耕地实有量、生态退耕、用于占补平衡且已变更并备案的耕地量等因素,要给河南追加。

目前,国家分配的指标,正处于征求各省意见阶段。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原则是,省里严格按照国家给河南追加的方法,把国家追加的指标分解下去,并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给予落实。另外,对于2006年以来,我省各地实施的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易地基本农田代保补划情况,要相应落实到各市、县的指标中。

第二、关于布局问题

重点是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机遇是城市发展和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可以优化、调整、完善。难点是国家对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等优质耕地,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这也是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和关键。

中心城区以及县城,调整优化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听取发改、住建、规

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调整优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指标,不能突破;根据规模剩余量多少,进行优化;否则,将通不过国家的审核备案。调整优化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除此之外的区域,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如何掌握执行,省厅还要根据国家要求,专题做出安排部署。

第三、关于新农村建设问题

近期,省政府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建房程序。

《指导意见》提出,要分三类编制村庄规划。一是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编制城市社区规划,有序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二是对三山一滩等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编制搬迁规划;三是对平原地区的村庄,根据特色农业布局,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方,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村集中居住。

《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村村有规划。村庄规划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编制,今后几年就要陆续展开。在今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各地可以先与住建、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由于村庄规划滞后于土地规划,两个规划不同步,怎么办?一是积极参与

村庄规划的编制,促进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充分协调;二是在下一步编制“十三五”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最大限度地与村庄规划对接,将村庄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整治规划,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

第四、关于产业集聚区调整问题

2008年全省规划产业集聚区,2012年提出并建设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2013年城市新区转变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上区域,省委省政府定性为科学发展载体,高度重视、极为关注,一直在推进、完善、提高,也是用地保障的重点区域。

4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2015年度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涉及土地方面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要求在巩固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与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实施规划的衔接,实现“五规合一”。2015年,首先在全省一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约80多个)开展“五规合一”试点。二是统筹专业园区布局。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2015年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优化专业园区选址和范围划定。三是经过省委省政府组织观摩评定,全省取消7个产业集聚区,降为专业园区。

以上三个方面,各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听取发改部门对产业集聚区以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布局优化调整的意见。

第五、关于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行业规划用地问题(也就是规划之间对接问题)

3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后,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就与我们厅主动沟通,表示 “十三五”部门行业规划要与我们的土地规划搞好对接。另外,他们也要召开本系统专题会议,要求市县交通、水利、电力部门抓住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时机,积极与国土部门做好对接。

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用地,线长、点多、量大。从近年来实际用地情况看,交通、水利、电力项目选址大多不符合土地规划,在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节上,调整土地规划较为频繁和繁琐,我们的工作也非常被动。各地在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争取将今后几年能够确定下来的项目,至少列入到规划“项目清单”,并提前对耕地占补尤其是基本农田补划做出预安排。因此,请各地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扎扎实实搞好部门行业规划的对接工作。大家都知道,交通水利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是预期性指标,在规划阶段也难以准确确定具体位臵和用地规模。因此,对此类规模指标实行台账管理,图上位臵或示意仅作为参考,在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做好台账登记,不在布局上具体指出从哪里调来。 对于铁路建设,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支持力度。在资金方面,集中投资8000个亿。在政策方面,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今年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未来几年,我省要着力尽快“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和“四纵六横”货运铁路网建设,以及有序推进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设。在用地政策上,支持新建铁路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用地规模,扣除火车站场用地后,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少数不超过100公顷。各地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考虑铁路建设发展情况,掌握主动,体现土地规划的前瞻性。

第六、关于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问题

自2012年,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实施以来,由于首次建库,各地对技术的理解把握不全面,甚至人为的主观因素,致使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的问题以及纠正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基本农田图层方面。目前,全省对基本农田的核查统一使用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发现有些地方存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调整图层两个图层不一致的问题。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根据基本农田调整图层,修改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确保两个图层显示结果一致。

二是重点项目图层方面。主要问题是,没有入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图层。按照数据库建库要求,重点项目需要单独提交一个图层,同时也要求重点项目要落实到用途分区中。但是,目前发现部分地方没有将重点项目图层和用途分区进行图斑合并。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将重点项目图层入到用途分区中,并相应将管制分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三是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内过境的交通、水利用地,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示为交通或水利用地的,可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对位于城市中心城区或镇区规模边界外的交通、水利用地,应当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方式报批用地。

四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图层方面。主要是该图层部分没有入库。当前,为了不影响用地报批,分三种情形处理:

1.已经按照增减挂钩图层审查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2.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项目使用增减挂钩图层的,在增减

挂钩项目审批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

3.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在增减挂钩图层的,认定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规划局部调整,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一完善入库后,方可使用。

在本次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务必要注意将增减挂钩图层入到用途分区中,并相应将管制分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五是关于建设用地碎小图斑。对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的零星建设用地(主要是坟地等特殊用地),因图斑归并造成的碎小图斑,在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层显示为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图层显示为其他用地区、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虽然可以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本次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各地要彻底解决好碎小图斑问题。

六是关于已批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对已批增减挂钩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在土地征收审批审查时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并建立台账,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一并解决。

对上面讲到的交通水利、增减挂钩、碎小图版等4个问题,4月8日省厅刚刚下发了《关于土地利用合规性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5‟7号),明确在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结束以前,为不影响现阶段各地用地报批,可先按符合土地规划处理,但必须建立台账,在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时一并纠正、统一完善。

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调整、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等图层之间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的主要后果:一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用地报批效率,部分地方也影响到实际用地;二是济南督察局也给予了关注,认为不符合规划,涉嫌违规擅自批地。对这些问题,各地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时,务必注意几个相关图层显示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需要提醒的是,国土部、济南局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核查,一些人为侥幸的做法,早晚要被审核发现,到时不符合规划,极为被动,得不偿失。比如,规划图上划定的建设区域范围大于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虚头、有水分。另外,省厅正着手研究开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局利用规划数据库,在用地报批前自身先做合规性审查。若不通过,用地报件通过系统就上传不到省厅。需要强调的,一是为做到“快调、快批、快用”,土地规划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要与土地规划方案调整审批,同步进行,同步完成。二是规划数据库与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内容和标准上,要做到高度一致。否则,不利于审核备案,也不利于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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