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际私法学 学号:[**************]
国私之最密切联系
指导老师:方杰 作者:李阳 班级:12司法二 学号:048
摘要:“最密切联系原则” 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适用的理论,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成文立法和司法判例中得以体现。然而,在实践中的这一原则的运用,却常常被法官自由裁量以及法院所在地法律的便宜所取代。只有客观的定位这一原则,适时的使用这一原则,也就是从现实出发,才能真正让这一原则得以贯彻。
关键词: 实践 天平 第三方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于该合同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联系、且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在侵权关系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可见,在合同与侵权领域,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一个“重心”律,并适用该法律。
从其概念中,不难发现,成。相应的其所赋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很大的。法院都有其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去处理这一原则的适用问题,、“合同要素分联系地。但这都无法避免其运用的弹性,。
其实,而这项工作又纷国法律的,···堪比审理原纠纷本身的复杂,
却忽视了法院的适用难度,偏离各国的私法就像是一个个天平,无论是对外或者对内,该原则应该在这种公平的基础上去发挥作就应该相信这一天平的公平性,而被告则应在尊重它国法律把法律的选择纳入该案件的审理程序,这才是有较强的实践
国家或组织登记或许可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民事关系,其法律适用则需与第三方协议或者适用其法律,例如离婚、婚姻效力等问题。既然选择了一个国家的法庭,而又没有异议,且没有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准据法,则应当在尊重法院地法的公平性,毕竟当地法院只有运用当地的法律,才会达成当时的最公平,这也是现在最密切联系原则实践的现状,但却未被现在的理论所采纳。只有落于实处的法律或者原则,才是有效的,其存在也才是有实际意义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维护当事双方的权利公平性的原则,更要从实际从发,实事求是。面对复杂多变的世事,作为处理纠纷的原则,则应该具备很大的弹性,但是这种弹性绝不能实际轨道,如果偏离轨道,则应考虑现状的合理性,继而发展原则,让原则也与时俱进!
在国际交往如此频繁的今天,发展是必然的,一味地固执旧解,只会是迂腐的选择。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际私法学 学号:[**************]
国私之最密切联系
指导老师:方杰 作者:李阳 班级:12司法二 学号:048
摘要:“最密切联系原则” 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适用的理论,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成文立法和司法判例中得以体现。然而,在实践中的这一原则的运用,却常常被法官自由裁量以及法院所在地法律的便宜所取代。只有客观的定位这一原则,适时的使用这一原则,也就是从现实出发,才能真正让这一原则得以贯彻。
关键词: 实践 天平 第三方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于该合同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联系、且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在侵权关系中,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可见,在合同与侵权领域,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一个“重心”律,并适用该法律。
从其概念中,不难发现,成。相应的其所赋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很大的。法院都有其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去处理这一原则的适用问题,、“合同要素分联系地。但这都无法避免其运用的弹性,。
其实,而这项工作又纷国法律的,···堪比审理原纠纷本身的复杂,
却忽视了法院的适用难度,偏离各国的私法就像是一个个天平,无论是对外或者对内,该原则应该在这种公平的基础上去发挥作就应该相信这一天平的公平性,而被告则应在尊重它国法律把法律的选择纳入该案件的审理程序,这才是有较强的实践
国家或组织登记或许可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民事关系,其法律适用则需与第三方协议或者适用其法律,例如离婚、婚姻效力等问题。既然选择了一个国家的法庭,而又没有异议,且没有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准据法,则应当在尊重法院地法的公平性,毕竟当地法院只有运用当地的法律,才会达成当时的最公平,这也是现在最密切联系原则实践的现状,但却未被现在的理论所采纳。只有落于实处的法律或者原则,才是有效的,其存在也才是有实际意义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维护当事双方的权利公平性的原则,更要从实际从发,实事求是。面对复杂多变的世事,作为处理纠纷的原则,则应该具备很大的弹性,但是这种弹性绝不能实际轨道,如果偏离轨道,则应考虑现状的合理性,继而发展原则,让原则也与时俱进!
在国际交往如此频繁的今天,发展是必然的,一味地固执旧解,只会是迂腐的选择。