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亮点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亮点解读

主持人

欢迎收看人民网强国论坛视频访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五天之后,10月28日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在这一万多字的文件中我们如何把握最值得期待的新制度,在新制度之外,法治中国的面貌如何让我们逐步的清晰感受到,今天我们邀请到三位专家带我们一起解读这份《决定》。他们是: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副所长xxx。 [09:22] xxx

网友朋友上午好。 [09:23]

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xxx。 [09:24]

xxx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24]

主持人

接下来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xxx。[09:24]

xxx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24]

主持人

首先请三位老师分别说一说阅读了这个《决定》之后,你们的总体印象分别是什么?其中有哪些新的制度和新的规定特别吸引你们的眼球? [09:27]

xxx

这次依法治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俗话讲有1.0版和2.0版,1.0版指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16字方针,2.0版指本次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的16字方针。老的16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16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这是2.0版,这是第一个总体印象。第二是公报里的两句话,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09:27]

xxx

我感觉到这个公报我看了以后,让我感到印象最深刻的,第一个是它非常的务实,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比如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又有非常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提出了180多项具体的法治的措施。第二,它所有的文件都是以改革为方向,以问题为导向,不是就法治来谈法治。最吸引眼球的是这次提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整个的公报都是围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成的。 [09:30]

主持人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接下来还要继续聊一聊,韩老师呢?

[09:30]

xxx

我非常同意前面两位嘉宾的观点。我读完这个《决定》的感受,用三个词概括,第一个是“前所未有”,中国历史上有多次的变法,但是都没有真正的具体的落实,最终走向真正的法治。建国以来我们也一直在推进法治,但是这么大的力度,这么全面、这么结合中国实际的理念推进是前所未有的。第二个词概括,我认为是“世所罕见”,在一个有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么坚定的推行信奉一种法治的道路,而且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业,世所罕见。第三个词语概括是“应时而生”,这个《决定》里有两个前所未有讲的非常到位,它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我们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两个前所未有恰恰表明,目前我们处于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我们处于一个非常需要推进这种依法治国2.0版出台的时机。西方有一种理论叫做时空压缩理论,描述中国目前的状况,什么叫做时空压缩?他说中国用30年的历程走过西方300年走过的历程,但是西方300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攒的矛盾也在中国30年的时间里,甚至是近十年间展现出来,矛盾是无法压缩的。所以目前这种被压缩的状况下,我们确实需要实施依法治国的2.0版攻坚,所以我说是应时而生。 [09:34]

主持人

听得出三位老师作为业内专家对这个《决定》都感到非常振奋。刚才焦老师

提到,其中的180多项规定非常解渴。接下来我们切合网友的实际需求,对《决定》的亮点进行逐条分析。刚才焦老师提到《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注意到,以前是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提法有什么区别,现在这个法治体系的内涵是什么? [09:36]

xxx

原来我们讲法律体系,更多的可能是讲制度,然后是一个更倾向于静态的要求。刚才王老师也谈到,我们传统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法治体系,第一个是一个动态的;第二个它回应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是根据我们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治理的要求提出来的,所以习近平在草案说明里提到了,这个法治体系是我们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的抓手,也是一个总的目标,那么它是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改革的关键点。具体的我说它的这种内涵有这样几个区别。 [09:38]

xxx

第一,我觉得法治体系包含的系统更加广泛。它提出了五大系统建设,像规范性文件体系,就包含了法律体系。第二是法律的实施体系,第三是法律监督体系,第四是法律保障体系。还特别提到了把党法、党规纳入到法治体系。以往我们讲法律体系主要是讲国家的法律体系,但是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光是治国的问题。我们说治国首先要治党,党如果不能严格的治理,不能严格管党,那么法治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五个体系里把党规党法也作为体系里重要的内涵,我觉得这是一个发展。当然在这个体系里,我觉得怎么处理我们国家的宪

法法律,刚才前面那四个体系和党规、党法体系之间的有机结合,包括它们之间的协同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09:40]

xxx

同时,我觉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面,实质上刚才王老师也提到,不光是我们包含了四个系统,在它的具体的含义上也有很大的超越和突破。比如说提出了科学立法,把立法作为先行,对我们国家法治中国建设改革做一个前瞻。这里面包含着比如说法律实施体系,实际上核心是讲政府,那么我们享有这么大公共权力的政府能不能实现法治政府,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谈到司法,强调通过司法公开达到司法公正,通过公正达到公信,就是法治体系里核心的,像法治里司法能不能保障人权,大家对司法的公信非常关注,所以提到了司法。 [09:43]

xxx

最后是全民的守法,我们说法律仅仅是一个规范,那只是一个形式,关键是能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变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对《宪法》的信仰,能不能建构一种作为政府和国家来讲《宪法》至上的理念,这个非常重要。而且这种信仰不光是政府,同时也包括我们广大的民众,是不是真正的信仰,有一句话,说我们民众要建立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理念。我觉得这样一个对内涵的挖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比原来旧的16字方针更加深刻、全面和准确。所以,如果说这个新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那么它的建构是回应的我们整个国家改革,特别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这么一个抓手的话,那么我们具体的六大任务也是围绕这

