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引领改革之风,正在积蓄力量,改善市场情绪,我们对政策进行仔细梳理和对照,认为《指导意见》有八亮点超预期,包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与“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8处亮点超预期
一、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我们预期被允许国资转化为优先股的国企,大概率需满足三个条件:1.商业一类国企;2.国资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需向参股转化;3.可分配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良好的蓝筹国企股。
二、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领域可能有所扩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扩大至“少数特定领域”,我们认为少数特定领域不仅限于传媒国企,可能会包括金融领域国企。
三、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次22号文明确了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国资委这个出资人夹层拿掉,形成与淡马锡模式类似的新二级结构“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所属国企。
四、明确了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给了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国资委、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更加完备的出资人权责,也给了地方国企改革更大的自由度。
五、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前期对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关注和预期主要集中在引入“非国有资本”,22号文鼓励各类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较超预期。国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可能会包括地方国资参股央企、国务院国资参股地方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互相参股、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互相参股。
六、“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力度可能会超预期,过去政策表态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加快整体上市,这次的政策态度为“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
七、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前期市场对混改的关注与预期主要集中于国企引入非国有资本和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等,聚焦点在国企身上,而这次明确了“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关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中,有可能获得国有资本青睐的集体制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
八、员工持股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22号文表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提示关注中科院旗下上市公司(中科三环、机器人、中科曙光、福晶科技等),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转制科研院所旗下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烽火通信、光迅科技、长江通信等)。
国企改革引领改革之风,正在积蓄力量,改善市场情绪,我们对政策进行仔细梳理和对照,认为《指导意见》有八亮点超预期,包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与“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8处亮点超预期
一、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我们预期被允许国资转化为优先股的国企,大概率需满足三个条件:1.商业一类国企;2.国资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需向参股转化;3.可分配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良好的蓝筹国企股。
二、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领域可能有所扩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扩大至“少数特定领域”,我们认为少数特定领域不仅限于传媒国企,可能会包括金融领域国企。
三、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次22号文明确了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国资委这个出资人夹层拿掉,形成与淡马锡模式类似的新二级结构“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所属国企。
四、明确了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给了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国资委、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更加完备的出资人权责,也给了地方国企改革更大的自由度。
五、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前期对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关注和预期主要集中在引入“非国有资本”,22号文鼓励各类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较超预期。国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可能会包括地方国资参股央企、国务院国资参股地方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互相参股、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互相参股。
六、“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力度可能会超预期,过去政策表态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加快整体上市,这次的政策态度为“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
七、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前期市场对混改的关注与预期主要集中于国企引入非国有资本和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等,聚焦点在国企身上,而这次明确了“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关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中,有可能获得国有资本青睐的集体制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
八、员工持股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22号文表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提示关注中科院旗下上市公司(中科三环、机器人、中科曙光、福晶科技等),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转制科研院所旗下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烽火通信、光迅科技、长江通信等)。
国企改革引领改革之风,正在积蓄力量,改善市场情绪,我们对政策进行仔细梳理和对照,认为《指导意见》有八亮点超预期,包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与“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8处亮点超预期
一、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我们预期被允许国资转化为优先股的国企,大概率需满足三个条件:1.商业一类国企;2.国资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需向参股转化;3.可分配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良好的蓝筹国企股。
二、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领域可能有所扩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扩大至“少数特定领域”,我们认为少数特定领域不仅限于传媒国企,可能会包括金融领域国企。
三、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次22号文明确了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国资委这个出资人夹层拿掉,形成与淡马锡模式类似的新二级结构“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所属国企。
四、明确了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给了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国资委、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更加完备的出资人权责,也给了地方国企改革更大的自由度。
五、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前期对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关注和预期主要集中在引入“非国有资本”,22号文鼓励各类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较超预期。国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可能会包括地方国资参股央企、国务院国资参股地方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互相参股、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互相参股。
六、“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力度可能会超预期,过去政策表态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加快整体上市,这次的政策态度为“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
七、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前期市场对混改的关注与预期主要集中于国企引入非国有资本和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等,聚焦点在国企身上,而这次明确了“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关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中,有可能获得国有资本青睐的集体制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
八、员工持股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22号文表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提示关注中科院旗下上市公司(中科三环、机器人、中科曙光、福晶科技等),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转制科研院所旗下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烽火通信、光迅科技、长江通信等)。
国企改革引领改革之风,正在积蓄力量,改善市场情绪,我们对政策进行仔细梳理和对照,认为《指导意见》有八亮点超预期,包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着力”推进整体上市与“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等。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2号文8处亮点超预期
一、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我们预期被允许国资转化为优先股的国企,大概率需满足三个条件:1.商业一类国企;2.国资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需向参股转化;3.可分配利润与现金分红情况良好的蓝筹国企股。
二、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领域可能有所扩大,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扩大至“少数特定领域”,我们认为少数特定领域不仅限于传媒国企,可能会包括金融领域国企。
三、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次22号文明确了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将国资委这个出资人夹层拿掉,形成与淡马锡模式类似的新二级结构“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所属国企。
四、明确了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给了国务院国资委、各地方国资委、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机构更加完备的出资人权责,也给了地方国企改革更大的自由度。
五、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前期对国企股权多元化的关注和预期主要集中在引入“非国有资本”,22号文鼓励各类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较超预期。国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形式可能会包括地方国资参股央企、国务院国资参股地方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互相参股、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互相参股。
六、“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企整体上市的推进力度可能会超预期,过去政策表态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加快整体上市,这次的政策态度为“创造条件”实现整体上市。
七、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前期市场对混改的关注与预期主要集中于国企引入非国有资本和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等,聚焦点在国企身上,而这次明确了“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关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中,有可能获得国有资本青睐的集体制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
八、员工持股优先支持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22号文表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提示关注中科院旗下上市公司(中科三环、机器人、中科曙光、福晶科技等),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转制科研院所旗下上市公司(大唐电信、高鸿股份、烽火通信、光迅科技、长江通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