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词虚化的两个平面

作者:钱宗武汤莉莉

长江学术 2004年01期

  实词虚化就是实词的词汇意义不断弱化语法意义不断强化的过程。这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语言现象。本文通过对今文《尚书》副词形成动因和演变机制的考察研究,以期归纳总结文献语言实词虚化的规律。

  汉语中副词很早就形成了独立的词类。甲骨文中就有了一定数量的副词。今文《尚书》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副词系统,副词凡153个。其中,复音副词13个,单音副词140个。通过穷尽性地逐一分析今文《尚书》的副词语例,综合王力先生、胡裕树先生、周秉钧先生、杨伯峻先生和何乐士先生等诸位前辈学者对副词的分类,我们把今文《尚书》的副词分为九个类型:情态副词、关联副词、时间副词、表数副词、程度副词、范围副词、否定副词、语气副词和表敬副词。下面列出今文《尚书》中的所有副词(按音序排列),括号内标明其用法及使用次数:

  必(情态1)、比(情态1,时间1)、毕(范围2)、别(情态3)、并(范围6)、不(否定281)、常(时间2)、崇(程度3)、初(时间5)、徂(时间1)、大(程度39)、达(范围1)、殆(程度1)、单(范围1)、诞(程度6)、荡荡(情态1)、典(时间3)、笃(情态3,程度1)、毒(程度1)、断(情态1)、断断(情态1)、端(关联1)、多(程度10)、凡(表数1,范围3)、反(语气1)、方(范围6,时间2)、棐(否定1)、匪(否定1)、非(否定42)、分(情态2)、否则(关联3)、敷(范围7)、弗(否定48)、复(表数1)、敢(表敬6)、刚(情态1)、赓(情态1)、共(范围6)、姑(时间2)、古(时间5)、汩(情态1)、呱呱(情态1)、浩浩(情态1)、恒(范围1)、弘(程度1)、洪(程度2)、皇(程度2)、荒(程度1)、即(关联2,时间2)、既(时间,语气1)、疾(时间2)、极(范围1,程度2,时间1)、及(情态2)、夹介(程度1)、将(时间5)、交(范围1)、简(情态1)、皆(范围8)、介(情态1)、今(时间61)、尽(范围7)、敬(情态1,表敬18)、旧(时间3)、具(范围2)、厥(语气1)、俊(时间2)、孔(程度3)、劳(情态1)、乱(情态2)、屡(表数3)劢(情态1)、懋(情态3)、弥(时间1)、面(情态3)、勉(情态1)、昧昧(情态1)、明(情态11)、末(时间2)、乃(关联115,时间4,语气1)、难(情态2)、农(情态2)、旁(范围1)、丕(关联5,程度11,否定2)、丕乃(关联3)、丕则(关联1)、其(关联21,时间27,语气68)、岂(语气1)、勤(情态7)、钦(程度2,表敬1)、日(时间4)、如(关联1,语气1)、若(关联15)、善(情态2)、少(程度1)、尚(关联8,语气9)、尚迪(关联1)、尚猷(关联1)、矧(关联3)、慎(情态4)、时(情态5,时间1)、始(时间3)、试(情态2)、庶(语气2)、率(情态3,范围1)、肆(情态1,时间11)、斯(关联4,范围1)、同(范围1)、罔(否定36)、往(时间2)、惟(关联5,范围38)、未(否定12)、无(否定86)、勿(否定19)、翕(情态1)、悉(范围4)、昔(时间5)、遐(时间1)、先(时间1)、咸(范围20)、相(范围5)、屑(范围1)、协(情态3)、新(情态1,时间3)、胥(范围17)、飏(情态1)、易(情态1)、亦(关联55)、肄肄(情态1)、彝(时间1)、一(范围1)、翼(语气2)、义(语气1)、已(时间1)、淫(程度2)、庸(关联1,时间1)、永(程度2,时间17)、用(关联14,时间3)、攸(关联5)、犹(关联4)、有(表数1)、又(表数19)、允(情态4,时间1)、在(语气1)、哉(时间2)、赞赞(情态1)、则(关联37)、肇(情态2,时间2)、祗(表敬4)、职(语气1)、终(时间2)、自(情态5)、兹(关联2,程度1,时间6)、作(关联5,时间1)。

  副词的来源和演变机制是复杂的。今文《尚书》140个单音副词由实词引申虚化而来的有82个,由实词同音假借而来的有49个,引申兼假借而来的有7个,用本义者2个。实词词义抽象化是今文《尚书》副词的主要来源,另外,今文《尚书》中亦有许多副词源于实词的同音假借。古汉语单音副词源于实词,其演变过程就是两种形式:引申和假借。二者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词汇意义范畴和语法意义范畴。实词虚化就在这两个不同的平面上层开。前者是在语义平面上,词义不断抽象化,引申转化而实现实词虚化;后者是在语法平面上,通过同音假借,实词的功能语法化而实现虚化。

  1、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的虚化

  实词的虚化在语义平面上是一个历时的不断持续发展的过程,从一个词义引申点到另一个引申点,源与流不断地延续衔接。实词虚化为副词后,虚化进程并未中断。实词语义虚化实际包括三个阶段:实词向半实半虚的副词转化;副词内部词义稍虚的小类向词义更虚的小类转化;半实半虚的副词向完全的虚词诸如介词、连词转化。

  1.1 实词向副词转化

  今文《尚书》中部分副词源于实词,主要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词义虚化。有些属于实词本义的直接引申虚化,有些属于实词引申义的间接引申虚化。

  1.1.1 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这种实词语义虚化的路径是由实词的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名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典,《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五帝之书”为常宝之书,故引申虚化为“经常”,用作时间副词。《周书·康诰》:“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清代孙星衍疏《康诰》曰:“《释诂》云:‘典,常也。’言往就国,勿替其敬,常听我诰,则汝用是殷民世享其国矣。‘典’字下属为句,《酒诰》‘典听朕教’,又云‘汝典听朕教’,又云‘汝典听朕毖’,正与此同。”(《尚书今古文注疏》页372)

  末,本义是树的末梢,树的末梢是终了之处。由其名词本义引申表时间之“末”。《周书·召诰》:“王末有成命,王亦显。”《词诠》:“末,时间副词,晚也。”

  时,《说文·日部》:“时,四时也。”本义为名词,引申虚化作时间副词,有“经常”义。《古汉语虚词类释》认为“时”之“常”义“似由‘时节’之义引申虚化而来,时节有常,故‘时’得以训‘常’。”(页493)《周书·康诰》:“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时,即“时时”、“时常”。

  彝,《说文·糸部》释为“宗庙常器”,《说文解字注》:“彝,本常器,故引申为彝常。”“彝”由其本义引申虚化作时间副词,表示“经常地”。见于《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尚书正读》:“彝,常也。”(页173)

  动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断,《说文·斤部》:“断,截也。”《释名疏证补》:“断,段也。分为异段也。”本义当为以斧断物。今文《尚书》中“断”可用作情态副词,表“断然”“决然”之义,实其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例见《商书·盘庚中》:“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今文《尚书》的情态副词还有“分”、“别”、“必”、“刚”、“慎”、“协”等亦为同形动词本义的直接虚化引申。

  复,《说文·彳部》:“复,往来也。”《说文解字注》:“《辵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复”由“往来”义引申虚化为表数副词,有“又”“再”意。《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赐周公。”《词诠》:“复,副词,又也,更也,再也。”

  共,甲文和金文字形皆象两手持物之形。张舜徽先生以为“拱”之初文,其《说文解字约注》曰:“今湖湘间谓两人共持物而上举,曰‘拱上去’,当以此为本字。”两手持物或两手举物皆需共同发力,故引申有“共同”之义,作范围副词。《虞书·皋陶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为帝时举。”《词诠》:“共,副词,同也,皆也。”

  同,《说文》:“同,合会也。”本义为动词,引申虚化为范围副词,有“共同”义。例见《虞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共”和“同”均由其动词本义虚化为副词,表示“共同”,后本义渐不用,引申义用法得以强化,因“共”和“同”经常同义并用,至现代汉语中“共同”紧缩成了一个复合词。

  形容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善,本义“好的”,是个形容词,引申虚化为情态副词,《词诠》:“表态副词,今言‘好好地’。”“善”在今文《尚书》中既有形容词用例又有副词用例。《商书·盘庚上》:“用德彰厥善。”此善为形容词,用本义。《周书·费誓》:“善敹乃甲胄,敿乃干,无敢不吊!”此“善”为副词,用引申义。