个法治体系展开的。所以我看了这个《决定》以后,我感觉到通过看似是概念之间的变化,实质上是体现着我们整个的治国治党理念的重大变化。 [09:46]

主持人

通过刚才焦老师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对《决定》解读的脉络,就是《决定》中明确了六大任务,分别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和依法治党。接下来一个问题问王老师,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当中有一条提出了新的制度规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之前的媒体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问王老师,这些详细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要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为什么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09:47]

xxx

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分离,从十六大改革以来一直提这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要分离?因为这是两种权力,一个是裁判权一个是执行权。法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解决社会矛盾,它是裁判权,执行者是行政权力,和裁判没有太大的关系。目前状况是这样的,目前我们刑事里面,法院裁判完了以后判刑,犯人就归监狱局来管理,归司法部管理,这样就把执行权和裁判权分开了。但是在民事里面,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还没有分开,现在民事执行民事裁判完了以后民事执行是法院执行,行政裁判完了以后还可以执行,这样就把两种权力混在一起了。从法治建设角度看还是不合适的。把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如果把裁判员和运动员放在一起,很容易出现执行影响裁

判,裁判影响执行,如果这样搞的话就影响社会公平,人们要到法院去寻求公平去,结果法院因为这个问题很难执行,或者没有办法执行,很容易在裁判过程中影响裁判权,所以很难做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法院就是要追求公平,要裁判,解决社会矛盾,结果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还没有达到公平。所以把裁判权和执行权分开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 [09:51]

xxx

第二个是关于巡回法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几个巡回法庭,估计将来能设立六个行政法庭,全国有六大大区,最近方案没有出来,巡回法庭是什么样的机构?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把它叫做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几个巡回法庭到全国去,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大概是这么几个任务,在民事和行政裁判领域里面,一个巡回法庭管几个省,这样提高审判效率。第二是便民,老百姓去打官司比较容易了,你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不需要到北京来了,比如在西北搞个巡回法庭,可能到西北某一个地方,比方西安或者什么地方,到那个地方也可以了。或者巡回法庭在这几个省转也可以。还有一个附带的产品,因为我们中国很大,东西南北各个地方的民俗、风俗还是有差别,人们的观念还是有差别的,那么这个巡回法庭按照当地的民风、民俗在审判过程中会注意到这个问题,能够达到相对统一,让法律依法判决以后更能够取得民众的认可和认同。巡回法庭建立了以后,民事和行政大量的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申诉案件到巡回法庭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就保留了死刑复合权、司法解释权,因为法律总体还是比较宏观的,具体执行还有很多细的问题,所以最终法院要做很多司法的解释,还有一个是平衡全国的审判活动,指导全国审判活动等等一些重大问题,到

最高人民法院,所以巡回法庭大概就是这么一个问题。 [09:55]

主持人

另外我们注意到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个如何具体的执行?这个设立的话相对于办理跨地区的案件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09:55]

xxx

我们现在的司法区和行政区重叠,比如县是一个行政区,县里有县法院,市里是一个行政区,市里有中级法院,省里是一个行政区,省里有高级法院,这样设置容易让地方权力干涉到法律。因为司法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是全国统一的,地方为了地方利益,或者某一些人有权势的当权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司法,很难保证司法公正,容易造成老百姓的权利的侵犯,所以跨行政区设立司法区是比较科学的办法,比如几个县设立一个初级法院,几个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这样市县两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有关权力机关就很难干涉司法,这样能够保证司法公正,主要目的还是保证司法公正,当然设置还没有完整,将来可能会逐渐搞一些按司法区设置,根据需要,将来司法区和行政区错开,更便于司法公正,更能保证公民的权利。 [09:56]

主持人

通过王老师的解读我们对这两种制度安排有了更清晰的把握。韩老师,我们注意到,立法部分提出明确立法边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好像这个第三方评估对我们来讲是比较新的概念,为什么要引入立

