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 师教通[2012]14号文件《关于认定师宗县2009年度认定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的通知》所认定的62位骨干教师
2. 师教通〔2012〕17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认定刘志斌等69人为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所认定的师宗县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
3. 师教通[2011]52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2010-2011学年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认定的通知》所认定的22名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 所有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必须提供考核所需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截至2013年12月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骨干教师不列入本次考核。去年参加考核的兼职教研员今年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
3. 原属骨干教师但现在未上课的学校领导,若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其教学成绩以学校2012、2013年的教学成绩为准,与同级同类学校比较在前1/3的方得分;不在前1/3的不得分。
4. 借调到其它学校的骨干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若其有一年的成绩在借出学校由原学校提供。
三、考核说明
1、师德师风:以学校考核记录为准。
2、教学质量:以2012、2013学年末考试成绩为准。小学查中心学校登分记录;初、高中统测学科查同级同类学校成绩登记册;初、高中未统测学科以学校同科成绩的前1/3为准;职校、进校、幼儿园由学校提供。
3、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每次2分。
4、读书笔记:要提供原始笔记本,并清查是否符合要求。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要有培养计划、活动记录、总结,或者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相应指导奖。
6、听评课:查听课本,并有听课时间、地点及评课记录。
7、课题研究:指取得各级课题资格,在研或结题证书均可给分。
8、科研成果:以奖状或证书原件为准。
9、论文获奖:以2012年和2013年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10、论文发表:以2012年和2013年发表原件为准。
11、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教师个人提供讲稿或培训材料,学校提供教研组或学校活动记录,并要求一一对应。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每次1分,全部完成得5分。
12、送教下乡(校际交流):送教下乡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其它学校讲课,校际交流指学校间互请到其它学校讲课。
13、各种先进:以各级表彰原件为准。
14、出版著作:以提供的著作为准。
15、竞赛获奖:以提供的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16、命题:校级命题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市、县级命题以教科所证明为准(以2013年12月31日前为准)。
17、突出贡献:以有关文件、通知、证书原件为准。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评意见须用文字表述,写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要认真填写《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任期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兼职教研员履职考核表》交教科所存档。
3.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由教育局发文继续注册为下任期骨干教师,并享受骨干教师待遇。因年龄到限未参加考核和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其骨干教师称号自行终止。
师宗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3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 师教通[2012]14号文件《关于认定师宗县2009年度认定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的通知》所认定的62位骨干教师
2. 师教通〔2012〕17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认定刘志斌等69人为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所认定的师宗县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
3. 师教通[2011]52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2010-2011学年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认定的通知》所认定的22名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 所有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必须提供考核所需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截至2013年12月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骨干教师不列入本次考核。去年参加考核的兼职教研员今年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
3. 原属骨干教师但现在未上课的学校领导,若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其教学成绩以学校2012、2013年的教学成绩为准,与同级同类学校比较在前1/3的方得分;不在前1/3的不得分。
4. 借调到其它学校的骨干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参加考核。若其有一年的成绩在借出学校由原学校提供。
三、考核说明
1、师德师风:以学校考核记录为准。
2、教学质量:以2012、2013学年末考试成绩为准。小学查中心学校登分记录;初、高中统测学科查同级同类学校成绩登记册;初、高中未统测学科以学校同科成绩的前1/3为准;职校、进校、幼儿园由学校提供。
3、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每次2分。
4、读书笔记:要提供原始笔记本,并清查是否符合要求。
5、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要有培养计划、活动记录、总结,或者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相应指导奖。
6、听评课:查听课本,并有听课时间、地点及评课记录。
7、课题研究:指取得各级课题资格,在研或结题证书均可给分。
8、科研成果:以奖状或证书原件为准。
9、论文获奖:以2012年和2013年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10、论文发表:以2012年和2013年发表原件为准。
11、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教师个人提供讲稿或培训材料,学校提供教研组或学校活动记录,并要求一一对应。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每次1分,全部完成得5分。
12、送教下乡(校际交流):送教下乡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其它学校讲课,校际交流指学校间互请到其它学校讲课。
13、各种先进:以各级表彰原件为准。
14、出版著作:以提供的著作为准。
15、竞赛获奖:以提供的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16、命题:校级命题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市、县级命题以教科所证明为准(以2013年12月31日前为准)。
17、突出贡献:以有关文件、通知、证书原件为准。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评意见须用文字表述,写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要认真填写《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任期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兼职教研员履职考核表》交教科所存档。
3.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由教育局发文继续注册为下任期骨干教师,并享受骨干教师待遇。因年龄到限未参加考核和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其骨干教师称号自行终止。
师宗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