  殆,《说文》:“殆,危也。”本义为形容词,《说文解字注》:“危者,在高而惧也。引申之凡将然之词皆曰‘殆’,曰‘危’。”引申虚化为副词表示差不多达到某一程度,可译为“几乎”、“差不多”。《周书·顾命》:“今天降疾,殆弗兴弗悟。”《词诠》:“殆,副词,近也,几也,或然之词也。”今文《尚书》程度副词中“毒”、“皇”、“丕”、“少”等亦由其同形同义形容词引申虚化而来。

  数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一,本为数词,甲骨文中即已广泛使用,因为“一”为基数之首,“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无穷”,故引申为范围副词,表“全”、“都”等义。今文《尚书》“一”既可用作数词亦可用作副词。《虞书·尧典》:“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此“一”为数词,本义。《周书·金縢》:“乃卜三龟,一习吉。”此“一”为范围副词。周秉钧《尚书易解》:“一,皆也。习,重复也。”(页150)

  由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而成的副词,虚化后的词义和本义之间在词汇意义上的联系清晰可见。

  1.1.2 实词引申义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这种实词语义虚化的路径是先由实词的本义先引申出新义,再由这个新义引申虚化为副词。

  洪,《说文·水部》:“洪,洚水也。”《说文解字注》:“《释诂》曰:‘洪,大也。’引申之义也。”又由“大”义进一步引申虚化表程度之甚。《周书·多方》:“罔丕惟进之恭,洪舒于民。”

  将,《说文·寸部》:“将,帅也。”本义为“率领”义,“将”由“率领”义引申有动词“行进”义,又由“行”引申而有时间副词“将要”、“将欲”义。《助字辨略》:“《广韵》云:‘将,行也。’‘行’亦欲辞,故训‘将’为‘行’。行得为欲者,凡有所行,皆是欲如此也。方欲如此而犹为如此,曰‘将’。”《商书·盘庚中》:“今予将试以汝迁,安定厥邦。”“将”表示动作行为发生在将来时间。

  尽,《说文·皿部》:“尽,器中空也。”“空”即“无”、“没有”,由此引申有“完了”义,作动词。由动作之完结引申有“完全”、“全部”、“都”之义,作范围副词。《商书·盘庚上》:“重我民,无尽刘。”《助字辨略》:“尽,皆也,悉也。”

  实词引申义的间接引申和直接引申不同的是,实词经过间接引申虚化后的词义和本义的继承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但还隐约可识。

  1.2 副词内部由词义稍虚的小类向词义更虚的小类转化。

  副词的语法功能、句法位置、词汇意义和语用特征皆有鲜明的个性。副词内部小类虚实不一,有些副词小类词义较实,有些副词小类词义较虚。吕叔湘先生曾说:“副词内部需要分类,可是不容易分得干净利索,因为副词本来就是个大杂烩。”(《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42页)今文《尚书》的副词系统中,就词义虚实而言,大概可分为三级。第一级,情态副词,词义具体实在。第二级,时间副词、范围副词、程度副词和表数副词,词义已稍稍抽象虚化。第三级,语气副词、否定副词、关联副词和表敬副词,词义基本虚化。同一层级中间各小类亦有虚实程度深浅的差异。例如第二层级中的时间副词词义较之程度副词词义就实在一些。今文《尚书》中副词内部由稍稍虚化的小类向更虚小类的转化,主要是从第一层级副词小类向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副词小类的转化,第二层级副词向第三层级副词转化,第二层级副词之间根据词义相对虚实程度由实向虚的转化。

  1.2.1 情态副词进一步虚化为程度副词。

  笃,在今文《尚书》中可以用作情态副词和程度副词。“笃”作情态副词表“笃实地、厚实地”,状动作行为之情貌,有3个语例。例如:《商书·盘庚下》:“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另两例分别见于《周书》的《洛诰》和《君奭》。后由“笃实地”之义进一步虚化作程度副词,表程度之深,见《周书·洛诰》:“惠笃叙,无有遘自疾,万年厌于乃德,殷乃引考。”

  1.2.2 时间副词虚化为关联副词。

  即,今文《尚书》可用作时间副词和关联副词。即,《说文》:“即,即食也。”《说文解字注》:“《毛传》曰:‘即,就也。’”《尔雅·释诂》:“即,尼也。”郭璞注:“尼者近也。”即,泛指接近、靠近,由此义引申虚化为关联副词,有“便”义,表示紧接着发生的动作行为。例如:《夏书·禹贡》:“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词诠》:“副词,与‘便’同。”

  作,今文《尚书》可用作时间副词和关联副词。《说文·人部》:“作,起也。”引申为动词“开始”义,虚化表时间之始。例如:《虞书·皋陶谟》:“丞民乃粒,万物作乂。”又由“始”义虚化作关联副词,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况在一定条件下“才开始”发生或存在,可译为“才”。例如:《周书·洪范》:“恭作肃,从作乂,明作晢,聪作谋,睿作圣。”

  1.2.3 时间副词转化为程度副词。

  永,在今文《尚书》中可用作时间副词和程度副词。“永”本指“水长”。《诗经·周南·汉广》:“江之永兮,不可方思。”“永”即为本义用例。引申之为喻时间之长远。水之长,可视而知;时之长,可感而知。然再进一步虚化为程度副词“深深地”。今文《尚书》“永”作时间副词有17见。例如:《商书·盘庚中》:“永敬大恤,无胥绝远!”此“永”即为时间副词。今文《尚书》亦有2个程度副词语例。例如:《周书·大诰》:“肆予冲人永思艰,曰:呜呼!允蠢鳏寡,哀哉!”“永”表程度之深,另一例见于《周书》的《君奭》。

  1.3 副词向更虚的词类转化。

  副词相对于连词、介词而半实半虚,既有词汇意义亦有语法意义,而介词和连词,特别是连词,已基本完全语法化了。

  1.3.1 表揣度的语气副词转化为表相同比较的介词。

  如,作语气副词,表示大致如此不甚确定的语气,可译为“好象”、“似乎”之类。例如:《周书·洛诰》:“王如弗敢及田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东土,其基作民明辟。”“如”表“好象”等揣测义由其本义“从随”引申而来,《说文解字注》:“引申之,凡相似曰‘如’。”进一步虚化而表相同的比较,作介词介引与谓语相比较的对象,例如:《周书·牧誓》:“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如+宾语”构成的介宾短语置于谓语后作补语。

  1.3.2 表已然的时间副词转化为表推论的连词。

  既,《说文》:“既,小食也。”《说文解字注》:“引申之义为尽也,已也。”“既”引申为时间副词,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发生、出现或存在。今文《尚书》中,“既”凡60见,57见用作时间副词,如:“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虞书·尧典》)既,《词诠》:“时间副词,表过去,已也。”表已然的时间副词“既”转化为连词,表示推论,提出推论的前提,可译为“既然”。《中国文法要略》第二十二章:“‘既’字又可以用于推论的句子。”(第427页)今文《尚书》仅1见,见之于《周书·洪范》:“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1.3.2 程度副词转化为表递进的连词。

  矧,《说文·矢部》:“矧,况也,词也。”况,《词诠》卷三:“表态副词,滋也,益也。”《经传释词》:“《尔雅》曰:矧,况也,常语。”“矧”本义即为表程度递深的副词,转化为表递进关系的连词。例如:《商书·盘庚上》:“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矧,递进连词,表义转而益进也。

  实词的语义虚化的三个阶段不仅揭示了实词虚化由实而虚的层次性,也揭示了在语义平面上实词在历时向度上所进行的漫长的动态的虚化过程。而从共时的角度考察今文《尚书》的副词,除了一些单频副词而外,几乎所有的副词都是兼类词,或者与实词兼类,或者与其他虚词兼类,或者副词系统内的小类之间兼类,各个副词小类以及小类之间的各个副词在功能上和语义上呈现出虚实不一的参差现象,正应证了上文副词正处在不同的虚化阶段的论述。

  我们将副词系统内小类的虚实程度分为三个层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词汇意义演变的相应程序是:虚化→再虚化→脱落。语法意义演变的程序是:有语法意义→强化语法意义→完全的语法意义。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逆序运动程序。这又是一个完全符合逻辑的程序。这一个程序规约着实词的词汇意义虚化以至为语法意义所替代,实词虚化为半实半虚的副词再虚化为完全的虚词介词和连词。

  2、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

  王力先生认为:“新义的产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孳生,第二是寄生。”所谓孳生,就是原来的意义生出一种相近的意义。”即“引申”。“所谓寄生,却不是由原来的意义生出来的,只是毫不相干的一种意义,偶尔寄托在某一个字的形体上。但是,等到寄生的时间长了,也就往往不能和那字再分离了。”(《王力文集》第十九卷,第147页)也就是假借问题。同音假借是古人为克服汉字数量过多,词汇过繁而寻找出的另一条文言实词虚化的有效途径。

