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规律有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分,作为社会规律之中的德育规律,与人文关照并不是一对悖论,而是有着相互统一的必然和必要。而且作为追求幸福和至善,体验真诚和美好的使命性存在,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加体现人的价值追求,更加关注人自身的提升,所以德育规律的生成和发生作用更加受到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影响,更加渗透着人对德育规律的关照。 关键词:规律;德育规律;人文关照 何为规律?是铁定的法则吗?德育规律是什么?是不需要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参与的可多次重复的关系吗? 一、悖论——规律与人文关照 一般认为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性和稳定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是必然的,必然既相对于偶然而言,表明规律的特征,又说明事物运动过程必然有着规律,也说明了人类对规律的认识必然更加合理,也必须更加合理。规律是稳定的,即规律相对于事物现象而言是稳定的,“规律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规律=现象的静止的反映”,但同时“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也就是说规律是一个无限趋近,不可穷尽的过程。以上对规律内涵的诠释基本达成共识。 但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展和深化,必然要求自己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完善,对规律的认识亦如此。当我们说规律是客观的时,有没有将客观与客观性加以区分,又有没有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加以区别。无可否认对于纯自然规律而言,它的发生和作用形式完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也不受到人的价值和需要的影响。不管人有没有存在,它都在自发的发生作用。但是对于社会规律,甚至对于人化的自然而言,规律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必然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在社会领域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因素都要通过人的历史活动表现出来,而人又是有着需要、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因而社会规律实质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社会规律甚至人化自然的规律不为目的而存在,但为目的而选择。目的不能离开规律的客观性而实现,同时规律也离不开主观追求而展现和作用,两者在社会历史活动中达到统一。 二、必然——德育规律的人文关照 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它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社会关系范畴内的表达。“道德是人的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活动的需要。道德从其本质上讲是人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它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是人生存的本体,是人的道德,没有人,没有人类实践活动,就不会产生关系性存在、引导人至善的道德。从本真意义上来讲道德比其他任何事物更加关注人自身,更加关注人对自身生命真谛的找寻,更加注重人类社会的和谐、完善和美好,更加关注人自身和人类社会在解构中建构、在适应中超越。 德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和使命性存在,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从本真意义上来讲指帮助学生在生活中不断体验,不断感悟人生的真谛,感受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自己不可缺少的精神利益的活动,而且帮助学生在体验和感悟中逐渐形成道德智慧,最终使他成为他自己,并感受到人之为人的幸福和自豪。只有以个体丰富的生命体验为前提,“才能使个体生命向世界保持良好的积极开放的态度,使个体乐于与周遭世界进行活泼丰富,富于爱心的交流,使个体在与世界的交流中充满感动、激情和想象,这些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内在基础。” 正是基于道德和德育比其他任何事物和活动更加体现人的价值追求,更加体现人的需要和目的,更加关注人自身的提升,所以,德育规律的生成和发生作用就必然受到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影响,必然渗透着人对德育规律的关照。 德育规律具有客观性,这是必然的。但是它的发生作用有着上限和下限,有着很大的收缩性和弹性,在弹性范围内德育怎样发展不仅是人为的,而且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德育规律的最高价值在于在规律面前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规律弹性内更加体现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甚至带动德育活动更加发展和完善,更加“道德”。有学者就这样认为“现代化首先起源于可望变迁的态度,以及社会能够并且应该转变的信念。”人的价值、需要,人的态度和信念在某种程度上首先会对德育活动本身带来影响,从而一方面使人更加遵循规律,另一方面随着德育活动的扩展和深化生成新的规律,指导新的德育活动。 三、结果——幸福和至善 德育规律作为变与不变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因为德育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因为人需要和目的的存在而选择,因为人的价值追求的存在而更加使人把握规律,走向幸福和至善。 德育规律从产生到发生作用都渗透着人文关照,体现着人的关怀,对于德育的科学规律更是如此。一般认为规律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之分,那么德育规律也就应该有德育的客观规律和德育的科学规律之分。对于德育的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而言,德育活动是其产生的基础。没有德育这一活动方式,就没有德育规律的存在,更没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之分。德育活动又是人的活动,是人经过无数次选择所追求的活动,是人渴望幸福和至善的活动。 因此,对于德育的客观规律而言,因为有着目的、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德育活动才存在、生成或消逝,更因为德育本身的至善和向往崇高而更加与人类的目的和价值有着统一性,更加关注学生的幸福、提升和完善。对于德育的科学规律而言,不管对其如何用语言去表述,也不管表述出的规律是否接近客观规律,都必然渗透着人的价值和目的,在应然状态下展示着人类追求幸福和至善的价值,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必然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对于德育规律来说,人们去揭示它和把握它,不断地由科学规律走向客观规律,是因为德育活动对人生的意义,也是因为人对自身幸福的关注和至善的追求。“道德教育不仅要使人感受到掌握与遵循某种道德规范对自身来说是一种约束、一种限制、一种牺牲、一种奉献,而且应当使他们从内心体验到,从中可以得到愉快、幸福和满足,得到自我充分发展与自由,得到唯独人才有的一种最高享受。”让学生在体验中升华境界,在感悟中领会人之为人的幸福,在交往中追求和谐和高尚,这些不仅是德育的价值追求,更是揭示和把握德育规律的结果、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M].人民出版社,1974. [2]列宁全集(第55卷)[M].人民出版社,195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7. [4]易连云.重建学校精神家园[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5]甘剑梅.关于教育起点观的哲学阐释[J].教育研究,2003(1). [6]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M].