法,对于引入立法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贯彻实施? [09:57]

xxx

第三方评估在西方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政府的考核方面非常重要的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的绩效考核,实际上在近年来中国我们国家政府也在采用考核的机制,比如我们今年刚刚完成的国务院的政策执行的第三方评估,就是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社科院的四家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这个概念,实际上是美国学者莱维特所提出的,他所讲的第三方是什么意思呢?第一方当然是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局限性就在于自己对自己的认同一般都是会比较高的,第二方评估实际上就是这种服务对象的评估,我们平常所说的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脚才知道,脚就是服务对象。我们就能够理解什么叫第三方评估了,第三方也不是服务提供方,也不是服务对外,之外的主体进行的评估,必然包含几个最基本的特性,第一个特性它一定是独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公正的评估。 [09:58]

xxx

第二它必须是有很高的专业性,如果没有专业性可能没有能力完成这种评估。基于这两个特点就会有第三个特点,这种第三方基于独立的有能力的专业评估可信度会比较高,所以在西方包括我们政府实际上第三方评估已经在很多领域广泛采用。但是立法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我们注意到《决定》里面特别提到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这实际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防止部门利益,各种利益针对相逢的情形之下,这种情形需要中立第

三方进行评判,这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所以这个制度我觉得要真正的把它贯彻下去的话,我觉得有几个重要的点必须抓实、抓具体的,第一个可能相对来说第三方的选择,第三方必须完全符合这个基本特性,独立性、专业性、作出评估的可信度,这是第一要点。第二就是评估过程就是被评估对象,被评估所涉及的部门,你本身对这个信息充分的提供,不存在捂着的情形,有充分的信息提供。第三个我觉得第三方评估在立法中要落实下来,可能要特别注重评估的重点跟政府绩效评估还有不同的地方,我觉得重点是三个小方面。 [10:00]

xxx

第一个小方面是它的合法性,避免一些立法可能违反上位法,所以最终目的是通过评估保证立法、立项本身是合法的,避免违法的法律的产生。第二是必要性,我们现在很多的法律实际上在利益主导情形下,它的必要性可能在目前形式下那么迫切,所以可能产生无用的法律,所以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的法律。第三是可行性,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我们调研表明,在有些领域,比如说金融、保险领域,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真正适用的条文不会超过10%,真正在执法过程适用的可能就那么几个条文,所以存在大量的僵尸法条,就像我们路边很多车停在那里常年不挪动一样的僵尸车一样的僵尸发条,所以它评估的重点还在于它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很多法条制定出来没有可行性,成为僵尸法条,防止僵尸法条的产生,这是它评估的重点有这么三个小点。 [10:01]

xxx

第四个我觉得立法中的第三方评估还必须明确的是,第三方评估评估的结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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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看人民网强国论坛视频访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五天之后,10月28日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在这一万多字的文件中我们如何把握最值得期待的新制度,在新制度之外,法治中国的面貌如何让我们逐步的清晰感受到,今天我们邀请到三位专家带我们一起解读这份《决定》。他们是: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副所长xxx。 [09:22] xxx

网友朋友上午好。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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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xxx。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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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xxx。[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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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三位老师分别说一说阅读了这个《决定》之后,你们的总体印象分别是什么?其中有哪些新的制度和新的规定特别吸引你们的眼球?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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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依法治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俗话讲有1.0版和2.0版,1.0版指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16字方针,2.0版指本次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的16字方针。老的16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16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这是2.0版,这是第一个总体印象。第二是公报里的两句话,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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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到这个公报我看了以后,让我感到印象最深刻的,第一个是它非常的务实,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比如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又有非常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提出了180多项具体的法治的措施。第二,它所有的文件都是以改革为方向,以问题为导向,不是就法治来谈法治。最吸引眼球的是这次提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整个的公报都是围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成的。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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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接下来还要继续聊一聊,韩老师呢?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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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前面两位嘉宾的观点。我读完这个《决定》的感受,用三个词概括,第一个是“前所未有”,中国历史上有多次的变法,但是都没有真正的具体的落实,最终走向真正的法治。建国以来我们也一直在推进法治,但是这么大的力度,这么全面、这么结合中国实际的理念推进是前所未有的。第二个词概括,我认为是“世所罕见”,在一个有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么坚定的推行信奉一种法治的道路,而且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业,世所罕见。第三个词语概括是“应时而生”,这个《决定》里有两个前所未有讲的非常到位,它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我们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两个前所未有恰恰表明,目前我们处于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我们处于一个非常需要推进这种依法治国2.0版出台的时机。西方有一种理论叫做时空压缩理论,描述中国目前的状况,什么叫做时空压缩?他说中国用30年的历程走过西方300年走过的历程,但是西方300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攒的矛盾也在中国30年的时间里,甚至是近十年间展现出来,矛盾是无法压缩的。所以目前这种被压缩的状况下,我们确实需要实施依法治国的2.0版攻坚,所以我说是应时而生。 [09:34]