  实词的同音假借亦为古汉语副词产生的另一重要途径。但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基本限于先秦这个共时区间内进行,后世则很少采用这种方式产生新的副词。有学者对先秦、汉、唐这三个时段的有关资料进行研究后发现,实词同音转借产生的新副词,先秦有149个,汉代增加了18个,而唐代仅仅增加了8个。实词同音假借同语义平面上实词的语义虚化虽然同用“语义虚化”这一概念,但二者的结果相同,方式和性质却不相同。语义平面上的实词虚化是同一时空向度上的词义虚化,尽管各词虚化的程度有别,但虚化过程中的各个义位与实词的词源义位始终保持或远或近或松或紧的语义联系,虚化的过程具有渐变性和历时性。而由实词同音假借产生的语义虚化并不在一个时空向度上展开,虚化后的义位与实词原有的义位没有任何语义上的联系,实词只是在语法平面上完成了功能的语法化,虚化的过程具有突变性和共时性。

  因而,所谓实词的同音假借,即为在语法平面上,由于各种语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诱发的共时向度上的虚化现象,这种虚化的条件是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

  2.1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无其字”的副词。

  根据汉字造字法的“六书”理论,语言中有音无字的某一字,借用一个音同音近现成的字来记录它,便是通常所谓的“本无其字”的假借。今文《尚书》中有些副词词义抽象,无形可依,假借音同音近的同形实词来造词。就有词无形的副词而言,音义有形可托了。对于某一实词而言,在其词义系统中有了一个较为抽象的词义,虽然这个义位与词源义位没有任何联系,仍应视为词源义位的虚化。

  难,《说文·鸟部》:“难,鸟也。”《说文解字注》:“今为‘难易’字,而本义隐矣。”“难”字从“隹”,本为鸟名,后假借作“难易”之“难”,本义渐隐,“难”也就完成了由实词(鸟名)虚化成一个副词的过程。“难”,今文《尚书》中就有作情态副词用例,表动作行为的情态,可译为“困难地”。“易”亦如之。“易”,本为蜥蜴,后假借作“难易”之“易”。反而另造一个“蜴”以代本名。

  罔,本义为网,《说文》:“罔,网或加亡。”从网亡声。假借作否定副词之用,表示对存在可能性的否定。例如:《商书·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无其字”的副词,这种现象的词义全然转移,本义已不再通行。

  2.2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有其字”的副词。

  2.2.1 假借基础上进一步引申的假借现象

  今文《尚书》中有许多“本有其字”而借用音同音近的词来替代的副词。意义上毫不相干的同音词,由于汉语的表音趋向,二词在使用时可以互相替代。例如:

  “单”,通“殚”,表“尽”,作范围副词。“单”,“殚”上古皆为端纽元韵,二者双声叠韵,例得通假。“单”本义“大言也”,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范围副词“殚”。如:“惟兹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单称德。”(《周书·君奭》)

  “屑”,通“悉”,表“皆尽”,作范围副词。“屑”“悉”上古皆为心纽质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屑”,《说文》:“屑,动作切切也”,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范围副词“悉”。如:“尔乃屑播天命。”(《周书·多方》)《尚书易解》:“屑,通‘悉’,皆也,《说文》:僁,读若‘屑’,可证。”(页259)

  “兹”,通“滋”,表“更加”,作程度副词。“兹”“滋”上古皆为精纽之韵,二者双声叠韵,例得通假。“兹”原为“草木多”貌,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程度副词“滋”。如:“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戡。”(《周书·君奭》)

  然而,上述三例中的“殚”、“悉”、“滋”其本义并非其常用的副词义,即在假借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引申,也即所谓“因寄生而孳生”,这是文言实词虚化中一种特殊的现象,而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有其字”的副词多属于这种实词虚化现象。譬如:

  “简”,通“橌”,表“大,大力”意,作情态副词。“简”“橌”上古皆为见纽元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说文》:“简,牒也。”徐朝华《尔雅今注》:“简,通‘橺’。橺,大木,引申为大。”简,本义为名词,副词用法是其通假义的进一步引申虚化用法。如:“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周书·文侯之命》)

  “俊”,通“骏”,表时间之长久义。“俊”骏”上古皆为精纽文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说文·人部》:“俊,才千人也。”郑玄《皋陶谟》“俊乂在官”注:“才德过千人为俊。”“俊”本义为名词。“俊”,通“骏”,《说文·马部》:“骏,马之良材者。”《说文解字注》:“引伸为凡大之称。”《尔雅注疏》:“骏,长也。”“俊”副词用法是其通假义的进一步引申虚化用法。如:“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周书·立政》)

  2.2.2 某一实词假借为不同词义的现象。

  这一实词虚化现象也就是多个本字共一个通假字的同音通假现象。例如:

  新,今文《尚书》中可用作情态副词和时间副词,均为实词同音假借而产生的副词。

  新,通“亲”,“亲自”义。上古新,心纽真韵;亲,清纽真韵。二者齿音旁纽叠韵,声韵相通,例得相通。“新”从“斤”,本指析柴。“亲自”义为假借“亲”之义,如:“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周书·金滕》)屈万里《尚书释义》:“新,马融作‘亲’。”(见《经典释文》第106页)

  新,通“汛”,与“旧”义相反。陆宗达先生以为“新”之“新鲜”义为假借“汛”。《说文·水部》:“汛,sǎ(13)也。”汛灑指用水洗洁,《礼记·大学》引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正用“新”为汛洗,汛洗无垢十分新鲜之义,进一步引申虚化为时间副词,表事情刚刚发生。如:“今汝永念,则有固命,厥乱明我新造邦。”(《周书·君奭》)

  2.2.3 若干实词假借为同一副词的现象。

  此实词虚化现象即一个本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假字。例如:

  “匪”,通“非”;“棐”通“非”。“匪、棐、非”三者上古皆为帮纽微韵字,声韵俱同,例得相通。“棐”原疑为弓檠之类的物名,“匪”为器名。二者因皆与“非”同音而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非”。

  “勿”通“毋”;“无”通“毋”。“勿”上古明纽物韵,“无”“毋”皆为明纽鱼韵,三者声母相同,音近相通。“勿”原为“州里所建旗”,“无”甲骨文象人舞之形,当为“舞”之本字,因与“毋”音近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毋”。

  “本无其字”的转借和“本有其字”的转借所不同的是,前者实词转借的虚化用法被固定了下来,而后者并不直接导致新的虚词的产生,只是在一个共时区间内增加了该实词的虚化意义和虚化功能,虚化用法被固定下来的不多。

  实词虚化正是在词义和语法的两个平面上,历时和共时的不同范围内互相补充,不断变化,副词也在不断增加,不断更新,不断发展。

  3、实词虚化的主客观因素

  实词语义虚化和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仅仅是实词词义运动的外部形式,而实词虚化的演变机制相当复杂,能观察到的往往是演变的结果,具体的演变常常隐藏在若干微小的时空变化之中,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词义运动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3.1 实词虚化的客观因素

  3.1.1 实词虚化的语音语义因素

  实词虚化无论是在语义平面上还是语法平面上展开都有其内部的条件制约性,语音语义因素是实词虚化赖以发生的最根本因素。

  在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语义虚化的根本因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音的相同相近。

  在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虚化的根本因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义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并非所有的实词都可以虚化为副词,必须以词汇意义为基础。

  3.1.1.1 词义的类化。词义的类化指实词部分具体义素类比移位,具象义向抽象义扩展。词义的类化引起其分布的变化,从而导致副词的产生。譬如:

  “淫”,《说文·水部》:“淫,侵淫随理也。……一曰,久雨为淫。”前为动词,后为名词。这两种解释“淫”的具象义仍可感知,但在词义发展流程中其实义渐被磨损,引起了词的虚化。“淫”词义中的具象义素萎缩,应用范围扩大,抽象义素“大”“过”等突显,直至最终虚化为副词,表示程度之深,从认识心理上来说仅能可想而知了。如:“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周书·召诰》)《尚书易解》:“淫,过也。”(第206页)

  3.1.1.2 词义的分化。词义的分化指一些实词由于某个义位的发展引申,派生出一个或几个较为虚化的新义项,其功能也相应虚化。譬如:

