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常考知识点2

第一部分是传统考点,传统考点即所谓的重点内容,最大特征就是出题的频率高,是每年试题都会涉及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部分:中央行政机关涉及到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机构和国务院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权限,地方行政机关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和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行为法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效力与监督;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特殊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特别是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异同;政府采购法中采购当事人的确定、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以及采购合同特殊要求。

行政复议法部分:行政复议范围中可附带审查的行为;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中赔偿决定的特殊规定和附带审查决定的适用条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

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是行政诉讼法中必须掌握的内容。具体包括: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复议改变案件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行政起诉时限,诉讼受理程序要求,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撤诉与缺席的程序处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处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要求,一审、二审补充举证的规定,提供证据的形式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证据的质证规则以及证据的效力规定;《行诉解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规定》、《反倾销案件规定》、《反补贴案件规定》对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及其适用条件,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的关系,变更判决适用的限制,确认判决的特殊适用,再审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措施和申请执行期限,非诉执行中申请期限、执行管辖、权利人申请以及法院审查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部分: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以及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转移和时效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司法赔偿程序中的确认程序和处理程序;侵犯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赔偿的方式与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并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赔偿的方式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

第一部分是传统考点,传统考点即所谓的重点内容,最大特征就是出题的频率高,是每年试题都会涉及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部分:中央行政机关涉及到国务院的法律地位、组成机构和国务院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权限,地方行政机关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组成和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行为法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中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效力与监督;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特殊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特别是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异同;政府采购法中采购当事人的确定、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以及采购合同特殊要求。

行政复议法部分:行政复议范围中可附带审查的行为;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中赔偿决定的特殊规定和附带审查决定的适用条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

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是行政诉讼法中必须掌握的内容。具体包括: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复议改变案件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原告与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行政起诉时限,诉讼受理程序要求,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撤诉与缺席的程序处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处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要求,一审、二审补充举证的规定,提供证据的形式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条件,证据的质证规则以及证据的效力规定;《行诉解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规定》、《反倾销案件规定》、《反补贴案件规定》对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及其适用条件,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的关系,变更判决适用的限制,确认判决的特殊适用,再审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措施和申请执行期限,非诉执行中申请期限、执行管辖、权利人申请以及法院审查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部分: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以及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请求权的转移和时效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司法赔偿程序中的确认程序和处理程序;侵犯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的赔偿的方式与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并造成名誉、荣誉损害的赔偿的方式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


相关文章

  • 司法资格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查看


  •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必知的行政法
  • 2014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必知的行政法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法律知识一直在<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占有20分以上的比重,从历年的真题统计和 总结出,主要考查民法和行政法的知识点较多,而大多数考生反映 ...查看


  • 2014浙江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
  • http://zj.offcn.com/?wt.mc_id=bk14233 2014浙江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 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 2014浙江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之: 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 今年想报考招警考试的考生们要抓紧时间好好备考 ...查看


  • 司法考试相关资料
  • 1 基本信息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 ...查看


  • 关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皖府法[2014]36号
  • 关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4-29 [字体:大 中 小] 所属栏目:省办法制信息 皖府法[2014]36号 关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查看


  • 安徽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五
  • 安徽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五 --更多公考咨询搜索:合肥人事考试网 --更多公考咨询搜索:安徽人事考试网 (温馨提示:下载文档后,按住键盘ctrl,左键点击可以打开文章链接) 免费领取<中公教育2014年 ...查看


  • 2014年安徽三支一扶考试: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五
  • 2014年安徽三支一扶考试:2014年三支一扶考试模拟题五 --更多公考咨询搜索:合肥人事考试网 --更多公考咨询搜索:安徽人事考试网 (温馨提示:下载文档后,按住键盘ctrl,左键点击可以打开文章链接) 免费领取<中公教育2014年 ...查看


  • 2015初级护师报名条件及报名流程
  • 2015初级护师报名条件及报名流程 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初级护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http://url.cn/QCYRub 更多考试信息在初级护师考试QQ 群:36228233 初级护师, ...查看


  • 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 2014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招考公告,大纲,报名入口,报名人数统计,真题,备考资料一切尽在http://hn.huatu.com/zt/zhengfa/ 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安排预计和2013年类似,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