主持人

听得出三位老师作为业内专家对这个《决定》都感到非常振奋。刚才焦老师

提到,其中的180多项规定非常解渴。接下来我们切合网友的实际需求,对《决定》的亮点进行逐条分析。刚才焦老师提到《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注意到,以前是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提法有什么区别,现在这个法治体系的内涵是什么?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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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讲法律体系,更多的可能是讲制度,然后是一个更倾向于静态的要求。刚才王老师也谈到,我们传统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法治体系,第一个是一个动态的;第二个它回应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是根据我们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治理的要求提出来的,所以习近平在草案说明里提到了,这个法治体系是我们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的抓手,也是一个总的目标,那么它是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改革的关键点。具体的我说它的这种内涵有这样几个区别。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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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觉得法治体系包含的系统更加广泛。它提出了五大系统建设,像规范性文件体系,就包含了法律体系。第二是法律的实施体系,第三是法律监督体系,第四是法律保障体系。还特别提到了把党法、党规纳入到法治体系。以往我们讲法律体系主要是讲国家的法律体系,但是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光是治国的问题。我们说治国首先要治党,党如果不能严格的治理,不能严格管党,那么法治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五个体系里把党规党法也作为体系里重要的内涵,我觉得这是一个发展。当然在这个体系里,我觉得怎么处理我们国家的宪

法法律,刚才前面那四个体系和党规、党法体系之间的有机结合,包括它们之间的协同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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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觉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面,实质上刚才王老师也提到,不光是我们包含了四个系统,在它的具体的含义上也有很大的超越和突破。比如说提出了科学立法,把立法作为先行,对我们国家法治中国建设改革做一个前瞻。这里面包含着比如说法律实施体系,实际上核心是讲政府,那么我们享有这么大公共权力的政府能不能实现法治政府,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谈到司法,强调通过司法公开达到司法公正,通过公正达到公信,就是法治体系里核心的,像法治里司法能不能保障人权,大家对司法的公信非常关注,所以提到了司法。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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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全民的守法,我们说法律仅仅是一个规范,那只是一个形式,关键是能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变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对《宪法》的信仰,能不能建构一种作为政府和国家来讲《宪法》至上的理念,这个非常重要。而且这种信仰不光是政府,同时也包括我们广大的民众,是不是真正的信仰,有一句话,说我们民众要建立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理念。我觉得这样一个对内涵的挖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比原来旧的16字方针更加深刻、全面和准确。所以,如果说这个新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那么它的建构是回应的我们整个国家改革,特别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这么一个抓手的话,那么我们具体的六大任务也是围绕这

个法治体系展开的。所以我看了这个《决定》以后,我感觉到通过看似是概念之间的变化,实质上是体现着我们整个的治国治党理念的重大变化。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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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刚才焦老师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对《决定》解读的脉络,就是《决定》中明确了六大任务,分别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和依法治党。接下来一个问题问王老师,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当中有一条提出了新的制度规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之前的媒体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问王老师,这些详细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要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为什么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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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分离,从十六大改革以来一直提这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要分离?因为这是两种权力,一个是裁判权一个是执行权。法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解决社会矛盾,它是裁判权,执行者是行政权力,和裁判没有太大的关系。目前状况是这样的,目前我们刑事里面,法院裁判完了以后判刑,犯人就归监狱局来管理,归司法部管理,这样就把执行权和裁判权分开了。但是在民事里面,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还没有分开,现在民事执行民事裁判完了以后民事执行是法院执行,行政裁判完了以后还可以执行,这样就把两种权力混在一起了。从法治建设角度看还是不合适的。把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如果把裁判员和运动员放在一起,很容易出现执行影响裁