  “极”,《说文》:“极,栋也。”《说文解字注》:“引伸之义凡至高至远皆谓之极。”“极”由其所隐含的“高”、“极限”等义素引申而有“尽、全”之义,作范围副词。例如:《周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此“极”即为范围副词。又由其“高”、“极限”等义引申表程度之高深。例如:《周书·洪范》:“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此“极”即为程度副词。

  凡,《说文》云:“凡,最括也。”由“凡”的“总括”义素引申虚化有“总计”之义,作表数副词,置于具体数字之前,修饰隐含的存现动词,表示某一事物的总数。《周书·洪范》:“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又由其“总括”义素引申虚化表范围之全部,作范围副词,强调范围的周遍性,没有例外。《周书·金縢》:“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

  词义的类化和分化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它们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来考察虚词,互相补充。总之,语义可能性是语义平面上实词虚化的可能性,语义上的联系是实词语义转化的根本因素。

  3.1.2 实词虚化的语法因素

  仅有语音语义可能性,实词虚化还是不能成为现实,实词由于结构关系、句法位置的改变和语境的影响,也即在使用过程中位序、组配等原因诱发相关义位的拉力下才会导致语义的最终虚化。副词的产生在实词的虚化过程中,语义和语法形式始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

  3.1.2.1 结构关系的变化

  这是指诱发实词虚化的外在结构形式间的作用力。外在结构形式对实词虚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词与词的结合上。一个动词若用在另一个词汇意义较强的动词前边,有可能虚化为副词。譬如“分”,《说文·八部》:“分,别也。”本义为动词,后常与别的动词连用构成连动结构,随着表义重点经常落在后一个动词上,前面的动词“分”就逐渐虚化,副词的修饰功能逐渐强化。例如《虞书·尧典》:“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分”,即表“分别”义。

  诚如《陈望道语文论集》所云:“虚字之所以成为虚字,好象便在它那意义是跟着实字变,有时还跟这句子的组织变,研究虚字我看必须连带注意虚字所跟的实字或虚字所在句子的组织,才能确实指出虚字的功用。”(第249页)虚词在句子结构中的位置常常显示它的语法意义。譬如谓词性的联合结构在充当谓语时,若语义中心偏向后者,则前一谓词性成分便会虚化充当后一谓语的修饰成分,其结构关系也会由联合转向状中。如“共”,原本动词,常用在作为语义重心的谓词之前而动词义逐渐虚化。如《周书·洛诰》:“我二人共贞。”共,范围副词,强调动作行为是若干主体共同发出的。

  3.1.2.2 句法位置的改变。

  句法结构及其所蕴含的各种句法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虚词的功能,虚词与句法位置结构之间存在着信息能量交流关系。

  实词虚化为副词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实词充当状语,或者说进入状语位置。譬如“丕”本为“大”意,形容词,《周书·立政》:“用丕式见德”之“丕”即是。“丕”作为形容词常出现在定语位置上,修饰名词。有时为了强调某动作行为的程度之深,也用“丕”来修饰,随着“丕”经常地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就产生了程度副词“丕”。例如:《周书·洛诰》“公称丕显德”之“丕”即是。

  今文《尚书》中表程度之高之深的“崇、大、笃、多、弘、洪、皇、孔、丕、淫”等都是因其形容词义位常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产生的,但今文《尚书》20个程度副词为后世典籍所保留使用的仅有一个“极”,其余的又回归其原位形容词。语言中每个要素总在同一系统中离散聚合,其运动变化总是遵循着某种语言规则规约。

  语法因素对词义的变迁影响不小,一方面,语法因素是对实词语义虚化或实词同音假借虚化的验证,同时又发挥着转化词性和词义的作用。另一方面,语言中每个要素都处在一定的组合关系中,语言要素在语言组合序列的特定位置是有规则的。实词虚化后,词的组合能力削弱了,虚化后的词只有附着在其他词的前后才能发挥作用。

  3.1.3 实词虚化的语用因素

  实词虚化以语音、语义、语法因素为基础。语用在语言交际中得以表现,它研究语言符号与它的使用者及使用环境之间的关系。实词虚化最终是在一定的语言表达使用环境中由于各种语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3.1.3.1 同音假借

  同音假借是由于读音形式相同或相近,一些实词可以被借用为副词,而实词同音假借虚化仅有语音因素是不够的,同音假借通常认为是一种用字现象,由此而发生的实词虚化必然要在一定的语用环境中实现。《尚书》中同音假借现象尤甚,许多副词的用法得以确立甚而延用至后世文献语言中,当然亦有相当数量同音假借而成的虚词仅见于《尚书》。详见第2部分“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的虚化”。

  3.1.3.2 语境的影响。

  这个语境是指实词在使用过程中诱发某个成分虚化的上下文。这在谦敬类副词的形成过程中起到过独特的作用。譬如助动词“敢”本明确表示“胆敢,敢于”之意。《商书·盘庚上》即有例:“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今文《尚书》多诰命誓词,君臣对话,尤其是臣下对君王的言语中充满了自谦之词,形成浓郁的表敬氛围,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敢”逐渐虚化为表敬副词,“敢于”义不明。《周书·顾命》:宾称奉圭兼币。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此句出于《顾命》第三段,描写康王即位后,诸侯拜见康王时说的话。“敢”没有词汇意义,仅仅加强言语的自谦色彩感。

  3.2 实词虚化的主观因素

  语音、语义、语法、语用因素这些是实词虚化发生的客观因素,而实词虚化是一种词汇语法现象,同时也是一个认知心理过程,认知心理因素是实词虚化的主观因素。语言的存在与知性的主体密不可分。人的语言能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而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结合,因为语言表达本身就有大量的主观因素起作用。实词虚化因认知因素而得到确认和强化。

  Bernd Herne等学者认为认知上的隐喻是虚化的主要机制。(Grammaticalization-A conceptual framework45-64页)“隐喻”(metaphor)是一种很普遍的认知现象和语言表达现象,语言中的不同概念范畴之间通过隐喻机制建立起联系,隐喻过程就是从一个认知域(源域Source domain)向另一个认知域(目标域Target domain)“投射”的过程,而“投射”则基于两个认知域之间的某种相似形。譬如:

  “比”,本义谓相亲密、相近之义。例如:《商书·盘庚中》:“曷不暨朕幼孙有比?”此“比”即为本义。由于人们认知心理中隐喻机制的作用,“比”的语义泛化,表义辖域由空间上的相近扩大到了时间上的“相近”。例如:《周书·多士》:“比事臣我宗多逊。”“比”可译为“近日”,文献语言中,“比”常和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岁”等构成表示时间的词组“比年”、“比来”等,可译为“近年”、“近来”等。空间域(源域)——→时间域(目标域)。

  通过具体概念来推理分析理解抽象概念是人们最一般的认知方式,因此语言中的隐喻最常见的就是用一个比较具体的概念隐喻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譬如:“崇”,《说文》:“嵬高也”,段玉裁注明其引申为“凡高之称”,属于一种空间上的高低概念,由此隐喻抽象的程度之深。《商书·盘庚中》:“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尔雅今注》:“崇,重也。”周秉钧《白话尚书》:“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罪责。”(第70页)现代汉语中“崇”、“高”这两个原本均表空间概念的词组合成复合词“崇高”,表达一种高尚的情感体验,空间域(源域)——→情感域(目标域)。

  而文献语言中有些“多义词”则可以看作是一种“家族相似”的隐喻相关现象,有些实词语义抽象化,引申义和本义之间不仅仅是意义上的简单联系,更是以一种特殊思维作联结纽带的。譬如:“明”,《说文》:“明,照也。”古文从日、从月。“明”构形义或即“光明”。《易·繋辞下》:“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今文《尚书》中“明”作情态副词有“明白地”、“清楚地”之义,如《周书·吕刑》:“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明”由“光明”义隐喻而有“明白”义,这涉及事物之间抽象的因果联系,因“光明”因而明白显见无疑,由事物的原因隐喻另一抽象的结果。

  “横看成岭侧成峰”,同一个客观的客体,由于主观意志的反映和投射可以生成“岭”和“峰”等不同的意象,主客观有机结合,生活因此而丰富多彩。语言现象亦是如此,实词虚化正是以客观因素为基础,主观因素为指导,主客观因素互相融合为其内部发生机制,导致语义平面上实词词义不断抽象化,语法平面实词同音假借,汉语副词因此而得以生生不息。

作者介绍:钱宗武 汤莉莉 扬州大学文学院

作者:钱宗武汤莉莉

长江学术 2004年01期

  实词虚化就是实词的词汇意义不断弱化语法意义不断强化的过程。这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语言现象。本文通过对今文《尚书》副词形成动因和演变机制的考察研究,以期归纳总结文献语言实词虚化的规律。

