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摘 要: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目前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社会环节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两方面提出完善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对策,对保险理赔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车险;理赔;反欺诈
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10%-20%左右。保险欺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已成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巨大“黑洞”,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车险诈骗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
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分为硬欺诈和软欺诈。我国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立法方面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律和法规。只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保险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于骗取数额较小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用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处理。由于诈骗数额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诈骗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
(二)保险监管及行业方面
虽然到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但保监会已启动打击“三假”(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活动,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多万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多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 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假机构、假保单类案件几乎绝迹,打“三假”专项工作初见成效。
(三)保险公司方面
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
摘 要: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目前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社会环节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两方面提出完善车险反欺诈工作的对策,对保险理赔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车险;理赔;反欺诈
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车险欺诈活动日趋频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保险诈骗金额约占理赔金额的10%-20%左右。保险欺诈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已成为汽车保险的一个巨大“黑洞”,严重影响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如何防范车险诈骗是车险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的现状
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分为硬欺诈和软欺诈。我国车险反欺诈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立法方面
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律和法规。只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保险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于骗取数额较小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用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处理。由于诈骗数额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诈骗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
(二)保险监管及行业方面
虽然到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但保监会已启动打击“三假”(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的专项活动,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多万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多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 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假机构、假保单类案件几乎绝迹,打“三假”专项工作初见成效。
(三)保险公司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