判,裁判影响执行,如果这样搞的话就影响社会公平,人们要到法院去寻求公平去,结果法院因为这个问题很难执行,或者没有办法执行,很容易在裁判过程中影响裁判权,所以很难做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法院就是要追求公平,要裁判,解决社会矛盾,结果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还没有达到公平。所以把裁判权和执行权分开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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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是关于巡回法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几个巡回法庭,估计将来能设立六个行政法庭,全国有六大大区,最近方案没有出来,巡回法庭是什么样的机构?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把它叫做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几个巡回法庭到全国去,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大概是这么几个任务,在民事和行政裁判领域里面,一个巡回法庭管几个省,这样提高审判效率。第二是便民,老百姓去打官司比较容易了,你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不需要到北京来了,比如在西北搞个巡回法庭,可能到西北某一个地方,比方西安或者什么地方,到那个地方也可以了。或者巡回法庭在这几个省转也可以。还有一个附带的产品,因为我们中国很大,东西南北各个地方的民俗、风俗还是有差别,人们的观念还是有差别的,那么这个巡回法庭按照当地的民风、民俗在审判过程中会注意到这个问题,能够达到相对统一,让法律依法判决以后更能够取得民众的认可和认同。巡回法庭建立了以后,民事和行政大量的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申诉案件到巡回法庭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就保留了死刑复合权、司法解释权,因为法律总体还是比较宏观的,具体执行还有很多细的问题,所以最终法院要做很多司法的解释,还有一个是平衡全国的审判活动,指导全国审判活动等等一些重大问题,到

最高人民法院,所以巡回法庭大概就是这么一个问题。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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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注意到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个如何具体的执行?这个设立的话相对于办理跨地区的案件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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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司法区和行政区重叠,比如县是一个行政区,县里有县法院,市里是一个行政区,市里有中级法院,省里是一个行政区,省里有高级法院,这样设置容易让地方权力干涉到法律。因为司法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是全国统一的,地方为了地方利益,或者某一些人有权势的当权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司法,很难保证司法公正,容易造成老百姓的权利的侵犯,所以跨行政区设立司法区是比较科学的办法,比如几个县设立一个初级法院,几个市设立一个中级法院,这样市县两级政府和市县两级有关权力机关就很难干涉司法,这样能够保证司法公正,主要目的还是保证司法公正,当然设置还没有完整,将来可能会逐渐搞一些按司法区设置,根据需要,将来司法区和行政区错开,更便于司法公正,更能保证公民的权利。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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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王老师的解读我们对这两种制度安排有了更清晰的把握。韩老师,我们注意到,立法部分提出明确立法边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好像这个第三方评估对我们来讲是比较新的概念,为什么要引入立

法,对于引入立法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贯彻实施?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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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在西方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政府的考核方面非常重要的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的绩效考核,实际上在近年来中国我们国家政府也在采用考核的机制,比如我们今年刚刚完成的国务院的政策执行的第三方评估,就是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社科院的四家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这个概念,实际上是美国学者莱维特所提出的,他所讲的第三方是什么意思呢?第一方当然是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局限性就在于自己对自己的认同一般都是会比较高的,第二方评估实际上就是这种服务对象的评估,我们平常所说的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脚才知道,脚就是服务对象。我们就能够理解什么叫第三方评估了,第三方也不是服务提供方,也不是服务对外,之外的主体进行的评估,必然包含几个最基本的特性,第一个特性它一定是独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公正的评估。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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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它必须是有很高的专业性,如果没有专业性可能没有能力完成这种评估。基于这两个特点就会有第三个特点,这种第三方基于独立的有能力的专业评估可信度会比较高,所以在西方包括我们政府实际上第三方评估已经在很多领域广泛采用。但是立法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我们注意到《决定》里面特别提到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这实际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防止部门利益,各种利益针对相逢的情形之下,这种情形需要中立第

三方进行评判,这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所以这个制度我觉得要真正的把它贯彻下去的话,我觉得有几个重要的点必须抓实、抓具体的,第一个可能相对来说第三方的选择,第三方必须完全符合这个基本特性,独立性、专业性、作出评估的可信度,这是第一要点。第二就是评估过程就是被评估对象,被评估所涉及的部门,你本身对这个信息充分的提供,不存在捂着的情形,有充分的信息提供。第三个我觉得第三方评估在立法中要落实下来,可能要特别注重评估的重点跟政府绩效评估还有不同的地方,我觉得重点是三个小方面。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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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小方面是它的合法性,避免一些立法可能违反上位法,所以最终目的是通过评估保证立法、立项本身是合法的,避免违法的法律的产生。第二是必要性,我们现在很多的法律实际上在利益主导情形下,它的必要性可能在目前形式下那么迫切,所以可能产生无用的法律,所以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的法律。第三是可行性,我们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但是我们调研表明,在有些领域,比如说金融、保险领域,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真正适用的条文不会超过10%,真正在执法过程适用的可能就那么几个条文,所以存在大量的僵尸法条,就像我们路边很多车停在那里常年不挪动一样的僵尸车一样的僵尸发条,所以它评估的重点还在于它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很多法条制定出来没有可行性,成为僵尸法条,防止僵尸法条的产生,这是它评估的重点有这么三个小点。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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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我觉得立法中的第三方评估还必须明确的是,第三方评估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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