  汉语中副词很早就形成了独立的词类。甲骨文中就有了一定数量的副词。今文《尚书》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副词系统,副词凡153个。其中,复音副词13个,单音副词140个。通过穷尽性地逐一分析今文《尚书》的副词语例,综合王力先生、胡裕树先生、周秉钧先生、杨伯峻先生和何乐士先生等诸位前辈学者对副词的分类,我们把今文《尚书》的副词分为九个类型:情态副词、关联副词、时间副词、表数副词、程度副词、范围副词、否定副词、语气副词和表敬副词。下面列出今文《尚书》中的所有副词(按音序排列),括号内标明其用法及使用次数:

  必(情态1)、比(情态1,时间1)、毕(范围2)、别(情态3)、并(范围6)、不(否定281)、常(时间2)、崇(程度3)、初(时间5)、徂(时间1)、大(程度39)、达(范围1)、殆(程度1)、单(范围1)、诞(程度6)、荡荡(情态1)、典(时间3)、笃(情态3,程度1)、毒(程度1)、断(情态1)、断断(情态1)、端(关联1)、多(程度10)、凡(表数1,范围3)、反(语气1)、方(范围6,时间2)、棐(否定1)、匪(否定1)、非(否定42)、分(情态2)、否则(关联3)、敷(范围7)、弗(否定48)、复(表数1)、敢(表敬6)、刚(情态1)、赓(情态1)、共(范围6)、姑(时间2)、古(时间5)、汩(情态1)、呱呱(情态1)、浩浩(情态1)、恒(范围1)、弘(程度1)、洪(程度2)、皇(程度2)、荒(程度1)、即(关联2,时间2)、既(时间,语气1)、疾(时间2)、极(范围1,程度2,时间1)、及(情态2)、夹介(程度1)、将(时间5)、交(范围1)、简(情态1)、皆(范围8)、介(情态1)、今(时间61)、尽(范围7)、敬(情态1,表敬18)、旧(时间3)、具(范围2)、厥(语气1)、俊(时间2)、孔(程度3)、劳(情态1)、乱(情态2)、屡(表数3)劢(情态1)、懋(情态3)、弥(时间1)、面(情态3)、勉(情态1)、昧昧(情态1)、明(情态11)、末(时间2)、乃(关联115,时间4,语气1)、难(情态2)、农(情态2)、旁(范围1)、丕(关联5,程度11,否定2)、丕乃(关联3)、丕则(关联1)、其(关联21,时间27,语气68)、岂(语气1)、勤(情态7)、钦(程度2,表敬1)、日(时间4)、如(关联1,语气1)、若(关联15)、善(情态2)、少(程度1)、尚(关联8,语气9)、尚迪(关联1)、尚猷(关联1)、矧(关联3)、慎(情态4)、时(情态5,时间1)、始(时间3)、试(情态2)、庶(语气2)、率(情态3,范围1)、肆(情态1,时间11)、斯(关联4,范围1)、同(范围1)、罔(否定36)、往(时间2)、惟(关联5,范围38)、未(否定12)、无(否定86)、勿(否定19)、翕(情态1)、悉(范围4)、昔(时间5)、遐(时间1)、先(时间1)、咸(范围20)、相(范围5)、屑(范围1)、协(情态3)、新(情态1,时间3)、胥(范围17)、飏(情态1)、易(情态1)、亦(关联55)、肄肄(情态1)、彝(时间1)、一(范围1)、翼(语气2)、义(语气1)、已(时间1)、淫(程度2)、庸(关联1,时间1)、永(程度2,时间17)、用(关联14,时间3)、攸(关联5)、犹(关联4)、有(表数1)、又(表数19)、允(情态4,时间1)、在(语气1)、哉(时间2)、赞赞(情态1)、则(关联37)、肇(情态2,时间2)、祗(表敬4)、职(语气1)、终(时间2)、自(情态5)、兹(关联2,程度1,时间6)、作(关联5,时间1)。

  副词的来源和演变机制是复杂的。今文《尚书》140个单音副词由实词引申虚化而来的有82个,由实词同音假借而来的有49个,引申兼假借而来的有7个,用本义者2个。实词词义抽象化是今文《尚书》副词的主要来源,另外,今文《尚书》中亦有许多副词源于实词的同音假借。古汉语单音副词源于实词,其演变过程就是两种形式:引申和假借。二者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词汇意义范畴和语法意义范畴。实词虚化就在这两个不同的平面上层开。前者是在语义平面上,词义不断抽象化,引申转化而实现实词虚化;后者是在语法平面上,通过同音假借,实词的功能语法化而实现虚化。

  1、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的虚化

  实词的虚化在语义平面上是一个历时的不断持续发展的过程,从一个词义引申点到另一个引申点,源与流不断地延续衔接。实词虚化为副词后,虚化进程并未中断。实词语义虚化实际包括三个阶段:实词向半实半虚的副词转化;副词内部词义稍虚的小类向词义更虚的小类转化;半实半虚的副词向完全的虚词诸如介词、连词转化。

  1.1 实词向副词转化

  今文《尚书》中部分副词源于实词,主要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词义虚化。有些属于实词本义的直接引申虚化,有些属于实词引申义的间接引申虚化。

  1.1.1 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这种实词语义虚化的路径是由实词的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名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典,《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五帝之书”为常宝之书,故引申虚化为“经常”,用作时间副词。《周书·康诰》:“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清代孙星衍疏《康诰》曰:“《释诂》云:‘典,常也。’言往就国,勿替其敬,常听我诰,则汝用是殷民世享其国矣。‘典’字下属为句,《酒诰》‘典听朕教’,又云‘汝典听朕教’,又云‘汝典听朕毖’,正与此同。”(《尚书今古文注疏》页372)

  末,本义是树的末梢,树的末梢是终了之处。由其名词本义引申表时间之“末”。《周书·召诰》:“王末有成命,王亦显。”《词诠》:“末,时间副词,晚也。”

  时,《说文·日部》:“时,四时也。”本义为名词,引申虚化作时间副词,有“经常”义。《古汉语虚词类释》认为“时”之“常”义“似由‘时节’之义引申虚化而来,时节有常,故‘时’得以训‘常’。”(页493)《周书·康诰》:“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时,即“时时”、“时常”。

  彝,《说文·糸部》释为“宗庙常器”,《说文解字注》:“彝,本常器,故引申为彝常。”“彝”由其本义引申虚化作时间副词,表示“经常地”。见于《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尚书正读》:“彝,常也。”(页173)

  动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断,《说文·斤部》:“断,截也。”《释名疏证补》:“断,段也。分为异段也。”本义当为以斧断物。今文《尚书》中“断”可用作情态副词,表“断然”“决然”之义,实其本义直接引申虚化。例见《商书·盘庚中》:“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今文《尚书》的情态副词还有“分”、“别”、“必”、“刚”、“慎”、“协”等亦为同形动词本义的直接虚化引申。

  复,《说文·彳部》:“复,往来也。”《说文解字注》:“《辵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复”由“往来”义引申虚化为表数副词,有“又”“再”意。《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赐周公。”《词诠》:“复,副词,又也,更也,再也。”

  共,甲文和金文字形皆象两手持物之形。张舜徽先生以为“拱”之初文,其《说文解字约注》曰:“今湖湘间谓两人共持物而上举,曰‘拱上去’,当以此为本字。”两手持物或两手举物皆需共同发力,故引申有“共同”之义,作范围副词。《虞书·皋陶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为帝时举。”《词诠》:“共,副词,同也,皆也。”

  同,《说文》:“同,合会也。”本义为动词,引申虚化为范围副词,有“共同”义。例见《虞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共”和“同”均由其动词本义虚化为副词,表示“共同”,后本义渐不用,引申义用法得以强化,因“共”和“同”经常同义并用,至现代汉语中“共同”紧缩成了一个复合词。

  形容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善,本义“好的”,是个形容词,引申虚化为情态副词,《词诠》:“表态副词,今言‘好好地’。”“善”在今文《尚书》中既有形容词用例又有副词用例。《商书·盘庚上》:“用德彰厥善。”此善为形容词,用本义。《周书·费誓》:“善敹乃甲胄,敿乃干,无敢不吊!”此“善”为副词,用引申义。

  殆,《说文》:“殆,危也。”本义为形容词,《说文解字注》:“危者,在高而惧也。引申之凡将然之词皆曰‘殆’,曰‘危’。”引申虚化为副词表示差不多达到某一程度,可译为“几乎”、“差不多”。《周书·顾命》:“今天降疾,殆弗兴弗悟。”《词诠》:“殆,副词,近也,几也,或然之词也。”今文《尚书》程度副词中“毒”、“皇”、“丕”、“少”等亦由其同形同义形容词引申虚化而来。

