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政治意义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主要的思想成果之一。卢梭在著作中勾勒出了一幅理想化的政府构架的远景。很多观点不论是在启蒙时代的欧洲还是在今天的面临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都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本文在重温经典的基础上以分析契约的政治意义为切入点,解构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对这一政治学经典多一种解读方式。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运动领袖人物卢梭的代表作。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卢梭是启蒙运动中的领军人物,他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同时引证同时代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人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极具指导性地表达了他对国家政治结构的设想。   这样一本经典学术名著,自诞生开始指导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以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奠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上世纪初《民约论》引入中国,开化了一代青年,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卢梭认为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他洞悉了政治的强大作用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民族的性格,因此一个良好的政府对于一个不断发展的民族来说提供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境。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在社会契约的关系中,卢梭认为个体应该作为个人身份受到保护和尊敬,比如在战争中,外国人,无论是国王、是个人或者是整个民族,不向君主宣战就进行掠夺、杀害或者抢劫臣民的,那就不是敌人,而只是强盗。即使是在正式的战争中,一个公正的君主尽可以占有敌人国土上全部的公共所有物,但是他尊重个人的人身和财富;他尊重为他自己的权利所依据的那种权利。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卢梭同样主张一个公正廉洁的政治体制应该是立法与权力分离的。而立法权威和主权权力的结合则会使得国家走向衰落。他提到在罗马最辉煌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种种罪恶已经在它的内部复活,也可以看出它已经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已经都结合在那些人的手上了。因此一个良好的健全的体制是国家健康的重要保证。这本身比一个杰出的领袖更为重要,因为社会诞生的时候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不过卢梭认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国民在当时的条件下都能够走上公民理性的法治之路。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勘测土地,看他是否能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卢梭深谙变革道路的艰辛和道路的艰巨,也很清楚的看到保守势力对于一切新生制度的敌视和打压。他认为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倒不在于那些必须建立的东西,反而更在于那些必须破坏的东西;而其成功之所以如此罕见,就正在于不可能发现自然地单纯性与社会的种种需要相结合在一起。的确,这一切条件是很难汇合在一起的;于是我们也就很少能见到体制良好的国家了。   在谈到代议制政府时,卢梭是有所质疑的。他认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外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为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做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在他们那短促的自由时刻里,他们运用自由的那种办法,也确乎是值得他们丧失自由的。”这就是所谓的瞬间民主。因为君主表面上似乎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非常容易把它们扩大,并以公共的安全为借口来禁止那些旨在重建良好秩序的集会;从而他便可以利用一种不容打破的沉默,或者是利用他所制造的不正常的状态,来假定那些因恐惧而缄默的人都是表态在拥护他,并且对那些敢于讲话的人进行惩罚,这样就造成了对少数群体民意的漠视和践踏。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则会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绑架议会,从而使得民主荡然无存。要防止如此之强而有力的团体来篡夺大全,最好的方法——而这样的一种方法至今还不曾有任何一个政府注意过——就是不让这种团体成为永久性的,而是规定   它必须有各种宣告它中断的间歇期。这些间歇期也不应该太长,以免使滥用职权得以有时间滋长;它们可以有法律来规定,使人能在必要时很容易通过非常委员会加以缩短。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经典的代表作,卢梭在政治学领域主要的观点都在其中,它对于后来政治学术的发展、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体制的设计和运转的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其中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等等至今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作者单位:1、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2、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责任编辑:王建武]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主要的思想成果之一。卢梭在著作中勾勒出了一幅理想化的政府构架的远景。很多观点不论是在启蒙时代的欧洲还是在今天的面临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都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本文在重温经典的基础上以分析契约的政治意义为切入点,解构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对这一政治学经典多一种解读方式。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启蒙运动领袖人物卢梭的代表作。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卢梭是启蒙运动中的领军人物,他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分析了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同时引证同时代孟德斯鸠、狄德罗等人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极具指导性地表达了他对国家政治结构的设想。   这样一本经典学术名著,自诞生开始指导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对当时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以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奠立产生了深远影响。上世纪初《民约论》引入中国,开化了一代青年,影响了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卢梭认为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他洞悉了政治的强大作用时在潜移默化中改变民族的性格,因此一个良好的政府对于一个不断发展的民族来说提供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境。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在社会契约的关系中,卢梭认为个体应该作为个人身份受到保护和尊敬,比如在战争中,外国人,无论是国王、是个人或者是整个民族,不向君主宣战就进行掠夺、杀害或者抢劫臣民的,那就不是敌人,而只是强盗。即使是在正式的战争中,一个公正的君主尽可以占有敌人国土上全部的公共所有物,但是他尊重个人的人身和财富;他尊重为他自己的权利所依据的那种权利。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卢梭同样主张一个公正廉洁的政治体制应该是立法与权力分离的。而立法权威和主权权力的结合则会使得国家走向衰落。他提到在罗马最辉煌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种种罪恶已经在它的内部复活,也可以看出它已经快要灭亡,因为立法权威与主权权力已经都结合在那些人的手上了。因此一个良好的健全的体制是国家健康的重要保证。这本身比一个杰出的领袖更为重要,因为社会诞生的时候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不过卢梭认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国民在当时的条件下都能够走上公民理性的法治之路。正如建筑家在建立一座大厦之前,先要检查和勘测土地,看他是否能担负建筑物的重量一样;明智的创制者也并不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入手,而是事先要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宜于接受那些法律。卢梭深谙变革道路的艰辛和道路的艰巨,也很清楚的看到保守势力对于一切新生制度的敌视和打压。他认为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倒不在于那些必须建立的东西,反而更在于那些必须破坏的东西;而其成功之所以如此罕见,就正在于不可能发现自然地单纯性与社会的种种需要相结合在一起。的确,这一切条件是很难汇合在一起的;于是我们也就很少能见到体制良好的国家了。   在谈到代议制政府时,卢梭是有所质疑的。他认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外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为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做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在他们那短促的自由时刻里,他们运用自由的那种办法,也确乎是值得他们丧失自由的。”这就是所谓的瞬间民主。因为君主表面上似乎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非常容易把它们扩大,并以公共的安全为借口来禁止那些旨在重建良好秩序的集会;从而他便可以利用一种不容打破的沉默,或者是利用他所制造的不正常的状态,来假定那些因恐惧而缄默的人都是表态在拥护他,并且对那些敢于讲话的人进行惩罚,这样就造成了对少数群体民意的漠视和践踏。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则会形成强大的利益集团绑架议会,从而使得民主荡然无存。要防止如此之强而有力的团体来篡夺大全,最好的方法——而这样的一种方法至今还不曾有任何一个政府注意过——就是不让这种团体成为永久性的,而是规定   它必须有各种宣告它中断的间歇期。这些间歇期也不应该太长,以免使滥用职权得以有时间滋长;它们可以有法律来规定,使人能在必要时很容易通过非常委员会加以缩短。   总之,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经典的代表作,卢梭在政治学领域主要的观点都在其中,它对于后来政治学术的发展、三权分立学说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体制的设计和运转的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其中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等等至今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作者单位:1、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2、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责任编辑: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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