景跃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7]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摘 要:规律有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分,作为社会规律之中的德育规律,与人文关照并不是一对悖论,而是有着相互统一的必然和必要。而且作为追求幸福和至善,体验真诚和美好的使命性存在,比其他任何活动都更加体现人的价值追求,更加关注人自身的提升,所以德育规律的生成和发生作用更加受到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影响,更加渗透着人对德育规律的关照。 关键词:规律;德育规律;人文关照 何为规律?是铁定的法则吗?德育规律是什么?是不需要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参与的可多次重复的关系吗? 一、悖论——规律与人文关照 一般认为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性和稳定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是必然的,必然既相对于偶然而言,表明规律的特征,又说明事物运动过程必然有着规律,也说明了人类对规律的认识必然更加合理,也必须更加合理。规律是稳定的,即规律相对于事物现象而言是稳定的,“规律是现象中持久的东西……规律=现象的静止的反映”,但同时“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也就是说规律是一个无限趋近,不可穷尽的过程。以上对规律内涵的诠释基本达成共识。 但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展和深化,必然要求自己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完善,对规律的认识亦如此。当我们说规律是客观的时,有没有将客观与客观性加以区分,又有没有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加以区别。无可否认对于纯自然规律而言,它的发生和作用形式完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也不受到人的价值和需要的影响。不管人有没有存在,它都在自发的发生作用。但是对于社会规律,甚至对于人化的自然而言,规律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必然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在社会领域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因素都要通过人的历史活动表现出来,而人又是有着需要、目的和价值追求的,因而社会规律实质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社会规律甚至人化自然的规律不为目的而存在,但为目的而选择。目的不能离开规律的客观性而实现,同时规律也离不开主观追求而展现和作用,两者在社会历史活动中达到统一。 二、必然——德育规律的人文关照 道德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它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社会关系范畴内的表达。“道德是人的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活动的需要。道德从其本质上讲是人实践——精神地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它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是人生存的本体,是人的道德,没有人,没有人类实践活动,就不会产生关系性存在、引导人至善的道德。从本真意义上来讲道德比其他任何事物更加关注人自身,更加关注人对自身生命真谛的找寻,更加注重人类社会的和谐、完善和美好,更加关注人自身和人类社会在解构中建构、在适应中超越。 德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和使命性存在,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方式,从本真意义上来讲指帮助学生在生活中不断体验,不断感悟人生的真谛,感受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自己不可缺少的精神利益的活动,而且帮助学生在体验和感悟中逐渐形成道德智慧,最终使他成为他自己,并感受到人之为人的幸福和自豪。只有以个体丰富的生命体验为前提,“才能使个体生命向世界保持良好的积极开放的态度,使个体乐于与周遭世界进行活泼丰富,富于爱心的交流,使个体在与世界的交流中充满感动、激情和想象,这些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内在基础。” 正是基于道德和德育比其他任何事物和活动更加体现人的价值追求,更加体现人的需要和目的,更加关注人自身的提升,所以,德育规律的生成和发生作用就必然受到人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影响,必然渗透着人对德育规律的关照。 德育规律具有客观性,这是必然的。但是它的发生作用有着上限和下限,有着很大的收缩性和弹性,在弹性范围内德育怎样发展不仅是人为的,而且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因此德育规律的最高价值在于在规律面前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规律弹性内更加体现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甚至带动德育活动更加发展和完善,更加“道德”。有学者就这样认为“现代化首先起源于可望变迁的态度,以及社会能够并且应该转变的信念。”人的价值、需要,人的态度和信念在某种程度上首先会对德育活动本身带来影响,从而一方面使人更加遵循规律,另一方面随着德育活动的扩展和深化生成新的规律,指导新的德育活动。 三、结果——幸福和至善 德育规律作为变与不变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因为德育活动的存在而存在,因为人需要和目的的存在而选择,因为人的价值追求的存在而更加使人把握规律,走向幸福和至善。 德育规律从产生到发生作用都渗透着人文关照,体现着人的关怀,对于德育的科学规律更是如此。一般认为规律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之分,那么德育规律也就应该有德育的客观规律和德育的科学规律之分。对于德育的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而言,德育活动是其产生的基础。没有德育这一活动方式,就没有德育规律的存在,更没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之分。德育活动又是人的活动,是人经过无数次选择所追求的活动,是人渴望幸福和至善的活动。 因此,对于德育的客观规律而言,因为有着目的、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德育活动才存在、生成或消逝,更因为德育本身的至善和向往崇高而更加与人类的目的和价值有着统一性,更加关注学生的幸福、提升和完善。对于德育的科学规律而言,不管对其如何用语言去表述,也不管表述出的规律是否接近客观规律,都必然渗透着人的价值和目的,在应然状态下展示着人类追求幸福和至善的价值,是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必然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对于德育规律来说,人们去揭示它和把握它,不断地由科学规律走向客观规律,是因为德育活动对人生的意义,也是因为人对自身幸福的关注和至善的追求。“道德教育不仅要使人感受到掌握与遵循某种道德规范对自身来说是一种约束、一种限制、一种牺牲、一种奉献,而且应当使他们从内心体验到,从中可以得到愉快、幸福和满足,得到自我充分发展与自由,得到唯独人才有的一种最高享受。”让学生在体验中升华境界,在感悟中领会人之为人的幸福,在交往中追求和谐和高尚,这些不仅是德育的价值追求,更是揭示和把握德育规律的结果、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M].人民出版社,1974. [2]列宁全集(第55卷)[M].人民出版社,195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7. [4]易连云.重建学校精神家园[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5]甘剑梅.关于教育起点观的哲学阐释[J].教育研究,2003(1). [6]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M].景跃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7]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