  数词本义直接虚化为副词。例如:

  一,本为数词,甲骨文中即已广泛使用,因为“一”为基数之首,“一生二,二生三,三生无穷”,故引申为范围副词,表“全”、“都”等义。今文《尚书》“一”既可用作数词亦可用作副词。《虞书·尧典》:“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此“一”为数词,本义。《周书·金縢》:“乃卜三龟,一习吉。”此“一”为范围副词。周秉钧《尚书易解》:“一,皆也。习,重复也。”(页150)

  由实词本义直接引申虚化而成的副词,虚化后的词义和本义之间在词汇意义上的联系清晰可见。

  1.1.2 实词引申义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

  这种实词语义虚化的路径是先由实词的本义先引申出新义,再由这个新义引申虚化为副词。

  洪,《说文·水部》:“洪,洚水也。”《说文解字注》:“《释诂》曰:‘洪,大也。’引申之义也。”又由“大”义进一步引申虚化表程度之甚。《周书·多方》:“罔丕惟进之恭,洪舒于民。”

  将,《说文·寸部》:“将,帅也。”本义为“率领”义,“将”由“率领”义引申有动词“行进”义,又由“行”引申而有时间副词“将要”、“将欲”义。《助字辨略》:“《广韵》云:‘将,行也。’‘行’亦欲辞,故训‘将’为‘行’。行得为欲者,凡有所行,皆是欲如此也。方欲如此而犹为如此,曰‘将’。”《商书·盘庚中》:“今予将试以汝迁,安定厥邦。”“将”表示动作行为发生在将来时间。

  尽,《说文·皿部》:“尽,器中空也。”“空”即“无”、“没有”,由此引申有“完了”义,作动词。由动作之完结引申有“完全”、“全部”、“都”之义,作范围副词。《商书·盘庚上》:“重我民,无尽刘。”《助字辨略》:“尽,皆也,悉也。”

  实词引申义的间接引申和直接引申不同的是,实词经过间接引申虚化后的词义和本义的继承关系并不十分明显,但还隐约可识。

  1.2 副词内部由词义稍虚的小类向词义更虚的小类转化。

  副词的语法功能、句法位置、词汇意义和语用特征皆有鲜明的个性。副词内部小类虚实不一,有些副词小类词义较实,有些副词小类词义较虚。吕叔湘先生曾说:“副词内部需要分类,可是不容易分得干净利索,因为副词本来就是个大杂烩。”(《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42页)今文《尚书》的副词系统中,就词义虚实而言,大概可分为三级。第一级,情态副词,词义具体实在。第二级,时间副词、范围副词、程度副词和表数副词,词义已稍稍抽象虚化。第三级,语气副词、否定副词、关联副词和表敬副词,词义基本虚化。同一层级中间各小类亦有虚实程度深浅的差异。例如第二层级中的时间副词词义较之程度副词词义就实在一些。今文《尚书》中副词内部由稍稍虚化的小类向更虚小类的转化,主要是从第一层级副词小类向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副词小类的转化,第二层级副词向第三层级副词转化,第二层级副词之间根据词义相对虚实程度由实向虚的转化。

  1.2.1 情态副词进一步虚化为程度副词。

  笃,在今文《尚书》中可以用作情态副词和程度副词。“笃”作情态副词表“笃实地、厚实地”,状动作行为之情貌,有3个语例。例如:《商书·盘庚下》:“朕及笃敬,恭承民命。”另两例分别见于《周书》的《洛诰》和《君奭》。后由“笃实地”之义进一步虚化作程度副词,表程度之深,见《周书·洛诰》:“惠笃叙,无有遘自疾,万年厌于乃德,殷乃引考。”

  1.2.2 时间副词虚化为关联副词。

  即,今文《尚书》可用作时间副词和关联副词。即,《说文》:“即,即食也。”《说文解字注》:“《毛传》曰:‘即,就也。’”《尔雅·释诂》:“即,尼也。”郭璞注:“尼者近也。”即,泛指接近、靠近,由此义引申虚化为关联副词,有“便”义,表示紧接着发生的动作行为。例如:《夏书·禹贡》:“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词诠》:“副词,与‘便’同。”

  作,今文《尚书》可用作时间副词和关联副词。《说文·人部》:“作,起也。”引申为动词“开始”义,虚化表时间之始。例如:《虞书·皋陶谟》:“丞民乃粒,万物作乂。”又由“始”义虚化作关联副词,表示动作行为或性质状况在一定条件下“才开始”发生或存在,可译为“才”。例如:《周书·洪范》:“恭作肃,从作乂,明作晢,聪作谋,睿作圣。”

  1.2.3 时间副词转化为程度副词。

  永,在今文《尚书》中可用作时间副词和程度副词。“永”本指“水长”。《诗经·周南·汉广》:“江之永兮,不可方思。”“永”即为本义用例。引申之为喻时间之长远。水之长,可视而知;时之长,可感而知。然再进一步虚化为程度副词“深深地”。今文《尚书》“永”作时间副词有17见。例如:《商书·盘庚中》:“永敬大恤,无胥绝远!”此“永”即为时间副词。今文《尚书》亦有2个程度副词语例。例如:《周书·大诰》:“肆予冲人永思艰,曰:呜呼!允蠢鳏寡,哀哉!”“永”表程度之深,另一例见于《周书》的《君奭》。

  1.3 副词向更虚的词类转化。

  副词相对于连词、介词而半实半虚,既有词汇意义亦有语法意义,而介词和连词,特别是连词,已基本完全语法化了。

  1.3.1 表揣度的语气副词转化为表相同比较的介词。

  如,作语气副词,表示大致如此不甚确定的语气,可译为“好象”、“似乎”之类。例如:《周书·洛诰》:“王如弗敢及田基命定命,予乃胤保大相东土,其基作民明辟。”“如”表“好象”等揣测义由其本义“从随”引申而来,《说文解字注》:“引申之,凡相似曰‘如’。”进一步虚化而表相同的比较,作介词介引与谓语相比较的对象,例如:《周书·牧誓》:“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如+宾语”构成的介宾短语置于谓语后作补语。

  1.3.2 表已然的时间副词转化为表推论的连词。

  既,《说文》:“既,小食也。”《说文解字注》:“引申之义为尽也,已也。”“既”引申为时间副词,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发生、出现或存在。今文《尚书》中,“既”凡60见,57见用作时间副词,如:“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虞书·尧典》)既,《词诠》:“时间副词,表过去,已也。”表已然的时间副词“既”转化为连词,表示推论,提出推论的前提,可译为“既然”。《中国文法要略》第二十二章:“‘既’字又可以用于推论的句子。”(第427页)今文《尚书》仅1见,见之于《周书·洪范》:“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1.3.2 程度副词转化为表递进的连词。

  矧,《说文·矢部》:“矧,况也,词也。”况,《词诠》卷三:“表态副词,滋也,益也。”《经传释词》:“《尔雅》曰:矧,况也,常语。”“矧”本义即为表程度递深的副词,转化为表递进关系的连词。例如:《商书·盘庚上》:“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矧曰其克从先王之烈?”矧,递进连词,表义转而益进也。

  实词的语义虚化的三个阶段不仅揭示了实词虚化由实而虚的层次性,也揭示了在语义平面上实词在历时向度上所进行的漫长的动态的虚化过程。而从共时的角度考察今文《尚书》的副词,除了一些单频副词而外,几乎所有的副词都是兼类词,或者与实词兼类,或者与其他虚词兼类,或者副词系统内的小类之间兼类,各个副词小类以及小类之间的各个副词在功能上和语义上呈现出虚实不一的参差现象,正应证了上文副词正处在不同的虚化阶段的论述。

  我们将副词系统内小类的虚实程度分为三个层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词汇意义演变的相应程序是:虚化→再虚化→脱落。语法意义演变的程序是:有语法意义→强化语法意义→完全的语法意义。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逆序运动程序。这又是一个完全符合逻辑的程序。这一个程序规约着实词的词汇意义虚化以至为语法意义所替代,实词虚化为半实半虚的副词再虚化为完全的虚词介词和连词。

  2、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

  王力先生认为:“新义的产生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孳生,第二是寄生。”所谓孳生,就是原来的意义生出一种相近的意义。”即“引申”。“所谓寄生,却不是由原来的意义生出来的,只是毫不相干的一种意义,偶尔寄托在某一个字的形体上。但是,等到寄生的时间长了,也就往往不能和那字再分离了。”(《王力文集》第十九卷,第147页)也就是假借问题。同音假借是古人为克服汉字数量过多,词汇过繁而寻找出的另一条文言实词虚化的有效途径。

