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

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

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

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编辑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编辑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1]。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

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

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

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编辑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编辑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编辑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考试科目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3]。

[4]

报名程序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5]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6]。

2013年报名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7]

证书分类编辑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考试时间编辑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第一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第一天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第二天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第二天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4]。

成绩查询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编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8]

报考条件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

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大三生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港澳台居民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9]

通过率编辑

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的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

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编辑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计划[10] 一、作好复习的准备

系统复习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复习前将教材、笔记、复习资料准备好。 二、复习中要文字图像交替

文字图像交替能利于记忆,加深知识在脑海里的时印象。

三、定时定量做事——时间要有限制性

制定学习目标,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时间,要相对地定死,既自己给自己规定硬指标,是忙时还是闲时都要有学习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习题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保障

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

2014年司法考复习时间安排

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3年1月,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第二阶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第四阶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

第五阶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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