  实词的同音假借亦为古汉语副词产生的另一重要途径。但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基本限于先秦这个共时区间内进行,后世则很少采用这种方式产生新的副词。有学者对先秦、汉、唐这三个时段的有关资料进行研究后发现,实词同音转借产生的新副词,先秦有149个,汉代增加了18个,而唐代仅仅增加了8个。实词同音假借同语义平面上实词的语义虚化虽然同用“语义虚化”这一概念,但二者的结果相同,方式和性质却不相同。语义平面上的实词虚化是同一时空向度上的词义虚化,尽管各词虚化的程度有别,但虚化过程中的各个义位与实词的词源义位始终保持或远或近或松或紧的语义联系,虚化的过程具有渐变性和历时性。而由实词同音假借产生的语义虚化并不在一个时空向度上展开,虚化后的义位与实词原有的义位没有任何语义上的联系,实词只是在语法平面上完成了功能的语法化,虚化的过程具有突变性和共时性。

  因而,所谓实词的同音假借,即为在语法平面上,由于各种语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诱发的共时向度上的虚化现象,这种虚化的条件是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

  2.1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无其字”的副词。

  根据汉字造字法的“六书”理论,语言中有音无字的某一字,借用一个音同音近现成的字来记录它,便是通常所谓的“本无其字”的假借。今文《尚书》中有些副词词义抽象,无形可依,假借音同音近的同形实词来造词。就有词无形的副词而言,音义有形可托了。对于某一实词而言,在其词义系统中有了一个较为抽象的词义,虽然这个义位与词源义位没有任何联系,仍应视为词源义位的虚化。

  难,《说文·鸟部》:“难,鸟也。”《说文解字注》:“今为‘难易’字,而本义隐矣。”“难”字从“隹”,本为鸟名,后假借作“难易”之“难”,本义渐隐,“难”也就完成了由实词(鸟名)虚化成一个副词的过程。“难”,今文《尚书》中就有作情态副词用例,表动作行为的情态,可译为“困难地”。“易”亦如之。“易”,本为蜥蜴,后假借作“难易”之“易”。反而另造一个“蜴”以代本名。

  罔,本义为网,《说文》:“罔,网或加亡。”从网亡声。假借作否定副词之用,表示对存在可能性的否定。例如:《商书·汤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无其字”的副词,这种现象的词义全然转移,本义已不再通行。

  2.2 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有其字”的副词。

  2.2.1 假借基础上进一步引申的假借现象

  今文《尚书》中有许多“本有其字”而借用音同音近的词来替代的副词。意义上毫不相干的同音词,由于汉语的表音趋向,二词在使用时可以互相替代。例如:

  “单”,通“殚”,表“尽”,作范围副词。“单”,“殚”上古皆为端纽元韵,二者双声叠韵,例得通假。“单”本义“大言也”,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范围副词“殚”。如:“惟兹四人昭武王惟冒,丕单称德。”(《周书·君奭》)

  “屑”,通“悉”,表“皆尽”,作范围副词。“屑”“悉”上古皆为心纽质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屑”,《说文》:“屑,动作切切也”,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范围副词“悉”。如:“尔乃屑播天命。”(《周书·多方》)《尚书易解》:“屑,通‘悉’,皆也,《说文》:僁,读若‘屑’,可证。”(页259)

  “兹”,通“滋”,表“更加”,作程度副词。“兹”“滋”上古皆为精纽之韵,二者双声叠韵,例得通假。“兹”原为“草木多”貌,同音假借语义虚化作程度副词“滋”。如:“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戡。”(《周书·君奭》)

  然而,上述三例中的“殚”、“悉”、“滋”其本义并非其常用的副词义,即在假借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引申,也即所谓“因寄生而孳生”,这是文言实词虚化中一种特殊的现象,而实词同音假借为“本有其字”的副词多属于这种实词虚化现象。譬如:

  “简”,通“橌”,表“大,大力”意,作情态副词。“简”“橌”上古皆为见纽元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说文》:“简,牒也。”徐朝华《尔雅今注》:“简,通‘橺’。橺,大木,引申为大。”简,本义为名词,副词用法是其通假义的进一步引申虚化用法。如:“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周书·文侯之命》)

  “俊”,通“骏”,表时间之长久义。“俊”骏”上古皆为精纽文韵,二者双声叠韵,故可转借。《说文·人部》:“俊,才千人也。”郑玄《皋陶谟》“俊乂在官”注:“才德过千人为俊。”“俊”本义为名词。“俊”,通“骏”,《说文·马部》:“骏,马之良材者。”《说文解字注》:“引伸为凡大之称。”《尔雅注疏》:“骏,长也。”“俊”副词用法是其通假义的进一步引申虚化用法。如:“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周书·立政》)

  2.2.2 某一实词假借为不同词义的现象。

  这一实词虚化现象也就是多个本字共一个通假字的同音通假现象。例如:

  新,今文《尚书》中可用作情态副词和时间副词,均为实词同音假借而产生的副词。

  新,通“亲”,“亲自”义。上古新,心纽真韵;亲,清纽真韵。二者齿音旁纽叠韵,声韵相通,例得相通。“新”从“斤”,本指析柴。“亲自”义为假借“亲”之义,如:“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周书·金滕》)屈万里《尚书释义》:“新,马融作‘亲’。”(见《经典释文》第106页)

  新,通“汛”,与“旧”义相反。陆宗达先生以为“新”之“新鲜”义为假借“汛”。《说文·水部》:“汛,sǎ(13)也。”汛灑指用水洗洁,《礼记·大学》引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正用“新”为汛洗,汛洗无垢十分新鲜之义,进一步引申虚化为时间副词,表事情刚刚发生。如:“今汝永念,则有固命,厥乱明我新造邦。”(《周书·君奭》)

  2.2.3 若干实词假借为同一副词的现象。

  此实词虚化现象即一个本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假字。例如:

  “匪”,通“非”;“棐”通“非”。“匪、棐、非”三者上古皆为帮纽微韵字,声韵俱同,例得相通。“棐”原疑为弓檠之类的物名,“匪”为器名。二者因皆与“非”同音而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非”。

  “勿”通“毋”;“无”通“毋”。“勿”上古明纽物韵,“无”“毋”皆为明纽鱼韵,三者声母相同,音近相通。“勿”原为“州里所建旗”,“无”甲骨文象人舞之形,当为“舞”之本字,因与“毋”音近假借语义。虚化为否定副词“毋”。

  “本无其字”的转借和“本有其字”的转借所不同的是,前者实词转借的虚化用法被固定了下来,而后者并不直接导致新的虚词的产生,只是在一个共时区间内增加了该实词的虚化意义和虚化功能,虚化用法被固定下来的不多。

  实词虚化正是在词义和语法的两个平面上,历时和共时的不同范围内互相补充,不断变化,副词也在不断增加,不断更新,不断发展。

  3、实词虚化的主客观因素

  实词语义虚化和实词同音假借的语义虚化仅仅是实词词义运动的外部形式,而实词虚化的演变机制相当复杂,能观察到的往往是演变的结果,具体的演变常常隐藏在若干微小的时空变化之中,变化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词义运动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3.1 实词虚化的客观因素

  3.1.1 实词虚化的语音语义因素

  实词虚化无论是在语义平面上还是语法平面上展开都有其内部的条件制约性,语音语义因素是实词虚化赖以发生的最根本因素。

  在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语义虚化的根本因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音的相同相近。

  在语义平面上,实词语义虚化的根本因素是语源义位和虚化义位之间语义的相似性和关联性。并非所有的实词都可以虚化为副词,必须以词汇意义为基础。

  3.1.1.1 词义的类化。词义的类化指实词部分具体义素类比移位,具象义向抽象义扩展。词义的类化引起其分布的变化,从而导致副词的产生。譬如:

  “淫”,《说文·水部》:“淫,侵淫随理也。……一曰,久雨为淫。”前为动词,后为名词。这两种解释“淫”的具象义仍可感知,但在词义发展流程中其实义渐被磨损,引起了词的虚化。“淫”词义中的具象义素萎缩,应用范围扩大,抽象义素“大”“过”等突显,直至最终虚化为副词,表示程度之深,从认识心理上来说仅能可想而知了。如:“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周书·召诰》)《尚书易解》:“淫,过也。”(第206页)

  3.1.1.2 词义的分化。词义的分化指一些实词由于某个义位的发展引申,派生出一个或几个较为虚化的新义项,其功能也相应虚化。譬如:

  “极”,《说文》:“极,栋也。”《说文解字注》:“引伸之义凡至高至远皆谓之极。”“极”由其所隐含的“高”、“极限”等义素引申而有“尽、全”之义,作范围副词。例如:《周书·康诰》:“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此“极”即为范围副词。又由其“高”、“极限”等义引申表程度之高深。例如:《周书·洪范》:“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此“极”即为程度副词。

  凡,《说文》云:“凡,最括也。”由“凡”的“总括”义素引申虚化有“总计”之义,作表数副词,置于具体数字之前,修饰隐含的存现动词,表示某一事物的总数。《周书·洪范》:“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又由其“总括”义素引申虚化表范围之全部,作范围副词,强调范围的周遍性,没有例外。《周书·金縢》:“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

  词义的类化和分化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它们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来考察虚词,互相补充。总之,语义可能性是语义平面上实词虚化的可能性,语义上的联系是实词语义转化的根本因素。

  3.1.2 实词虚化的语法因素

  仅有语音语义可能性,实词虚化还是不能成为现实,实词由于结构关系、句法位置的改变和语境的影响,也即在使用过程中位序、组配等原因诱发相关义位的拉力下才会导致语义的最终虚化。副词的产生在实词的虚化过程中,语义和语法形式始终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

  3.1.2.1 结构关系的变化

  这是指诱发实词虚化的外在结构形式间的作用力。外在结构形式对实词虚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词与词的结合上。一个动词若用在另一个词汇意义较强的动词前边,有可能虚化为副词。譬如“分”,《说文·八部》:“分,别也。”本义为动词,后常与别的动词连用构成连动结构,随着表义重点经常落在后一个动词上,前面的动词“分”就逐渐虚化,副词的修饰功能逐渐强化。例如《虞书·尧典》:“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分”,即表“分别”义。

  诚如《陈望道语文论集》所云:“虚字之所以成为虚字,好象便在它那意义是跟着实字变,有时还跟这句子的组织变,研究虚字我看必须连带注意虚字所跟的实字或虚字所在句子的组织,才能确实指出虚字的功用。”(第249页)虚词在句子结构中的位置常常显示它的语法意义。譬如谓词性的联合结构在充当谓语时,若语义中心偏向后者,则前一谓词性成分便会虚化充当后一谓语的修饰成分,其结构关系也会由联合转向状中。如“共”,原本动词,常用在作为语义重心的谓词之前而动词义逐渐虚化。如《周书·洛诰》:“我二人共贞。”共,范围副词,强调动作行为是若干主体共同发出的。

  3.1.2.2 句法位置的改变。

  句法结构及其所蕴含的各种句法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虚词的功能,虚词与句法位置结构之间存在着信息能量交流关系。

  实词虚化为副词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实词充当状语,或者说进入状语位置。譬如“丕”本为“大”意,形容词,《周书·立政》:“用丕式见德”之“丕”即是。“丕”作为形容词常出现在定语位置上,修饰名词。有时为了强调某动作行为的程度之深,也用“丕”来修饰,随着“丕”经常地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就产生了程度副词“丕”。例如:《周书·洛诰》“公称丕显德”之“丕”即是。

  今文《尚书》中表程度之高之深的“崇、大、笃、多、弘、洪、皇、孔、丕、淫”等都是因其形容词义位常出现在状语位置上产生的,但今文《尚书》20个程度副词为后世典籍所保留使用的仅有一个“极”,其余的又回归其原位形容词。语言中每个要素总在同一系统中离散聚合,其运动变化总是遵循着某种语言规则规约。

  语法因素对词义的变迁影响不小,一方面,语法因素是对实词语义虚化或实词同音假借虚化的验证,同时又发挥着转化词性和词义的作用。另一方面,语言中每个要素都处在一定的组合关系中,语言要素在语言组合序列的特定位置是有规则的。实词虚化后,词的组合能力削弱了,虚化后的词只有附着在其他词的前后才能发挥作用。

  3.1.3 实词虚化的语用因素

  实词虚化以语音、语义、语法因素为基础。语用在语言交际中得以表现,它研究语言符号与它的使用者及使用环境之间的关系。实词虚化最终是在一定的语言表达使用环境中由于各种语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实现的。

  3.1.3.1 同音假借

  同音假借是由于读音形式相同或相近,一些实词可以被借用为副词,而实词同音假借虚化仅有语音因素是不够的,同音假借通常认为是一种用字现象,由此而发生的实词虚化必然要在一定的语用环境中实现。《尚书》中同音假借现象尤甚,许多副词的用法得以确立甚而延用至后世文献语言中,当然亦有相当数量同音假借而成的虚词仅见于《尚书》。详见第2部分“语法平面上实词同音假借的虚化”。

  3.1.3.2 语境的影响。

  这个语境是指实词在使用过程中诱发某个成分虚化的上下文。这在谦敬类副词的形成过程中起到过独特的作用。譬如助动词“敢”本明确表示“胆敢,敢于”之意。《商书·盘庚上》即有例:“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今文《尚书》多诰命誓词,君臣对话,尤其是臣下对君王的言语中充满了自谦之词,形成浓郁的表敬氛围,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敢”逐渐虚化为表敬副词,“敢于”义不明。《周书·顾命》:宾称奉圭兼币。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此句出于《顾命》第三段,描写康王即位后,诸侯拜见康王时说的话。“敢”没有词汇意义,仅仅加强言语的自谦色彩感。

  3.2 实词虚化的主观因素

  语音、语义、语法、语用因素这些是实词虚化发生的客观因素,而实词虚化是一种词汇语法现象,同时也是一个认知心理过程,认知心理因素是实词虚化的主观因素。语言的存在与知性的主体密不可分。人的语言能力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能力,而跟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结合,因为语言表达本身就有大量的主观因素起作用。实词虚化因认知因素而得到确认和强化。

  Bernd Herne等学者认为认知上的隐喻是虚化的主要机制。(Grammaticalization-A conceptual framework45-64页)“隐喻”(metaphor)是一种很普遍的认知现象和语言表达现象,语言中的不同概念范畴之间通过隐喻机制建立起联系,隐喻过程就是从一个认知域(源域Source domain)向另一个认知域(目标域Target domain)“投射”的过程,而“投射”则基于两个认知域之间的某种相似形。譬如:

  “比”,本义谓相亲密、相近之义。例如:《商书·盘庚中》:“曷不暨朕幼孙有比?”此“比”即为本义。由于人们认知心理中隐喻机制的作用,“比”的语义泛化,表义辖域由空间上的相近扩大到了时间上的“相近”。例如:《周书·多士》:“比事臣我宗多逊。”“比”可译为“近日”,文献语言中,“比”常和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年”、“岁”等构成表示时间的词组“比年”、“比来”等,可译为“近年”、“近来”等。空间域(源域)——→时间域(目标域)。

  通过具体概念来推理分析理解抽象概念是人们最一般的认知方式,因此语言中的隐喻最常见的就是用一个比较具体的概念隐喻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譬如:“崇”,《说文》:“嵬高也”,段玉裁注明其引申为“凡高之称”,属于一种空间上的高低概念,由此隐喻抽象的程度之深。《商书·盘庚中》:“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尔雅今注》:“崇,重也。”周秉钧《白话尚书》:“先王就会重重地降下罪责。”(第70页)现代汉语中“崇”、“高”这两个原本均表空间概念的词组合成复合词“崇高”,表达一种高尚的情感体验,空间域(源域)——→情感域(目标域)。

  而文献语言中有些“多义词”则可以看作是一种“家族相似”的隐喻相关现象,有些实词语义抽象化,引申义和本义之间不仅仅是意义上的简单联系,更是以一种特殊思维作联结纽带的。譬如:“明”,《说文》:“明,照也。”古文从日、从月。“明”构形义或即“光明”。《易·繋辞下》:“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今文《尚书》中“明”作情态副词有“明白地”、“清楚地”之义,如《周书·吕刑》:“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明”由“光明”义隐喻而有“明白”义,这涉及事物之间抽象的因果联系,因“光明”因而明白显见无疑,由事物的原因隐喻另一抽象的结果。

  “横看成岭侧成峰”,同一个客观的客体,由于主观意志的反映和投射可以生成“岭”和“峰”等不同的意象,主客观有机结合,生活因此而丰富多彩。语言现象亦是如此,实词虚化正是以客观因素为基础,主观因素为指导,主客观因素互相融合为其内部发生机制,导致语义平面上实词词义不断抽象化,语法平面实词同音假借,汉语副词因此而得以生生不息。

作者介绍:钱宗武 汤莉莉 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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